区也应该有多个等级,并在宪法中得到体现。
A类区是各个民族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首都特区。
B类区是在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之下,却又超级地市,如同上海的浦东新区、天津的海滨新区、重庆的两江新区、陕西的西咸新区、贵州的贵安新区。
C类区我们可以称之为大型区,可以管辖乡镇和街道的区,它相当现在正大量存的区。这类区需要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城区面积要多大,人口多少,如果是与主城区相离,面积要多大,人口要多远,距离最远不能超过多远,等都需要在顶层法律中有明确规定,避免随意改区。我的意见是它在人口200万以上市之下,每个区人口至少50万(不分东西南北)。
D类区我们可以称为小型区,是县市之下的区,它的下面不管乡镇或街道,但在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水平上又要多于普通乡镇,并且必须是在城市的核心区域,人口10~15万,面积应该有10~12平方公里(如果是集中边片的厂区可以放宽到25平方公里),人员编制少于现在管乡镇的区。它也可以受现在人口较少的地市管,比如一个地市人口有50万,它可以设4~5个这样的区,区、乡镇、街道、县共同受地市领导。时机成熟时,可以撤销小县,被撤销的县城可以作为一个区与其它乡镇互不相属,共同受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