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呼拉尔:居委会都没有存在的必要,反正有物业。
(2024-03-27 08:53)
不是居委会没必要存在,而是我国的居委会现在还没弄得顺。
以前小居委会制度,居委会是深入管民的,居民纠纷调解才是当时居委会最大的职责,社区管理的职责其实是由街道承担的。
现在中等的社区居委会,既承担不好以前小居委会的纠纷调解的职责,又承担不好以前由街道承担的社区管理的职责
现在最好的方法是继续扩大社区的管辖规模,我个人觉得跟小学的学区重合是比较好的。如果有必要搞以前小居委会的可以内设小组啊,不搞的就有物业承担管理就行
一个社区管十来个小区(6-10个少部分可以多一些或少一些)是比较合适的,而不是管三四个小区。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就是人口还没有进入平衡态,未来不确定性很强。但是现在空间上不是提出了15分钟生活圈的概念了,用15分钟生活圈定小区是比较合理的。除此以外,街道是比较好定的,用管理幅度定社区也是一个办法。一个街道在一定的管理要求下下级数量是有范围限制的,通过这个来定也是一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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