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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由唐代的藩镇联想到当代的地级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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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0 发表于: 2014-02-25
看热闹看久了,也忍不住想吐槽几句。
当今中国的区划体制症结就在于根本没有地方和基层自治概念,而非政区规模的大小适度问题。
要想落实基层自治,那你得首先确定合适的基层自治体,再在此基础上设计区划的层级规模。换言之,应该是自下而上设计区划层级体制。
而楼上某些观点,不仅仅是扯淡,而且扯的有点不着边际。
首先,省是高级政区,县是基层政区,这已经是国人的认知习惯。就像幼儿启蒙儿歌里“妈妈的妈妈叫外婆”一样,而你偏要来个“妈妈的妈妈叫阿姨",有这个必要吗?
而且,没有哪个规定省县必须就那样的规模,海南和宁夏不过一地级市规模,也不照样叫省?也没有哪个规定省县直辖省县之间就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派出机构。
或许,有人或质疑县是基层政区的说法,不是有乡镇吗?那你了解中国一个多世纪以来县下区划机构设置沿革史吗?清末推行乡镇自治,县下开始有机构设置外,一直是处在不断的调整中,仅仅是共和国几十年历史,就从五零年代初的区乡制到大跃进时的人民公社制再到文革期间的区-公社制再到七零年代中的撤区并社,再到八零年代中的区-乡制,再到九零年代初的撤区并乡,再到世纪初的乡镇机构撤并,相对稳定的时间从来没有超过十几年,至今,乡镇没有形成一个相对固定的地域概念,而且在行政职能上也形同县的派出机构,根本就属于发育不良。或许你还可以把这归咎于县的存在,殊不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直管乡镇,乡镇更可能没有发育的空间。因为,完全可以把这里的市理解为大县,而且是极端唯中心独尊的变态大县。
十年前曾经喧嚣一时,据说是戴均良之口以“省直辖县市,创新市制,乡镇自治”为核心的中国行政区划改革方案,绝非空穴来风,只不过在当时已经完全没有实施的可能了,因为,正是在彼时,中国开始全面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与影相随的市管县体制全面落实。就犹如唐代的藩镇坐大是以削减州县的实权为前提一样,市管县体制根本就是与基层自治不共戴天。
不要想当然的以为,在区划架构上设计完美了,其实是想当然的完美,就能实现基层自治,进而民主化了。就好像某位网络达人所说的一样:民主是一个很复杂的东西,复杂到中国迄今为止唯一未能山寨成功。
当年东欧之所以能够政治和平变革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东欧国家有地方自治的传统,而这是政治民主化的基础。几十年的“劳动人民当家做主”只不过暂时中断了这一传统而已。
而中国根本就没有这个传统,哪怕仅仅是概念上的。
台湾政治民主化之前,乡镇已经实行了几十年的有限自治而且区划机构设置稳定了几十年。所以后来才能驾轻就熟地实现市县乃至高层直选,进而民主化,而且是和平方式。
你说,实现省县直辖,让市在市不管县的前提下适域化,使之成为基础自治体的备选,规范稳定乡镇的规模机构设置,有可能的话,实现乡镇直选。就像世界多数成功民主转型的国家转型之前还是极权体制时所做的那样,在有限的范围内实现基层自治。就像接受正规教育之前,接受一下学前教育,不是更有实际意义吗?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251 发表于: 2014-02-25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您别忘了,您还有内设机构呢。如果下属有五六十人,我觉得还是多设几个副手,分管吧。实际上副手就成了实际的一级,就像现在某帮派的各级衙门的内部结构一样,比如国务院。 (2014-02-25 19:48) 

设副手可以,我反对的只是府自治,和府有独立财政权、规划权。
去掉这些权利,把办事处放在交通合适的地方也可以。
府的自主权力应该不如县,就像现实中乡的权力常常不如村一样。
只看该作者 252 发表于: 2014-02-25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您别忘了,您还有内设机构呢。如果下属有五六十人,我觉得还是多设几个副手,分管吧。实际上副手就成了实际的一级,就像现在某帮派的各级衙门的内部结构一样,比如国务院。 (2014-02-25 19:48) 

无自理能力幼儿,应该是三人看护。前文有误。基本上是现在市辖县的水平。
只看该作者 253 发表于: 2014-02-25
回 shokru 的帖子
shokru:设副手可以,我反对的只是府自治,和府有独立财政权、规划权。
去掉这些权利,把办事处放在交通合适的地方也可以。
府的自主权力应该不如县,就像现实中乡的权力常常不如村一样。 (2014-02-25 19:59) 

你反对也没有用。府的平均规模相当于中等国家。规模小了没有足够的实力,规模大了太复杂。也就是这个规模最适合广域自治。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54 发表于: 2014-02-25
回 荒州邈县 的帖子
荒州邈县:看热闹看久了,也忍不住想吐槽几句。
当今中国的区划体制症结就在于根本没有地方和基层自治概念,而非政区规模的大小适度问题。
要想落实基层自治,那你得首先确定合适的基层自治体,再在此基础上设计区划的层级规模。换言之,应该是自下而上设计区划层级体制。
而楼上某些观点, .. (2014-02-25 19:51) 
要说习惯,北洋废府之前,国人的习惯是把府当作地方行政的中心,而不是省、县。现在的所谓习惯,其实只是这100年来形成的。
合适的基础自治体是市镇,也不是县。做基础自治体,县的规模太大了,远远超出了正常的日常生活圈的范围。市镇、县辖区才是更接近日常生活圈的规模。
要说传统、经验,如果全国公民都永远只能像我们现在这样在键盘和屏幕前空谈的话,那永远不可能有传统和经验。
再说,以前皇权不下县,县下自治本就是中国的传统。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4-02-25 20:49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55 发表于: 2014-02-25
回 荒州邈县 的帖子
荒州邈县:看热闹看久了,也忍不住想吐槽几句。
当今中国的区划体制症结就在于根本没有地方和基层自治概念,而非政区规模的大小适度问题。
要想落实基层自治,那你得首先确定合适的基层自治体,再在此基础上设计区划的层级规模。换言之,应该是自下而上设计区划层级体制。
而楼上某些观点, .. (2014-02-25 19:51) 

目前的动向,省并乡镇,区县界线随意变更,似乎地级市的位置越来越稳。
可资利用的是,乡镇的省并可以为县辖区积累部分经验。小乡镇作为村的自发协调组织肯定是会恢复的。它们的底子都在(中学、邮局,在人口稀疏的地方,甚至多建有小型的火车站)。
只看该作者 256 发表于: 2014-02-25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你反对也没有用。府的平均规模相当于中等国家。规模小了没有足够的实力,规模大了太复杂。也就是这个规模最适合广域自治。 (2014-02-25 20:32) 

部分有相当实力和文化独特性的地区人口就是县的规模,府自治流于空想。
没有什么足够的实力?只是一切自给自足实现不了而已。
只看该作者 257 发表于: 2014-02-25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要说习惯,北洋废府之前,国人的习惯是把府当作地方行政的中心,而不是省、县。现在的所谓习惯,其实只是这100年来形成的。
合适的基础自治体是市镇,也不是县。做基础自治体,县的规模太大了,远远超出了正常的日常生活圈的范围。市镇、县辖区才是更接近日常生活圈的规模。
要说 .. (2014-02-25 20:34) 

再说,以前皇权不下县,县下自治本就是中国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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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为什么搞府自治呢?
只看该作者 258 发表于: 2014-02-25
一定要說什麽算是虛區的話,我認為只有一種,就是純粹的行政區劃。如唐太宗的地理十道、日本的七道、現代日本的郡、清朝的鄉、都……一個地名,自己相應的地理範圍,這就是單純的行政區劃,單純出於行政需要劃定的地理區界。

什麼叫實體?省道府縣這些單純的行政區劃都不是實體,實體指的是省政府、市公安局、區人大、地區行政公署、黨委、公司、府廳、法院、中央部委派出機構……

總之上畫的色塊都是虛的,他們就是一個地理範圍配上一個地名。

什麼叫虛級?那是「虛擬鎮」之類的東西。
只看该作者 259 发表于: 2014-02-25
回 shokru 的帖子
shokru:部分有相当实力和文化独特性的地区人口就是县的规模,府自治流于空想。
没有什么足够的实力?只是一切自给自足实现不了而已。 (2014-02-25 20:40) 
什么叫相当实力?哪里有这种情况?普遍么?能支持什么产业深入到产业链的哪个层次?
府自治只是空想?嗯,日本的县、南朝鲜的道、法国的大区、意大利的大区、德国的州,等等,都是空想。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60 发表于: 2014-02-25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要说习惯,北洋废府之前,国人的习惯是把府当作地方行政的中心,而不是省、县。
合适的基础自治体是市镇,也不是县。做基础自治体,县的规模太大了,远远超出了正常的日常生活圈的范围。市镇、县辖区才是更接近日常生活圈的规模。 (2014-02-25 20:34) 

延续到现在并且基本维持稳定的省直接被你华丽丽的忽略了。
在当时,连专名都没有 的县城才是基层民众心目中的行政中心吧,而且与一般民众的交集最多。普通民众很多一生中没有到过府城,但 很少没有到过县城的,今天依然如此。我已经年过不惑,几十年来也到过全国不少地方,但所在的黄冈市区,也就是你所谓的府城,只去过两次,还是当年考驾照时履行必不可少的手续。而我的家人,也早已经出过省出过县甚至去过台湾,却 没有到过黄州府城。
人死不可复生,国亡不可复存。这是基本的社会常识。
府作为政区专名已经消失了一个多世纪,哪怕今后有像历史上的府那样规模的政区存在的必要,它也不会叫府。除了昙花一现的王莽复古改制,你能举出古今中外的实例来反驳吗?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261 发表于: 2014-02-25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叛乱出现了,朝廷不派大军去剿灭么?如果府都能割据自立了,这个朝廷恐怕早就已经没了,或者即便有也跟没有一样了。我觉得这是基本概念。
对于中国来说,府的规模恰好可以内政自理,但又不可能有实力挑战朝廷权威。上下各仅需一级派出机构,便可以做到对朝廷和对民众都不会感到太 .. (2014-02-25 17:50) 

爱沙尼亚、拉脱维亚之流不就是你所谓的一府的规模,还不是独立了。美国南方大如半国,还不是被扫平了。
中央无力,一府足以自立;中央有力,半国也不能独存。指望行政区划来解决割据啊、独立啊神马乱七八糟的事,根本就不靠谱。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262 发表于: 2014-02-25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1、不论是以何种背景为基础制定区划方案,以行政区划反推地方制度,本身就是本末倒置。在确定区划方案框架之前,应该先确定地方制度。如果实行地方自治,应该设置几级自治体,各自的立法权限应该如何划分。如果不实行地方自治,各级行政机构应该如何分级授权。在这个基础之上,再 .. (2014-02-25 19:20) 

1.终于不扯神马汉朝一日圈了啊,说了那么多谎话终于圆谎不成了,就开始扯别的啦。而且又一次犯了妄想病,扯神马“以行政区划反推地方制度”来扣帽子了,我神马时候说过这种意思的话了?我怎么不知道?我一直说的都是行政区划体系和责权利分配是两个互不绑定的问题,同样的体系可以有不同分配,同样的分配原则也可以有不同的体系,根本不存在从谁推定谁的问题。

2.现代国家制度是个庞大的体系,责权利的分配也好,行政区划体系也好,都是这个庞大体系中的一部分而已,就国家制度来说,不存在谁是末节的问题,但是就具体的帖子来说,末节之说则是存在的。如果这个帖子是讨论红烧肉做法的,那么国家制度再重要,对这个帖子来说也是连末节都不如的垃圾累赘。既然这个帖子讨论的是行政区划体系,那么责权利的分配自然就只能是相关的末节而已,不可能喧宾夺主盖过主题。

3.居民日常是乡域?你也太扯淡了。且不说城市区域的居民上下班距离都轻易的跨乡域了,就是乡村地区的老大妈赶集都不会限制在本乡镇的范围里。

4.末节问题你再问一百次也白问,这帖子的主题是行政区划体系,我拒绝在末节问题上喧宾夺主的让这个主题歪楼。

5.按照你的标注,纯粹上级派出的协调机构是不算层级的,所以罗马尼亚、日本按照你的标准都是中央直辖四五十个下属的。而且你很多次在攻击我的方案的时候都强调下属一超过30就必须增加层级,可是到了自己的方案里又说中央和几百个府之间有派出协调就行了,不会增加层级。你自己的说法都厚此薄彼相互矛盾。

6.你在几乎每个回帖里都在强调汉地、东部云云,你自己的话自己又否认,你是吃了吐吧。

7.我问的是和我的省同等面积水平的美国的州,你却总是扯什么县,你能不能正面说说州。

8.我就是不明白了,美国的州就能有立法权,就能代表地方,同样面积水平的我的省,到了你嘴里怎么就不能有立法权,不能代表地方了。你这种论调完全是为了反对而反对,根本就没打算论理嘛。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263 发表于: 2014-02-25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你反对也没有用。府的平均规模相当于中等国家。规模小了没有足够的实力,规模大了太复杂。也就是这个规模最适合广域自治。 (2014-02-25 20:32)

你反对也没有用。只要看看世界国家的大小悬殊就能知道,要说自治能力,上到十几亿,下到不足万,都能自治,都具有自治的能力。说神马小了没能力,大了太复杂,都是扯淡,不管多大的规模都能有适当的地方行政体制。

你说府有自治能力,这个根本没有争的必要。问题并不在于府有没有能力自治,而在于对中国这样的大国,以府作为最广域的自治体由中央直辖,根本是不靠谱的事,更是远远谈不上神马“最适合”的字眼。如果中国是日本那个规模的国家,那么你的府的论调,我绝对举四肢朝天的支持,但是对于中国,还是算了吧。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264 发表于: 2014-02-25
太宗十道是行政区?拜托,啊弟,是监察区啊,知唔知。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265 发表于: 2014-02-25
行政區劃,不是行政區,多一個字差別可大了。
行政區劃的定義:出於行政需要,劃分地域並賦予地名。
行政區:大都市傘下的行政機構。
只看该作者 266 发表于: 2014-02-26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什么叫相当实力?哪里有这种情况?普遍么?能支持什么产业深入到产业链的哪个层次?
府自治只是空想?嗯,日本的县、南朝鲜的道、法国的大区、意大利的大区、德国的州,等等,都是空想。 (2014-02-25 21:01) 

你说的这些政区,人口、面积、经济实力都悬殊巨大。其区划多半是出于历史原因,跟有没有完整的经济毫无关系。只要民意不同意合并,连罗德岛之类小州,也是不可能省并的。即使城市发展到州外,也不会因此对区划下手。原因就在于,政区在于民意,不在于空想出来的标准。你的思维比较僵化,好想离开自己那片地方,连经营都变成不可能的一样。其实经济跟区划有什么关系?

2013年邹平完成地方财政收入55.83亿元。如果去掉地级,废除省级的财政权,估计地方收入能达到七八十亿。这些钱不够干什么?
只看该作者 267 发表于: 2014-02-26
邹平的收入水平相当于人均上税一万元。基础建设达到一定水平后,福利和各种人文服务也会跟着发展起来。作为县域,其存在的唯一问题就是缺乏高层次的文化设施而已。
只看该作者 268 发表于: 2014-02-26
回 北极星 的帖子
北极星:
1.终于不扯神马汉朝一日圈了啊,说了那么多谎话终于圆谎不成了,就开始扯别的啦。而且又一次犯了妄想病,扯神马“以行政区划反推地方制度”来扣帽子了,我神马时候说过这种意思的话了?我怎么不知道?我一直说的都是行政区划体系和责权利分配是两个互不绑定的问题,同样的体系可以有不同分配,同样的分配原则也可以有不同的体系,根本不存在从谁推定谁的问题。
2.现代国家制度是个庞大的体系,责权利的分配也好,行政区划体系也好,都是这个庞大体系中的一部分而已,就国家制度来说,不存在谁是末节的问题,但是就具体的帖子来说,末节之说则是存在的。如果这个帖子是讨论红烧肉做法的,那么国家制度再重要,对这个帖子来说也是连末节都不如的垃圾累赘。既然这个帖子讨论的是行政区划体系,那么责权利的分配自然就只能是相关的末节而已,不可能喧宾夺主盖过主题。
3.居民日常是乡域?你也太扯淡了。且不说城市区域的居民上下班距离都轻易的跨乡域了,就是乡村地区的老大妈赶集都不会限制在本乡镇的范围里。
4.末节问题你再问一百次也白问,这帖子的主题是行政区划体系,我拒绝在末节问题上喧宾夺主的让这个主题歪楼。
5.按照你的标注,纯粹上级派出的协调机构是不算层级的,所以罗马尼亚、日本按照你的标准都是中央直辖四五十个下属的。而且你很多次在攻击我的方案的时候都强调下属一超过30就必须增加层级,可是到了自己的方案里又说中央和几百个府之间有派出协调就行了,不会增加层级。你自己的说法都厚此薄彼相互矛盾。
6.你在几乎每个回帖里都在强调汉地、东部云云,你自己的话自己又否认,你是吃了吐吧。
7.我问的是和我的省同等面积水平的美国的州,你却总是扯什么县,你能不能正面说说州。
8.我就是不明白了,美国的州就能有立法权,就能代表地方,同样面积水平的我的省,到了你嘴里怎么就不能有立法权,不能代表地方了。你这种论调完全是为了反对而反对,根本就没打算论理嘛。
1、汉朝还有先秦的封建惯性在,还没有完成统合。或者说,还不是完全的单一制,而有一定“联邦制”的成分。到了唐朝,你再看看?虽说府、州有大有小,但大多就是如今地级市的规模。个别特别偏大或偏小的,那一定是在政治、经济或军事方面有特殊地位的。

2、如果以本论坛、本版块以及我们讨论的主要内容而言,地方制度才是问题的根本。就像盖一幢大楼,首要考虑的不是盖几层楼,而是设计方案是否能够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需要以什么样技术水平来支撑这个项目。同样的,制定区划方案时,首先要考虑地方制度背景制定区划框架,然后才是根据人文和自然情况设计具体的方案。你所看重的把哪块地方划入具体的哪个道、县,才是细枝末节。以涂鸦反推地方制度的做法,就是倒因为果。
3、5次请问,在你的地方制度内(特定的区划体系、特定的政治制度),在中国特别是汉地的背景(特定的社会传统)下,以某项单独的内政治理项目(你自己任选,比如,以公共医疗为例)为例,说明省、县两级地方立法权的具体分割方案。哪些层次的事情应该由省级立法?哪些层次的事情应该由县级立法?特别说明,所谓立法,也可以是某帮派的红头文件或者其它诸如此类能起到规范作用的东西。

4、社区医疗点、警务室、中小学、幼儿园、图书馆、日用品零售点、菜市场、小型商业街、城铁站、公交站等等都是一个20世纪晚期水平的居民区必备的配套设施。跨乡赶集只能说明中国的基础设施不够,生活不够现代化。
5、其实这也证明了县级不可以作为基层,否则县衙必然把几乎所有的市政设施集中在县城,而忽略其它乡镇。这样的结果就是相当多数的中国人的生活永远只能停留在中世纪,比如需要跨乡赶集。

6、我强调汉地、东部,是因为汉地和边疆之间有巨大的社会差异。这种差异已经大到了不能用一种制度框架来解决问题的程度,所以必须在边疆使用不同的地方制度。
7、派出机构不算级,但算层。设计纵向分权系统时,以级计,因为这涉及决策权。计算管理幅度时,以层计,因为这只是单纯的业务受理。
8、其实从本质上讲,派出机构和某帮派的国务院里的分管副总理、国务委员是一个性质。区别只是办公地点。派出机构要异地办公,分管副职与正职、第一副职同地办公。

9、对于美国,不论是州,还是县,我都说得很清楚。对于州,我也已经重复过多次,因为人口密度和出行方式的不同,以同样的交通时间成本为标准,美国本土居民的活动半径是东亚人的数倍,若以面积而论则能相差大约一个数量级。对于所有人而言,每天都是24小时。考虑到人们对超视距的空间距离的感觉其实是以交通时间成本为参照的,这也就决定了美国的广域自治体合理面积应该相当于东亚的省,而东亚的广域自治体合理面积应该相当于中国的府。
10、倒是在这个问题上,你已经反反复复几次了?前面解释清楚了现在美国的州、县,你就反过来扯200年前的美国。说明白了200年前的美国,你又来扯现在美国的州。下次你是不是还要再来问我,我没有考虑到美国没有普及汽车之前的状态啊?转进也不能这样吧?
北极星:你反对也没有用。只要看看世界国家的大小悬殊就能知道,要说自治能力,上到十几亿,下到不足万,都能自治,都具有自治的能力。说神马小了没能力,大了太复杂,都是扯淡,不管多大的规模都能有适当的地方行政体制。

你说府有自治能力,这个根本没有争的必要。问题并不在于府有没 .. (2014-02-25 21:41) 
世界各国的规模悬殊,但是只要不是袖珍小国,单一治理实体大多都是几百万人的规模。中等国家就是全国本身,中等大国和大国就是规模相当于中等国家的广域自治体。
至于更小的小国和袖珍国,你可以看看他们除了旅游、挖资源和避税天堂这类主要靠自然条件发展的以外,还有其它能干的产业么?搞血汗工厂都不成吧?换句话说,这种规模的国家,能搞得了的产业层次很低,连TG都不如,只能充当这个世界的看客。政治上也只能是别国的附庸。

人的精力有限,并且也都差不多。某个特定单一决策层的眼界其实谁也不比谁好哪里去。区别无非就是每个人、每个决策层的专长不同而已。让他们直接负责范围更广阔的领域,其实真正能发挥出来的实力也还是那个上限。所以单一治理实体也就只能是这个规模,超出合理规模上限以外的那部分实力只能被浪费掉。跟外国人相比,中国人也不是神仙,或者说不是外星人。如果中国想真正发挥自己的国力,不想再以十几亿人口的基础去跟几千万人口的国家比总量,那么也只能是以为单位,施行地方自治
北极星:爱沙尼亚、拉脱维亚之流不就是你所谓的一府的规模,还不是独立了。美国南方大如半国,还不是被扫平了。
中央无力,一府足以自立;中央有力,半国也不能独存。指望行政区划来解决割据啊、独立啊神马乱七八糟的事,根本就不靠谱。 (2014-02-25 21:07)
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那是与俄罗斯有深仇大恨的异族。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我是否能政治自立,而是我就是跟你有深仇大恨,我就不想跟你一起过。要是汉地之内的某地也产生了如此强烈的分离倾向,我倒是觉得应该好好检查一下中国自己出了什么毛病了。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4-02-26 08:11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69 发表于: 2014-02-26
回 shokru 的帖子
shokru:你说的这些政区,人口、面积、经济实力都悬殊巨大。其区划多半是出于历史原因,跟有没有完整的经济毫无关系。只要民意不同意合并,连罗德岛之类小州,也是不可能省并的。即使城市发展到州外,也不会因此对区划下手。原因就在于,政区在于民意,不在于空想出来的标准。你的思维比 .. (2014-02-26 03:05) 
神马财政收入的数字都不重要。问题的实质在于,县级除了香港那样有非常特殊的历史背景或地理环境的地方以外,你能支持哪项或哪几项产业深入到产业链的什么位置?血汗工厂?还是研发中心?还是全产业链?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4-02-26 05:01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70 发表于: 2014-02-26
回 荒州邈县 的帖子
荒州邈县:延续到现在并且基本维持稳定的省直接被你华丽丽的忽略了。
在当时,连专名都没有 的县城才是基层民众心目中的行政中心吧,而且与一般民众的交集最多。普通民众很多一生中没有到过府城,但 很少没有到过县城的,今天依然如此。我已经年过不惑,几十年来也到过全国不少地方,但所在 .. (2014-02-25 21:02) 
其实从宋代以后,县不过就是府、州的分理处而已。与府、州机构相比,县级机构可以算是残缺不全。更直接的体现是,元、明时,州省其附郭由州衙直辖。
府作为专名的确是消失了一个世纪。但是这个层级却最终恢复了。这只能说明,这个层级的政府机构是不能被抹去的。即便人为消灭了,最终也会以其它形式重新出现。
更何况我也从来没有无视省的存在。这是朝廷派出的区域协调机构的合理范围。真正无视省的存在的,其实是那些分省、并省派们。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4-02-26 05:06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71 发表于: 2014-02-26
联邦制的一般优点及其在美国产生的特殊效用
注:本文摘自《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第1编第8章《联邦宪法》。这里的“联邦制”其实可以理解为地方自治。因为当时实行近现代高度地方自治制度的国家,几乎只有联邦制的美国。作者对此未作区分。因为同样的原因,“共和制”、“贵族制”和“君主制”亦应该分别理解为民主制度、寡头制度和独裁制度。——法郎。

小国享有的幸福和自由——大国的力量——大帝国促进了文明的发展——实力常是国家繁荣的第一要素——联邦制度的目的在于把领土大的长处与领土小的长处结合起来——美国从联邦制度获得的好处——立法服从人民的需要,人民不服从立法的需要——美国人民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以及他们对自由的爱好和享用——联邦的秉公精神不外是地方爱国主义的集大成——在美国境内可以自由办事和思想——联邦既象小国一样自由和幸福,又象大国一样受人尊敬
在小国,社会的注意力及于全国各地,改革的精神深入到最微小的事物;人民的野心因其不够强大而会被马上抑制下去,所以人民的才智和努力几乎可以全部用于国内的福利事业,而不会浪费于追求荣誉。另外,在小国,每个人的能力一般都是有限的,所以他们的欲望也就不大;小康的生活,使他们的地位几近平等;民情朴素而温良。因此,总的说来,尽管道德和文化水平不同,小国一般都比大国容易谋生和安居乐业。
当小国出现暴政时,它将比任何地方都要施虐,因为在极小范围内实行的暴政会及于这个范围的一切事物。它无力施展雄图大略,而只能干预一大堆小事,并且是全凭暴力和骚扰。它把它的统治从所谓的政治界渗入到私人生活。在控制了人们的行动以后,它又去管制人们的嗜好;在统治了国家以后,它又想统治家庭。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因为自由毕竟是小国的固有长处。小国政府对公民中的野心家提供的诱饵太少,而公民个人的才智又极其有限,所以国家大权容易被一个人独揽。不过,在出现这种情况时,老百姓也不难联合起来,通力合作,把暴君和暴政同时推翻。
因此,小国历来是政治自由的摇篮。大部分小国有时随着自身强大起来而丢失这种自由。这个事实清楚地说明,政治自由来因于国家弱小,而非来因于国家本身。
世界历史没有提供过一个大国长期实行共和制度的例证。这个事实说明这样的事情是不可能的。我认为,如果终日回避现实,对耳闻目睹的事情表示惊讶,但却绞尽脑汁去范围和判断未来,那未免过于荒唐。但可肯定地说,大共和国的存在总是比小共和国容易招惹是非。
热爱共和制度的一切激情,随着领土的扩大而增强;而支持这种激情的德行,则不会同步增长。
个人的野心随着国家力量的增强而增大,政党的力量随着其所定目的的重要性的增大而增强,但能抵制这种破坏性激情或力量的爱国心,在大共和国就不如小共和国强烈。也同样不难证明:在大共和国,爱国心不容易发扬,而且其作用亦小。贫富的悬殊,城市的巨大化,风气的败坏,个人的自私自利,利害的冲突,几乎都是因国家的巨大化而产生的恶果。其中,大多数对君主国的生存全无害处,而少数的几个甚至能延长其寿命。另外,在君主国家,政府有一种特有的力量;政府可以利用人民,但不依赖人民;人口越多,君主的力量也就越强。然而,共和制政府只能依靠多数的支持去克服这些危险。另外,在疆土广袤的共和国,这项力量并不成比例地大于国土狭小的共和国。因此,在攻击手圾的数量和力量不断增加时,抵抗的力量依然照旧。甚至可以说在减弱,因为人口越多,人民的志趣在利益越复杂,也就越难形成一个巩固的多数。
也可以证明,人们激情的高涨,不仅取决于所向目标的崇高,而且有赖于受激情鼓舞的人数的众多。没有一个人不会感到,他的情绪在志同道合的人相聚时比在孤独自处时为高。在大共和国里,政治激情之所以能够变得不可逆转,不仅来因于所向目标的宏伟,而且来因于这种激情以同样方法和在同一时间把千百万人鼓舞起来。
因此,可以一般地说,再也没有比大帝国更反对人民的幸福和自由的了。
但是,大国也有其应当予以承认的独特好处。
如同普通人的权力欲在大国比在别处强烈一样,个别人的荣誉感在大国也比在别处炽烈,因为他们在广大人民的喝采声中会找到他们将要为之奋斗的目标,而且这个目标还在一定程度上能鼓舞他们自我奋起。在大国,思想能在一切方面迅速而强烈地得到响应,观点可以比较自由地传播,其大城市是人类理性之光大放异采和聚焦的巨大知识中心。这个事实向我们说明,大国为什么比小国更快地开化,更快地推广文明的进步。还应当补充一点,即重大的发明都需要强大的国力,而小国政府的国力是薄弱的。在大国,政府一般都有较大的理想,可以广泛地打破陈规旧套和地方本位主义。思想的天才和事业的闯将也多。
在小国,国内的福利事业比较完全和普遍,而且国家能够保持和平;但小国进入战争状态,将比大国受害严重。在大国,由于领土辽阔,所以即使战祸连绵,也能使人民群众少受灾难。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战争与其说是灾难的原因,不如说是亡国的原因。
还有一个问题,即在这里也和其他许多地方一样,最主要的是应当研究事物的必然性。
如果只有小国而无大国,人类无疑会更加自由和幸福。但是,也不能不有大国。
在世界上,大国的存在为国家繁荣提供了一个新的因素:即力量。如果一个国家天天被人掠夺或侵略,那么空有富裕和自由的形象又有什么用处?如果外国控制了大海并规定各项贸易条例,那么本国的工商业又有什么用处?小国之所以往往贫困,决不是因为它小,而是因为它弱。大国之所以繁荣,决不是因为它大,而是因为它强。因此,力量一向是国家幸福和生存的主要条件之一。于是,除非环境特殊,小国总是要自愿联合起来,或被人联合起来而成为大国的一员。我不知有什么境遇比一个国家既不能自卫又不能自给的境遇更可怜的了。
为了把因国家之大而产生的好处和因国家之小而产生的好处结合起来,才创立了联邦制度。
考察一下美利坚合众国,就可看到它从采用这种制度当中获得的一切好处。
在中央集权的大国,立法者必须使各项法律具有一致性,而不能带有地方和习俗的差异。立法者决不处理特殊事件,只能按正常情况立法。这样,人民就必须服从立法的需要,因为立法不能服从人民的需要和习俗。这正是国家动乱和多难的一大原因。
在联邦制国家,就不存在这样的弊端,因为国会只制定全国性的主要法令,而法令的细目则留给地方立法机构去规定。
主权的这种划分对联邦的每个成员的好处,无论是怎样想象都不会过分。在这些小成员的社会,人们无需为自卫或扩张而动脑筋,所有的公共当局和个人精力都用于内部改进。
由于每个成员的中央政府都站在本国居民的一边,所以能够经常获悉社会的需要。它还每年提出新的计划,提交本国的议会或立法机构讨论,然后将讨论的结果公布于报端,以引起公民的普遍关心和兴趣。比如在美国,这种要求改进的精神,便一直在鼓舞着各州,而且从来没有引起过动乱;追求权力的野心被热爱公益的精神所取代,激情更为洋溢,但很少带来危险。美国人普遍认为,新大陆的共和制度之所以能够存在和长久延续,有赖于联邦制度的存在和长久延续。南美的一些新兴国家之所以长期沉沦,主要是因为它们总想建立强大的共和国而不实行主权分享。
大家知道,在美利坚合众国,试用和实际应用共和制度,始于乡镇和地方议会内部。例如,在康涅狄格这样的小州,挖掘运河和铺筑道路就已经是政治大事。它不养军队,也不进行战争。它不给领导人支付高薪,也不向他们授予荣誉头衔。
在这里,人们认为再没有比共和制度更自然和更合情合理的了。于是,这种共和精神,即一个自由民族的这种风气和习惯,就是这样先在各州产生和发展起来,而后又顺利地通行于全国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联邦的秉公精神不外是地方爱国主义的集大成。可以说,每个美国公民都把自己对本小共和国的依恋之情转化为对共同祖国之爱了。他们在保卫联邦的时候,也就等于保卫了自己州县的繁荣昌盛,保卫了参与治理国家大事的权利,保卫了他们希望联邦拟出一定会使他们富裕的改进措施的心愿:这一切,通常比全国的共同利益和国家的荣誉更能打动人心。
另一方面,如果说一个大国的繁荣富强最有赖于居民的精神和风气,那么联邦制度会把这项任务的困难减少到最低程度。美国各州的共和制度,没有出现大多数人群集体常见的弊端。从领土的面积来说,联邦是一个大共和国;但从它管理事务之少来说,它又无异于一个小共和国。它做的事情都很重要,但为数不多。由于联邦的主权是有限的和不完整的,所以这个主权的行使对自由没有危险,更不会引起对大共和国有致命危险的那种争权争名的邪念。由于谁也不必向往一个共同中心,所以没有巨大的城市,没有巨富和赤贫,没有突然爆发的革命。政治激情不是象野火燎原那样顿时遍及全国,而是逐渐蔓延开来去反对每个州的自私和偏见。
但是,在美利坚合众国,也象在一个单一制国家一样,工作和思想均属自由,没有任何东西抑制进取精神。它的政府尊重天才和知识。在整个联邦境内,就象在由同一个帝国统治的国家内部一样,到处是一片升平气象。在国外,它与地球上的各大强国并驾齐驱。它有800多里约(2000英里)海岸对外商开放。由于它掌握了走向新大陆的钥匙,所以它的国旗在遥远的海边也受到尊敬。
联邦既象一个小国那样自由和幸福,又象一个大国那样光荣和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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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2 发表于: 2014-02-26
美国的行政分权的政治效果
注:本文摘自《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第1编第5章《在叙述联邦政府之前必须先研究各州的过去》。——法郎

政府集权和行政集权之间存在的差别——在美国,行政并不集权,而政府却甚集权——行政的极端分权在美国造成的不良效果——这种做法对行政工作的好处——管理社会的行政人员不如欧洲的正规、文明和有学识,但他们的权力大于欧洲的——这种做法在政治上的好处——在美国,国家意识表现于各个方面——被治者对政府的支持——社会情况越民主,越需要完备地方组织——为什么
“集权”是现在人们常用的一个词,但一般说来,还没有人给它下个精确的定义。
实际上有两种性质非常不同的集权,对此必须分辩清楚。
有些事情,诸如全国性法律的制定和本国与外国的关系问题,是与全国各地都有利害关系的。
另一些事情,比如地方的建设事业,则是国内的某一地区所特有的。
我把第一类事情的领导权集中于同一个地方或同一个人手中的做法称为政府集权。
而把以同样方式集中第二类事情的领导权的做法叫做行政集权。
这两种集权有些地方界限不清,但从总体上来观察它们各自管辖的对象时,便不难把两者区别开来。
显而易见,如果政府集权与行政集权结合起来,那它就要获得无限的权力。这样,它便会使人习惯于长期和完全不敢表示自己的意志,习惯于不是在一个问题上或只是暂时地表示服从,而是在所有问题上和天天表示服从。因此,它不仅能用自己的权力制服人民,而且能利用人民的习惯驾驭人民。它先把人民彼此孤立起来,然后再个个击破,使他们成为顺民。
这两种集权相互帮助,彼此吸引,但我决不认为它们是不能分开的。
在路易十四时期,法国出现了最强大的政府集权,以致使人们可以认为只有他一个人能够制定国家的法律,有权解释这些法律,对外代表法国和为所欲为。他说“朕即国家”,而且他总是有理。
但在路易十四统治时代,行政集权却大大不如今天。
在现代,英国政府的权力也很大,政府集权达到了它可能达到的最高点:国家就象一个单独的人在行动,它可以随意把广大的群众鼓动起来,将自己的全部权力集结和投放在它想指向的任何地方。
五十年来完成了如此伟大事业的英国,并没有实行行政集权。
至于我个人,我决不能设想一个国家没有强大的政府集权会生存下去,尤其是会繁荣富强。
但我认为,行政集权只能使它治下的人民萎靡不振,因为它在不断消磨人民的公民精神。不错,在一定的时代和一定的地区,行政集权可能把国家的一切可以使用的力量集结起来,但将损害这些力量的再生。它可能迎来战争的凯旋,但会缩短政权的寿命。因此,它可能对一个人的转瞬即逝的伟大颇有帮助,但却无补于一个民族的持久繁荣。
请大家注意,当人们谈论一个国家因为没有实行集权而无所作为的时候,他们几乎总是指的他们并未真正理解的政府集权。有人一再指出,德意志帝国一向没有使它的力量产生可能取得的一切好处。我赞成这个意见。但是,为什么呢?
因为全国的力量从来没有集中,因为国家从来未能使全国人民服从通行于全国的法律,因为这个大机体内的几个各自为政的部分总是有权利或机会去拒绝同全国最高当局的代表合作,甚至在事关全体公民的利益时也是如此;换句话说,是因为它没有政府集权。这句话也适用于中世纪。因此,在中世纪,封建社会出现了种种苦难;不仅行政权,而且统治权,都被分掌在许多人之手和被分割成许多部分。由于完全没有政府集权,结果妨害了当时的欧洲各国生气勃勃地奔向任何一个目标。
我们已经说过,美国不存在行政集权,也很难在那里见到等级制度的痕迹。美国的地方分权已经达到我认为是任何一个欧洲国家不是觉得不愉快,而是感到无法容忍的地步;而且这种分权在美国国内也产生了一些不良后果。但美国的政府集权也达到了很高水平。不难证明,美国国家权力的集中高于欧洲以往任何一个君主国家。每个州不仅只有一个立法机构,而且只有一个可以创造本州的政治生活的政权机关;同时,一般也不准数个县的议会联合行动,以防止它们图谋超越自己的行政职权而干涉政府的工作。在美国,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反对每州的立法机关。不管是特权,还是地方豁免权和个人影响,甚至是理性的权威,都阻止不了它的前进,因为它代表着多数,而多数又自认为是理性的唯一代言人。因此,它可以为所欲为,除了它的意志,再没有什么东西可以限制它的行动。站在它一方并受它控制的,是负责以强力迫使不满分子就范的行政权的代表。
只在政府工作的某些细节方面,还存在一些弱点。
美国的各共和州,没有用以镇压少数的常备军,但少数至今还没有发展到可以发动战争和使州感到必须建立一支军队的地步。州在同公民打交道时通常是利用乡或县的官员。比如,在新英格兰,由乡财产估价员计算税额,由乡税收员征收计征的税金,由乡司库将收到的税款交到州库,由普通法院审理税务纠纷。这样的征税办法缓慢而且不便,会经常妨害大量需款的政府工作。一般认为,凡与政府的生存有重大关系的事务,都应由政府自己任命和可以随时撤换的善于迅速处理工作的官员担任;但是,象美国那样建立起来的中央政府,却总是易于根据需要而采取比较有力和有效的行动手段。
因此,并不象人们常说的那样,因为美国没有实行中央集权,新大陆的各共和州将会自行灭亡。美国各州的政府并非集权不够,而是可以说它们过于集权了。关于这一点,我以后再来证明。各级立法会议每天都在侵夺政府的这种或那种权力,就象法国的国民公会所做的那样,力图把一切权力都弄到自己手里。但是,象这样集中起来的社会权力却经常易手,因为它是从属于人民的权力的。它的表现经常缺乏理智和远见,因为它可以为所欲为。它的危险之处就在这里。因此,有朝一日导致它灭亡的,正是它的力量本身,而不是它的软弱无能。
行政分权,在美国产生了几种不同的后果。
在我看来,美国人几乎把行政从政府完全独立出来;在这个问题上,他们好象越出了常轨,违反了常识,因为即使在一些次要的事情上,全国也该有一个统一的制度。
由于州没有指派行政官员担任其境内各行政区划的固定职务,从而不能建立共同的惩罚制度,结果也就很少想到颁布全州统一的治安条例。但是,颁布这种条例,显然是需要的。欧洲人在美国总是见不到这种条例。这种表面上的紊乱外观,起初会使欧洲人认为美国社会处于完全无政府状态;而在他们深入观察事物的本质以后,就会发觉原来的认识并不正确。
有些事情虽然关系到全州,但由于没有管理它们的全州性行政组织而无法统一进行。把这些事情交给乡镇或县,由选举产生的有规定任期的官员去办理,结果不是一事无成,就是持续不了多久。
欧洲的集权主义拥护者们坚持认为,由中央政府管理地方行政,总比由不会管理地方行政的地方当局自己管理为好。
这种说法,当中央政权是有知,而地方当局是无知的时候;当前者是积极的,而后者是消极的时候;当前者是惯于工作的,而后者是惯于服从的时候,可能是正确的。我们甚至认为,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这种向两极发展的趋势也会加速,即一方的权能日益加大,而另一方则日趋无能。
但是,当人民能象美国人那样是有知的,关心自身的利益的,并惯于思考自身的利益的时候,我就认为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相反,在这种条件下,我确信公民的集体力量永远会比政府的权力创造出更大的社会福利。
我承认,在某种条件下不易找出唤醒一个沉睡的民族的办法,去使他们产生他们所没有的激情和知识;我知道,说服人们应为自己的工作去努力也并不容易;让人们学习宫廷礼法的细节,往往比让他们去修理公众住宅更易于引起他们的兴趣。
但是,我也认为,当中央的行政部门一心要完全取代下级机构的自由竞赛时,它不是在自误,也是在误人。
一个中央政府,不管它如何精明强干,也不能明察秋毫,不能依靠自己去了解一个大国生活的一切细节。它办不到这一点,因为这样的工作超过了人力之所及。当它要独力创造那么多发条并使它们发动的时候,其结果不是很不完美,就是徒劳无益地消耗自己的精力。
不错,中央集权容易促使人们的行动在表面上保持一定的一致。这种一致虽然出于爱戴中央集权,但人们却不知这种集权的目的何在,犹如信神的人膜拜神像而忘记了神像所代表的神是谁一样。结果,中央集权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就赋予国家的日常事务以秩序严明的外貌,详尽地订出全国公安条例的细则,及时镇压小规模的叛乱和惩治轻微的犯罪行为,使社会保持既无真正的进步又无实质的落后的现状,让整个社会永远处于被官员们惯于称之为良好秩序和社会安宁的那种昏昏欲睡的循规蹈矩的状态。一句话,中央集权长于保守,而短于创新。当它激起社会发生巨大动荡,或加速社会的前进步伐时,它便会失去控制的力量。只要它的各项措施有求于公民的协助,这架庞大机器的弱点马上就会暴露出来,立即处于无能为力的状态。
有时,中央集权的政府在万不得已的时候,也试图向公民求援,但它却向公民们说:“你们必须按照我想的行事,我想叫你们做多少你们就做多少,并且做得与我想的分毫不差。你们只去管那些细微的末节,而不要妄想去指导整体。你们要不闻不问地工作,等以后再根据结果来评定我的所作所为。”这样的条件怎么能使人们愿意帮助它呢!人们需要行动自由,愿意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人们宁肯停在那里不动,也不愿意盲目地走向他们茫无所知的去处。
我不否认,我对美国缺乏每天指导我们每个法国人生活的那种统一制度感到遗憾。
有时遇到一些证明社会对人冷漠和不够关心的实例,偶而看到一些好象与周围的文明完全抵触的污点。
有些需要不断关注和严格从事的有益事业,却被半途而废,因为在美国也同在其他国家一样,人民的行动有时也是出于一时的兴头和突发的冲动。
欧洲人习惯于遇事就能找到一位几乎可以承办一切事务的官员,所以很难采用美国的那种复杂的乡镇行政制度。一般说来,可以认为能够使人民的生活安逸和舒畅的公安细则,在美国是被忽略了的;但社会对人的主要保障,美国也同其他国家一样,还是应有尽有的。在美国,各州行使的权力不如欧洲条理分明和富于教育指导作用,但却大于欧洲的百倍。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使它的人民最终对社会福利做出如此大的贡献。我还不知道哪个民族设立的学校有如此之多和如此生效,其建筑的教堂有如此适合于居民的需要,其修筑的乡间公路有保养得如此完好。因此,不必到美国去找外观上的一致性和持久性,去找对细节的详尽安排以及行政手续的完善规定;我们在那里看到的,是一个确实有点粗犷,但却充满强大力量的权力机构,一幅时常发生意外,但却充满活力和进取精神的生活图景。
如果叫我说的话,我认为美国的乡村和县城由远离它们和被它们永远视为异己的中央政权管理,会比由它们从当地选出的官员管理更为有效。如果要我判断的话,我相信美国全国的行政被集中于一个人之手时,会把美国治理得更加安全,会使美国的社会资源利用得更为合适和合理。尽管美国人从地方分权制度中获得了政治好处,但我仍然主张采用相反的制度。
即使存在一个常在的权威当局,它经常关心我的享乐不受干扰,排除我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危险,不要我对此操心,但把我的生活中的任何一点小困难都照顾到的这个当局,如果是我的自由和生命的专制主人,包办整个社会的活动和生活,以致当它无精打采时周围的一切也得无精打采,当它睡觉时周围的一切也得睡觉,当它死去时周围的一切也得灭亡,那它对我又有什么好处呢?
有一些欧洲国家,其居民认为自己是外来的移民,毫不关心当地的命运。他们对国内发生的一些重大变化均未参与,甚至并不确切了解变化是怎样发生的,只是感到发生了变化,或偶然听到了他人讲述某某事件而已。更有甚者,他们对自己村庄的遭遇、街道的治安、教堂教士的处境,都无动于衷。
他们认为,这一切事情与他们毫无干系,应由被他们称作政府的强大的第三者管理。他们认为自己只是作为拥有用益权的人来享用他们拥有的财产,对这些财产既无占有的思想,又无任何改善的念头。这种对自己不关心的态度,竟然发展到当他们本身或其子女的安全终于遇到危险时,他们非但不去排除危险,反而束手等待全国来帮助的地步。而且,这种人虽然肯于完全牺牲自己的自由意志,但决不会比其他人更愿意服从。不错,他们对一个小军官的随意摆布都能表示服从,但当部队撤退以后,他们就象战胜了敌人似地敢于冒犯法纪。
因此,他们将永远在奴性和任性之间摇摆。
当一个国家达到这样地步的时候,它就得改造自己的法律和民情,否则就将灭亡,因为它的公共道德的源泉已经枯竭,它虽然尚有百姓,但已无公民。
我认为这样的国家正等待外国征服。如果它还没有从世界舞台上消失,那只是因为周围的国家与它类似或者还不如它,它还有一种无法下定义的爱国本能,或一种对昔日声望的盲目自豪,或一种对过去荣誉的模糊回忆,但这些东西实际上无补于事,只能使它在受压迫的时候产生自我保存的冲动。
如果想以某些民族曾为保卫他们似乎是作为外来人居住的国家而做过巨大的贡献来证明他们是爱祖国的,那也是错误的,因为深入考察之后,你会发现宗教几乎总是他们当时的主要动力。
对于他们来说,国家的长存、光荣和昌盛都属于神圣的教义,而在保卫祖国的时候就等于保卫他们都是其公民的圣城。
土耳其人从来不参加社会事务的管理,但只要他们认为苏丹们的征服就是穆罕默德教的胜利,他们就会完成一些艰巨的任务。现在,这个宗教正在衰落,只有专制制度还活在他们那里,但他们自身也在衰败。
孟德斯鸠认为专制制度具有独特的威力,并说这是它自己造成的荣誉,但我认为它不配享有这个荣誉。专制制度,一切全靠自己,决不能持久。只要你仔细考察一下,就会发现使专制政府长期兴盛的是宗教,而不是它的威吓力量。
不管你怎样寻找,除了人们意志的自由联合以外,你再也不会在人们中间找到真正的强大力量。而且在世界上,只有爱国主义或宗教能够使全体公民持久地奔向同一目标前进。
法律不能重新点燃已经熄灭的信仰,但能使人们关心自己国家的命运。法律能够唤醒和指导人们心中模糊存在的爱国本能,而在把这种本能与思想、激情和日常习惯结合起来时,它就会成为一种自觉的和持久的感情。而且决不能说试图唤醒这种本能已经为时甚晚,因为国家不会象人那样迅速衰落。每一代人在一个国家出生时,是作为行将掌握立法工作的新人而出现的。
我最钦佩美国的,不是它的地方分权的行政效果,而是这种分权的政治效果。在美国,到处都使人感到有祖国的存在。从每个乡村到整个美国,祖国是人人关心的对象。居民关心国家的每一项利益就象自己的利益一样。他们以国家的光荣而自豪,夸耀国家获得的成就,相信自己对国家的成就有所贡献,感到自己随国家的兴旺而兴旺,并为从全国的繁荣中获得好处而自慰。他们对国家的感情与对自己家庭的感情类似,而且有一种自私心理促使他们去关心州。
欧洲人常把公职人员视为政权的代表,而美国人则认为公职人员的工作是行使公民的权利。因此可以说,在美国决不是人服从人,而是人服从正义或法律。
他们对自己也有一种往往是有些夸大,但几乎总是有益的看法。他们毫不犹豫地相信自己的力量,认为它可以对付一切。假如一个人想做一番事业,而且这项事业与社会公益直接有关,他也不会向政府去求援。他把计划公布出来后,便自己去执行,或请其他个人的力量来协助,并力排一切障碍。
毫无疑问,其结果往往不如有州政府协助时为好。但是从长远观点来看,一切私人事业的总结果却大大超过政府可能做出的成果。
由于行政当局只管民事,所以既不会引起人们的羡慕,又不会引起人们的厌恶;但因为它的行动手段有限,所以大家认为不能全靠它去办各项事业。
因此,当行政机关行使它的职权时,它不会象在欧洲那样全靠自己。不必担心公民会不尽义务,因为公众的代表将采取行动。相反,每个人都将扶持、帮助和支援行政机关。
个人的努力与社会力量结合,常会完成最集权和最强大的行政当局所完不成的工作。(Ⅰ)
我可以举出许多事实来证明上述的一切,但我宁愿只举出一件事,即举出一件我最熟悉的事来做证明。
在美国,政府当局拥有的发现罪行和追捕罪犯的手段极少。
美国没有行政勤务警察,也不知护照为何物。美国的司法警察比不上法国的;检察官的人数很少,而且对罪犯的起诉经常不是由他们主动提出的;对罪犯的审讯很迅速,而且只是口讯。但我猜想,在任何一个国家,罪犯也不会象在美国这样少于漏网。
原因在于每个人都认为提供犯罪的证据和擒拿罪犯,与自己的利害攸关。
我在旅美期间,曾亲眼看到发生一个重大案件的县的居民,为追捕犯人和把他送交法院惩治,而自动组织了一个委员会。
在欧洲,罪犯在逃时被官员擒获,算他自己倒霉,居民在这场斗争中只是旁观者;但在美国,罪犯都被视为人类的敌人,人们群起而攻之。
我认为地方分权制度对于一切国家都是有益的,而对于一个民主的社会更是最为迫切的需要。
在贵族政体下,只有维持一定的秩序,才能永远确保自由。
由于紊乱对统治阶级造成的损失较多,所以他们特别关心秩序。
也可以说,在贵族政体下,人民能够避免专制的过分压迫,因为人民经常拥有有组织的力量,以准备随时去反抗暴君。
没有地方分权制度的民主政体,不会有抵抗这种灾难的任何保障。
在小事情上都没有学会使用民主的老百姓怎么能在大事情上运用民主呢?
在每个人都软弱无权且未被任何共同的利益联合起来的国家里怎么能抵抗暴政呢?
因此,害怕人民造反的人和恐惧政府专制的人,都应当同样希望逐步发展地方的自由。
我也确信,没有什么国家会比社会情况民主的国家有危险受行政集权的束缚。
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
这种国家的经常趋势是政府的一切权力,向直接代表人民的唯一权力机关集中,因为除了人民之外,再也没有什么了,但这个人民不过是一大群完全平等的个人。
但是,当这个权力机关一旦具有政府的一切属性的时候,它便很难不去设法干预行政工作的细节,而且久而久之,它决不会找不到这样干的机会。我们已在法国亲眼看到这种情况。
在法国大革命期间,有两个不应混淆的、方向完全相反的趋势:一个倾向于自由,一个倾向于专制。
在古代的君主政体下,只由国王制定法律。但在君主专权的时候,残缺不全的地方分权制度的若干残余仍依稀可见。
这种地方分权制度本来就很不一致和不够完善,常常显得荒谬可笑。但在贵族政体下,这种制度有时竟变成压迫的工具。
法国大革命同时宣布,它既反对君主政体,又反对地方分权制度。它不分青红皂白,仇恨以前存在的一切,既仇恨专制权力,又仇恨可以遏止这种暴政的措施。这场革命本身既是共和主义的,又是中央集权化的。
法国大革命的这种两重性,是专制权力的友人最好精心引用的事实。当你看到他们在保卫行政集权的时候,你能说他们是在为专制制度效劳吗?不能,因为他们说自己是在保卫大革命的主要成果之一。(K)这样,民众和敌人,即自由的公开爱好者和暴政的隐蔽仆人,便都可以享有人民的权利了。
我访问过两个地方自由制度高度发达的国家,聆听过竞相争取统治这两个国家的那些政党的意见。
在美国,我发现有人暗自打算破坏本国的民主制度;在英国,我发现有人大声疾呼反对贵族制度。但在这两个国家,没有一个人不认为地方自由是一件大好事。
在这两个国家,我看到人们把国家的弊端归咎于许多原因,而唯有地方自由不在其内。
我听到公民们说他们国家的强大和繁荣有一大堆原因,但他们在列举优点时都把地方自由放在首位。
我发现,尽管他们在宗教教义和政治学说方面显然不同,但在他们每天目睹的、因而可以做出正确判断的唯一事实上却意见一致。我的这个发现不会有错吧?
只有地方自治制度不发达或根本不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才否认这种制度的好处。换句话说,只有不懂得这个制度的人,才谴责这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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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73 发表于: 20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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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c.She:神马财政收入的数字都不重要。问题的实质在于,县级除了香港那样有非常特殊的历史背景或地理环境的地方以外,你能支持哪项或哪几项产业深入到产业链的什么位置?血汗工厂?还是研发中心?还是全产业链? (2014-02-26 04:24) 

扯那么远有意义吗?请你按照你的产业完整的标准,分析一下你经常援引的外国。美国的二十多个人口不到100万的州,日本100万人口以下的县,如何解释?(美国州不足百万8个,百万以上不足二百万7个;日本不足百万8个,已足百万仍不足二百万19个。数据以2010为准。)考虑到这些政区成立时的情形,我看达到空想标准那才叫怪。
尤其是日本的例子,更说明你定的人口、产业规模标准不适用于人口密集到一定程度的地区。

数字都没用?只有什么空洞的产业完整有用?
一个县适合发展什么产业,把它放到府内不会有实质变化。现在的强县就是充当了给地级纳贡的角色,像邹平这样的例子,其实滨州发展的如何是仰仗于它,而滨州发展的成果跟它基本没关系。(不了解的话,先看看地图)
空想出产业完整标准、还要一个单位必须要有完整的大学体系,这是何苦呢?离开了行政安排,产业不能分工,大学不能联系。这跟上下死了半截的情况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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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4 发表于: 2014-02-26
社会制度决定行政区划体制,在此前提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谈封建时代、君主立宪制或联邦制国家的区划设置有多么多么高效美好简直有点莫名奇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