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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由唐代的藩镇联想到当代的地级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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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5 发表于: 2014-02-19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1、区域协调本就是中央政府的职责。让地方政府负责区域协调,你就等着像现在这样政令不出中南海吧。当然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实际执行区域协调工作的,是中央政府的省级派出机构。中国现有的省级行政区划,从一般规模上讲,是适合执行区域协调职能的下限。上限则是相当于满清总 .. (2014-02-19 20:24) 

1.区域有大有小,大范围的协调用中央,相对小一些的协调就可以用省。如果但凡跨区域的就都要中央协调,什么鸡毛蒜皮的协调都要中央来搞,那中央政府的编制在扩大十倍都不够用的。不该管的去瞎管,纯属扯淡。
2.就拿你说的中端消费品来说,这个并不在于地域大小,而在于服务人口数量。有人才有消费市场,人多才是市场大,而不是地域大小。撒哈拉沙漠里十万平方公里的消费市场也不如浦西十平方公里的市场大。以我的一个县大致8到120万人的数量,足以支撑一个中端消费品市场的存在。如你那样,买个冰箱彩电的还要跨几个县到府里去,就是和现状对比也是巨大的倒退,至少也是退到1980年代初的样子了。而且消费品市场的设立根本不是政府该干的事,那是商业集团的事,这种事也要政府来设立,你也未免计划经济的太过分了。
3.作为直接服务民众的基层地方自治体,府根本无法服务民众,而要做跨区域协调,府有太小。结果就是作为一个治理实体就处在一个尴尬的位置,两面都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
4.民众有什么事是需要天天跑省城的呢?到了需要跑省城才能办的事,根本不是需要天天跑的,也根本就不是一天两天能办的。既然不需要天天跑省城,当然就毫无必要把县之上的一级政区限制在连办事时间在内一天往返的地域大小之内。
5.地方立法权有几级才行,和地方自治体有几级完全没有固化的一一对应的绑定。不管有几级地方自治,各级的权限都是可有由中央的最高的相应的程序法规定的,完全可以只赋予其中某一级或某几级有地方立法权。即使如你所说只能有一级,也不影响地方自治的更多层级。地方自治并不是没了立法权就不能干事了。
6。我的省和清代比较的话,不算外蒙,清代是25个省类区域,我是50个省,从规模上来说叫做“半省”才合适,也就是大体是清朝半个省的大小。请问清朝是平均一个省就两个道吗?你所谓的道完全不适合指代我的省。
7.我的省比你的府更大,就被你说是空间割裂严重,那你的府岂不是割裂更严重,真是搞笑的评价啊。我的省都不能协调,那你那割裂更严重的府就更没法协调了。协调本来就是不同圈子之间的才需要协调,一个圈子就有自治体直接处理了,还需要上级协调什么。协调的事由中央-省两级分工就够了,你却非要搞成中央-省-府三级分工,实在是毫无意义的叠床架屋啊。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76 发表于: 2014-02-19
回 北极星 的帖子
北极星:
1.区域有大有小,大范围的协调用中央,相对小一些的协调就可以用省。如果但凡跨区域的就都要中央协调,什么鸡毛蒜皮的协调都要中央来搞,那中央政府的编制在扩大十倍都不够用的。不该管的去瞎管,纯属扯淡。
2.就拿你说的中端消费品来说,这个并不在于地域大小,而在于服务人口数量。有人才有消费市场,人多才是市场大,而不是地域大小。撒哈拉沙漠里十万平方公里的消费市场也不如浦西十平方公里的市场大。以我的一个县大致8到120万人的数量,足以支撑一个中端消费品市场的存在。如你那样,买个冰箱彩电的还要跨几个县到府里去,就是和现状对比也是巨大的倒退,至少也是退到1980年代初的样子了。而且消费品市场的设立根本不是政府该干的事,那是商业集团的事,这种事也要政府来设立,你也未免计划经济的太过分了。
3.作为直接服务民众的基层地方自治体,府根本无法服务民众,而要做跨区域协调,府有太小。结果就是作为一个治理实体就处在一个尴尬的位置,两面都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
4.民众有什么事是需要天天跑省城的呢?到了需要跑省城才能办的事,根本不是需要天天跑的,也根本就不是一天两天能办的。既然不需要天天跑省城,当然就毫无必要把县之上的一级政区限制在连办事时间在内一天往返的地域大小之内。
5.地方立法权有几级才行,和地方自治体有几级完全没有固化的一一对应的绑定。不管有几级地方自治,各级的权限都是可有由中央的最高的相应的程序法规定的,完全可以只赋予其中某一级或某几级有地方立法权。即使如你所说只能有一级,也不影响地方自治的更多层级。地方自治并不是没了立法权就不能干事了。
6。我的省和清代比较的话,不算外蒙,清代是25个省类区域,我是50个省,从规模上来说叫做“半省”才合适,也就是大体是清朝半个省的大小。请问清朝是平均一个省就两个道吗?你所谓的道完全不适合指代我的省。
7.我的省比你的府更大,就被你说是空间割裂严重,那你的府岂不是割裂更严重,真是搞笑的评价啊。我的省都不能协调,那你那割裂更严重的府就更没法协调了。协调本来就是不同圈子之间的才需要协调,一个圈子就有自治体直接处理了,还需要上级协调什么。协调的事由中央-省两级分工就够了,你却非要搞成中央-省-府三级分工,实在是毫无意义的叠床架屋啊。
1、地方利益矛盾的协调者必须是中央政府,包括其派出机构。天朝的现状就是由实体化的省作为地方政府来充当地区利益协调者和宏观社会管理者的职能,也就是如你所构想的,由地方利益代表同时兼任地方利益协调者。结果就是现在这样的政令不出中南海,各地之间的行政和社会资源(比如社保)难以对接并被人为分割,跨省流转比欧盟内的跨国流转都难。事实胜于雄辩,作为一个“统一”的“单一制”“现代”国家——而不是国际组织或封建国家,居然还要把国内地区一体化当作一个行政改革的议题。你觉得这种局面是正常的么?
2、我说得很明白,我的地区利益协调者是作为中央派出机构、只有行政和监督职能的省。府只代表地方利益,不是地区利益协调者,相反是地区利益代表。如前所述,这两个角色是不兼容角色,不能由同一个机构兼任。省比你构想中的道要大,不存在或至少没有那么严重的地域割裂问题。
3、不对吧?你的构想似乎是把十八省(还要扣除云贵、桂西、河湟、河西走廊等地)分成将近五十个唐代方镇,把一个省拆分成三个。这个规模相当于道,而不是省。
4、如你所言,需要跑省城的事情不多,但是不是一两天能办的。这就是民众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天天跑省城或者干脆的租住在省城的原因。现实中天朝的省会经济还不够庞大么?

5、其实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应该跑府城还是跑县城,也没有谁说过一个品牌在一个细分市场内只能有一个销售点,而是一个地域细分市场的合理范围是省、道、府还是县。县域的市场容量太小,而且不可能支持相对高端一些、质量较好但价格较贵、销量较低的品牌和型号,无法形成品牌和型号的梯度,所以还是要跨县设置细分市场。但是这样会增加企业与政府之间沟通的困难。省域或道域范围是能支撑,但是对于大多数普通消费者来说,在品牌和型号选择上没有什么更进一步的意义(因为也没那么多钱),但同时又会导致细分市场不够细致(分辨率不够)。所以合理的消费品地域细分市场范围就是府域。
6、我之前说过,政府的产业政策会极大地影响经济的走向。如果某地政府如果选择搞旅游业,就不可能同时搞工矿业。这还涉及到理论研究、技术标准、人才储备、人员培训、基础设施等等必须由政府负担或参与的职责,并会影响地方人口构成和各地的消费市场细分。从企业角度讲,现实中的经营实务,大型企业与各地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也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7、地方立法权其实是与中央政府各部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相对应的,只不过因为地方分权,各自负责的具体范围不同而已。换言之,中央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位阶应该是相同的。从立法实务角度讲,不论是中央部门还是地方性行政法规都已经足够细致,在此基础上继续细化法律的空间已经极小。所以中央行政法规的制定权只能有一级,集中在部。同样地,地方立法权(指狭义的、不特定调整对象的立法)也只能有一级,也就是集中在广域自治体。
8、地方自治的也好,最终全国普选也好,立法权和建立在此上的财政权和人事权都是至关重要的决策权。或者说,基于立法权的决策权是地方自治和民主化的核心。没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也就没有决策权,只有行政权或监察权,其实只是中央政府和上级自治体的传声筒或分理处罢了。或者说,没有地方立法权的行政区,只能被中央或上级当成木偶一样摆布。这不是一级独立的政府,而只是中央或上级在异地办公的内设机构。
9、广域自治体与基础自治体在这方面的不同在于,广域自治体的立法与中央政府更为接近,依然以不特定目标为调整对象,只是更为细致,更有可操作性。基础自治体的立法则是在财政和人事监督的基础上,进行项目决策。
10、从你认为地方自治体可以没有立法权的观点也可以看出,你也分不清地方自治实体和单纯的行政机构之间的差别,甚至是把是否拥有行政权当作判别是否成为地方实体的依据。这也导致你完全无法了解什么是地方自治。你所谓的地方自治其实是地方自治的对立面,也就是中央集权之下的分级授权,逐级设置内设机构大同小异的各级衙门,结果只能是在过度集权(腊肉时代)和封建割据(只待时机)之间反复摇摆。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4-02-20 09:53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77 发表于: 2014-02-19
回 trevor 的帖子
trevor:不错哦,不到500块,质量也不错,中华书局印繁体竖版自然有人喜欢,比如陈寅恪的唐代政治渊源稿述略指明要繁体竖版,商务印书馆也不得不因之。 (2014-02-18 19:27) 

曾经还见个一个同样是简体横排的版本,也是十几年前,湖南岳麓书社出版,而且不是小号字体,可以分开买,总价八九百多,相应体积也大很多。
说实话,像《二十五史》或者《二十四史》这样数千万字、卷帙浩繁的巨著,即便是一个专业的历史研究学者穷其毕生精力也不能卒读。大多是把它当做工具书使用。开本太多,查阅起来也很费劲,像中华书局出版的繁体竖排本,不仅仅是阅读上的不方便,查阅起来也不方便,因为开本太多的缘故,光是一个《新唐书》就十几本厚厚的一大摞。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78 发表于: 2014-02-19
这个虚级是你想虚就虚得了的吗?设了,有了相应的事权,就会有人事权、财权,就会对下级进行干涉,影响行政效率。在世界上像这样设两层虚级的,可以说绝无仅有。地方内政事物的治理,实际上现在都是县区政府在做,这一点你可能不清楚,地级市政府只会传达、步署,具体的事是不会做的。你的区划理念估计借鉴了法国、美国的区划设计,结合了清政府的情况,独独没有考虑到中国现在的实际情况和当今世界的潮流,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只看该作者 79 发表于: 2014-02-19
回 小黑马 的帖子
小黑马:这个虚级是你想虚就虚得了的吗?设了,有了相应的事权,就会有人事权、财权,就会对下级进行干涉,影响行政效率。在世界上像这样设两层虚级的,可以说绝无仅有。地方内政事物的治理,实际上现在都是县区政府在做,这一点你可能不清楚,地级市政府只会传达、步署,具体的事是不会做 .. (2014-02-19 22:24) 
中国就那么大,管理幅度就是这样。省府县市村,设置5级行政区划,已经算是少的了。你不想设置虚级,那就分裂国家吧。
再说为啥古今中外都可以设置虚级,为啥唯独当代的天朝不能呢?难道我们已经变成了外星人?、
另外,现在现实中的传声筒是省级,县级则是纯粹的执行。地方上的政策决策权早就普遍集中在地级市了。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4-02-19 22:54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80 发表于: 2014-02-19
回 荒州邈县 的帖子
荒州邈县:曾经还见个一个同样是简体横排的版本,也是十几年前,湖南岳麓书社出版,而且不是小号字体,可以分开买,总价八九百多,相应体积也大很多。
说实话,像《二十五史》或者《二十四史》这样数千万字、卷帙浩繁的巨著,即便是一个专业的历史研究学者穷其毕生精力也不能卒读。大多是把 .. (2014-02-19 22:16) 

据说吕思勉二十四史前后通读了三遍,历史太丰富了,汉字又极为精简,即便如此,能留在史书上的不过十一耳
渔阳鼙鼓动地来
只看该作者 81 发表于: 2014-02-19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中国就那么大,管理幅度就是这样。省府县市村,设置5级行政区划,已经算是少的了。你不想设置虚级,那就分裂国家吧。
再说为啥古今中外都可以设置虚级,为啥唯独当代的天朝不能呢?难道我们已经变成了外星人? (2014-02-19 22:33) 

设得太多,没有必要!
只看该作者 82 发表于: 2014-02-20
回 小黑马 的帖子
小黑马:设得太多,没有必要! (2014-02-19 22:49) 

如果不想设置虚级,那么我们就把天朝分裂成几十个国家吧。省也太大,应该拆得更小。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83 发表于: 2014-02-20
既想維持一個巨型國家,又想和一般國家一樣效率和階級,同時還要維護高度中央集權和統制經濟……真是什麽好處都要佔盡。
只看该作者 84 发表于: 2014-02-20
当前大部分省份体量确实大了点,需要分省、并县一起进行。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85 发表于: 2014-02-20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1、地方利益矛盾的协调者必须是中央政府,包括其派出机构。天朝的现状就是由实体化的省作为地方政府来充当地区利益协调者和宏观社会管理者的职能,也就是如你所构想的,由地方利益代表同时兼任地方利益协调者。结果就是现在这样的政令不出中南海,各地之间的行政和社会资源(比如社 .. (2014-02-19 22:15) 

1.你的所有叙述中的共同毛病就是把“派出”理想化,好像一“派出”就可以不算一级行政区了。可是欧盟的跨国流转自由是靠行政区的划分来实现的么?显然不是,而是靠着一系列相关法规来实现的。同样的,省-县-市镇的三级权限如何,跨区流转如何,协调如何等等问题都是由一系列的法规和制度来实现的,并不是一个实体的府就能万事解决的。俄美德法诸国都是第一级行政区-第二节行政区-市镇的三级制,难道就有政令不出白房子、政令不出克里姆林宫、政令不出爱丽舍宫之类的情况么?
2.你的府下不能务民,上不能跨区协调,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何谈什么代表地方利益。
3.你好好看看清代情况,再好好看看我的方案,全局而言,清代25个省级区域对应的是我的50个省,仅以清代的十八省范围来说,我的方案也是40省,和清代相比仍然是大体上的“半省”。所谓扣除云贵、桂西、河西云云,纯属瞎扯淡,那本来就是十八省的范围,为什么要扣除,你这纯属先射箭后画靶子的做法。你要是再多扣掉一些扣到只看上海,你还能得出我的省连“半道”都不够的结论呢。
4.民众必须跑省城才能解决的事根本不可能会天天遇到,甚至有可能三年五载都未必能遇上一次,也就不可能有什么“天天跑省城”的问题。你纠结这个纯属无理取闹了。
5.第一,你所谓的县域市场容量太小根本不存在,一百万人还叫太小?全国人口不够一百万的国家都一大把呢。第二,企业不管怎么分市场,在设置销售点的时候只需要和销售点所在地的政府打交道就行了,即便处于人口稀少地区,预定的服务范围是跨几个县的,那么临近县的居民到销售点购买东西还需要和销售点所在地政府提交申请么?显然毫无必要。那么企业的市场如何划分跟府一级行政区和政府有什么关系呢?府政府对市场安排来说完全全没有存在的必要。
6.政策可以是政府定的,但具体的经济运行完全是企业在进行。如果说技术标准,那么不要说市镇或者县政府不能解决,府也不能解决,甚至省都不能解决,那是需要国家一级来解决的,例如工业生产、通信、环保、食品安全等等方面都有国标,你什么时候听过省标、府标、县标的,府的存在对此毫无意义。至于人才培养和储备,那是企业干的事,而且是可以跨区域、跨省甚至跨国完成的事,一个企业从美国、欧洲、新加坡、上海、北京调一批人到另一个省的某城市在一起做个项目,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根本不需要任何政府操心,何况是府,府有什么用?基础设施更是小有县,大有省,要府干什么?多一层盘剥的机会,多一批腐败的官员么?
7、立法权如何安排是制度设计和权限安排的事,和行政区层级的多少有关系么?非要多一层府干什么呢?
8、为什么要每一个层级的政府都要是独立的政府呢?这并不是制度设计中必须要完成的一个目标。你自己的方案里不是也把省作为中央派出机构么?强调这个目标根本毫无意义。
9、你说的这些对于证明府存在的必要性有任何意义么?至于人事监督、财政预算审核之类本来就是各级议会的本分,这根本不能算是“立法”。例如通过一部“选举法”,这叫立法,通过一个职位的具体人选提名,这根本就不能叫做立法。
10.你对立法权的看法如何解释俄美德法诸国都是第一级行政区-第二节行政区-市镇的三级制呢?难道人家都是过度集权或者封建割据么?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86 发表于: 2014-02-20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中国就那么大,管理幅度就是这样。省府县市村,设置5级行政区划,已经算是少的了。你不想设置虚级,那就分裂国家吧。
再说为啥古今中外都可以设置虚级,为啥唯独当代的天朝不能呢?难道我们已经变成了外星人?、
另外,现在现实中的传声筒是省级,县级则是纯粹的执行。地方上的政 .. (2014-02-19 22:33)

中国是大,但是也没大到府必须存在的程度。
例如罗马尼亚的规模就和我的方案一省规模相当,也并没有你所谓的府一级的存在,全国也好好的。
一级应该存在,或者一级不该存在,都不是问题,可是不需要存在的一级非要让他存在,这就是是你的问题了。
现状的决策集中于地级,完全是现状大省小县的结果,如果是小省大县,那就完全没有地级存在的必要了。如果对省、县的规模不做调整,那么我也会支持你的府的存在,但在省县都做调整的情况下,府的存在就成了毫无意义的累赘。
[ 此帖被北极星在2014-02-20 18:27重新编辑 ]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87 发表于: 2014-02-20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如果不想设置虚级,那么我们就把天朝分裂成几十个国家吧。省也太大,应该拆得更小。 (2014-02-20 07:12) 

唐朝几百个州管不过来,倒是设立了虚级的道,可是有什么实效么?还不是被管辖数州的区域起到了实体的行政管理作用,前期是大都督府,后期是藩镇。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88 发表于: 2014-02-20
楼上说得在理,支持!某些人就是太理想化,听不进其他的合理意见,不顾中国的实情,不管世界潮流,只知机械照搬外国经验和历史经验。竟然还说中国的层级不算多,否则就得分裂,真是危言耸听!
[ 此帖被小黑马在2014-02-20 20:47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89 发表于: 2014-02-20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1、区域协调本就是中央政府的职责。让地方政府负责区域协调,你就等着像现在这样政令不出中南海吧。当然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实际执行区域协调工作的,是中央政府的省级派出机构。中国现有的省级行政区划,从一般规模上讲,是适合执行区域协调职能的下限。上限则是相当于满清总 .. (2014-02-19 20:24) 

大学这件事上,为了这个而把基础自治单位扩大到六百万来万人有些牵强。地域过强,上下造成互不信任,很快就会发展到取消自治或部分区域独立的程度。经济半自立、文化半完善,政治上自主权多点倒还可以考虑。
120-240区间之内,如果发展到目前发达国家水平,都可以支持一所很好的综合性大学。各个大学互有所长,自然会有配套的互相支持的方案。省就可以承担此类任务。
只看该作者 90 发表于: 2014-02-21
有的人就是不相信物質守恆。
只看该作者 91 发表于: 2014-02-21
回 北极星 的帖子
北极星:
1.你的所有叙述中的共同毛病就是把“派出”理想化,好像一“派出”就可以不算一级行政区了。可是欧盟的跨国流转自由是靠行政区的划分来实现的么?显然不是,而是靠着一系列相关法规来实现的。同样的,省-县-市镇的三级权限如何,跨区流转如何,协调如何等等问题都是由一系列的法规和制度来实现的,并不是一个实体的府就能万事解决的。俄美德法诸国都是第一级行政区-第二节行政区-市镇的三级制,难道就有政令不出白房子、政令不出克里姆林宫、政令不出爱丽舍宫之类的情况么?
2.你的府下不能务民,上不能跨区协调,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何谈什么代表地方利益。
3.你好好看看清代情况,再好好看看我的方案,全局而言,清代25个省级区域对应的是我的50个省,仅以清代的十八省范围来说,我的方案也是40省,和清代相比仍然是大体上的“半省”。所谓扣除云贵、桂西、河西云云,纯属瞎扯淡,那本来就是十八省的范围,为什么要扣除,你这纯属先射箭后画靶子的做法。你要是再多扣掉一些扣到只看上海,你还能得出我的省连“半道”都不够的结论呢。
4.民众必须跑省城才能解决的事根本不可能会天天遇到,甚至有可能三年五载都未必能遇上一次,也就不可能有什么“天天跑省城”的问题。你纠结这个纯属无理取闹了。
5.第一,你所谓的县域市场容量太小根本不存在,一百万人还叫太小?全国人口不够一百万的国家都一大把呢。第二,企业不管怎么分市场,在设置销售点的时候只需要和销售点所在地的政府打交道就行了,即便处于人口稀少地区,预定的服务范围是跨几个县的,那么临近县的居民到销售点购买东西还需要和销售点所在地政府提交申请么?显然毫无必要。那么企业的市场如何划分跟府一级行政区和政府有什么关系呢?府政府对市场安排来说完全全没有存在的必要。
6.政策可以是政府定的,但具体的经济运行完全是企业在进行。如果说技术标准,那么不要说市镇或者县政府不能解决,府也不能解决,甚至省都不能解决,那是需要国家一级来解决的,例如工业生产、通信、环保、食品安全等等方面都有国标,你什么时候听过省标、府标、县标的,府的存在对此毫无意义。至于人才培养和储备,那是企业干的事,而且是可以跨区域、跨省甚至跨国完成的事,一个企业从美国、欧洲、新加坡、上海、北京调一批人到另一个省的某城市在一起做个项目,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根本不需要任何政府操心,何况是府,府有什么用?基础设施更是小有县,大有省,要府干什么?多一层盘剥的机会,多一批腐败的官员么?
7、立法权如何安排是制度设计和权限安排的事,和行政区层级的多少有关系么?非要多一层府干什么呢?
8、为什么要每一个层级的政府都要是独立的政府呢?这并不是制度设计中必须要完成的一个目标。你自己的方案里不是也把省作为中央派出机构么?强调这个目标根本毫无意义。
9、你说的这些对于证明府存在的必要性有任何意义么?至于人事监督、财政预算审核之类本来就是各级议会的本分,这根本不能算是“立法”。例如通过一部“选举法”,这叫立法,通过一个职位的具体人选提名,这根本就不能叫做立法。
10.你对立法权的看法如何解释俄美德法诸国都是第一级行政区-第二节行政区-市镇的三级制呢?难道人家都是过度集权或者封建割据么?
1、虚省虚县之后,省、县还是一级行政区,但没有一级政府。我也没有说过“每一个层级的政府都要是独立的政府”。中央和府的派出机构只是纯粹的异地办公的内设行政机构,没有决策权、人事权和财税权。为什么一级政府的办公地点必须集中在一个地方呢?不可以把部分业务受理机构派到外地办公呢?
2、府就是直接理民机构。当然基础性的业务都是由其派出的县级机构实际办理。但是在分级授权的体系内,重要业务还是要到府厅办理。这与你的构想中,重要的事情要跑道城是对应的(至于为什么需要跑府城,参见第7点)。但是不同的是,我这里只要折腾1天就搞定了,你这里要折腾3天。
3、多一级政府的其实是你。我这里只有三级政府(含中央政府)以及各自的派出机构,三级六层(中央、省、、县、市镇、村)。你这里有四级政府。考虑到你的管理幅度,两级之间也还是必须要设置派出机构才能运转流畅,总计应该是四级八层(中央、总督区、、地、、县辖区、市镇、村)。物质守恒,中国就是这种巨型国家。如果不想分裂国家,那么设置五级行政区划已属管理幅度较大。继续削减管理层级、增加管理幅度,最后的结果就是层级以另外的形式增加回来,甚至变得更多。
4、基础建设取决于地方自治体的层次。你在这个问题上也还是设置了两级地域政府,同时无视市政建设。结果只能是两种结果之一:要么是县只是在中央和省的立法之下,单纯地负责基础设施的施工和监督,毫无决策权;要么就是省作为中央派出机构监督县级的决策和实施。

5、你的方案不是要把省设置成唐代都督府、藩镇辖区那样的规模么?扣除云贵、桂西、河西走廊等地,是因为唐代后期的四十多个藩镇,不涵盖这里。
6、单个的民众的确不可能天天遇到跑省城的问题。但是这是一个概率问题。从宏观看,这样的民众不在少数。
7、从另一个角度讲,总会有一些行政业务,要么事务特殊,要么数额巨大,不能在县级分理处办理。反过来说,如果县级能够办理一切行政业务,能够支撑所有的内政政务,我们还要当作地方自治体的省干什么?纯粹就是为了养一帮冗员卖政策么?
8、既然部分民众跑省城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如果你的省份更大,捷克斯洛伐克病就会更严重。现在已经有重庆了,跑趟省城要折腾3天,已是现实。

9、你可以看看那些全国人口在100万以下的国家,它们的产业都有哪些?绝大多数无外乎旅游、采矿(属于重化的冶金都搞不了)、捕鱼(渔船靠进口)、避税天堂,这类不需要什么基础就能搞的产业。所需的就是好的风景、上天的眷顾或便捷的地理位置。它们的产业类型太单一了,特色工农业还有以其为基础的生产性服务业对他们来说根本就是梦想。对于中国这种巨型国家而言,各地的产业如果都是这么单一,只能是个灾难。
10、考虑到一个广域自治体作为一个单一治理实体要实现财政自理,产业也不能过于单一,以几百万人口支持两三项特色产业是比较合理的规模。
11、县级行政区划的平均规模是约六十万人。户籍百万大县只有约220个,大约占汉地的10%,超过150万的县更是凤毛麟角。这不应该被当作普遍情况加以讨论。

12、不要忘记,在市场竞争条件下,主要厂商也不止是一家。有三五家一线厂商实在是太正常了。耐用消费品的更新换代又慢,以县域的市场容量上,实在不足以在满足足够的品牌梯度的同时保证市场竞争达到一定的激烈程度。可能的结果,要么是扩大细分市场的规模,以府域为细分市场;要么就是恶性竞争走低端路线,把耐用品变成消耗品,大打价格战,无视技术含量。
13、因为中国各地情况的差异巨大,也因为新兴产业的失败风险太大,你不要指望它们能在全国普遍铺开。万一这个产业失败了呢?全国一起埋单?所以只有个别府有相应的产业,也才会有相应的产业政策。这个时候只有府标,才是正常的事情。各府的府标、府域产业做大,全国普遍化,再经过竞争,最后才可能产生一个国家标准。
14、即便对于已经进入成熟期的行业而言,国家标准也分基础性标准和应用性标准。中央政府可以并且应该制定基础性标准,使产品能够在全国流通。但为了保证市场和产品的差异性,也不应该把应用性标准的制定权集中在自己手里,而是应该下放到广域自治体。
15、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不可偏废。企业和私立大学是营利性组织,除非它们自愿,否则不可能去做纯理论研究情,也不可能要求它们去做这种纯属烧钱的事情。

16、不论是中央各部的行政法规,还是广域自治体的自治法规,都应有足够的可操作性。换言之,在这个基础上继续细化面对不特定对象的立法,已无可能。所以地方立法权只能有一级。
17、在此基础之上,还可以有一级地方政府,可以在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进行具体的市政项目决策。如果你想设置多级此类政府,那也无非只是分级授权罢了。考虑到中央和广域自治体也有各自直接行使的基建和市政项目决策权,这种故意分割基础自治体事权的做法毫无必要。
18、美国只有联邦、州、市镇三级。县级只是州的派出机构和/或市镇联合机构。麻烦你看《论美国的民主》,里面对此有详述。法国、意大利等国的三级地方政府,也不过实施了三十多年,可以看做是广域自治体从(相当于中国的)县域扩大到府域的过渡状态,迟早要变成两级。其中的两级事权相似、重叠的广域政府,迟早要合并。现在意大利已经开始实施了。
19、我再说一次,区域协调和地方利益代表是两个互不兼容角色。你打算让当事人自己在法庭上兼任法官么?由地方利益代表协调地方利益,那就只能是以邻为壑、政令不出中南海。
北极星:
中国是大,但是也没大到府必须存在的程度。
例如罗马尼亚的规模就和我的方案一省规模相当,也并没有你所谓的府一级的存在,全国也好好的。
一级应该存在,或者一级不该存在,都不是问题,可是不需要存在的一级非要让他存在,这就是是你的问题了。
现状的决策集中于地级,完全是现状大省小县的结果,如果是小省大县,那就完全没有地级存在的必要了。如果对省、县的规模不做调整,那么我也会支持你的府的存在,但在省县都做调整的情况下,府的存在就成了毫无意义的累赘。
罗马尼亚才多大的国家?中国半个省而已。同时它的县是广域自治体,下面还有市镇做基础自治体。
中国如果分裂成几十个国家,每个国家都差不多是你的道那么大,也可以搞成这种模式。这就是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升级版。
同时,这个广域自治体也比我的体系内的弱得多,使上级的中央集权程度更高。这种相对较高程度的中央集权程度,对于小国来说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对于中国这种巨型国家,完全就是灾难。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4-02-21 18:19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92 发表于: 2014-02-21
回 shokru 的帖子
shokru:
大学这件事上,为了这个而把基础自治单位扩大到六百万来万人有些牵强。地域过强,上下造成互不信任,很快就会发展到取消自治或部分区域独立的程度。经济半自立、文化半完善,政治上自主权多点倒还可以考虑。
120-240区间之内,如果发展到目前发达国家水平,都可以支持一所很好的综合性大学。各个大学互有所长,自然会有配套的互相支持的方案。省就可以承担此类任务。
1、说到地域过强的问题,把省当作实体,强省才有可能挑战中央吧?强府不论多强,也没有这个可能。
2、如果一个国家“发展”到了地方自治=国家解体的程度,这个国家不如早死早超生。不过我觉得中国,至少以汉地而言,还没有到这个程度。
3、以中国的规模,各地应该有完全的内政自主权,才可能真正充分发挥中国的国力。
4、以一百多万人的基础,想支持一所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性大学,或者一个有足够综合性的大学系统,还是不可能的事情。可能的结果只能是类似天朝现在这样的“专科大学”。
5、如果省只是协调,那也不过就是个中央派出机构罢了。至少在此事项上如此。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93 发表于: 2014-02-21
作為一個中央集權的單一國家,為什麽會出現地方過強?換位思考,不是因為中央自己太無能嗎?中央集權要長期維持穩定,前提是必須閉關鎖國,社會僵化,一旦運動起來,危機自然就來了。

只看该作者 94 发表于: 2014-02-21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1、说到地域过强的问题,把省当作实体,强省才有可能挑战中央吧?强府不论多强,也没有这个可能。
2、如果一个国家“发展”到了地方自治=国家解体的程度,这个国家不如早死早超生。不过我觉得中国,至少以汉地而言,还没有到这个程度。
3、以中国的规模,各地应该有完全的内政自主 .. (2014-02-21 18:26) 

1.府能不能挑战中央,也是要看情况的,有的情况下还是可以的。比如悉尼,不要说府了,就是县域大小的悉尼都市区也能够挑战澳大利亚中央。
2.我以前没提过大学的问题,你既然说到了我也提两句。私立学校和国立学校就不提了,就地方公立大学而言,一个普通县既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单独建立一所综合性大学,只有省或者一些大市强市才有这个需要和能力,如果若干县要联合起来搞一个,那也无妨,不需要也不应该禁止。因此从权限上可以把设立权下放到省辖市县一级,但并不强制一定要每个市县都搞,只需要在所设学校的技术指标上做出足够的要求就行了,这样大多数单独搞不起来的普通县自然就不会去自己搞了。反倒是你的府,本朝这样遍地开花的“专科大学”就是府搞出来的,这种学校,只要不是太穷或者人太少的县都能搞,要府何为?徒增层次尔。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95 发表于: 2014-02-21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罗马尼亚才多大的国家?中国半个省而已。同时它的县是广域自治体,下面还有市镇做基础自治体。
中国如果分裂成几十个国家,每个国家都差不多是你的道那么大,也可以搞成这种模式。这就是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升级版。
同时,这个广域自治体也比我的体系内的弱得多,使上级的中央集权程 .. (2014-02-21 17:32)

你也知道罗马尼亚是半省啊,那就对了,可是我的省是同等规模,你为什么就不承认是“半省”,而硬要名不副实的扣上个“道”的帽子呢?你这种耍无赖的做法很不厚道啊。我的省也是有属县做广域自治体的,县下也是市镇做基础自治体的,同样的情况,你为什么就说人家没问题,我的省就每一点滴都是问题呢?无赖耍到这个份上也真是叹为观止啊。
至于集权还是分权,这根本不是行政区划的事,而是责权利分配制度的事。例如同样是西欧民主国家,法国就相对更中央集权一些,而德国就相对更地方自治一些。这根本就不是行政区划的事,你完全是批错了地方。
[ 此帖被北极星在2014-02-21 21:09重新编辑 ]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96 发表于: 2014-02-21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罗马尼亚才多大的国家?中国半个省而已。同时它的县是广域自治体,下面还有市镇做基础自治体。
中国如果分裂成几十个国家,每个国家都差不多是你的道那么大,也可以搞成这种模式。这就是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升级版。
同时,这个广域自治体也比我的体系内的弱得多,使上级的中央集权程 .. (2014-02-21 17:32)

1.你所谓的层级少是不把派出看成一层,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只要有实际职权,不管是上级派出还是地方自治,都是实际的一级。例如中国古代王朝实际上不存在县府省的地方自治,而都是中央朝廷的派出,难道你能说那时候的行政区划只有村镇一级吗?
2.你所谓的府要直接理民,就不得不让民众经常性的跨越数县,即便时间上可行,但长期的交通成本也不是民众耗得起的,纯属给民众增加麻烦。而我的方案由于减少了层级,很多权限下放到县,民众经常要办的事项根本在本县域就能完成,比你还要跑一天的时间到府城去省了太多的时间和成本。而你所谓的要跑三天到省城实际上根本不需要,因为权限的下放,民众需要跑省城办的事很多年都未必遇得上一次,例如需要很长时间住院的类型特殊程度严重的疾病,这种情况下是一天往返和一天到达的区别完全没有意义,而且一旦需要到省城,都是远超三天的。一天往返府城,也就是实际上真正办事只要几个小时的事根本就不会放在省城。所谓“折腾三天”的指责根本就是不存在的栽赃污蔑。这一点已经很多次说明了,而你一再的重复,只能说你在无限制的耍无赖了。
3.正如第一所说,只要有职权就会成实级,你理想化的所谓“三级六层”实际上就是六级六层而已。而你由于妄想性的无视我的省规模和你的省规模的巨大不同,从而也妄想性的给我的体系增加层级,必然会得到错误结论。我的中央-省-县-市镇-村的体系被你妄想性的增加了多个层级,如果不是你耍无赖的话,那我只能说你批的再多,和我的方案也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因为你批的根本就不是我的方案。
4.县辖市也好省辖市也好,市政建设当然是本市镇管理,这和区划层级有个鸟关系。你说的真是不知所云。
5.你怎么不说唐末期政令不出皇宫,那岂不是可以扣的更多。
6.如2所说,跑省城的或许很多,但天天跑省城的一个也没有。
7.仍如2所说,那些必须在省城办的事根本不会天天遇到,考虑当天往返无意义。
8.如2、6、7。
9.多产业、综合性完善的产业结构根本也不是一个县需要做到的,单一就单一了,又不缺半根汗毛的。反正中国这么多县,每个县都是只搞一个产业全国也是上千种产业了,还不够体系完善吗?你以为所有的县都傻乎乎的搞同一种产业吗?
10.如9。
11.你又犯了老毛病,把现行的行政区硬说成我的方案在批,你批的和我的方案有半毛钱的关系么?你所谓的60万人,在东部也就是一千余平方公里,规模不过是1.9左右,这在我的方案里只是勉强可以不撤并掉而单独保留的程度了,根本不符合我的方案。我的方案里一个普通县的最适当规模范围是2.5到3.5,扣除面积因素,人口也就是80万到近120万,这么多人口足以支撑我以前的所有论述。
12.市场怎么分是企业的事,根本和行政区划无关。
13.如12,企业做的事,关政府鸟事,更不用说府了。
14.这跟行政区划有个鸟关系?!
15.我没说过大学事,不晓得你为什么在回我的帖子里说,反正我刚刚有帖子回了,这里就不重复了。
16+17.我更少的层级是分隔,你更多的层级反而不分割,真是神奇的结论。你这种异次元结论没什么可说的。
18.如1,你不把派出算层级,而我不论派出还是自治都算层级,我们论述的基本用词含义都不同,纯属鸡同鸭讲,没有辩的意义。
19.你又在当堂吉诃德和自己妄想的风车怪作战了。我的一切论述并不违反你所谓的兼任代表和协调两角色的问题,每一个事项上每一方的角色都是唯一的,不同的事项上有的是协调角色,有的是代表角色,这并不矛盾。例如,中央在国防和外交上,必然是境内任何地方的代表,而在市政建设上则毫不插手,最多做协调的角色,例如斯洛文尼亚这样的小国中央是存在协调市镇间某些事项的可能性的。中央层面可以如此,其他才层面也同样可以如此。不同事项角色不同,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不明白和“政令不出XXX”有个鸟关系?你这大跨度跳跃不搭调的异次元逻辑恕我不能理解。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97 发表于: 2014-02-21
罗马尼亚面积23.75平方公里,人口2179万,根本就是我国一个中等省的规模。
只看该作者 98 发表于: 2014-02-22
回 小黑马 的帖子
小黑马:罗马尼亚面积23.75平方公里,人口2179万,根本就是我国一个中等省的规模。 (2014-02-21 23:32) 

中等省份人口2200万,内地约25个省一共不到5.5亿人?那一多半中国人被你无视了?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99 发表于: 2014-02-22
回 北极星 的帖子
北极星:
1.你所谓的层级少是不把派出看成一层,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只要有实际职权,不管是上级派出还是地方自治,都是实际的一级。例如中国古代王朝实际上不存在县府省的地方自治,而都是中央朝廷的派出,难道你能说那时候的行政区划只有村镇一级吗?
2.你所谓的府要直接理民,就不得不让民众经常性的跨越数县,即便时间上可行,但长期的交通成本也不是民众耗得起的,纯属给民众增加麻烦。而我的方案由于减少了层级,很多权限下放到县,民众经常要办的事项根本在本县域就能完成,比你还要跑一天的时间到府城去省了太多的时间和成本。而你所谓的要跑三天到省城实际上根本不需要,因为权限的下放,民众需要跑省城办的事很多年都未必遇得上一次,例如需要很长时间住院的类型特殊程度严重的疾病,这种情况下是一天往返和一天到达的区别完全没有意义,而且一旦需要到省城,都是远超三天的。一天往返府城,也就是实际上真正办事只要几个小时的事根本就不会放在省城。所谓“折腾三天”的指责根本就是不存在的栽赃污蔑。这一点已经很多次说明了,而你一再的重复,只能说你在无限制的耍无赖了。
3.正如第一所说,只要有职权就会成实级,你理想化的所谓“三级六层”实际上就是六级六层而已。而你由于妄想性的无视我的省规模和你的省规模的巨大不同,从而也妄想性的给我的体系增加层级,必然会得到错误结论。我的中央-省-县-市镇-村的体系被你妄想性的增加了多个层级,如果不是你耍无赖的话,那我只能说你批的再多,和我的方案也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因为你批的根本就不是我的方案。
4.县辖市也好省辖市也好,市政建设当然是本市镇管理,这和区划层级有个鸟关系。你说的真是不知所云。
5.你怎么不说唐末期政令不出皇宫,那岂不是可以扣的更多。
6.如2所说,跑省城的或许很多,但天天跑省城的一个也没有。
7.仍如2所说,那些必须在省城办的事根本不会天天遇到,考虑当天往返无意义。
8.如2、6、7。
9.多产业、综合性完善的产业结构根本也不是一个县需要做到的,单一就单一了,又不缺半根汗毛的。反正中国这么多县,每个县都是只搞一个产业全国也是上千种产业了,还不够体系完善吗?你以为所有的县都傻乎乎的搞同一种产业吗?
10.如9。
11.你又犯了老毛病,把现行的行政区硬说成我的方案在批,你批的和我的方案有半毛钱的关系么?你所谓的60万人,在东部也就是一千余平方公里,规模不过是1.9左右,这在我的方案里只是勉强可以不撤并掉而单独保留的程度了,根本不符合我的方案。我的方案里一个普通县的最适当规模范围是2.5到3.5,扣除面积因素,人口也就是80万到近120万,这么多人口足以支撑我以前的所有论述。
12.市场怎么分是企业的事,根本和行政区划无关。
13.如12,企业做的事,关政府鸟事,更不用说府了。
14.这跟行政区划有个鸟关系?!
15.我没说过大学事,不晓得你为什么在回我的帖子里说,反正我刚刚有帖子回了,这里就不重复了。
16+17.我更少的层级是分隔,你更多的层级反而不分割,真是神奇的结论。你这种异次元结论没什么可说的。
18.如1,你不把派出算层级,而我不论派出还是自治都算层级,我们论述的基本用词含义都不同,纯属鸡同鸭讲,没有辩的意义。
19.你又在当堂吉诃德和自己妄想的风车怪作战了。我的一切论述并不违反你所谓的兼任代表和协调两角色的问题,每一个事项上每一方的角色都是唯一的,不同的事项上有的是协调角色,有的是代表角色,这并不矛盾。例如,中央在国防和外交上,必然是境内任何地方的代表,而在市政建设上则毫不插手,最多做协调的角色,例如斯洛文尼亚这样的小国中央是存在协调市镇间某些事项的可能性的。中央层面可以如此,其他才层面也同样可以如此。不同事项角色不同,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不明白和“政令不出XXX”有个鸟关系?你这大跨度跳跃不搭调的异次元逻辑恕我不能理解。
1、以中国传统社会而言,尤其是汉、唐,州、府层次是地方行政的主角。实际上当时的交通等技术条件也不支持朝廷能一统到底。这必须要有工业革命之后的初步工业化作基础。
2、从机构设置看,州府、县的机构和职权在每朝的不同时期各地相对固定,是朝廷在各地的常设机构。省级机构及其职权则是随地区和王朝内的不同时期,差异巨大,基本可以认为是朝廷根据各时各地的不同需要和特点,针对性地派出部分机构到地方协调。

3、你的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都在30~40之间。也就是说,不论是中央与省之间、省与县之间、还是县与市镇之间,需要协调的事务都还很多。如果不设置派出机构,那么这些协调工作会使中央、省、县的本厅都不堪重负。其实类似的例子还有刘跨越当年为了加强个人集权,增设铁路局,减少层级。结果就是铁路局(省)之间以及铁路局内部的协调工作大大增加,都集中在铁道部(中央)、铁路局,本部、本局不堪重负,反而效率低下。
4、首先明确一点,关于派出机构的设置,就是首都、府厅所在的省、县不设置派出机构。相应的业务,直接由朝廷、本厅办理。基本上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和地区,中央和广域自治体的派出机构也是如此设置。台湾就是这样,行政院层次没有北服,只有中服、南服、东服。其实TG的河北省之所以成为半残,也是一样的原因,虽然TG并不实行地方自治制度。
5、你的误区就是把层等同于级,无法理解在古代中国和现代发达国家都广泛长期存在的、纯粹的派出机构。你关于层级的观念还是来自TG这种没有地方自治的地方制度,以行政而不是立法为虚实的判断依据。在地方自治制度下,没有立法、财政和人事权的纯行政、督察机构,无非就是上级在异地办公的内设机构罢了。比如在英语里,“行政”的意思是“Executive”,直译回来就是“执行”。这个执行机构可以附设在本厅,也可以同时设在辖区内的异地。同样的机构,附在本厅办公不是一级实体政府,在辖区内异地办公就成了实体政府了?台湾的行政院联合服务中心是一级实体政府么?PS:其实“实体”二字根本多余,一级政府必然是实体,否则只是上级内设异地办公。只不过为了让你能明白我在说啥,故意加上去的。

6、中国就是那么大。如果要想让各自的地方制度能流畅运转,又不想分裂中国,那么你我都必须设置派出机构。你的层级比我多,四级八层对三级六层。
7、如果你不想在中央和道之间设置总督区作为广域自治体之间的区域协调机构,那么谁来协调地方利益?作为广域自治体的道本身么?这不会变成以邻为壑、政令不出中南海,还能是啥?还是中央政府在首都全都包办了?刘跨越模式?
8、只要你的道的规模超过了一日圈的范围,不论是总督区级、省级还是道级,其实对于一般民众而言都是高高在上的另一个世界,没有什么区别。

9、两级狭义地方立法权是不可能的。既然你把县做广域自治体、市镇做作基础自治体,狭义地方立法权就是在县级了。同时,如果民众可能涉及的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都能在本县内完成,那么请问你的道是干什么的?既无决策权,也不直接理民。纯粹卖政策、监督的么?
10、去道城的事情只是大病医疗么?府自治模式下,应该在县级设立府厅的分理处,办理日常业务。跑府厅和你的构想中跑道城的事务基本差不多,都是重要事项。如果你认为府自治就是“纯属给民众增加麻烦”,那么你的道自治更甚。至少去府城可以当日往返,可以免去住宿费用。
11、你也知道3天可能搞不定啊?那不就是中国现在现实中的省会经济么?虽然需要跑道城的事情不会是每个民众天天遇到的,但是其概率期望也仍然是不可忽略的很多人。尤其以全国几亿人作为总体,这个数量更是不可忽略。换言之,在任意时间段内,需要经常跑道城的人总是为数不少。你设计政治制度时,完全不考虑各种“少数”的需求么?这完全就是某帮派那种多数人的暴政的思维模式。你能确定你在所有议题上都永远是多数么?

12、不论是现在平均60万人口的县,还是你的设想中,平均100万人口的县,县域经济的问题不在于产业本身是否单一,而是它除了能搞流水线、农场或者前帖所述的少数特殊产业以外,它无法对这种产业有实质性的支援,于是它的产业也只能成为血汗工厂。我提及大学的事,也是因为这是产业政策的一环,决定了一个地方的经济是否能够达到足够的深度,以支持地方财政。
13、想靠道立机构在道内搞道域经济又不可能。支持一个道的经济所需的产业门类太复杂了。可能需要十几甚至几十种产业的共同支持,涉及面太广。这不是大多数人、大多数单一治理层能够亲力亲为的规模。
14、我有关地方公立大学的构想基本来自美国各州州立大学。汉地的府和美国的州,平均人口都是五六百万的样子。如果你认为中国人不是外星来客,也不认为中国人的智商比洋人差很多的话,我认为府立大学也可以办得跟美国州立大学一样有声有色。

15、自由不等于无政府,市场化也不等于无法无天。企业的经营活动还是要受到政治环境和法律环境的制约。政治环境因素是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的重要一环。这种影响包括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进出口限制,以及这些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政府要通过各种法律、政策及其他一些旨在保护消费者、保护环境、调整产业结构与引导投资方向等措施来推行政策。考虑到中国广土众民的实际国情,中央政府不可能在这么复杂的国家内一统到底,那么内政的主角就应该是广域自治体。也就是说,即便在完全市场化条件下,广域自治体的规模和范围通过其自治立法机构制定的政策,也都会深深地影响企业的经营。
16、我很早就提过了,行政区划本身只是地方制度的体现。地方制度又是政治制度的一环。不可能脱离政治制度空谈地方制度,也不可能脱离地方制度乱画地图。制定技术标准也是产业政策中的一环。财政自理是地方自治的经济基础,所以必须在内政治理的背景下讨论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权。换言之,这与地方制度和行政区划都是息息相关的。
北极星:
你也知道罗马尼亚是半省啊,那就对了,可是我的省是同等规模,你为什么就不承认是“半省”,而硬要名不副实的扣上个“道”的帽子呢?你这种耍无赖的做法很不厚道啊。我的省也是有属县做广域自治体的,县下也是市镇做基础自治体的,同样的情况,你为什么就说人家没问题,我的省就每一点滴都是问题呢?无赖耍到这个份上也真是叹为观止啊。
至于集权还是分权,这根本不是行政区划的事,而是责权利分配制度的事。例如同样是西欧民主国家,法国就相对更中央集权一些,而德国就相对更地方自治一些。这根本就不是行政区划的事,你完全是批错了地方。
17、你要恢复唐代的都督府、藩镇,那当然就是道,不是半省。
18、欧洲国家才多大?越是大国、地区差异越大,朝廷就应该越倾向于实行间接治理,就越应该倾向于地方自治,把一般的内政交给地方政府处理。
19、罗马尼亚这样没问题,因为这个国家整体就这么大。如果你要把中国也搞成这种制度,先把国家分裂成几十个道再说。
20、2000万人的省,十八省内设40个,一共8亿多人。那4亿多人呢?剥夺全国1/3的居民的国籍?所以你所谓的省,在十八省范围内要设置大约60个,只是现在的省的1/3,只能当成道。

中国就是这种巨型国家。你不可能按照中小国家甚至中等强国的模式设计地方制度。中央以及各级自治体之间没有派出机构是不可能的。
北极星:1.府能不能挑战中央,也是要看情况的,有的情况下还是可以的。比如悉尼,不要说府了,就是县域大小的悉尼都市区也能够挑战澳大利亚中央。
2.我以前没提过大学的问题,你既然说到了我也提两句。私立学校和国立学校就不提了,就地方公立大学而言,一个普通县既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单独建立一所综合性大学,只有省或者一些大市强市才有这个需要和能力,如果若干县要联合起来搞一个,那也无妨,不需要也不应该禁止。因此从权限上可以把设立权下放到省辖市县一级,但并不强制一定要每个市县都搞,只需要在所设学校的技术指标上做出足够的要求就行了,这样大多数单独搞不起来的普通县自然就不会去自己搞了。反倒是你的府,本朝这样遍地开花的“专科大学”就是府搞出来的,这种学校,只要不是太穷或者人太少的县都能搞,要府何为?徒增层次尔。 (2014-02-21 19:58)
21、澳大利亚才多少人?它现在算是有人烟的地方有多大?悉尼的人口占澳大利亚全国的多大比重?中国多少个府?最强的广州府也才两千万多人。对抗中央?想啥了?
22、县级当然不可能有实力办综合大学。这也就意味着它的产业不独立,只能给上级或者外地、外国当打工仔。
23、居然说府立大学“只要不是太穷或者人太少的县都能搞”。五六百万人的府和约一百万人的县能支持的大学的综合程度可能在一个水平上么?规模上差大半个数量级、专业多好几倍了吧?
24、美国各州州立大学要笑了。它那一个州也就是平均600万人,跟我们的府相当。实际上我对府立大学的构想就是来自美国州立大学。只不过依然保留天朝现存而美国几乎没有的国立大学系统。考虑到天朝人的智商完全不输给洋人,我想我们的府也应该有能力负担一些有声有色的府立大学系统。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4-02-22 08:38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