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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制]建议修改宪法,把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简化为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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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3-09-09
建议修改宪法,合并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把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简化为
自治、特别行政、新、边疆等都是定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省—大县小市(200万人)—乡镇街区
华国历史夏商周,春秋战国秦汉晋
宋齐梁陈隋唐宋,蒙元大明满清华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3-09-09
建议:把自治区改称自治省,不再标民族。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3-09-09
按照楼主的建议,“区”的概念将更加混淆。
支持楼上齐天大圣的建议。即使仍标民族,“自治省”也比“自治区”好。
地名浩瀚如洋海,图籍丛立似森林。乾堪广阔随君去,坤舆辽远任我行。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kyrwx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kyrwx(@坤舆任我行_阿森)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腾讯微信号:kyrwx23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腾讯QQ号:332171949、499348541
“阿森”(UID=171323)是“坤舆任我行”(UID=7138)的马甲。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3-09-09
特别行政区那一条执行起来不动脑筋、很机械、显得很没文化!
“行政区”作为各种行政区划的统称,具体到特定一级或一类的行政区域,当然应该用更具体更贴切的通名,比如香港澳门两个特别的行政区域,根据其城市之属性,应该叫“特别市”才简明直观,而将来如果有所谓台湾“特别行政区”,则相应叫“台湾特别省”,俗称台湾省。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3-09-09
回 湖鹰 的帖子
湖鹰:特别行政区那一条执行起来不动脑筋、很机械、显得很没文化!
“行政区”作为各种行政区划的统称,具体到特定一级或一类的行政区域,当然应该用更具体更贴切的通名,比如香港澳门两个特别的行政区域,根据其城市之属性,应该叫“特别市”才简明直观,而将来如果有所谓台湾“特别行 .. (2013-09-09 12:34) 

对,省级的除了大陆的22个省和4个直辖市(简称“市”)不变外,5个自治区规范为自治省(简称“省”),港澳规范为特别市(简称“市”),台湾为特别省(简称“省”)。
地名浩瀚如洋海,图籍丛立似森林。乾堪广阔随君去,坤舆辽远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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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森”(UID=171323)是“坤舆任我行”(UID=7138)的马甲。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3-09-09
回 孙悟空 的帖子
孙悟空:建议:把自治区改称自治省,不再标民族。 (2013-09-09 10:47)

同意这个建议!减少区字的使用,特别行政区也不会很多,特别市的提法不错。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3-09-09
撤销省级自治区,一律改省; 民族区域自治宜在省下各级实行。
省+都+特政区(取都代直辖市;省级不设民族区)
郡+民族郡+市(通名州已泛化,改郡)
县+民族县+镇(通名镇提升县级)
县镇以下为乡,取代行政村。
都市镇下为区、街区、社区,按相应级别适用。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3-09-09
这样反而失去了特色
谢绝@倾城风雨 回复本人帖子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3-09-09
回 湖鹰 的帖子
湖鹰:特别行政区那一条执行起来不动脑筋、很机械、显得很没文化!
“行政区”作为各种行政区划的统称,具体到特定一级或一类的行政区域,当然应该用更具体更贴切的通名,比如香港澳门两个特别的行政区域,根据其城市之属性,应该叫“特别市”才简明直观,而将来如果有所谓台湾“特别行 .. (2013-09-09 12:34) 

香港澳门具有联邦主体的性质,其特首也有部分外事缔约权力,其称谓是特区行政长官好像适宜一点,如果只是一个市长的话,是不能出去和一些国家元首平起平坐的。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3-09-09
同意把民族自治区改为省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3-09-09
回 兰色火焰 的帖子
兰色火焰:香港澳门具有联邦主体的性质,其特首也有部分外事缔约权力,其称谓是特区行政长官好像适宜一点,如果只是一个市长的话,是不能出去和一些国家元首平起平坐的。 (2013-09-09 14:56) 

特首并没有和别国国家元首平起平坐的机会的。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3-09-09
即使要改,香港特别州可能比香港特别市合适。
香港市多指港岛。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3-09-09
连回复都删了哦

中国的区太多了,十多种区,应该注明区分一下。
【明】花柳深藏淑女居,何殊三千弱水;雨云不入襄王梦,空忆十二巫山。

文化经济地缘接近的发达地区可以合并改区地级市直管,相离较远县市应该脱离地级市省直管,还县域经济自主权促全国经济共繁荣!

.好吧,就只有“夜憔悴”这一个小马甲了!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3-09-09
建议将一级行政区名字调整为两种:自治省、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包括:北京、上海、香港、澳门。其他直辖市、自治区、省统一命名为自治省。扩大地方自治权,取消名称中的族群名,同时自治省、特别行政区下面五花八门的行政区名称统一为县、市两种,取消其他名称。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3-09-09
那市辖区怎么办???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3-09-09
LZ有没有常识啊。自治区、特别行政区是省部级的,市辖区是县处级的,差了十万八千里了。
再说,中国貌似没有边疆区这么一说吧。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3-09-09
不如扩充市州权限,直接市州直辖于中央。

同时保留自治区的虚壳,可进可退。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3-09-09
回 月光花朵 的帖子
月光花朵:建议将一级行政区名字调整为两种:自治省、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包括:北京、上海、香港、澳门。其他直辖市、自治区、省统一命名为自治省。扩大地方自治权,取消名称中的族群名,同时自治省、特别行政区下面五花八门的行政区名称统一为县、市两种,取消其他名称。 (2013-09-09 17:50) 

省还是省,直辖市与特别行政区更名为行政特区,自治区更名为自治省(宁夏、新疆和广西去掉“民族”二字)。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3-09-09
回 未央小色狼 的帖子
未央小色狼:那市辖区怎么办??? (2013-09-09 17:59)

地级市更名为“州”,与自治州同级,单字州去掉后缀的“市”。

市辖区更名为“郡”,街办更名为“区”,县级市改回县。

“市”滚出政区通名体系,回归基层自治单位名称或者交易场所名称。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3-09-09
回 大洪山银杏谷 的帖子
楼主说把自治区,特别行政区都改成区,你又把街道办改成区,不是有问题喔?前面你回复的我那句话就是说楼主把自治区改成区,有市辖区同名,所以不可以。。。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3-09-09
回 兰色火焰 的帖子
兰色火焰:香港澳门具有联邦主体的性质,其特首也有部分外事缔约权力,其称谓是特区行政长官好像适宜一点,如果只是一个市长的话,是不能出去和一些国家元首平起平坐的。 (2013-09-09 14:56) 

正如国家元首不一定都叫总统一样,香港特别市的行政长官仍然可以叫“香港特别市行政长官”,或仍有简称澳门特首。而且莫斯科的圣彼得堡的叫市长也不影响它们作为俄联邦主体的地位,,,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3-09-09
回 未央小色狼 的帖子
未央小色狼:楼主说把自治区,特别行政区都改成区,你又把街道办改成区,不是有问题喔?前面你回复的我那句话就是说楼主把自治区改成区,有市辖区同名,所以不可以。。。 (2013-09-09 21:26)

说的对,虽然区乱得可以,市都快比不上了,确实需改进,但楼主的提议思路也照样混乱。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3-09-10
回 未央小色狼 的帖子
未央小色狼:楼主说把自治区,特别行政区都改成区,你又把街道办改成区,不是有问题喔?前面你回复的我那句话就是说楼主把自治区改成区,有市辖区同名,所以不可以。。。 (2013-09-09 21:26) 

那就把街道改回“里”、“坊”。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3-09-10
全国分为省、直辖区、直辖市;在直辖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全国分为省、直辖区、直辖市,这个区、市就是和省相区分,表明情况有别。之所以把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简化为(很明显,这个是直辖于中央的),就是为将来自治区、特别行政区改新区、边疆区留下法律空间。而且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分立,显得立法技术粗糙。

北京是直辖市,但没人说北京直辖市,都说北京市。广西、香港等的区,可以说广西、香港,也可以说广西壮族自治、香港特别行政,看如何博弈。
省—大县小市(200万人)—乡镇街区
华国历史夏商周,春秋战国秦汉晋
宋齐梁陈隋唐宋,蒙元大明满清华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3-09-10
直辖区,比如长安特、广西新、新疆边疆、、、、
省—大县小市(200万人)—乡镇街区
华国历史夏商周,春秋战国秦汉晋
宋齐梁陈隋唐宋,蒙元大明满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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