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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制]建议修改宪法,把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简化为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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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3-09-09
建议修改宪法,合并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把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简化为
自治、特别行政、新、边疆等都是定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省—大县小市(200万人)—乡镇街区
华国历史夏商周,春秋战国秦汉晋
宋齐梁陈隋唐宋,蒙元大明满清华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13-09-26
自治区改为自治省、特别行政区改为特别省或特区省,这样同名保持一致——省!
同理,地区、地级市、盟全部改为州,与自治州通名保持一致——州!
县级市改为县、旗改为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旗改为自治县,通名一致为——县!
甚至直辖市也可以全部改为直辖州——今后所有的市级别都在县的下面——县辖市!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13-09-26
回 hx1210 的帖子
hx1210:所谓的民族自治地方就不应该存在,这玩意儿埋下了国家分裂和民族冲突的祸根。 (2013-09-25 19:18) 

已经存在了,取消太难,只好捧着、挖空心思、变着法子减少损失。
省—大县小市(200万人)—乡镇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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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齐梁陈隋唐宋,蒙元大明满清华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13-09-25
所谓的民族自治地方就不应该存在,这玩意儿埋下了国家分裂和民族冲突的祸根。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13-09-13
自治区改成自治省,俺同意。
默认的情况下,我讨论地行政区划都是指胡焕庸线以东的地区,即使是谈中西部或山区一般也不包括湖焕庸线以西的地区,需要讨论胡焕庸线以西的地区时,必定会明确指出。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13-09-11
回 坤舆任我行 的帖子
我所设想的一个里大概5000到20000人(人口极少地区不低于2000人),一个区大概20个里,大约15~30平方公里,10~40万人口。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3-09-11
在直辖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相应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五个原自治区做修改。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http://www.gov.cn/test/2005-07/29/content_18338.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http://www.gov.cn/test/2005-07/29/content_18298.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http://www.gov.cn/test/2005-07/29/content_18300.htm
省—大县小市(200万人)—乡镇街区
华国历史夏商周,春秋战国秦汉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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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3-09-11
鉴于直辖区是由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简化而来,所以直辖区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相应地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修改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省—大县小市(200万人)—乡镇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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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3-09-11
这个建议非常好,但是是难度大点,建议实行公民同权制度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3-09-11
回 未央小色狼 的帖子
未央小色狼:要也是社区改成里和坊,街道根本不需要再存在了,把社区改成里坊的同时刚好可以进行社区合并,到时候街道就撤了,区下管里坊。。。 (2013-09-10 13:14) 

区降为乡镇级,规模约为现在的若干个老城区街道或一个乡镇改成街道,下辖基层的“里”。台湾目前就是这样吧?这样不错。
地名浩瀚如洋海,图籍丛立似森林。乾堪广阔随君去,坤舆辽远任我行。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kyr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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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森”(UID=171323)是“坤舆任我行”(UID=7138)的马甲。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3-09-10
回 大洪山银杏谷 的帖子
要也是社区改成里和坊,街道根本不需要再存在了,把社区改成里坊的同时刚好可以进行社区合并,到时候街道就撤了,区下管里坊。。。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3-09-10
没有楼主还是不要改的好!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3-09-10
回 东山听松 的帖子
东山听松:区的首长是主席、行政长官,而省的首长是省长,所以自治区改自治省不妥,不能显示他们高人一等。 (2013-09-10 11:03) 

本来就不应高人一等,只是有所谓民族自治、重用少民官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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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3-09-10
区的首长是主席、行政长官,而省的首长是省长,所以自治区改自治省不妥,不能显示他们高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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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3-09-10
回 东山听松 的帖子
东山听松:全国分为省、直辖区、直辖市;在直辖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全国分为省、直辖区、直辖市,这个区、市就是和省相区分,表明情况有别。之所以把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简化为区(很明显,这个区是直辖于中央的),就是为将来自治区、特别行政区改新 .. (2013-09-10 10:21) 

按照最后一段的说法,通常把“区”前面的定语省略,这件事本身我没意见。但是如果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还叫“区”,这样就会导致更加混乱。既然自治区本来是省,现在也是省级自治区,其区划模式跟省也没有什么不同,不如改“自治省”,省略定语时就说“省”更合理。自治区情况特殊,个人倾向湖鹰的“特别市”方案。
地名浩瀚如洋海,图籍丛立似森林。乾堪广阔随君去,坤舆辽远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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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3-09-10
直辖区,比如长安特、广西新、新疆边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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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3-09-10
全国分为省、直辖区、直辖市;在直辖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全国分为省、直辖区、直辖市,这个区、市就是和省相区分,表明情况有别。之所以把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简化为(很明显,这个是直辖于中央的),就是为将来自治区、特别行政区改新区、边疆区留下法律空间。而且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分立,显得立法技术粗糙。

北京是直辖市,但没人说北京直辖市,都说北京市。广西、香港等的区,可以说广西、香港,也可以说广西壮族自治、香港特别行政,看如何博弈。
省—大县小市(200万人)—乡镇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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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3-09-10
回 未央小色狼 的帖子
未央小色狼:楼主说把自治区,特别行政区都改成区,你又把街道办改成区,不是有问题喔?前面你回复的我那句话就是说楼主把自治区改成区,有市辖区同名,所以不可以。。。 (2013-09-09 21:26) 

那就把街道改回“里”、“坊”。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3-09-09
回 未央小色狼 的帖子
未央小色狼:楼主说把自治区,特别行政区都改成区,你又把街道办改成区,不是有问题喔?前面你回复的我那句话就是说楼主把自治区改成区,有市辖区同名,所以不可以。。。 (2013-09-09 21:26)

说的对,虽然区乱得可以,市都快比不上了,确实需改进,但楼主的提议思路也照样混乱。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3-09-09
回 兰色火焰 的帖子
兰色火焰:香港澳门具有联邦主体的性质,其特首也有部分外事缔约权力,其称谓是特区行政长官好像适宜一点,如果只是一个市长的话,是不能出去和一些国家元首平起平坐的。 (2013-09-09 14:56) 

正如国家元首不一定都叫总统一样,香港特别市的行政长官仍然可以叫“香港特别市行政长官”,或仍有简称澳门特首。而且莫斯科的圣彼得堡的叫市长也不影响它们作为俄联邦主体的地位,,,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3-09-09
回 大洪山银杏谷 的帖子
楼主说把自治区,特别行政区都改成区,你又把街道办改成区,不是有问题喔?前面你回复的我那句话就是说楼主把自治区改成区,有市辖区同名,所以不可以。。。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3-09-09
回 未央小色狼 的帖子
未央小色狼:那市辖区怎么办??? (2013-09-09 17:59)

地级市更名为“州”,与自治州同级,单字州去掉后缀的“市”。

市辖区更名为“郡”,街办更名为“区”,县级市改回县。

“市”滚出政区通名体系,回归基层自治单位名称或者交易场所名称。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3-09-09
回 月光花朵 的帖子
月光花朵:建议将一级行政区名字调整为两种:自治省、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包括:北京、上海、香港、澳门。其他直辖市、自治区、省统一命名为自治省。扩大地方自治权,取消名称中的族群名,同时自治省、特别行政区下面五花八门的行政区名称统一为县、市两种,取消其他名称。 (2013-09-09 17:50) 

省还是省,直辖市与特别行政区更名为行政特区,自治区更名为自治省(宁夏、新疆和广西去掉“民族”二字)。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3-09-09
不如扩充市州权限,直接市州直辖于中央。

同时保留自治区的虚壳,可进可退。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3-09-09
LZ有没有常识啊。自治区、特别行政区是省部级的,市辖区是县处级的,差了十万八千里了。
再说,中国貌似没有边疆区这么一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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