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无疆
:楼主还是先建议修改宪法吧!
(2013-10-01 23:37)
委员建议启动自治州辖区行政体制改革研究
[ 来源:中国民族报 | 发布日期:2012-03-13 | 浏览(1395)人次 | 投稿 | 收藏 ]
孙文振
全国政协常委、民进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主委王先琼和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原政协主席粟多能在实际调研中发现,虽然
《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明确规定:“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职权。”但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对自治州这一级的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在全国三级自治机关中,自治州这一级的管理权限落实不够好。
“自治州名义上行使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实际上既不像设区的市,又不像地区。”王先琼说,这里面有其历史原因:自治州设立的前身大部分是专区、专署,设立后,一方面存在着行政、规划、财政、资源管理改革不到位的情况,另一方面存在着政策落实的问题,自治州对城市管理规划没有决策权,对企业发展没有调控权,对矿产资源没有配置权,与市场化、工业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粟多能说,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2011年末全州户籍人口458.1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79.5%,苗族、侗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1.97%。由于各种原因,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2011年州级可控财力仅为11亿元,加上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直接转移到县,使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宏观调控方面显得无能为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黔东南州“率先开展自治州辖区行政体制改革研究”,由于黔东南州自身研究能力薄弱,难以独立完成此项工作。
为此,两位委员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尽快到黔东南州就自治州辖区行政体制改革开展专题调研,并率先在黔东南州开展自治州辖区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与此同时,从国家层面上,中央应加快制定支持30个民族自治州发展的相关配套规章和政策措施,支持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充分行使自治州所享有的自治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