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省-縣-郷/鎮
對應三級市制:
直轄市:國家直接管理,權限略同於“省”,其下設:區、縣(遠離市中心,公交系統在1個半小時內無法到達)
省轄市(縣級市):省管轄,權限略同於“縣”,其下設:區、鄉/鎮(遠離市中心,公交車系統在45分鐘內無法達到)
縣轄市:縣管轄,權限略同於“鄉/鎮”,其下轄:村(側重農業)、里(非農業)
市的改制、合併:
鄉/鎮的發展達到一定標準,得改制為“市”(縣轄市)
一縣縣域內縣轄市達到60%以上,得改制為“市”(省轄市),原各縣轄市視情況改制為區、鄉/鎮
若相鄰的多個縣級市已發展到緊密聯繫,得依據此多個縣級市市民的意願合併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