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6-3-4 12:31:00的发言:
>
既然“本来就是个地域的概念”,那就称作府州好了,还非要称其为“地级市”干什么?地区才是地域的概念;而市,不管是直辖市,地级市,还是县级市,都应该是城市型建制。请老兄不要忘记市制的本意是关于城市的建制,而不是关于地域的建制,相对于市制,郡县制,包括省、府州、县才是地域概念的建制。看事物要看本质,行政区划问题也是如此,并不是说一个地方叫**市那就是市制了,而是要看这个建制是地域型的还是城市型的来区分。说得更确切些,市制应该是关于都城、省城、府城、县城和其他较大集镇的建制——如果它们达到了设市的条件,而不是府和县本身。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清楚的界定什么是府,什么是市。目前,我们的地区和地级市可以互换,县级市和县也可以互换,说明我们的两种建制概念搞混淆了,两种建制实际上是一种建制——都是地域型建制,而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型建制还没有在中国建立起来。
再用之前的那个比喻,一个管辖了一大批处级的教育局及其所属的更大批的一般学校的司局级大学,还是什么大学呀,那不成了大杂烩了么。如果以管辖了大批教育局和中小学的大学来称谓,势必会出现一个11岁的少年是**大学——**教育局——**小学4年级的学生,简称这个小学生是**大学4年级的学生。而我国目前的行政区划正好与此类似,***是**市(地级市)——**县——**镇的农民,而且多数时候是说他是**市人。而实际此人就是**村的农民,与前面**地级市几乎无直接关系。试问老兄,相对于“地级市本来就是个地域的概念”,那么“司局级大学本来就是个教育局的概念”了,一个命题要经得起推敲,要注意内在的逻辑性哦。
余先生的话实在有太多错误观点
首先是地区和地级市是不可以互换的,前者为派出机构,不存在地区政府,后者是实级政府,其机构设立有极大不同
其次是县与县级市是不可以互换,县级市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成为上等县,其机构设立和权限和一般的县有级大不同,具有原来一些地级市的职权.此外还有一些县级市是属于特殊情况,如兵团城市等
再次,大学院制在浙江省和江苏省实行过,分别是第三中山大学院区(浙江大学)和中央大学院区,由大学院承担当地教育厅的职能,你所说的那个荒唐的简称是一派胡言,按隶属关系: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大学-附属小学-二年级-四班这样的我们最多简称为"宁大附小二(四)班".什么教育局和教育厅是不可能参与简称的
余先生,在市作为一个行政层次的情况下,很显然市也是要分等级的,因为一贯以来地府州级的存在,市在这一层次存在也是可以理解的,对于部分广域程度不大的如武汉这样的市,命名为地级市有何不妥?对于实在广得过分的我觉得还是应该改称"地区市",甚至直接改成"府""州"
当然市也可以不作为一个行政层次,那样市就不能有级别了,大北京和小丽江都是作为一个自治单位存在,在聚落意义上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