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麻江县杏山镇设置杏山街道和金竹街道的批复(黔府函〔2016〕10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麻江县杏山镇
设置杏山街道和金竹街道的批复
黔府函〔2016〕10号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请求批准撤销麻江县杏山镇设立杏山街道办事处和金竹街道办事处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5〕1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杏山镇建制,分别设置杏山街道和金竹街道。
(一)新设置的杏山街道辖原杏山镇群英社区、凤凰社区、城江社区、新兴社区、城关村、杏山村、良田村、谷羊村、靛冲村、小堡村、青山村,街道办事处驻新兴社区。
(二)新设置的金竹街道辖原杏山镇兴坪村、龙昌村、中坝村、仙坝村、六堡村、河山村,街道办事处驻兴坪村。
二、行政区划调整后,麻江县辖杏山街道、金竹街道、谷硐镇、宣威镇、龙山镇、贤昌镇、坝芒布依族乡,共2个街道、4个镇、1个民族乡。
三、麻江县在实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四、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