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我市《关于张掖市划定火葬区及土葬改革区范围的请示》,已经省政府批复(甘政函〔2008〕95号)同意。现将全市划定的火葬区及土葬改革区范围通知如下:
全市设定一个火葬区,火化设施单位为甘州区殡仪馆。
1、甘州区火葬区范围:城区为5个街道办事处(含火车站街道办事处)的17个社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墩镇的北关、白塔、南闸、花儿、西关、新墩、隋家寺、青松、城儿闸、园艺、南华11个行政村;梁家墩镇的迎恩、梁家墩、四闸、刘家沟、太和、六闸6个行政村;上秦镇的下安、安里闸、李家湾3个行政村;长安乡的南关、前进、八一、河满4个行政村;三闸镇的东泉村。
除以上划定范围外,其余乡(镇)村均为土葬改革区。
2、临泽县火葬区为城区5个社区和沙河镇的城关、五三2个行政村。其余乡(镇)村均为土葬改革区。
3、高台县火葬区为城区6个社区和城关镇的国庆村。其余乡(镇)村均为土葬改革区。
4、山丹县火葬区为城区6个社区。各乡(镇)村均为土葬改革区。
5、民乐县暂定为土葬改革区,积极提倡和鼓励实行火化。
6、肃南县为土葬改革区。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提倡和鼓励实行火化。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划定的火葬区及土葬改革区范围,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合理安排殡葬设施用地和资金,革除丧葬陋习,移风易俗,大力提倡和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保障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