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观点简述:省管市府县,市府县并行,乡-镇-区自治。保留天山与西藏自治区作为较大面积的
行政区划单位,自治区-州-县。全国增至42-50个左右省级行政单位,省下减少一级行政层级。市辖区、镇、乡,县辖乡镇,府辖市、镇、乡
简单介绍下我的
行政区划理念,希望大家指正:
首先,我对于国家架构有很多设想,包括行政区划、民主自治等等内容,而这些内容又是放在一起共同作用的。
今年先说行政区划问题。我的区划理念总体原则也是缩省并县,减少一级层级。当然有很多具体的举措。
一、省级区划
调整:
如图所示,全国共分为43个省级行政单位——37省,2直辖市,2自治区,2特别行政区。
其中,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天山自治区,因为天山西域一带不仅是维吾尔族的区域,也是其他各族的区域。改广西为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合并内蒙古北部成立宁夏省。
天津市并入河北省。重庆市扩充为巴省。
二、关于县市级的调整。适当少量的合并县市,县级将等同于副市级待遇。县下辖乡镇,市下辖乡、镇、区。区与乡镇同级。
三、取消区级政府。我们调整行政区划,缩省并县的目的是为提高行政效能,取消区级政府可以大量精简机构。可以保留区的名称,区与乡镇同级。区成为自治公署,或者类似的名称,合并区政府与街道办事处,区公署直接
管理居委会。取消原有的区级行政部门,如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等,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直接管理。
四、府级行政单位作为县市级的补充。为什么要设立“府”这个区域名称呢?因为我的设想里面,市县互不管辖,区域内有
中心城区者达到一定
规模的为市,否则为县,县管辖乡镇。但随着以后的发展,可能县内的一些镇不断扩大,达到‘市’的规模,那么一个县又不能不断分裂为多个市,否则省下的行政单位太多也管不了。所以此时该县为府,府下辖市、镇、乡。
五、关于基层自治。乡镇区以及府辖市为重要的基层自治单位。同时,而市、府、县为衔接国家与基层自治单位的核心环节,扩大民意机构对市、府、县的监督权限。
国家——省——市府县——乡镇——村(居委会)
|——自治区——州——市县——乡镇——村(居)
|------直辖市——区
国家——省——市———区乡镇——村(居委会)
| | ——府 — 市、乡镇——村(居委会)
| | ————县——乡镇——村(居委会)
|
|——自治区—州—市县——乡镇——村(居)
|——直辖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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