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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中央可立法授權各省自訂其區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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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01-13
中央法律(含憲法)只要規定「省」一級就好了;在中央一級的地方行政區劃法中確定省一級的穩定地位,設省、分省、併省,應由全國人大通過;「地方行政區劃法」授權各省制定地方自治條例,報人大常委會,依本法規定核准後生效。

藉由中央立法,確定各省區劃穩定性,以及地方行政區劃由各省自行立法決定的原則。

各省自訂之地方自治條例,可規定轄州、縣、鄉三級,或者縣、鄉兩級。
州、縣、鄉的地方名稱由各省決定,例如州一級可稱府、道等;縣一級可名為市、旗等,鄉一級名稱可名為鎮、郡、集、屯等。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城市名為坊、里,在農村名為村。

州、縣級之城市型區劃下可分「區」,區不為一級政府,僅為該級政府之派出機關。

與上述名稱不同之各省地方區劃名稱,應報中央政府核備,但不可與三級政府之法定名稱混淆。

中央鼓勵各省在其地方區劃之實施地方自治。

=====

藉此法律,可提供各省區劃極大的彈性。彈性、彈性。

大家談這麼多分省計畫,但中國這麼大,各省差異殊多,難道最需要的不就是彈性嗎?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01-14
州是给地级市更名?
还没入管理群的,赶紧扫码入微信管理群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01-14
我的建议是:视情况由3到8个地区或地级市组合成一个州,为撤省过渡。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5 19:55:18编辑过]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01-14
地名的通名要有国家统一管理,省下设县、乡两级,市的建制与县同级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01-14
对!必须统一,我的意见是:撤销省,都统一成州——县——乡,市的建制比县低一级,镇的建制比乡低一级。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01-14
级别太多了,那不成了省——县——市——乡——镇了吗?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01-14
乡级变动的权利可以在省手上,但是县级我看很难下放。
再说县级区划由省变化,太过随意,别省人肯定有意见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01-15
以下是引用三级跳在2004-1-14 10:15:45的发言:
级别太多了,那不成了省——县——市——乡——镇了吗?


你理解错了!应该是:
州(省)——县(区)——乡(市)——村(镇)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01-16
可以先在几个省搞试点。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4-01-28
目前中國的自治州就是地級,可見將地級市改稱州,也是合理的。如果要避免國際上的混淆,那麼自治州也得更名為「自治郡」或者「自治道」等名稱。

省可以立法建立都會區劃,不是一級政區,而是跨域的都會行政機關,類似洛杉磯市政府之類的。余蘭濤寫不少文章,強調分開都市行政機關與區域行政機關,這都可以在地方行政區劃法內加以明確規定。

我想重點是給各省更大的授權。

給行政區劃更多彈性。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4-01-28
在政治大一统的情况下,我对楼上兄弟的意见保留看法。现在政治下的区划一直有越来越变态的冲动,若不是中央控制着,地方真不知道会怎么来。恐怕广东把地市合并成9个也不是纯粹说说而已。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3-04-01
數個省合併一個聯邦主體,省區大概併合六至七個聯邦主體,聯邦主體下面的行政區劃由聯邦主體決定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3-04-01
要看单一制下 还是联邦制下
本人lnrdy(马甲lnrzk),老婆lnrer,儿子lnrrh,老弟lnr(小号lnrby)

我的区划理念总贴:http://bbs.xzqh.info/read.php?tid=10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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