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设想:
除了特殊情况下(如少数民族的自治州、偏远省份的地区),撤销我国所有的县、县级市,分别成为所属地级市的市辖区,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效整合、分拆。在这个过程中,对之前某些破格升级且丧失核心辐射力的地级市予以降格;对于资源匮竭型且无新型发展模式的地级市予以降格;并严格控制中东部地区增设地级市的名额指标。在中东部人口稠密的地区,每个城市中心区(即之前的市辖区)人口50-80万,边远区(即之前的县、县级市)人口80-150万;西部广袤的人烟稀少地区,可以考虑缩小市区人口规模。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可借鉴这种形式,但对于地广人稀的新疆、西藏、青海、内蒙等地来说,不宜大面积推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因其建制市(县级)插花地般遍布全区各地的形式,建议维持原状。
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1、目前“市”太混乱,有省级直辖市,有地级市,有县级市。县级市这一级大可不必,个人觉得县改市纯粹是为了好听,显得自己是个“市”了,对外人说起来显得很牛气,“县”则显得土气多了,其实当地人传统上认为那还是个县。但如果直接改成区,这帮人的自信心更加膨胀了,从县级市直接变成地级市的区了,多牛气?!只是换个名字,县长、县级市市长、区长,在普通的地级市(即除了直辖市、副省级市外)中,都是正处级,直截了当,何乐而不为?
2、目前在省县直辖这股名不正言不顺的风吹拂下,各地在县改区、县级市改区的过程中,存在着地级市吃胖、县级市“遭殃”,但县里更穷的现象,因此那些县、县级市很抗拒这种撤并改变。干脆不如断了他们的念想,直接把县、县级市直接改成区。
3、建国初期,曾在各行署下面,县与乡镇之间有一个虚的层级——区,一个区管一个到几个乡镇,不少人对“区”的称呼还有几分怀念。但现在看来,当时的区对提高行政效率并没有什么作用,但可借鉴这种形式,省——地级市——区——乡镇、街道。
4、之前的县级市往往是省直管、并交给某地级市代管这样一种形式,该县级市在该地级市中往往容易被边缘化;同时地级市往往会优先考虑市区,而忽视了经济不太发达的县的利益(经济发达一点早就被他们巧立名目给改成市辖区了)。如果把县、县级市直接改区后,所在的地级市在考虑问题时将会更加统筹兼顾,照顾到之前那些县、县级市的想法。通过利益的捆绑,将这些原来的县、县级市引上一条科学发展的道路。
5、为了更好地推进城市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