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张家界经吉首
至怀化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2076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报送的《关于报送新建张家界至吉首至怀化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6〕7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完善区域路网,带动武陵山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促进沿线旅游资源开发,同意建设张家界经吉首至怀化铁路。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北起在建黔张常铁路张家界西站,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凤凰县及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引入既有怀化南客站,正线全长约246.6公里。全线共设8座车站,其中既有站1座,在建车站1座,新建车站6座。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一般地段20 ,困难地段30 。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规划运输能力:4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382.4亿元,其中工程投资355.4亿元,动车组购置费27.0亿元。
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占总投资的70%,约267.7亿元。湖南省承担部分工程投资以及境内段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出资145.2亿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计列约33.5亿元,经股东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省方股份)。其余资本金122.5亿元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筹措,使用自有资金等解决。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出资各方对怀邵衡铁路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由其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项目建设工期5年。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本项目与在建黔张常铁路、怀邵衡铁路的衔接,同时优化怀化南站引入方案。
(二)应进一步加深地质工作并采取相应工程措施,确保建设和运营安全。
(三)结合城市规划,优化铁路枢纽布局,强化与其他交通方式旅客运输的无缝衔接,推进铁路客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五)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