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人眼里,
中国的
区划级别有什么“副省级”“副地级”“副县级”……。其实,中国区划的级别只有“省”“地”“县”“乡镇”四级。其他的所谓“副省级”“副地级”“副县级“之类实际是
行政级别,而其实质上只是官员个人的影响,特别是行政首官的影响。
而归根到底还是因为中国官员制度上“加衔”的
历史潮流。加衔制度昌盛于唐代,而流行于后世。所谓加衔就是在本职之外授予其他职位或者荣誉称号,比如明清各省巡抚除了地方上的职务外,在中央都察院也有相关职务,这个职务就是加衔,其作用就是使地方上的巡抚有检察的职权。也有是象征地位的加衔,如
浙江省在清初首官是浙江总督,后来
台湾战事逐渐平息,浙江军事地位下降,总督也就要撤消了,改设为巡抚,但是为了保证原来的任官的地位(总督位高于巡抚),因此给予了浙江巡抚一个总督的加衔,这个加衔是为了说明这个官员具有和总督一样的地位,而非就是总督。
而如今的某些地区对于上级来说地位十分重要,对于省来说常常是省会、港口等等,对于
地级市是
经济发达的县级市、开发区等等,对于县来说是经济发达的镇、开发区等等,因此常常将上级较高的职务授予下级
政区的首官,其职务有上级政府党委人大政协的常务或副职等等,而这些职务又要比本职工作要高,这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加衔”,在外表看是高配。
举些例子,
北京等直辖市市委书记常常是中央委员乃至常委,浙江省会杭州和宁波市的市委书记是浙江省委常委,义乌市长是金华政协副主席等等,虽然他们个人的级别是“副总理”“副部”“副厅”,但是北京、杭州、义乌三市的地位仍然是省、地、县级。
而正如明清巡抚的加衔形成定制一样,中国的不少职务也被固定得绑定了加衔,在外人看来,着就是——高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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