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到2点:
1、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很明显,省权将削弱,地权将提升,之前普通地级市无立法权,一切都要省人大来,而今地级市可以自行立法。
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想发展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地区起码的有个100万人吧
想发展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中等城市起码的有个200万人吧
大多数情况下靠县是搞不了的,只能靠地级。
对比近几年的政策,我们完全可以发现:省管县只是部分省区地方自发主导的,但是中央并不是很热衷。中央热衷于城市化,扶持中心城市的发展。一系列动作表明:省管县只是雷声大雨点小的地方小打小闹行为,而强化地市则是中央暗地推动的真实大动作。最重要的目的:保护耕地、集约式发展,集中人口到主要城市提高资源设施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