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行政区划改革建议:
1,撤消晋中市,榆次、太谷、祁县划归太原管辖。东部的寿阳、昔阳、和顺、左权和榆社归阳泉管辖。
2,原属晋中的平遥、介休和灵石归吕梁管辖,地级吕梁市更名为汾州市,汾州市的市府驻地为汾阳区,原县级汾阳市改为汾阳区。介休、平遥和孝义都改设为汾州市的市辖区。原吕梁市的离石区改为离石县。原吕梁市的交城县和文水县划归太原管辖。
3,原吕梁市的兴县和岚县,太原市的娄烦县,忻州的西八县设立新的地级市。新地级市的市名和市府驻地待定。
4,撤消地级朔州市,新的朔州市为县级,辖朔城区和平鲁区。原地级朔州市其余的县归大同市管辖。
5,侯马与曲沃、新绛合并为新的县级侯马市,河津与稷山合并为新的县级河津市。
6,新的河津市、侯马市和朔州市为省直辖县级市(不得由任何地级市代管),各市的市委书记和市长配备副厅级干部。在经济管理权限方面与地级市同等。
行政区划改革后,山西省共有十三个省直辖行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