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城市标准建设管理城镇,用城市的发展理念统筹乡村。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增强中心城镇的发展活力,市委、市政府日前联合发文,首次明确提出将谷城石花、枣阳吴店、襄城卧龙等12个试点乡镇建成镇级市。
先行试点的12个乡镇包括:枣阳市吴店镇、兴隆镇,宜城市小河镇,老河口市仙人渡镇、孟楼镇,南漳县武安镇,保康县马桥镇,谷城县石花镇,襄州区双沟镇,襄城区卧龙镇、尹集乡,樊城区太平店镇。
试点镇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可通过直接放权、委托执法、联合执法、派驻机构等方式和途径,赋予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财政超收(以2008年为基数,一定5年不变)全留当地;试点小城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分设,可高配为副县级,县(市、区)垂直部门派驻机构年度考核及主要领导任免,须事先征求试点镇党委的意见。
同时,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试点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土地经营权、林权、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业务,支持有条件的试点乡镇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商业保险业,实行“小政府、大社会”。
此外,市财政每年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统筹资金中,按照不低于1000万元的标准恢复设立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或贴息的形式奖励发展较快的重点城镇。
到“十二五”末,每个试点乡镇新增转移人口达到1万—2万人,至少有5个试点乡镇建成区常住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规模;每个试点乡镇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建成一定数量的垃圾中转站和一座以上无害化处理场,基本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