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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经开区也代管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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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3-12-20
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江经济开发区托管市中区部分乡镇(街道)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中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内江经济开发区托管市中区部分乡镇(街道)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六届第74次常委会议、市政府六届第42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内江经济开发区托管市中区部分
乡镇(街道)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实施的历史机遇,实现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确立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内江经济开发区建设“现代制造业功能区,产城一体示范区”步伐,推进内江经济开发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乡镇(街道)托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施内江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乡镇(街道)托管,是在借鉴省内外先进经济开发区的成功经验,审视内江市情和内江经济开发区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为解决内江经济开发区体制不顺、授权不充分等制约发展的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符合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始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的时代要求,符合省委经济工作会提出的“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稳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实施内江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乡镇(街道)托管,有利于加速推进“两化”互动、统筹城乡、产城一体的建设步伐;有利于理顺管理体制,实现为企业服务“一站式”办结目标,从而快速推进项目落地、建设、投产,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最大限度降低拆迁成本,调动辖区干部群众建设内江经济开发区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内江经济开发区建立健全的“以商补工”机制,增强内江经济开发区的融资开发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和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产城共融,产业强区”的发展定位,以“两化”互动、“三化”联动为抓手,按照时间上同步演进、空间上产城一体、布局上功能分区、产业上三产融合的基本思路,调整开发范围,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整体竞争力,努力把内江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川渝经济合作排头兵。
        (二)总体目标:“十二五”末,建成区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实现辖区生产总值160亿元以上,工业总产值500亿元以上,利税收入25亿元以上;到2020年,建成区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实现辖区生产总值500亿元以上,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以上,利税收入100亿元以上,将内江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内江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工业发展的主阵地、“两化”互动的领头羊、生产性服务业的桥头堡和内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三、基本原则
        (一)整体移交,身份不变。托管乡镇(街道)的人事行政、社会保障、党组织关系、管理和服务机构等整体移交内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相关机构管理。托管交接过程中不进行机构撤并、职责变更和人事调整变动。托管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其原有身份和待遇保持不变。托管交接完成后,市委、市政府根据区域发展和工作实际,完善机构职能,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内江经济开发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工作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二)明晰职责,充分授权。相关市级部门通过行政委托、管理授权等方式,授予内江经济开发区相应的市级行政管理权,确保内江经济开发区全面履行托管区域经济和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明确内江经济开发区和市中区相关业务管理权限的交接范围,避免职能交叉、职责不清。
        (三)平稳移交,确保稳定。把保障群众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确保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放在突出位置,加强托管移交中的协调、沟通和工作衔接,确保交接工作有序推进,各项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平稳过渡,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四)健全体制,完善机制。内江经济开发区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和“小机构、大服务”的原则,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精简、高效的管委会机关、支撑服务体系和乡镇(街道)管理机构。内江经济开发区可通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经济发展、工作实绩相适应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待遇体系。
        四、托管范围
        本次托管涉及市中区交通乡、四合乡、壕子口街道及白马镇、靖民镇的部分村社共5个乡镇(街道)、29个村(社区),约8.0555万人。
        (一)交通乡:实行部分托管,范围为顺江村、幸福村、晨光村、协力村、曙光村、同意村、前进村、红星村8个行政村和交通社区、汉晨社区2个社区,面积14.31平方公里,人口1.8327万人。
        (二)四合乡:实行全部托管,范围为三山村、园田村、寿溪村、沱江村、尖山村5个行政村和寿溪桥社区1个社区,面积11.57平方公里,人口1.2153万人。
        (三)壕子口街道:实行全部托管,范围为内锻社区、内棉社区、内铁社区、壕子口路社区、苏家桥社区和松山社区6个社区,面积4.29平方公里(原双苏内江经济开发区和壕子口片区),人口3.6148万人。
        (四)靖民镇:实行部分托管,范围为双堰村、凉风村、石谷村、柏林村4个行政村,面积8.04平方公里,人口8280人。
        (五)白马镇:实行部分托管,范围为湛家村、海棠村、九盘村3个行政村,面积6.13平方公里,人口5647人。
        以上托管范围中靖民镇4个行政村和白马镇3个行政村先由所在乡镇分别委托给交通乡和四合乡管理,再由市中区委托给内江经济开发区管理。
        五、管理体制
        内江经济开发区实行计划单列管理、封闭运行。市委、市政府对内江经济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一)党组织管理体制。中共内江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中共内江市纪委派出内江经济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分别作为市委、市纪委的派出机构,全面负责内江经济开发区党务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
        (二)群团管理体制。设立内江市总工会驻内江经济开发区办事处、共青团内江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内江经济开发区妇女联合会。
        (三)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内江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两级行政管理体制。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辖区实施行政管理。通过设立内部机构、派出机构,协调、领导市级行政管理部门在区域内设立的派出机构和托管的乡镇(街道)等单位,管理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
        (四)财政管理体制及审计监督。内江经济开发区设立财政局,成立一级金库,负责内江经济开发区财政收入的组织征收,负责辖区范围内的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各项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事务。内江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组织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纳入市审计局审计监督。
        (五)垂管部门管理体制。地税、国税、工商和质监在内江经济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并入驻内江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对外办公和受理业务。
        (六)市级部门派出机构管理体制。国土、公安、规划、城管等市级部门在内江经济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须具备并行使市级政府相应机构全部职能职权,接受部门和内江经济开发区双重管理。
        (七)人大、政协体制。内江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大、政协联络工作。
        (八)干部人事管理体制。托管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任(聘)用、待遇、考核由内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实施。各类财政供养人员保持托管前的身份待遇不变。
        六、事权划分
        市级相关部门在内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规划权、审批权和执法权、开发权和管理权等,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由内江经济开发区依法组织实施,办理由市级部门统一编号盖章的有关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内江经济开发区各工作部门的业务工作接受市级部门的指导,各项审批事项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需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事项,由市或市中区相关部门履行盖章上报手续,并负责落实批复。
        (一)招商引资。内江经济开发区根据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和管理招商项目数据库,制定和落实区内投资优惠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二)项目立项及审批。内江经济开发区享有市级部门的项目审批权限,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分别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三)规划、建设、交通、房地产和城市管理。内江经济开发区负责办理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编号盖章的有关证书,承担管理责任,报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负责区内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人防、气象、防震减灾、建筑安全质量监督、城市配套费、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依法审批或审核办理市级相关部门统一编号盖章的有关证书,承担管理责任,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负责区内的交通道路等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的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财政管理。内江经济开发区参照县、区财政体制管理办法,实行财政单列和单独设立国库、独立核算。内江经济开发区托管范围内形成的财政收入,由内江经济开发区统一征管,原行政区不参与征管,托管范围内各项行政和社会事业支出,由内江经济开发区统一承担。
        (五)环境和安全保护。内江经济开发区负责区内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审批或审核办理市级相关部门统一编号盖章的有关环保、安全等证书,承担管理责任,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六)土地管理。各类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内江经济开发区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审查报批工作。审核办理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编号盖章的有关土地证书,承担管理责任,承担区内违法用地的监察、执法查处,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七)水土保持。内江经济开发区负责区内的建设项目有关水土保持证书的审批,并承担审批责任,报市水务局备案。
        (八)公安管理。内江经济开发区负责区内的社会稳定工作,市公安局在内江经济开发区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区内公安行政事务,由内江经济开发区和市公安局双重管理。
        (九)组织人事管理。内江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干部人事管理和调配等工作,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工作人员可以在内江经济开发区单位之间统筹调配,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
        (十)发展和改革、统计、物价、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涉及发展和改革、统计、物价、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等事项,由内江经济开发区审核办理市级相关部门统一编号盖章的证书,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承担管理责任。
        (十一)公共事业管理。涉及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公共事业项目,由内江经济开发区审核办理市级相关部门统一编号盖章的证书,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承担管理责任。
        七、关键环节
        (一)明确管理范围权限。市中区委托内江经济开发区代管交通乡等乡镇(街道)的党务、行政、经济、社会事务工作。法律规定必须按属地管理的工作,仍由市中区负责落实。交通乡等乡镇(街道)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人、财、物划转内江经济开发区统一管理,区内科级领导干部提名、考核和任免工作由内江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
        (二)构建财政体制。内江经济开发区托管的交通乡等乡镇(街道)的财政收入,由内江经济开发区统一征管。托管范围内的收支基数等作相应划转。内江经济开发区管理范围内实现的土地出让收益省以下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缴入内江经济开发区金库。除市级按政策统收统支的基金收入外,其他基金性收入的地方留存部分归内江经济开发区。托管的交通乡等乡镇(街道)向上申报的各类专项补贴,仍通过市中区及市级部门向上申报,资金专项用于申报的乡镇(街道)等单位。托管的交通乡等乡镇(街道)所属的债权债务、资产设备等,在统一组织审计和清产核资后,移交内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同时,内江经济开发区托管的交通乡等乡镇(街道)各项行政和社会事业支出,由内江经济开发区统一承担。
        (三)健全国土管理体制。市国土资源局在内江经济开发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在托管区范围内依法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在全市土地利用规划下,征地指标统筹安排,保证内江经济开发区用地需求。工业项目用地根据招商项目情况,完善所有程序,并负责审查、报批工作。商业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内江经济开发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完善供地手续报市国土资源局按现行程序审批。
        (四)健全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市城乡规划局在内江经济开发区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和报审内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按规定报市规委会审定后办理。内江经济开发区负责内江经济开发区内的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审批由市房管局统一编号盖章的有关房屋证书,承担管理责任,报市房管局备案。
        (五)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按照“权责统一、锁定债务、有序清偿,轻装前进”的原则,由审计部门对内江经济开发区发展过程中(截至目前)形成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锁定后,提出化解方案,逐步化解。
        (六)强化投融资机制。按照“管委会+公司”的管理模式,实现一体化运作。做实做大做强内江市兴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设投融资平台公司,由其承担内江经济开发区的融资、投资、开发、基础建设等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内江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乡镇(街道)托管的相关工作。
        (二)市中区、内江经济开发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站在讲政治、讲原则的高度,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三)先行交接管理,逐步理顺。财政、国土、建设和规划等托管方案报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立即开展移交工作,其他需协商解决的事项,在托管后进一步研究解决。
        (四)平稳过渡,理顺关系。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内江经济开发区要强化托管乡镇(街道)的职能配置,按工作需要优化机构设置。
        (五)托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委托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对托管工作中违反纪律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印发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3-12-20
内江经济开发区是不是已经晋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了?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3-12-20
弄得还蛮复杂的样子,干脆报省里直接批了得了。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3-12-21
内锻社区、内棉社区、内铁社区,历史的印记。
本人原ID:啊谁。
kinda为本ID的小号。
海天一色看潮起,暮鼓晨钟听风吟。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3-12-21
回 翡冷翠的夜 的帖子
翡冷翠的夜:内江经济开发区是不是已经晋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了? (2013-12-20 22:47) 

对的。详见: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111937
本人原ID:啊谁。
kinda为本ID的小号。
海天一色看潮起,暮鼓晨钟听风吟。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3-12-21
回 pengpeng 的帖子
pengpeng:为黑区转正做前期准备! (2013-12-21 09:22) 

这个还算不上黑区。
本人原ID:啊谁。
kinda为本ID的小号。
海天一色看潮起,暮鼓晨钟听风吟。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3-12-24
黑区的一种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3-12-24
回 西川晓晓生 的帖子
西川晓晓生:内锻社区、内棉社区、内铁社区,历史的印记。 (2013-12-21 08:00) 

这里有我父辈的记忆!~
欢迎光临我的专题博客——《政区边界探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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