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包含自治省、特别省。 自治省主要是为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准备的;特别省主要是为台湾准备的
州包含自治州。直辖的州包括 重庆州、琼崖州(海南省)、宁夏自治州。省辖州 主要是目前的大部分地级市。
市包含自治市、特别市。中央直辖的市包括 北京市、上海市、香港特别市、澳门特别市。省辖市 主要是广州、武汉、南京、苏州等一二线地级市。
县包括自治县。
预留两级之间的直辖模式(中央直辖市州、省直辖县和较小的市、市直辖较小的区等),给将来可能出现的行政区划调整留有余地。
市/州、市/县、城/镇/乡结构基本相同,其区别主要在以下方面:
市,在地方管理中注重市级政府的主导地位,而旗下的区县或是城镇乡则处于从属地位,类似于国家体制中的单一制。
州/县,在地方管理中注重下级政府的主导地位,州/县主要起协调和辅导的作用,类似于国家体制中的联邦制。
城/镇/乡,主要是区域的社会结构不同,而管理侧重点不同。
设城的基本条件,就是必须是城(不是市镇,也不是乡),有央省州市县等实级的政府部门、高等教育机构或是其他传统意义上成为“城”的要件。
其他的商业区域,可设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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