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撤销柳州地区设立地级来宾市调整柳州市行政区划协调指导小组和撤销柳州地区设立地级来宾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02年11月21日印发了《关于撤销柳州地区设立地级来宾市并调整柳州市行政区划工作指导方案》,强调地级来宾市要“实现由自治区派出机构的管理方式向城市管理方式的转变”,“从大局出发,积极稳妥做好人、财、物的划分移交”,“既要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又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细则六条:
1.原柳州地区直属党政机关的在职干部原则上调入来宾市,考虑到农村工作、民族、民政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等因素和需要,可少量适当带编调入柳州市;
2.原柳州地区的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来宾市,这些事业单位应创造条件,逐步迁出柳州市;
3.原柳州地区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按照人随单位的原则,划入来宾市管理;
4.原柳州地区在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4县内的地区直属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人、财、物按属地管理原则整体移交给柳州市管理;
5.原柳州地区在柳州市内的地区直属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人财物整体移交给柳州市;
6.原柳州地区直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来宾市后,各部门、各单位的动产部分随单位搬迁。考虑到来宾市要在柳州市设立管理处,以方便为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办理有关事务,可酌情保留部分财产,具体由两家协商确定。原柳州地区在柳州市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动产,原则上划拨给柳州市,这些资产经过评估后,由柳州市按其资产的一定比例,分五年专项上缴自治区财政,由自治区财政逐年专项补助给来宾市,用于来宾市党政、事业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