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行政大区不必按照建国时的标准,可以与地理大区相结合划分。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提升为大区级,大区内部可以设置一到两个大区直辖市。
大区级下是地级,应废除所有资源型地级市,如铜川、金昌、阜新、萍乡,归并至其它地级市。废除盟旗制。
大区级下设立副大区级之一——市政联合,只允许全部下辖县级行政区都是县级市和市辖区的地级市加入,加入后撤销该地级建制。市政联合成员必须与其他成员逐步实现行政一体化。
副大区级之二——民族地方,废除少数民族在地方外的特权,诱导部分地方外的少数民族迁移至地方内。西部大开发省份及恩施、湘西以外严禁设立任何民族地方。
地级下是县级,撤销所有自治县。
县级下是乡级,撤销所有民族乡。
乡级以下,废除行政村,设立乡村社区委员会,与城市社区委员会并立,为基层自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