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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了《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将在其管理范围内依法行使相当于县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行政管理权限。
行使相当县级管理权,保持三个不变
2016年大江东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两项指标增幅达53.39%、60.65%,两者增幅均位居杭州市第一;在总量上,2016年大江东财政总收入78.57亿元,这个数字与大江东实体化运作前相比,翻了一番。
为进一步推动大江东管理创新和全面先行先试,进一步释放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整体发展活力,解决大江东原有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更好地促进大江东集聚区可持续、跨越式发展,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把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列入了立法重点项目。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对大江东集聚区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赋予大江东管委会充分的行政管理权限。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赋予了大江东管委会在其管理范围内“依法行使相当于县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行政管理权限”,同时保持萧山区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和汇总统计口径不变。
大江东在事实上已经独立,但是为了不至于刺激萧山人,就名义上还归属于萧山。看来萧山的行政区划即将调整,只是到时候不知道是江东、萧山一分为二,还是江东、萧山、滨江一分为三,抑或萧山失之江东,得之滨江呢?无论哪个结局,萧山都将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