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原巢湖市的情况
安徽省今天(8月22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安徽省撤销地级巢湖市并对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为解决撤销的地级巢湖市所涉及的人大代表资格及职责履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安排、国家机关名称变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选举任命等有关法律问题,此前,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设区的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原设区的巢湖市选举的安徽省人大代表,其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原设区的巢湖市人大代表由原选举单位依法确认为管辖地的市人大代表;原设区的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经原选举单位依法确认为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由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确认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任期的规定,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将在2011年至2012年底陆续任期届满。原设区的巢湖市撤销以后,原巢湖市及所辖县、区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的资格需要予以明确。关于代表资格,决定明确,原设区的巢湖市选举的安徽省人大代表未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在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参加管辖地的市代表团工作,闭会期间参加管辖地的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活动。同样,原设区的巢湖市所辖县、区以及原和县沈巷镇成建制划归新的行政区域,其本级行政区域未作变动,代表未迁出本级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继续有效。
为实现安徽省委提出的“无缝对接、总体融入、平稳顺利、各方满意”的要求,决定明确,在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前,原设区的巢湖市人大代表由原选举单位依法确认为管辖地的市人大代表,报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并公告;在依法确认之前,这部分代表列席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管辖地的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闭会期间代表活动。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特别进行说明,决定的这一规定,是针对安徽省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距离换届时间较短的特殊情况,在过渡期间采取的办法,到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将依法重新确定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管辖地的市应当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鉴于芜湖市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11年底、2012年初换届,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决定明确原和县沈巷镇由和县划归芜湖市鸠江区管辖后,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芜湖市鸠江区行政区划调整后人口变动情况,依法重新确定该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沈巷镇依法选举产生该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选举产生之前,原沈巷镇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闭会期间代表活动。
关于原设区的巢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安排,决定规定,在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前,原设区的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经原选举单位依法确认为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由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确认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确认之前,列席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参加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活动。这里同样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也是在过渡期间采取的办法,到管辖地的市人大代表大会换届时,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也将依法重新确定管辖地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管辖地的市应当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关于原设区的巢湖市居巢区撤区设立不设区的巢湖市后国家机关名称变更问题,决定明确,原设区的巢湖市居巢区撤销,设立不设区的巢湖市,其国家机关名称应当变更。关于原设区的巢湖市所辖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届次和国家机关人员选举、任命,决定规定,原设区的巢湖市所辖县、区划归新的行政区域后,各县、区(包括原设区的巢湖市居巢区撤区设立不设区的巢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届次延续不变,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继续任原职务的不需重新选举、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