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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与余澜涛先生讨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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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10-03
全国分为若干省,省分为若干县,——原则上支持。

按聚落特性设立市、镇、村;——原则上支持,但对“市”一定程度上保留。

省和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我上面“一定程度上保留”就是指“市”主要按聚落原则兼顾地域原则来划分,但不属于聚落型建制,而是区划建制,与“县”同理,只是吸收部份聚落型建制的内容。

聚落区可跨越县域、省域;——原则上支持,但除了“市”

以不搞直辖市体制为宜;——反对,直辖市应保留,但应尽量少设。

城市建成区基本覆盖了整个县域则实行市县合一制;——支持,实际上等于我的“省辖市”。

都市区是建成区连成一体之多个城市的联合体而不是一级建制,——支持,如粤港澳联合,长三角联合,类似于联合国。

乡是村的联合体而不是一级建制;——可否称为“联村自治”?

各建制可实行民族自治,——支持

但自治州为自治县的联合体而不是一级建制;——支持,与都市区有点类似,不知是不是我记错,你以前好象不是这个主张?好象那里候你在这点上反对我,可能是我记错了。

层级化与行业化、聚落化的综合运用、有机结合,是缩减区划层级、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手段——支持,需深入讨论

目标 理顺并精简层级,建立区域型建制和聚落型建制互补的行政区划体系——支持,但应注重吸收两种类型的长处,扬长避短。

力荐 两级区域(省和县),三类聚落(市、镇、村)制——我改一改:两级区域(省——县、市),三类聚落(镇、村)制

头像 通向日本海示意图——那是个好图,我已收藏好久了,谢谢你的图

——————————————————————
两个人的观点不可能完全一定,重在讨论,求同存异,取长补短。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10-04
向余先生求教:

美国的“市”应该是大小差别很大。
小的市规模应该是和我国的村差不多。
这些大的市和小的市,在职权上会不会有差别?也就是说大市的权力会不会比小市大?
另外,大的市有没有再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或者大市底下有没有再下辖基层自治组织(如我们的居委会之类的)?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10-04
像伊春这样的市在中国是一绝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10-05
以下是引用环球旅客在2004-10-4 18:07:57的发言:
像伊春这样的市在中国是一绝


伊春各区应该改为镇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10-05
范缜兄要就我签名档里的内容进行讨论,好啊,那就讨论讨论吧。希望能发现和弥补我区划理念中的缺陷和不足,更正观念和认识上的错误。
对“原则上支持”的部分就不用讨论了,主要讨论理解上有差别和不同的部分。
我们之间的主要差别似乎主要围绕在市建制上,如果是这样下面的解释就是有必要的:
“省和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我上面“一定程度上保留”就是指“市”主要按聚落原则兼顾地域原则来划分,但不属于聚落型建制,而是区划建制,与“县”同理,只是吸收部份聚落型建制的内容。”
————人们习惯上的和地理学上的市、镇和村指的就是聚落,也可以称他们为自然村、自然镇、自然城市。很多城市是经历了村、镇的过程才成长发展成为城市的。既然老兄支持村、镇按聚落来设置,那么一旦某些聚落,村也好,镇也好,发展到了一定规模达到了市的程度,就要发生区划建制从聚落建制向区域建制的转变了,当发生这样的转变时,必然是要从现有的区域建制作调整,此时,作为区域建制的省和县,也要受到市建制这种突变的影响了。
实际上,当一个聚落从一个村、镇发展成为一个城市的时候(或直接建立城市也是一样),只是聚落的特性和规模发生了变化。比如一个县从前只有一个县城是城镇,其他聚落都是乡村。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都成为了城镇,县城还是没有达到设市的标准,此时这个县基本城镇化了,我们要将这个县变为市建制么,如果做这样的改变,无疑这个市不是聚落建制。到了某一天,县城终于达到了设市的标准,那么按老兄的标准,就应该将这个县的某些或全部区域变为市建制了,而变为市建制的区域内,是撤销那些原来的镇呢,还是实行市领导镇体制呢?那势必会象当初的汉沽并入天津市的结果一样呢?而且,按老兄的理念,市建制“主要按聚落原则兼顾地域原则来划分”的,但是不是聚落建制,那么就是说设立了市制的中心城区还是缺乏专门的建制的。在这种状况下,这个中心城区的专项工作由哪个政府负责,而协调中心城区和周围自然聚落,村也好,镇也好,工作又由谁来做,都是一套人马么?政府人员多一点就能搞得好么?
实际上,我们在设省、设县这些区域建制的时候已经考虑人口密度和分布这个因素了。我们设立市建制难道还是要按照同样的思路,我们就不能在县建制的区域内,按聚落的特点来设立聚落建制么?并由县来领导和协调这些聚落建制么?城市人口多,村的人口少,是事实。但是按目前中国将市建制分为省级(直辖市)、地级、县级,就能解决聚落人口不均衡的问题么?还不是搞出副省级、副地级市来,又如何解决所暴露出来的矛盾。实际上,省所领导的各个管县的市,还是没有处于相同的级别上。但是,一旦市、镇、村都平等地处于县的下面,很多人就不舒服、看不惯了。我也不是说几十人的小村就直接归县管理。按聚落设立市、镇、村,也不是聚落与聚落建制必须是一一对应的,也不是说县之下的市、镇、村的权责都是相同的。中小规模的村最好组成联合体,这样人口少的范围广,人口多的地域小。在市建制作为聚落建制后,城市工作已经由专门的建制来负责了,县作为协调各个聚落的区域建制也就不会只关心城市发展了。而其他聚落建制不是市建制的管辖范围,市建制也就无法压制他们了,只能通过提供良好的服务,建立良好关系,才会有利于自身发展。
相对于省、县那些区域建制,市、镇、村这些聚落建制都不是完整的建制,聚落建制没有国家管理职能,政府中也没有国家机构,只是负责民事管理而已。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只能是区域建制的政府机构,聚落建制只能做民事仲裁和聚落区人们自我约束的管理,发放资格许可也应该是区域建制的事情,但是取得许可资格后的自然人和法人,如在聚落内设立机构则属于聚落建制政府的管辖范围。
市也好,镇也好,村也好,都属于以聚落形式而存在的法人团体,土地最终所有权和管理权属于国家,聚落属于集体经营土地,要扩大经营范围,就要向代表国家的县政府申请,对于聚落建制申请扩展使用土地,也应该与个人或企业经营土地同样看待,不管是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养殖业、还是用于人们的聚居和社会、生产活动。土地由旷野变为聚落区,属于改变土地用途,反之亦然。我还是认为,聚落主要是社会属性,一个聚落就是一个小社会,聚落建制是为了自我管理而设立的,但是省、县这些区域建制是国家为了管理社会的需要而设立的。
有点自说自话的味道了,就暂时罗嗦到这里吧,请老兄多包涵吧。
再做点简要说明:
聚落区可跨越县域、省域;——原则上支持,但除了“市”
————珠三角的珠海和澳门,吉林省的松原市主城区和前郭县县城,我认为那就是聚落区跨越了县界和省界的例证,你觉得他们不应该跨越县界和省界。

关于“自治州为自治县的联合体而不是一级建制”是当初的想法,还是后来主张有所变化,看看当初我发在强国论坛,并在去年7月转贴到这里的“我国行政区划改革构想”的贴子就清楚了么。坦白地说,这是6年以前形成的想法,现在感觉没有改变的必要。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10-05
希望能发现和弥补我区划理念中的缺陷和不足,更正观念和认识上的错误。
————————————————————
求同存异很好,这应该是讨论的目的。
两个人的观点不可能一模一样,也不可能谈了几回之后就能让对方接受自已的观点,但谈论就是为了互相了解和互相吸收。这个思路是对的。
我觉得我们的观点经过讨论是开始有些接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5 16:34:25编辑过]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10-05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4-10-5 15:33:52的发言:
1、美国的中央与州之间是联邦制的关系。州与县之间却是单一制的关系,
2、我更觉得美国的镇与中国的村更象一点。美国的县与中国的乡镇更象一点
3、你的“市”可以理解为中国的“村”,只是这个“村”规模超级大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10-06
啊!余夫子和范老记在练太极。关注。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10-06
今天就谈一小点好了:直辖市问题
“以不搞直辖市体制为宜;——反对,直辖市应保留,但应尽量少设”
————在我的行政区划理念里,自然界存在的市、镇、村都是和地理学概念是一致——都是聚落,行政区划建制的市、镇、村当然也是聚落建制了。我们中国一点也不缺乏区域建制,省、地、县、乡,还有不入流的行政村,而且区域建制还是有层级太多之嫌的。而将本来应该是来自于聚落的市、镇、村也搞成区域建制,并在已显太多的层级当中在增加很多层级,那么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不但是层级多,而且还是层级混乱了。比如一个县整体改成了县级市,除了名称上感到有优势之外,是否也有比普通县高一等的感觉呢?地级市和地区,直辖市和省也应该是如此吧?
按照老兄在主楼的说法是同意镇、村作为聚落建制的,但是一旦村、镇发展到了市的程度,就不能作为聚落建制了,对于这一点我还是理解不上去。因为我的理念中,市是作为聚落建制的,那么直辖市是什么呢?一个国家直辖的聚落和聚落建制?国家应该将国土分快划分区域建制才是正常途径啊,国家所划分的一级区域建制——省级建制,根据国家需要可大可小,对于小的一级区域建制,比如首都特区,比如象香港、澳门这样的特别行政区,建制本身的面积很小,因此在这些一级区域建制内就没有必要在搞二级区域建制——县级区域建制了。这些小的一级区域建制可以直接面对市、镇、村这些聚落建制。而对于普通规模的一级区域建制——省来说,就要必要进一步设置二级区域建制——县了。而且只要省和县的规模和数量设置合理,两级区域建制,对于中国这样的大国也就完全够用用了,没有必要在省和县之间在多出一级区域建制,也没有必要在县下在分成小的区域建制,县直接面对市、镇、村这些聚落建制就好了么。
一个大城市坐落在那里,怎么能将那个地区划成县呢?那应该是将县理解为只能是非城市地区的缘故吧。试问,农业地区可以划成县,林业地区、牧业地区、河流湖泊、荒漠地区都可以划成县,唯一例外的是人口多的地区不能划成县?这就怪了,是因为有人的存在,才会将一定的地区划分成县的吧?人多了以后怎么就不允许国家在那个地方设立县制了呢?从国家的角度,就是要将国土划分为若干省,并进一步划分为若干县。当然,国家划分省和县的时候要考虑地理的、人口的、历史的、文化的、交通的、管理的、社会的等等很多因素。从人的本性和社会的角度看,人是群居动物,就会安聚落来生活、生产和活动,跟国家性质,甚至国家存在与否没有直接关系,聚落不属于国家特性。
除非是向新加坡那样只有弹丸之地的城市型国家,否则国家就要分为若干区域建制,并从聚落的角度建立聚落性建制。当然当一个聚落——就是城市的建成区基本覆盖整个县域时,可以实行市县合一制,以为那样的县只有城市工作了,市建制也是城市工作,虽然建制的特性不同,还是应该二者合一好些。对于澳门、香港,也可以理解为特区和市城市建制合一的体制。如果在目前的北京市中心区设立小区域建制的首都特区,该区域又都是城市建成区,也可以实行首都特区与北京市合一体制。
看上去,这样设置与直接设立北京直辖市区别不大,但是整个国家的区划体制明晰了,至少是不会象目前这样混乱了。对于一个聚落,你是采用聚落建制的市制,镇制,还是村制,只是名称上的区别,还是在作为区域建制的县的管理协调之下,但是管理成本会有所区别,是、镇、村建制的管理费用主要来自聚落内的居民,国家的补贴是有限的,有多少资金,能摆多大的谱,那个自己聚落决定了。而且即使是对于北京那样的市和特区合一的建制,是属于聚落性的城市工作,还是属于国家的特区性工作,也应该比较明确了吧。
当然很多网友会说这是美国式行政区划,我是觉得这样的行政区划体系在理论上和实际运作中,都是明确和清晰的,而不是因为它与哪个国家体制比较接近的原因,如果有网友能拿出比这更明确和清晰的行政区划体系,我将毫不犹豫的放弃目前的理念。
很多人主张中国搞都市制,前段时间都市省就比较盛行,我感觉这是日本式的——日本的东京就是都市制。但是日本有清晰的县制和清晰的市制,都市制是在此基础上的特殊情况。中国在没有清晰的县制和清晰的市制的状态下,如何能保证不出现更大的混乱?都市制能大规模推广么?疑问很多啊。再说,日本的东京的都市制也是都市县啊,东京都与其他的县平级么。还好,都市县在中国总算与都市省并列提出来了,并开始被人们接受,至少可也看作是中国在都市制的认识上的一个进步吧。但是我还是觉得是县合一制比都市制好,因为那个行政区划上的都市制,与多个城市组成的真正都市还是两会事,东京都只是真正的都市地区——京滨地区的一部分而已。在那里,还是需要另外的都市机构来协调都市地区的发展的。按本人的理解,东京都还是东京县,或是市县合一的东京市而已。
在我的理念里,以不设直辖市制为宜。哦,时间不早了,这个回贴就是今晚的所有作业了。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4-10-06
1、就是城市的建成区基本覆盖整个县域时,可以实行市县合一制——我的“市”基本上是指这个东西,所以在市上面就不要再有“县”了,所以我说我的市是区划设置。
2、我是反对在市内部再分区的。我认为市是一个统一体,不应分区,当然如果市太大了,可以设“政府服务中心”
3、我想了解美国的大“市”有没有分区?或是下面有没有再分成若干个类似于我国的“居委会”的自治组织?
4、我的签名档改了,你看看

谢谢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4-10-06
我感觉我和余兄观点越来越接近了,特别是在基本层面上——即中国这么大的国家应该分成省再进一步分成县,而有这两级区域建制已经足够了。
但还是有一些差别的。如我认为首都直辖市这种特殊的城市地区应该实行大都市政府模式,实行自治的应该是市、镇、乡,而不是市、镇、村等等。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4-10-06
搬凳子~~~~~

问余大哥一个问题:如何实现您的规划,您有没有具体的计划?
中央-省(自治省,直辖市)-县(市)
撤销副地级,县级等同于副地级
城市分为直辖,副省级,地级,县级,副县级,直辖市可以辖县,县级以上的市可以辖县级或县级以下的市.除个别特例,城市必须集中连片
县分为地级县和县级县,地级县可以辖县级市,县级县只能辖副县级市
副县级市人口少于20万,不分区.分区的大城市人口不少于30万.区均为县级,人口不得少于15万,不得多余30万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4-10-07
范缜兄,已经连续两个晚上做你的大型家庭作业题,我有点吃不消了哦。今天就不能谈那么多了:关于老兄的市
1、就是城市的建成区基本覆盖整个县域时,可以实行市县合一制——我的“市”基本上是指这个东西,所以在市上面就不要再有“县”了,所以我说我的市是区划设置。
————试问,在县和省作为稳定的区域建制的前提下,全国能有几个城市符合“城市的建成区基本覆盖整个县域”的情况?你是要按照城市建成区的状况不断变化所在县的辖区吧?否则,就是老兄将没有达到“城市的建成区基本覆盖整个县域”的城市都不准其实行市制,那样全国还是没有几个市行使制的城市啊。那样的话,大多数城市老兄要实行那种建制体制呢?也许,达到老兄的市的标准,比达到目前的直辖市标准还要高哦。在我的理念里,县建制本来就不在市建制的上面,县市区与建制的第二级,市是聚落建制,县行使的是国家管理功能,而市行使的是聚落自身的管理功能。在我看来,不可能所有的市建制,都符合老兄的可以充当县的管辖范围,相反,只会有极少数的地区会满足这样的条件,90%以上的的城市是不能实行市县合一体制的。而且,即使一个县的辖区全部都是城市建成区,也可能是多个城市所组成的聚落群,比如一个县被大小不等的5个城市所占满好了,老兄在这样的县里面如何实行市县合一呢?更何况城市的扩展基本上不会完全按照县的辖区向周围扩展的,而是按照城市的发展需要向外扩展。如果真正按照聚落设立市制,城市出现在省、县交界地区的状况就会成为正常情况。前面提到的吉林省松原市主城区和前郭县城、珠海和澳门形成一体的情况就是正常的了。又比如当初的哈尔滨市,就是处于当初的吉林省与黑龙江省的交界地区的吉林地域内,只是后来人们将它划入了现在的黑龙江省,并认为地割断了哈尔滨与吉林省的经济和文化联系。如果按聚落设立哈尔滨市,如果不改变当初的省界,哈尔滨约需就是一个横跨两省的大型中心都市区,就象美国的纽约跨越3个州一样。我们中国比较喜欢以某个城市为中心向外圈地,并将这种圈地而圈出的地域称作城市,城市大了一点还想再圈大一点,那些有了点规模的城市也是想方设法要加入这种圈地游戏当中来。在这样的思维方式指使下,传统的省、传统的县就成了任他们宰割的对象。中国的行政区划能稳定么,能不乱么?
也许我对老兄的市制的理念理解有偏差,还是请老兄举例说明吧自己的市建制理念吧。

另:Redbee兄,反对我理念的人多得很,在理念认同都有问题的前提下,还不是谈论规划和计划的时候。
另:湖鹰兄,我理念中,从国家方向设立的就是省和县这样的区域建制,人多的地方可以,人少的地方可以,已经全部变为聚落区的城市当然要设立了,只是区域内连一个人都没有的地方不能单独设立。在我理念里,有独立的省、县,独立的市、镇、村,也有市县合一,但是没有与省、地区、县雷同的市。老兄所说的直辖市的大都市区那样的区域建制,不是县,就是省或地区,只是区域内城市化不同而已。直接叫省、地区、县就可以了。还有乡是对县的分块,是区域建制。我认为县之下,直接面对聚落建制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搞乡这级区域建制。请老兄注意我的市、镇、村以聚落为基础,不是对国家、省或县的分块。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4-10-07
余澜涛:
首先谢谢你的“作业”:

你我的主要区别我举个例子也是较好理解
比如有个地方(我们暂且称之为“地方”)总共有150万人口,其中核心城市是100万,周边有些卫星城,大的卫星城有10万八万,小的则只有几百人的村庄。
这个地方虽然可以分成几十个大小平同的聚落区,但基本上联系很强,基本上可以自成一个体系。
那么在我的方案中,这个地方可以设为一个“市”的区划,在中心城区可以设立若干个“政府服务中心”。在卫星城镇可以设立若干个“镇”,如果是一些小村庄则联合起来设“乡”。而在中心城区分有上百个“社区”等居民自治组织。
而在你的方案中,这个地方则可以是一个“县”。然后中心城市是一个“市”,其他聚落区也是一个“市”。
不知我说的对不对
另外,在美国的大市里,有没有下辖类似于我国的“居民委员会”的自治组织呢?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4-10-07
关于这种情况,我好象就和楼上的观点差不多。最后一个问题也很感兴趣。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4-10-08
我前面是说从国家方向,将国土分为省,在进一步分为县。而对于聚落,没有省,没有县,甚至没有国家都会存在。
范缜兄15楼谈得很有意思,除非是个孤岛,否则在现代社会就不会存在所说的“基本上可以自成一个体系”的县,对了在你的理念里是市。
两个县(你的理念里是市)交界地区的临近聚落联系强否?廊坊与北京联系强还是与石家庄联系强?一个建成区人口为100万的城市经济的、社会的连接体系有多大?这种联系是单一的,还是与其他城市存在交叉?老兄的市已经超过了都市的范围,那里面有城市,有城镇,也有村庄,那样势必就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都市只是你的所谓行政市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的情况。在主楼中有:“都市区是建成区连成一体之多个城市的联合体而不是一级建制,——支持,如粤港澳联合,长三角联合,类似于联合国”。对比二者,你不觉的存在根本性矛盾么?既然你的市是都市性的,那么你都市级基本组成单元——市建制又在哪里呢?按你的15楼应该得出的结论是:都市是行政市的一部分才对!
在你理念中的市当中,专门负责中心城市的建制么,这部分工作由谁来负责?又由谁来协调中心城市与所谓周围卫星城、村庄的工作,怎样保证小村镇不被中心城市压制和盘剥?你的市里面有小城市,有镇,也有乡村,那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市。他们今天可以是县,明天就可以是县级市,后天可以是地级市,大后天可以是副省级市,甚至直辖市。比如一吉林省长春市与公主岭市之间的范家屯镇微利好了,按你的理念,范家屯真应该划归哪里,长春市,还是公主岭事?如果按联系密切程度划入长春市,接下来陶家屯镇也照此办理,直到公主岭本身是归长春还是归四平为止?按你的理念,今天这个聚落很大,就可以这个大的局落为中心划市,明天又会以另外一个大的聚落重新划市。今天这个县被这个市吃去一块,明天又可能被另外的市所吞并,在过些时日某个市又要从所在省独立出去,我们中国的行政区划就会不停地地震。我不知道,在你的理念历史行政区划服从经济、社会的现状来划分呢,还是经济、社会要服从行政区划来运行呢?城市会有兴衰,聚落之间会有竞争,在你的所谓市的内部也好,市与市、市与县、县与县之间也好。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4-10-08
求同存异先谈容易达成共识的,
美国的县和州之间的关系,好象是单一制的,县长不是选举产生的,是由州长任命的?如果是州长任命的,那么县就有点象州的派出机构了。
另外,在美国的大市里,有没有下辖类似于我国的“居民委员会”的自治组织呢?

范缜兄15楼谈得很有意思,除非是个孤岛,否则在现代社会就不会存在所说的“基本上可以自成一个体系”的县,对了在你的理念里是市。——你暂且可能先把这地方当成一个岛,比如是一个1000平方公里的岛
香港的港岛与屯门,你认为算一个“市”还是两个“市”?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8 13:38:25编辑过]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4-10-09
我只知道有州长,不知道有县长,但听说过县政委员。
城市地区会有社区,但是否设社区由居民投票决定,洛杉矶市下面有社区,比如好莱坞。有些城市也象社区,那是虚体城市,没有市政府的,直接面对县政府的管理。
孤岛的事,17楼关于范家屯那一段,老兄至少是没有仔细看。
香港的港岛与屯门,你认为算一个“市”还是两个“市”?————不是我认为,而是港岛和屯门居民投票的结果来决定,不论建成区是否连成一体。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4-10-09
香港的港岛与屯门,你认为算一个“市”还是两个“市”?————贴个新泽西州的地图,可以看到两大都市区——纽约和费城,也可以看到县界,就请按你的理念划“区域型”市吧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4-10-09
图中有几个四角形的框框,那是什么?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4-10-09
如果你认为新泽西州的与两大都市区——纽约和费城已经涉及到联邦制,那就看加州内部的旧金山湾区好了,应该符合你的单一制了吧,有几十个城市(也许达到百个)和好几个县交织在一起,请继续按你的理念划“区域型”市吧,并告诉我如何“基本上可以自成一个体系”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4-10-09
四角形的框框的地方——有放大图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4-10-10
旧金山那个图,是不是一个颜色代表一个市?
那些细线的界线是县界?
那些粗的彩色的界线是不是也是市界?
有颜色的地方就是建成区?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4-10-10
我只知道有州长,不知道有县长,但听说过县政委员。——县严格意义上讲只能算是州的派出机构?但是县不能随便撤并?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4-10-11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4-10-10 11:01:49的发言:
旧金山那个图,是不是一个颜色代表一个市?——对
那些细线的界线是县界?——对,县界的两侧标注了县的名称
那些粗的彩色的界线是不是也是市界?——有自然保护区界,有的是收费公路,有的则是看图的人画上去的,...似乎多数都又说明文字在那里
有颜色的地方就是建成区?——是市制辖区,包括旧金山市的白色。


另外,“县严格意义上讲只能算是州的派出机构”——是州的地方建制,在建制内设立政府机构。
“但是县不能随便撤并”——市建制的设立,城市规划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县就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了,已经切过的一盘豆腐,还可以重新切么?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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