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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简单的谈一谈我的区划理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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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1-18
— 本帖被 湖鹰 设置为精华(2015-04-12) —

简单的谈一谈我的区划理念


结合部门机构的设置,简单的谈一谈我的区划理论。


1、 对于省级,我认为全国应份为三十多个,也就是目前的省基本稳定,当然部份省的省界可以调整,但省的数量不要大量的增加。省级机关设部门机构,比如某某厅。机构基本与中央对口,但不一定是绝对对口。中央与省的职权划分清楚,比如外交与国防必然是归中央管的,其他的职权分清楚,该归中央就归中央,该归省就归省。


2、 对于二级区划(名称因有争议暂不论),我认为应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城市),比如深圳、珠海、中山、东莞等城市。鉴于我国优先发展“中等城市”的思路,城市太大会造成许多城市问题,如交通堵塞等,因此全国不可能发展太多的特大城市,而小城市则较会浪费市政资源,因此我国的城市化战略是限制大城市发展、优选发展中等城市,我认为中等城市应该是人口在50-100万人的规模(具体标准再议),因此我认为二级区划的规模应该在这个中等城市包括近郊区的规模为适中,也就是100-200万人,(具体规模再议)。


3、 二级区划与一级区划的关系,我认为二级区划的建制应是“完全建制”,也就是“建全的政府”,而非“简易的政府”,所以二级区划也应设立部门机构,如某某局。二级区划的部门也与一级区划基本对口,当然不一定绝对对口。省与二级区划之间也要明确职权,我国现在工商、质检、地税是属于省级,该归省级的职权就归省级、该归二级区划的职权就归二级区划。


4、 三级区划(名称因有争议暂不论),在中等城市附近会围绕着许多卫星城镇,而主城区也因规模较大而“管不来”,所以要设立三级区划,三级区划不是“完全政府”,而是“简易政府”,不搞部门机构,内设分组也不与二级区划对口,只是简易的分组,这些分组不具有法人地位,


5、 三级区划有三种基本模式:A乡:乡是人口稀少的地区设置的,其特点主要有:土地大、人口少、下辖的自治组织多、规模小,比如管200个村,平均一村才300人,共六万人口。B镇:镇是人口较密集的地区设置的,其特点主要有:土地相对较小、人口相对较多,下辖的自治组织相对较少、规模相对较大。比如管20个村,平均一个村5000人。C“政府服务中心”位于大中城市的为“政府服务中心”(这个并非本人原创,好象是北极星或无形提出的)政府服务中心不是独立法人,出了事由其上级政府负责,公民到政府服务中心办事不必指定特定的服务中心,可以极据自已的选择任意选一家办理,如同到银行存钱,可以任意选一家分理处或储蓄所办理一样。


6、 三级区划均是“简易政府”,不设“部门机构”,乡镇是独立法人,“政府服务中心”不是独立法人。镇逐步向“政府服务中心”过渡。


7、 对于西藏自治区等人口特稀地区的设置另议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01-27
我的区划改革理念:
以前曾写过一篇很长的。经过一段时间考虑,还没有修改好。现在先发个简短的:

1、本人反对分省,我国目前有34个省级区划,数目已经不少了,没必要大规模的分省。
2、本人反对设立“大区“,目前论坛上除了大量分省的贴子,还有设立“大区”的主张。这等于又加上一级,区划改革本来是要减一级的,反而加了一级。
3、分省和设大区实质上是出自同一个流派:分省之后,全国成了百八十个省,数目太多,只好设大区了。
4、分省和设大区实质上是出自同一个错误:只考虑省级,不考虑省级之下!所以本人认为区划改革要自下而上的考虑,先考虑乡镇,再考虑市县,最后考虑省。
5、本人支持市县直辖,但要加上一条:合并县治!现在县的规模普遍太小了(建国之后分县太多、合县太少),一般县治的规模只有40多万人口,许多县人口都在30万以下,少的竟不足十万!只有一个大镇的人口规模。
6、本人放弃原先主张的“州“”郡”称谓,二级区划主张称“市”“县”。
7、本人认为一个县市的人口规模原则上要在百万以上,请注意这里的“原则上”三字,特例可以少于百万。
8、本人认为一个县市人口的中等规模应是100-200万,假设为150万。这样一个5000万人口的省份差不多可下辖30-40个县市,这个数目与省级的数目差不多。
9、本人认为二级区划的市(也就是省辖市)的建成区人口规模原则上应在50万以上(或者30万以上,具体商讨),附带近郊设省辖市,总人口正好在100万左右。
10、本人认办不应该广设直辖市,全国最多只设3-5个直辖市就可以了,建成区人口规模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没有必要都直辖,也没有必要为了平均强硬的拆分成几个市,规模大点的省辖市可以存在。
11、本人认为一个中等乡镇的人口规模应在7-8万左右(以前曾主张10万)。这样一个中等县份(人口150口万),乡镇数目在20个左右,另外可以下辖一些如开发区、厂区、林区、农场、渔场之类的乡镇级区划(以前这些一般都是县级)。
12、本人前面提到“县可下辖一些乡镇级的开发区、厂区、林区、农场、渔场”并不是说本人支持大量搞这些设置,本人认为这种设置应尽量少搞。
13、对11、12举些例子:比如鞍山钢铁厂的厂区,新疆建设兵团的一些农场。神农架、大兴安岭、黑龙江的林场,酒泉基地的基地区等等。
14、本人认为省在必要时可直辖极个别的直辖镇,请注意是极个别。
15、现在一个乡镇的一般规模只有3万左右,要大量合并,许多乡镇有上百号工作人员,要撤到30个以下,7-8万人口的乡镇30个工作人员正好。
16、县辖市问题,本人支持建成区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原则上为县辖市(或者30万以下,具体商讨),虽然大了一点,但没有关乡,个别少于50万但极为重要的城市可以省辖。
17、本人认为县辖市的称谓不应称为“市”,而应称为镇,不要搞得从省级到乡镇级每一级都有“市”,在城市的称谓上,直辖市可以改称为“都”,省辖市仍称为“市”,县辖市称为“镇”。
18、“乡”和“镇”是有区别的,乡是划块的区划,镇则是一个小城市附带近郊。因此本人认为镇的非农业人口原则上应在五万以上,非农人口少于五万的原则上称乡。
19、在西藏等人口密度极密的地区可到设一个村级的区划,称“里”,为什么呢,举个例子,西藏人口密度小,我主张一个乡镇要7-8万的人口,西藏可以低点,可以是3万,但是这个3万朋多大呢?如果每平方公里假设10人的话,这个3万人口就是3000平方公里!如果每平方公里只有1人的话,那就是3万平方公里的大地方,也就是说公民跑回最基层的政府也要走上几十上百公里的路!所以这种乡还要划区。
20、接19,但这种划区不是正式的区划,只是上级区划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一般只有3-5名,辖区人口一般在2000人左右,工作人员除了是公务员之外,还要兼任医生、科技服务员、教师等职务。
21、一个乡镇下辖若干个公民自治组织,这种自治组织就是我们现在的村居委,但我们的村居委要合并成社区,现在许多居委会的人口只有500多人,实在太少了!要合并成3000-5000的社区,村委会的设置则要尊重自然状况,原则上一个自然村设一个村委会,大的自然村也不要拆分成几个行政村,万人村就万人村,没什么关系。两三个村如果发展之后抱成一个团,可以搞“联村社区”。
22、本人反对分省,但不反对“调省”在省级数目不增加的前提下,不反对调整省界。

以下三条仅只提出,可能会有许多人反对,留待以后讨论,看能不能与网友们先就前面22条达成基本共识?

23、本人反对拆分新疆、内蒙古,地方大不是理由,那是省级不是乡县市级,一般人很省跑省政府,所以省府远一点没有大关系,拆分了要设两个省,反而成本更高。
24、本人支持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省级区划,可并入甘肃。
25、本人支持撤销青海省,河湟地区和海北海西并入甘肃,海南部份并入西藏。


提上这25条供大家参考。



直辖市---|----区----|----坊----|


   |-- 省辖市-|----坊----|
|
省 —|           ----基层自治体:社区村场等等
(自治省) | |----镇----|
| |(县辖市)
|-- 县 —-|        ----里(乡派出机构)
(自治县) |      
   |----乡----|
     (自治乡)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4-5 20:39:48编辑过]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01-27
坚决支持2、3、4、5、10、15
坚决反对25
精卫衔微木
将以填沧海
刑天舞干戚
猛志固常在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01-27
范缜兄又來嘞,好久不見
1、保畱意見
2、完全同意
5、小地還是並縣,操作時可以靈活些
6、好的
7、8、9、還是靈活2字
10、完全同意
17、為什么不可以是“市”?不提倡級別論
…………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01-28
关键是第7条

这条你们支不支持?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01-28
直辖市---|----区----|----坊----|


   |-- 省辖市-|----坊----|
|
省 —|           ----基层自治体:社区\村\场等等
(自治省) | |----镇----|
| |(县辖市)
|-- 县 —-|        ----里(乡派出机构)
(自治县) |      
   |----乡----|
     (自治乡)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01-28
后花园:
新年好!

1、保畱意見————意见分歧
5、小地還是並縣,操作時可以靈活些————我以前提的就是“小地”,意见完全一至
7、8、9、還是靈活2字————7、8我仍坚持,9、可以改为建成区人口30万以上(特例不算)
17、為什么不可以是“市”?不提倡級別論————直辖市仍可称为“市”,但县辖市我还是坚持称为“镇”

其他各条有何意见?
我一向是具原则又灵活,咱俩商讨商讨?。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01-28
西藏不必用里,因为有传统称谓可以恢复——宗。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01-28
同意1、2、5;
不同意22、23、25。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4-01-28
好就不见了,拿出来的东东果然应另眼相看。你当初的小地方案在论坛中至今余波未散啊。赞成老兄的“反对分省,但不反对调省”理念,至于市与镇是否有必要分得那么清楚值得商榷。对于直辖市问题,我们的意见也接近了许多,但我感觉市不必分级——老兄分成了县级——市、乡级——镇,关键是市与县分权、分工。我不赞成土地从国家开始分块一直分到村的做法——这是中国没有真正的市制都是广域区划建制的根源之一。土地就分为省、县两级,但土地可以作为居民用地交给市、镇、村使用。设立了市,土地还是在原来的县,某些责权交给了市,县就不能再管了,这样的市可以理解为县辖市,也可以理解为市县分立。
洛杉矶市300多万人口,但是没有法院(要在中国就要有中级和初级法院),法院是洛杉矶县的机构,但是洛杉矶县可以在洛杉矶市设立几个法院——辖区也不完全与市辖区相同,在城市只设一个法院,而有的城市会一个都不设——按人口、按需要设立而不安城市,而且各个法院之间作用等同,判决结果代表洛杉矶县法院。洛杉矶市只能设立交通罚款纠纷之类的行政审判官这样的机构。洛杉矶警察局与洛杉矶县警察局同级、互不隶属。餐馆由市审批,但卫生检察是县的职权——不合格就会吊销执照。驾驶执照只有州车管局才能发放,但市、县警察都有权吊销驾驶执照。这样设立的城市不是按照县的区域发展扩大,而是按照需要可以跨县扩展,也不需要改变县界。都市在中国有人将其作为直辖市的代名词,但我体验的都市不是一级行政建制,可以在一个县、一个州的范围内,也可以跨州,作用是协调相互联系密切的多个城市的共同问题,制定的都市发展规划比我们的城市规划的约束力还强。
我不知道老兄在目前中国体制摇篮中能否想象到如此境况的市制、县制。而这样来设立的市,县、省稳定是多么容易,城市大小与县、省的大小、数量也不必有必然的关联。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4-01-28
西藏的区划不必按照其他省份对应的划法,可以恢复原来的称谓:自治区——基巧(介于现在地区和县之间)——宗(介于现在县和乡之间)。宗以下不设政府,建立群众自治组织,城镇可以分设社区居委会,农业区可以分设生产队,牧业区可以分设牧场……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4-01-28
总的来说相当不错。
请教:除了直辖市之外,其他行政区域的设立都作了说明。“全国最多只设3-5个直辖市就可以了,”理由是什么?设立直辖市的条件是什么?什么城市才有资格成为直辖市?
另外,反对第25条。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4-01-28
坚决支持余澜涛的,不过比他保守一点:)
第7条怎么说呢,原则上也是我一开始提倡的。但是我现在认为保持原有县域的完整性独立性同样很重要。所以,并县的前提是县太小或者是后来分设的。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4-01-28
以下是引用尹人在2004-1-28 10:22:54的发言:
西藏不必用里,因为有传统称谓可以恢复——宗。


这个提议好,本人接受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4-01-28
以下是引用小孩子在2004-1-28 14:11:29的发言:
同意1、2、5;
不同意22、23、25。


23-25本身争议比较大,这个问题可以遗留,22为什么反对?

还有对其他各条如何评价?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4-01-28
对人口特别大的省应该分省,包括设立直辖市。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4-01-28
余澜涛:

你的理念具有非常强的美国特色,你的"市"实际上是个自治组织,更像我们现在的"村",只是这个村很大很大,大的有时候比一个"县"还大.

你的理念实际上并不是"县市分治",而是"县市分离".

对于你的这种具有美国特色的区划理念是不是适合于中国先不论,光要让中国人理解说不定要开个研讨会才行.

如果暂时放下你的这个美国特色理念,你能否对我提的几条进行评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8 22:34:25编辑过]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4-01-28
以下是引用尹人在2004-1-28 15:05:34的发言:
西藏的区划不必按照其他省份对应的划法,可以恢复原来的称谓:自治区——基巧(介于现在地区和县之间)——宗(介于现在县和乡之间)。宗以下不设政府,建立群众自治组织,城镇可以分设社区居委会,农业区可以分设生产队,牧业区可以分设牧场……


老实说,作为中国人,我竟对中国的西藏传统区划制度不了解.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4-01-28
以下是引用伶仃洋在2004-1-28 15:08:46的发言:
总的来说相当不错。
请教:除了直辖市之外,其他行政区域的设立都作了说明。“全国最多只设3-5个直辖市就可以了,”理由是什么?设立直辖市的条件是什么?什么城市才有资格成为直辖市?
另外,反对第25条。


1、直辖市设立的条件是:建成区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或在500-1000万之间,但该市在国内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比如经济总理占全国5%以上,或是我国首都,或是我国第一经济大市。全国目前必须设直辖市的城市只有两个:北京、上海,基本上可以设直辖市的城市也有两个:天津、重庆,基他城市基本条件不够。
2、直辖市的区划采用:市——区——坊三级制度。直辖市可以下辖部分郊区县,郊区县的区划设置同省辖县,省辖市不可辖县。
3、对于第23-25条,本人认为争议会比较大,所以准备遗留以后讨论,看能不能将1-22条与网友们达成基本共识?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4-01-28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4-1-28 16:52:37的发言:
坚决支持余澜涛的,不过比他保守一点:)
第7条怎么说呢,原则上也是我一开始提倡的。但是我现在认为保持原有县域的完整性独立性同样很重要。所以,并县的前提是县太小或者是后来分设的。


你呼略了三点:
1、很多县都太小(现有人2860个县级,13亿人口,平均一个45万)
2、后来分设的也很多
3、至使不分设,由于长时间的发展变化,许多县也太小了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4-01-28
直轄市可以帶縣的話勢必又走囬現在錯誤的道路上嘞
我不支持直轄市帶縣
而不帶縣的直轄市我認為又浪費國傢行政資源之嫌,所以我認為直轄市盡量少設,滿足國傢要求即可。再大的市,省轄亦足矣。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4-01-28
以下是引用小孩子在2004-1-28 21:46:41的发言:
对人口特别大的省应该分省,包括设立直辖市。


请举列说明好吗?
哪个省为特别大?
应该设立哪些直辖市?
咱们商讨商讨。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4-01-28
以下是引用后花园在2004-1-28 22:27:45的发言:
直轄市可以帶縣的話勢必又走囬現在錯誤的道路上嘞
我不支持直轄市帶縣
而不帶縣的直轄市我認為又浪費國傢行政資源之嫌,所以我認為直轄市盡量少設,滿足國傢要求即可。再大的市,省轄亦足矣。


事实上我俩的观点差不多,我认为北京上海带的县不多不少正合适,现在有些人认为两市要扩大,本人表示反对
而重庆带的县就太多了,如果重庆要设直辖市的话,就不要带万州等三个地区的县,当然,我认为重庆是个可设可不设的直辖市,目前我国必须设为直辖市的只有北京和上海两市,重庆和天津算是可设可不设的,其他的城市原则上不要搞直辖市。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2-14 0:09:26编辑过]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4-01-28
重庆完全没有必要设直辖市
精卫衔微木
将以填沧海
刑天舞干戚
猛志固常在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4-01-28
以下是引用小孩子在2004-1-28 23:07:10的发言:
河南、山东


那你大概说说这两个省要如何分法?新分的省要下辖几个下级区划?有具体方案最好,没具本方案就大概说一下。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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