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区划
节名:第一节行政区划
正文: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伊春村为松江省汤原县南岔区所辖。1952年9月29日,东北
人民政府民政部转示中央内务部批准设立伊春县,同年12月1日正式建县后,将原松江省汤原
县南岔区所辖的东起浩良河,西到小白,划归为伊春县行政区划。面积22340平方公里。县人
民政府下辖4个区、11个街道办事处、34个村。
1953年春,进行基层政权建设,又将伊春县辖区划为4个区、9个区辖镇、24个行政村。
(见附图)
依省政府指示,划伊春县第三区的朗乡、小白2镇,英山、广林2村为铁力县第三区管辖
,并于1954年10月13日两县正式移交。1955年8月22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原4个
区改为镇的建制,同时增设了双子河镇(原区辖镇,升格为县辖镇)和浩良河、美溪、乌马
河、五营区。
1956年12月9日,根据全省村划乡的要求,将原4个区、5个镇改划为13镇5乡,即伊春、
南岔、带岭、翠峦、双子河、五道库、美溪、大丰、浩良河、乌马河、乌敏河、五营、红山
镇和佳林、中兴、永林、晨明、木曾乡。
1957年9月13日,经国务院55次会议批准,撤销伊春县建制,11月开始筹备建市,将下辖
的13个镇改划为8个区。其中乌马河镇、乌敏河镇和伊春镇合并,名为伊新区。美溪、大丰和
五道库镇合并,名为美溪区。红山和五营合并,名为五营区。
(见附图)
1958年11月,各区人民委员会相继改称人民公社,与辖区内林业局实行政企合一。随着
林业生产的发展,1960年3月,伊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增设乌马河、大西林、新青、上甘岭、
红星、东风、大丰、五星等8个人民公社。1962年12月17日,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伊春市
16个人民公社作了调整(撤销了大西林、乌马河、东风、五星4个人民公社,分别划入美溪、
伊新、新青、五营人民公社内),重新划为11个市辖区。
1963年4月13日,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五星区建制,其行政区划入五营区。
1964年6月23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市,设伊春特区。10月,在原伊春市
辖10个区的基础上又恢复和增设乌敏河、友好、上甘岭、东风、红星5个区。除伊新区和浩良
河区外,各区人民委员会实行政企合一。
1965年4月16日,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伊新区,分别设置特区直属伊春镇(下辖钢铁
、红升、旭日、火箭、扶林5个街道办事处和东升农村人民公社)伊东区(与伊东林业局实行
政企合一,下辖长青、东风、伊东、红旗4个村)。
1966年5月27日,经中央林业部批准,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将伊东和乌敏河2区(
局)合并,称乌敏河区(局),撤销伊东区建制。
1967年10月28日,设立乌伊岭区;撤销伊春镇,设立伊春区。11月17日,建立克林区。
1969年10月13日,南岔区和浩良河区合并,称南岔区;友好区和双子河区合并称友好区,同
时增设西林区。
1970年4月11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指示:“将伊春市改为伊春地区,实行地市合一。
”将原属绥化地区的铁力县、原属黑河地区的嘉荫县、原属哈尔滨林业管理局的铁力、桃山
、朗乡、双丰4个林业局和铁力干馏厂划归伊春市(伊春林业管理局)直接领导。铁力县(下
设铁力镇、田升、神树、朗乡、年丰5个人民公社)、嘉荫县(下设朝阳镇和乌拉嘎、富饶、
保兴、结烈河4个人民公社)。至此,伊春地区辖有伊春、南岔、带岭、翠峦、大丰、西林、
美溪、乌敏河、友好、上甘岭、五营、红星、新青、东风、乌伊岭、克林16个区。
1972年5月22日,撤销克林区。6月27日,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将铁力县原辖铁
力镇和朗乡、田升、神树、年丰、工农5个人民公社,调整为9个人民公社。将工农人民公社
的王杨、王岗、周岗、红旗、护林、爱林大队和年丰人民公社的红光、新发、保安9个大队划
出,成立红旗人民公社。将工农人民公社的卫国、民主、解放、长有、卫东、春光6个大队划
出,成立卫国人民公社。将神树人民公社的桃山、先锋、蚕场、庆丰和年丰人民公社的长丰
、永丰、双丰、新丰、福兴、三河10个大队划出,成立桃山人民公社。将工农人民公社的光
明、朝阳、曙光大队划归田升镇人民公社领导。年丰人民公社的新一、新兴、胜利、新三大
队划归铁力镇人民公社领导。将嘉荫县富饶人民公社划为向阳、常胜、富饶3个人民公社。向
阳人民公社行政区域包括向阳、鳇鱼卧子、雪水温3个大队,富饶人民公社行政区域包括胜利
、前卫、龙安3个大队;常胜人民公社行政区域包括常胜、平阳河2个大队。
1975年,嘉荫县设立沪嘉人民公社。
1977年1月6日,省民政厅通知,将铁力县田升公社改为双丰公社,田升林业局亦改名为
双丰林业局。将嘉荫县保兴公社共荣屯改为永胜屯,儒朱比尼河改为青茶馆河,库尔洛斯河
改为西北岔河。2月5日,省决定将亮子河发电厂(210电厂)交合江地区领导。1979年,嘉荫
县设立红光人民公社。
1979年12月14日,国务院288号文件决定,恢复伊春市由省直接领导,政企合一体制不变
,原伊春地区领导的嘉荫、铁力2县仍归伊春市领导。1980年9月1日,带岭区设立大兴人民公
社,南岔区浩良河镇改为浩良河镇人民公社。铁力县撤销双丰、神树、朗乡人民公社,设立
双丰镇、神树镇、朗乡镇;将红旗人民公社改为王杨人民公社。10月,撤销革命委员会,建
立县人民政府。
1984年2月21日,嘉荫县撤销乌拉嘎人民公社,建立乌拉嘎镇。3月15日,撤销富饶人民
公社,建立乌云镇。在政社分设中,嘉荫县将保兴、向阳、常胜、沪嘉、红光人民公社改为
保兴、向阳、常胜、沪嘉、红光乡;结烈河人民公社改为青山乡。4月,南岔区浩良河、晨明
2个人民公社改为浩良河镇、晨明镇。伊春区东升人民公社改为东升乡。带岭区大兴人民公社
改为大兴乡。南岔区迎春人民公社改为迎春乡。10月5日,将铁力县年丰乡改为年丰朝鲜族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