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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6楼aaa于2008-10-05 15:32发表的 :对嘛,新法优于旧法没有错,既然新宪法没有规定,相关内容当然是以旧法为准咯.PS:有点跑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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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7楼有的沒的于2008-10-06 11:31发表的 :是〝憲法〞沒有規定
南京特別市市政府,為興辦首都自來水工程及建築市民住宅之用,特募集公債,定名為中華民國十八年南京特別市特種建設公債。
第七條內政部應會同南京市政府於首都所在地擇定地點,設置國葬墓園,呈請行政院轉呈國民政府備案。第九條前條墓園及祭堂之設計、建築,墓位及碑碣之式樣,由內政部會同南京市政府擬訂,呈由行政院核定,轉呈國民政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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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5楼onhappy于2008-10-07 11:40发表的 :南京不是中华民国的法定首都,但重庆却是中华民国的法定陪都,这有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训令为据,训令称,为纪念重庆在抗战中做出的重大牺牲和贡献,设重庆为中华民国永远之陪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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