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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划]建国初期制定的民族与民族自治区域政策存在若干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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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9-08
56各民族划分非常的不科学,淹没了很多小民族或者说是部落的文化。民族主要成血缘和文化认同,不应该在国家行政层面加以干预,应该归于民间。回归到文化上、宗族上、宗教上为好,特别在以民为本的新执政理念之下要考虑到个人自主身份选择的权利。国家行政干预民族划分,难免有种族主义和种族隔离之嫌。

国家政策的制定不应该以民族为依据,这是典型的种族隔离政策。可以从民族文化保护角度制定政策,这就另外一个概念。

另外缩小民族自治区域,不搞大一统的民族自治区。既可以说是分而治之,但这也是最贴近民情的做法,民本之举。大一统的民族自治区域,在一个国家内毫无必要。因此,我认为民族自治区域最高层级为自治州,取消省级自治区域。多以民众自我认同的自称成立县级乡级自治区域,不应该人为合并民族成立大的自治区域,这根本就不是以民为本的施政方式。建国初期受前苏联的影响的施政方式,早就不适应我国今天的国情民情政情,应该加以改变了。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9-09
在所有省级自治区域里唯一可以保留的就是西藏自治区,但是应该是在恢复西康省的前提下的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应该回归宁夏省或者回归甘肃省的下属自治州。广西复省,下面可以建立多个自治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分拆到各省。

凡入籍的的特定人群都可以自称某某族。如和族(日本人),琉球族,俄罗斯族,马来族,阿拉伯族,波斯族,印地斯坦族等等。凡各部落均可以部落自称为族,阿卡族、僾尼族、侬族、苦聪族等等
[ 此帖被abull在2009-09-09 00:24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9-09
很有道理,可惜那些脑残官员看不懂啊!
希望出现有长远战略的强力统治阶层,做出秦皇汉武的功绩!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9-09
不是看不懂,也不是不明白,主要是不敢承担风险,不愿放弃部门或者地方利益。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9-09
楼主这编文章意见很好,我非常赞成。不知高层领导是否会看到?如高层领导也有同样认识就好了。
007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9-09
很有道理,却动摇国本,不能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啊。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9-09
支持最高自治等级州一级、撤销自治区的观点。
现在的民族政策确实该改改了!!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9-09
极右的民族政策是祸根
极右的民族政策是祸根
天天总结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9-10
主体民族70%、60%、50%分别可设自治乡、县、州。不设自治省
志成虹天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9-10
成立省级自治区可以。但主体民族要占到60%以上,并实行高度自治。国家只保留西藏和南疆两个自治区就可以了。
我的区划理念:分大调畸扩小增市,稳定大局力求和谐。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9-11
支持楼主意见,希望在9月15日召开的四中全会上有此内容。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9-11
强化国家意识、弱化民族意识、民族去政治化。民族政策到了必须修改的时候了,不然就是前苏联和前南盟的结果。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9-12
引用第9楼牛牛于2009-09-10 16:14发表的  :
成立省级自治区可以。但主体民族要占到60%以上,并实行高度自治。国家只保留西藏和南疆两个自治区就可以了。


南疆没有成立省级自治地方的理由,只能分别成立喀什自治州、和田自治州、阿克苏自治州等。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9-12
我们是以党领政,民族区域自治没有深层次的不足

但应逐步弱化省一级的自治区,自治州作为最高自治级别(较大的自治州可为副省级,如延边、宁夏改州后)

要保留,也只有西藏,其他都应该复省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9-13
支持楼主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09-13
引用第12楼abull于2009-09-12 22:55发表的  :
南疆没有成立省级自治地方的理由,只能分别成立喀什自治州、和田自治州、阿克苏自治州等。

阿克苏市汉族占60%以上的,可以设置喀什州、和田州、库车州、阿克苏市地级市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09-13
谢谢楼上的纠正。我同意。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09-15
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应该体现在经济文化的扶持上,而不是超国民待遇,更不是人为的族群隔离,不管居住在哪里的少数民族,只要列入国家扶持的名单享有同等的权利。汉语作为通行全国的官方语言,一个行政区域内人口占比达到20%的某一民族其言语同样作为该行政区域的官方语言。全国实行地方自治,除汉族外某一个民族人口占比超过50的省自然取得民族省的地位,获得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对其经济文化的扶持,不规定其省长必须有哪一族的人担任,在该省中或者其他省中所有的公民不分族群享有平等的公民权。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09-15
引用第13楼玉宇清澄于2009-09-12 23:00发表的  :
我们是以党领政,民族区域自治没有深层次的不足
但应逐步弱化省一级的自治区,自治州作为最高自治级别(较大的自治州可为副省级,如延边、宁夏改州后)
要保留,也只有西藏,其他都应该复省
支持玉宇清澄的观点!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09-16
这个问题已经不值得被再三讨论,而在于政府是否有这样的魄力。
国家遗产学院  Institut National du Patrimoine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9-10-08
今天,已经不是政府不顾民意任意而为的年代了,我们的讨论就是政府决策的民意基础。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9-10-08
应该允许少数民族成立本民族的代表大会,并且,各少数民族的代表大会的地位等同于省级人大。各少数民族代表大会都应当向全国人大派代表。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设立少数民族文化保留区。
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多民族国家。
007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9-10-08
引用第21楼处级干部于2009-10-08 11:32发表的  :
应该允许少数民族成立本民族的代表大会,并且,各少数民族的代表大会的地位等同于省级人大。各少数民族代表大会都应当向全国人大派代表。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设立少数民族文化保留区。

捷克斯拉夫、南斯拉夫、苏联玩过的游戏啊。

没有真正“地方自治”,这些东西都是形式而已。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9-10-08
已经无法挽回,任何利诱都比不上独立痛快。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9-10-08
引用第22楼007于2009-10-08 12:07发表的 :
捷克斯拉夫、南斯拉夫、苏联玩过的游戏啊。
没有真正“地方自治”,这些东西都是形式而已。

错了,捷克斯拉夫、南斯拉夫、苏联都没有玩过这个游戏,这个游戏目前是中华民国、美国、加拿大正在玩!
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多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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