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是大势所趋。但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千万不能一刀切,特别是对原来的地级市要科学规划,量体裁衣。
第一类大市:
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经济强市等,目前的管辖范围应保留。象深圳,厦门等市的管辖范围还应适当扩大。
第二类中市:
城区人口在百万左右的地级市可管辖10----20个区,不足的就近撤县改区。
第三类小市:
城区人口在五十万以下的地级市可直管20----30个街道和乡镇,不足的就近撤县。不达20万人口的市改为县级市。
这样处理不但为地级市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而且也为省县直管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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