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滨州地区是少数几个从未被撤并过的老地区之一,只不过是地区的名称有过两次改动。除去1958年ll月至1961年1月并入淄博市并将专署驻地移驻张店的两年多时间里改称淄博专区,1992年以来改称滨州地区外,50年中有40年是称惠民地区(专区)。如前所述,惠民地区的名称是因地区初建时领导机关驻惠民县而得名。而惠民县始置于清朝将武定州升为武定府的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当时即为武定府治所,县名因县城东南20里有惠民沟而得。按说“惠民”这一名称应该是很好的,至今在地区某领导机关的会议室内,恳挂着一幅著名书法家题写的横幅,上书“泽惠斯民”四个大字,很好地昭示了“惠民”两字的寓意。然而,多年来惠民地区的欠发达,却使“惠民”两个字被当地相对落后的面貌遮蔽了其本应金光闪闪的光泽。再加上地区建立后仅仅两年又5个月的时间,地区领导机关驻地就由惠民县迁到了滨县北镇,此后有长达38年的时间,地区名称与地区领导机关驻地名称不统一,给不了解情况的外界人士造成了许许多多的误解和麻烦。有的外地来惠民地区出差的人经常糊里糊涂地坐车越过北镇赶到惠民县城,等到弄明白后再赶回北镇,既跑了冤枉路,又耽误了宝贵的时间;有的外地人将寄往惠民地区的邮件简单地省略写成“山东惠民”,在当时未实行邮政编码的情况下,到惠民县去“旅行”几天也是极为平常的事。然而,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解决起来却成了老大难。作为全省唯一的地区名称与地区领导机关驻地名称不仅不统一而且几乎没有什么关联的地级行政区域,惠民地区的名称似乎早就应该改了,但怎么改却委实成了一个实实在在的难题。地区驻地驻在滨县北镇,叫“滨县地区”不妥,叫“北镇地区”也不妥,叫“滨县北镇地区”恐怕更不妥。
1982年8月2日,国务院终于以[1982]国函字151号文批准以惠民地区领导机关的驻地滨县北镇为中心,设立了县级的滨州市。这个市的规模是“袖珍”型的,其辖境不过包括原滨县北镇和博兴县小营公社及蔡寨公社的一个管理区,东西宽不过8.5公里,南北长不过26公里,总面积不过170平方公里,人口不过16万。1984年为统一地名,进一步将北镇也更名为滨州,1987年又将滨县撤销,将其辖境全部并入了滨州市。1982年在惠民地区驻地设立了县级滨州市,使惠民地区具备了将地区名称与驻地名称统一起来的改名条件,但真正完成这次改名过程,却用了接近10年的时间。1992年3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惠民地区正式更名为滨州地区,从而在40年之后再一次实现了地区名称与驻地名称的统一。
据史籍记载,滨州之名,最早出现于一干多年前的五代时期。后周世宗(柴荣)显德三年(公元956年)始设滨州,以滨临渤海得名,当时领渤海、蒲台两县。此后各朝,滨州辖县在二至四县间变更。清朝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也即升武定州为武定府之时),滨州被降为散州,此后不再辖县。民国2年即公元1913年,改滨州为滨县。
在中国历史上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存在的各朝各代中,地方行政区域多是采用省、州、县三级制的。到新中国成立后,相当于州这一级的行政区域,除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的民族自治州和盟之外,只有市具有正式的法律地位,而地区在我国法律上没有被确定作为一级正式的行政区域,而是作为一种过渡形式,其党政及司法机关多是以省、自治区派出机构的名义行使职能。因此,尽管1992年惠民地区正式改名为滨州地区了,但在全国已大举实行市管县体制的大背景下,滨州之名是否能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正式的二级地方行政区域名称,抑或是走古滨州的老路,也变成一个不辖县的“散州”,似乎仍然处于两可之间,今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滨州地区撤地建市,这一悬念在终于有了结果。这意味着,从此,滨州之名可以理直气壮地被正式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行政区域名册了。这,应该视为一次重大的历史性转折。
(滨州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