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3970阅读
  • 31回复

[个人区划理念]新版区划体系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4-30
一、政区体系
全国分为省、州、市;各省分为州、市;各州分为区、市、乡、县;各县分为区、市、乡;直辖市、省辖市、较大的州辖市分为区;州县辖区应当设置在州城、县城
各市、区分为街、坊;各乡分为里、镇;
街是以商业服务业为主的区域,坊是以居住为主或以工业为主的区域;镇是以居住为主或以商业服务业为主的区域;里是以工农业为主的区域;
街镇建成区面积应当超过20顷;坊镇常住人口应当超过2万人;里的面积应当超过100顷;街坊里镇的区域边界应当参照河岸、湖岸、公路、铁路等自然要素;
市依规模分为乡内市、县内市/州内市、都市;各市、区建成区面积应当超过总面积的2/3,各市面积不宜超过1万顷;县内市、州内市、都市可分区,各市分区不宜超过30个;
乡内市分为县辖市和州辖市,县辖市建成区面积应当超过100顷,常住人口应当超过10万人;州辖市建成区面积应当超过200顷,常住人口应当超过20万人
县内市为州辖市,建成区面积应当超过500顷,常住人口应当超过50万人;
州内市为州辖市,建成区面积应当超过1000顷,常住人口应当超过100万人;
都市分为省辖市和直辖市,省辖市建成区面积应当超过3000顷,常住人口应当超过300万人;直辖市建成区面积应当超过500顷,常住人口应当超过500万人;
县辖区、市辖区建成区面积应当超过100顷,常住人口应当超过10万人;州辖区建成区面积应当超过200顷,常住人口应当超过20万人;
多个县辖区累计建成区面积超过500顷,常住人口超过50万人的,可以联合设县内市,县辖区改为市辖区;多个州辖区累计建成区面积超过1000顷,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可以联合设州内市,州辖区改为市辖区;
  
二、政区定位和政治机构
省是中央的派出机构;州是地方自治机构;县是州的派出机构;
区、市、乡是基层自治机构;街、坊是市、区的派出机构;镇、里、村是乡的派出机构
省、州、县设政府和人大;省、州、县政府设省长、州长、县长;州人大设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省人大由各州人大代表选举;州、县人大由居民直接选举;
各市、乡设政府和议会;市、乡政府设市长、乡长;各区设市政厅和区议会;区市政厅设区长;市、乡、区议会由居民直接选举
各里、镇、街、坊设办事处;
三、政区层次和发展
乡内市由里、镇发展而来;
县内市、州内市由乡内市发展而来,或由县城各区、州城各区合组而来;
都市由县内市、州内市发展而来。省辖市由州辖市改制,直辖市由直辖州所辖的州辖市改制;
乡内市可在乡内发展;县内市可在县内发展,虽为州辖,但仍为县属;州内市可在州内发展;都市可跨州发展,虽为省辖、直辖,但仍为州属


三、税收的划分
资源税、关税、外资企业/央企/省属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的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说为国税;国税由国家征收,中央和省分成;
州属企业/县属企业/中小企业的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州县税;州县税由各州、都市征收,州和县、都市和区的市分成;
市属企业/区属企业/乡镇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家庭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家庭所得税、消费税、行为税为地方税;地方税由区、市、乡征收,市和区、乡和里镇分成;
四、土地所有权
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乡土地由相关里镇居民集体所有。

五、地名模板
A省B州C县市D区市乡E里镇街坊F道路G号H
例如
广东广越秀农林下40王府井百货
四川成都锦江春熙路总府15王府井百货


六、现有区划调整
1、京津沪三直辖市改为直辖州;重庆市改为重庆州、四川省万州
2、副省级市、地级省会市,适当扩大,改为省辖州,部分州可改为直辖州
3、省内其他地方,合并升副省级州,全国累计约120州
4、直辖州所辖的县、县制区改为县,地级
5、省辖州所辖的县、县级市、县制区改为县,副地级
6、州城、县城地区依规格分为区、乡;符合条件的设市
7、县属乡镇一律改乡;
8、开发区、符合条件的其他地区划出设市
9、重画里镇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1-06-07 19:50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04-30
不错的设想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04-30
    层级不错,最好政区通名能够改回那些传承了几千年的民族通名。比如省改为道,市改为郡,街改为坊。
欢迎加入本论坛QQ群:方舆-G1荆湖楚江22033501,方舆-J2欧洲地理218760154、方舆-B8.城乡规划218764489!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04-30
你这个区划体系的最大问题在于太复杂了,连乡辖市都弄出来了。忘了是在哪看到过,说是越复杂的体系越容易出问题。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05-01
回 9楼(東七區) 的帖子
好吧,我承认我开始的确没仔细看,只是把示意图看了一遍,因为最上边的说明我看着头晕。
不过我仔细看过0楼后,发现你的区划体系还真不是一般的复杂。
行政体系里你说“全国分为省、州;各省分为州、县;各州分为区、乡、县;各县分为区、乡”,也就是说,中央、省、州三级,每一层都可以有直辖单位:全国有直辖州,省有直辖县,州有直辖区、乡,那么在这个体系下,最少有两层:州-区、乡,最多有四层:省-州-县-区、乡,三层里面又有两种:省-县-区、乡或者州-县-区、乡。这样的区划体系足以让大多数人崩溃。
高层自治体里面,省辖市和州辖市均分为A、B两类,问题是这样有必要吗?既然由同一区划层级管辖,无非就是个面积大小问题,区别开来恐怕没多大必要。
另外你的区划体系是针对现在的中国的吗?如果是的话,怎么里也设制市政公署?根据你的描述,乡以下才设制里、镇,那么里应当以农业为主(否则与镇毫无区别),设制的应当是村委会之类的吧。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05-01
回 11楼(東七區) 的帖子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就是说像西班牙有的自治区只有一个省那样,有的省下面可能只有一个州,因此省州机构合并;州和县无论如何,州政府和驻地县政府合并。
下次你应该说清楚,不然人家会以为随便什么地方都可以弄出一个直辖乡(区)的。你开始的那段描述的确很容易让人误解。
不过这样合署设制真的好吗?州和县的任务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州县合一的话会不会使州政府负担加重?
还有,街坊里镇的设置太过于偏向城市了,现阶段我国农村人口比例还是很大的,政区设置时应该给予关注。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05-01
回 13楼(東七區) 的帖子
行为税是什么税种?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1-05-02
虚拟县的设置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最主要的就是机构的膨胀。英国的大伦敦就是最好的例子,80年代前英格兰曾长期存在着大伦敦(郡),但1986年4月撒切尔政府依据撤消了大伦敦和6个都市郡的议会。大伦敦市议会备取消后,与保守党政府原来的预言相反,市政机构设置由简单变复杂,仅伦敦各机构之间的通讯线路就由原来的44条猛增到500余条。此外,32个伦敦的自治市都有着各自不同的政治、社会和地理上的特点,因此很难制定出一项共同的方针政策。在大伦敦市议会等被取消后,建立了各种委员会或联合委员会接替前地方议会所承担的许多具体事务,但这些委员会的大部分成员非选举产生,致使地方政府明显趋于非政府化。此举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因此1997年工党上台执政后,决定重建大伦敦政府。根据宪制改革安排,1998年5月7日伦敦市民举行了公决,赞成设立一个拥有直选市长和25名议员的大伦敦市议会。2000年5月4日选举产生了大伦敦市长和市议会。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1-05-02
楼主的层级和名称设计都太复杂,对于像日本这种中小国家可能适用,但对于中国这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并不适用,可以适当简化
我的行政区划改革方案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1-05-02
回 9楼(東七區) 的帖子
与其让州政府管县下面的琐事,还不如虚拟县实体化,设立县政府,大家各司其职。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1-05-02
没有一点的可行性,更不应该有里和乡这两个级别
倭寇军事力量东亚第一,头号假想敌是中国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1-05-02
兄台如果并省的话,明清总督辖区应该适当借鉴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1-05-02
把简单的事复杂化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1-05-02
回 19楼(東七區) 的帖子
作为高级地方自治单位的市,如果除去征税和选举以外毫无自主权力,反而不得不和母政区协商,那么其升级和自治的意义何在?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1-05-02
回 21楼(東七區) 的帖子
前面我表述的有误,现在我换个问法:根据19楼,当一个乡辖市升格为县辖市或州辖市后,很多方面依旧受制于原来隶属的乡而不能独立运作,甚至被当作原乡的一部分,那不是等于没有升格吗?

还有一个疑问,在你的体系中乡和区功能上有何区别?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1-05-03
回 23楼(東七區) 的帖子
明白了,没有疑问了。感谢解惑。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1-05-03
楼主的市太乱了,本人主张国务院直辖市、副省级市、厅级市、副厅级市(省直管县的情况下,所有的县级市可升为副厅级,所有的县也为副厅级)。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1-05-03
好像是元朝的体制?????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1-05-04
真複雜
很難搞得懂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1-05-04
回 32楼(東七區) 的帖子
这样各种区划之间的关系看起来清晰多了。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1-05-05
回 33楼(東七區) 的帖子
你又把事情弄复杂了。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1-05-05
群众的事、越简单易行越好。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1-05-05
回 37楼(fanweng22) 的帖子
表示同意。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1-05-12
近郊远郊怎么分呢?应该不能惟中心论。各个区域的人都有优先发展权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1-05-12
回 25楼(東七區) 的帖子
在州府县府驻扎的情况下,你认为州城县城需要较高的级别吗?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