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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省直辖县弊端分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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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6-05
一、省直辖县不仅不能减少编制,反而会增加编制。原因如下:
省直辖县,是不可能通过一纸文件命令的方式实行,最有可能的方式是逐步脱落的方式。率先脱落的县市,会面临事务大量增加的现象,增加他们的编制会成为必然,毕竟他们都是比较强的县市。这是率先增加的编制
市县脱落到了后期,地级市只剩下市辖区的时候,就进行不下去了,因为这个时候会面临大量的减员(已经没办法转岗了,因为已经没有转岗的空间了),如果强制行动,会导致动乱。最终的结果是会形成 “省-县-乡镇街、省-市-区-乡镇街、市-区县-乡镇街、省-州-市县-乡镇街”的格局。也就是说希望的减员并没有发生。
另外,省直辖县之后,一些比较强的市会要求增加辖区,因为其比较强,他们的要求可能会被满足,这样又增加了编制。
还有,一些强县可能会要求辖市,这种要求肯定不会被满足,但是作为替代措施,可能会让他们成为县级市。继续发展之后,可能又会要求辖区。又增加了编制。
当然,省府工作量增加,可能会要求增加分部,或是增加编制。这种要求,通常会被满足。又增加了编制。
如果,中央被说服将改为县辖市,那就更悲剧了。全部的市转为县,市辖区转为市。这倒没关系。但是,大量来不及增加市辖区的县级市、以及符合条件的县会增加县辖市,如果他们是将多个街道改为县辖市还好点儿,如果是一个街道或镇改为县辖市,那编制又大量增加。此其一。其二,非县城镇改市又会增加大量编制。
整个改革,累计增加的编制可就不是一点半点了。
二、省直辖县不仅不能提高效率,反而会降低效率。原因如下:
县市内的政务,基本上县市内就搞定了,没太大影响。
需要上级审批的政务,可能会提高效率,也可能会降低效率。一般项目,效率会提高这个不用说。原来审批权在市里的项目,如果审批权划归县里,那也能提高效率;但是如果审批权划到省里,那样的效率就会降低,因为省里审查项目排队的时间就长了。原来审批权在省里的项目,效率也会降低,因为这样的项目,原来地级市已经审批过,标注了意见,省里审批会较快;另外,省里排队的时间加长了。原来在中央的项目,效率也会降低,因为过省这一关的时候效率降低了。总的来说,重点项目的效率降低,一般项目的效率提高。
反过来,自上而下的项目,毫无疑问效率会降低。考察排期的时间增加了。另外,省府不可能将所有县市的数据都同时处于激活状态,项目考察的时候,分析的时间增加了。还有一点的是,项目进程中(尤其是公路、铁路等跨越多个县市的项目),沟通的时间增加了,因为原来的时候,省府可以将任务分派给地级市,多个地级市可以同时对下属县市进行沟通,但撤销地级市之后,省府要逐一沟通;换句话说,从并行沟通模式转化为串行沟通模式,效率降低的不是一点点。
三、不仅不能增加县域经济水平,反而会降低县域经济水平。
省直辖县之后,是鲨鱼和鲫鱼同台竞争。对于中国这样,大部分县市需要靠招商引资才能有所发展的现状条件下,鲨鱼和鲫鱼竞争,很显然鲫鱼是没什么机会的。
县市没发展起来,地级市市区也毁了。当然,有自身造血功能的东部发达地区除外。
总之,省直辖县并没那么美好。
个人认为,扩大强地级市(包含副省级市)的管辖范围,将周边地级市所属各区市县转交强地级市代管,效果会好得多。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06-06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06-06
引用第1楼尹人于2011-06-06 00:32发表的  :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这话就奇了怪了。
我只不过是一般推演,并没咬死。而且我在文中用得最多的字是‘可能’,言下之意还有其他可能。我最后的结论也只不过是‘没那么美好’,并没说‘很坏’啊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06-06
古时候只有一个知县、一个知府,不像现在,那么多的县长、市长,还有人大、政协、党委一大群。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06-06
引用第1楼尹人于2011-06-06 00:32发表的  :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泥古不化,抱残守缺,愚昧!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06-06
你们真的仔细看过顶楼的文字吗?

顶楼推演出来的弊端,是现实政治条件下的最可能会出现的结果。

我反对省直辖县,反对的理由正是基于现实政治条件,省直辖县的根本目的并不是提高效率、裁减冗余机构,而是省权、县权的膨胀。
而且省直辖县的结果也正是省权、县权的膨胀;在省权、县权膨胀的引导下,实际效率变低、机构更加膨胀已经是可以预期的。

以较大的地级市为基础,副省级为基本级别的单一层级的区域政府才是出路,省、县都应当转为虚设的政区。
而自治的市、乡成为地方经营、管理、发展的主要责任人,才能真正的提高效率、裁减冗余机构。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sz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06-06
不分省的省管县代表的是回到农业时代的虚伪的幻想,目的其实是官僚自肥

以地市为基础的市-开发区体制代表的是新时代的生产力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1-06-06
引用第6楼sz于2011-06-06 22:44发表的 :
不分省的省管县代表的是回到农业时代的虚伪的幻想,目的其实是官僚自肥
以地市为基础的市-开发区体制代表的是新时代的生产力

裂土封侯是省管县、县辖市的基本特征;缩省并县的省管县代表的也是回到农业时代小国寡民的虚伪的幻想。

过分的管辖幅度,带来的效率低下和实质性监控缺失,会将单一制官僚体系在省县之间出现断层。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1-06-06 23:07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sz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1-06-07
缩省就不是原来的省了
原来的省的前途只有一个——虚化成司法区

并县属于神经病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1-06-08
引用第2楼東七區于2011-06-06 01:49发表的  :
这话就奇了怪了。
我只不过是一般推演,并没咬死。而且我在文中用得最多的字是‘可能’,言下之意还有其他可能。我最后的结论也只不过是‘没那么美好’,并没说‘很坏’啊


欲加之赞,何患无辞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1-06-08
回 9楼(尹人) 的帖子
能解释一下吗?我看楼主有些分析还是很在理的。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1-06-13
Re:回 9楼(尹人) 的帖子
引用第10楼lockon于2011-06-08 18:46发表的 回 9楼(尹人) 的帖子 :
能解释一下吗?我看楼主有些分析还是很在理的。


如果觉得在理的肯定能看出分析中更多的正确的道理——这就是欲加之赞、何患无辞!
如果觉得无理的肯定能看出分析中更多错误的的道理——这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有个可能不恰当的比喻叫“疑人偷斧”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1-06-14
还不如以某种形式恢复府县制,省改为大区类层级,由中央部分部委设立互相独立的派出机构。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1-06-14
层级只是组织的一部分,用现在的组织形态来推演直辖县以后的组织形态可行吗,正确吗?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1-06-14
不错,层级只是组织的一部分。而组织中最核心的是权责关系和流程。
如果能够通过流程再造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么就不需要推动省直辖县市的改革了,因为这些东西只不过是表象。各层级能够各司其职的话,那么各层级之间就变成了合作关系而不是统辖关系。既然没了统辖关系,那就没什么省辖什么了。

如同美国的行政区划体系,就不存在什么县辖市的概念,因为他们是完全不同的东西。

正因为无法通过流程再造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就只能通过层级来实现。通过层级来实现,注定了将来的组织形态和现在的组织形态不会有实质性差别。
而且,既然说了省直辖县市,就已经排出了重新定义组织形态的可能性。因为改革不可能是一刀切,必然是个连续的过程。重新定义会引起混乱。
如果,你的提法是省直辖郡,也许我能相信你能重新定义组织形态。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1-06-14 20:50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zjp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1-06-17
引用第1楼尹人于2011-06-06 00:32发表的  :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正解!支持!在目前,省与县都有相对应机构和人员,省里开会,安排工作什么的,县里都是要参加的;汇报、申报什么的,县里也是面向省里的,然后送地级存档一份,地级已经是多余的架构了。少了地级,少了一道手续而已,何须增加编制,除非故意想增加编制和人员。倒是那些多余的,只会存档、批转的地级结构的人员没有地方去。
[ 此帖被zjp在2011-06-17 20:10重新编辑 ]
省(自治省、直辖市)- 县(自治县、省辖市)- 村(县辖市、镇)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1-06-17
引用第15楼zjp于2011-06-17 20:05发表的  :
正解!支持!在目前,省与县都有相对应机构和人员,省里开会,安排工作什么的县里都是要参加的;汇报、申报什么的,县里也是省里的,然后送地级存档一份,地级已经是多余的架构了。少了地级,少了一道手续而已,何须增加编制,除非故意想增加编制和人员。倒是那些多余的,只会存档、批转的地级结构的人员没有地方去。

每个月10件案子10个人能搞定;每个月100件案子10个人也能搞定?
一件事情10队人抢,每队派10个人能搞定;一件事情100队人抢,每队派10个人也能搞定?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zjp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1-06-18
引用第16楼東七區于2011-06-17 20:16发表的  :
每个月10件案子10个人能搞定;每个月100件案子10个人也能搞定?
一件事情10队人抢,每队派10个人能搞定;一件事情100队人抢,每队派10个人也能搞定?

难道省县直辖后会增加事件?如果是10个案子,省县直辖后依然还是10个案子啊,怎么会变成100个呢?凭空怎么会多出90个案子呢?
省(自治省、直辖市)- 县(自治县、省辖市)- 村(县辖市、镇)
zjp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1-06-18
引用第16楼東七區于2011-06-17 20:16发表的  :
每个月10件案子10个人能搞定;每个月100件案子10个人也能搞定?
一件事情10队人抢,每队派10个人能搞定;一件事情100队人抢,每队派10个人也能搞定?

再打个比方:原来A地区A县有1个案子上省里,B地区B县有2个案子上省里,C地区C县有3个案子上省里,D地区D县有4个案子上省里,省里需要处理10个案子。难道省县直辖后,会变成A地区A县有10个案子上省里,B地区B县有20个案子上省里,C地区C县有30个案子上省里,D地区D县有40个案子上省里,省里处理100个案子。多出来的90个案子在哪?
省(自治省、直辖市)- 县(自治县、省辖市)- 村(县辖市、镇)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1-06-18
省直辖县,难道不是将地级市的权限“一部分上解到省,一部分下解到县”?

上解到省:
原来地级市处理的案子,是不是要堆到省衙?
下解到县:
原来地级市处理的案子,是不是要堆到县衙?

不管是省里还是县里,案子都变多了啊。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zjp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1-06-18
引用第19楼東七區于2011-06-18 16:45发表的  :
省直辖县,难道不是将地级市的权限“一部分上解到省,一部分下解到县”?
上解到省:
原来地级市处理的案子,是不是要堆到省衙?
下解到县:
.......

很现实的情况是地级市只是在批转、盖公章,写“同意”两字而不是处理。县里上报的每一个案子,省里都得处理,地级市转下,完成程序而已。
正如我前面所说“在目前,省与县都有相对应机构和人员,省里开会,安排工作什么的,县里都是要参加的;汇报、申报什么的,县里也是直接报省里,然后送地级存档一份而已”。
省(自治省、直辖市)- 县(自治县、省辖市)- 村(县辖市、镇)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1-06-18
引用第20楼zjp于2011-06-18 17:02发表的  :
很现实的情况是地级市只是在批转、盖公章,写“同意”两字而不是处理。县里上报的每一个案子,省里都得处理,地级市转下,完成程序而已。
正如我前面所说“在目前,省与县都有相对应机构和人员,省里开会,安排工作什么的,县里都是要参加的;汇报、申报什么的,县里也是直接报省里,然后送地级存档一份而已”。

你在开玩笑吧。
县各部门人员挤破头到市里就是为了啥事都不干就签同意。
省里各部门专门提拔签几年同意的地级干部。
不合逻辑啊。

实际情况是,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审批权限。
最后审批权限在省里,市内当然只是批转一下。
但是,更多的是需要在市里结案。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sz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1-06-19
引用第21楼東七區于2011-06-18 17:27发表的  :
你在开玩笑吧。
县各部门人员挤破头到市里就是为了啥事都不干就签同意。
省里各部门专门提拔签几年同意的地级干部。
不合逻辑啊。
.......

xzqh许多人受不良省会媒体蒙蔽很久了
zjp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1-06-19
引用第22楼sz于2011-06-19 09:43发表的  :
xzqh许多人受不良省会媒体蒙蔽很久了

正解!就是如此!
省(自治省、直辖市)- 县(自治县、省辖市)- 村(县辖市、镇)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1-06-19
引用第23楼zjp于2011-06-19 11:30发表的  :
正解!就是如此!

呵呵,你就是其中一位。

新闻里常常看到动辄下放几十项、几百项地级审批权限给县里。
如果地级市啥事儿都不干,只是批转,这些审批权限哪儿来的?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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