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市管县体制或者说把“市”当作高层次和广域型的政区单位可以说是中国大陆的独家发明。在大陆,市管县体制早在几十年前的计划
经济时期就有,只不过彼时的
规模较小,而且基本的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大中
城市的“菜篮子”供应问题。应该说,在那个年代的市管县体制的小范围实行是必要的。然而,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市管县体制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打破城乡之间的条块分割、发挥中心城市的
辐射带动作用;以及在法律上为地级
区划单位“地区”正名、赋予其相应的立法和经济
管理权限。市管县体制迎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普及时期。
姑且不论市管县体制把我国的基本区划层级从虚四级变成实四级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单单是近几十年来全面市管县体制在机构编制上扩编的事实就已经使本来已经臃肿不堪的机构编制问题更加突出。
而且,近几十年来的市管县体制也没有在事实上打破城乡条块之间的分割。这仅仅从在城市
人口统计上至今还沿用分别被赋予不同身份待遇的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城镇非农业人口等不同口径的做法上便略知一二。
再不妨看一下市管县体制下被寄予厚望的中心城市实际辐射带动作用。
我们知道,一个地区的
城市化水平与其总体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关系成正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高,其城市化水平也越高,相应的城市规模和分布的密度也越大。于是,市管县体制的广泛实行就形成了今天的“
大马拉小车、小马拉大车”的奇异格局:越是不发达、中心城市规模越小的地区,其管县的数量就越多。当然,实际的效应也就可想而知了。
而事实就如同我们所看到的一样,即便是像重庆这样被国家给予特殊政策扶持的新晋直辖市,其能够直接转化为经济发展动力的辐射带动作用的范围也仅仅局限于城区周边的几个区县,这也使得我们今天看到了重庆市辖范围内不同地域的发展呈现“冰火两重天”的不同态势。就更不要说那些连自身都缺乏基本的"造血"功能、靠“输血”来维持发展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市刮县”的地级市,即便是这样,许多地级市市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赶不上其辖下的县市,“中心”地位完全依赖行政资源的垄断来维持,地位之尴尬甚至比不上一些非县城的中心镇:尽管不具备行政管辖的权力,却在很多方面对周边乡镇起着“管”的作用。这种现象在我国特别是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尤为普遍。也直接导致了今天泛滥成灾的“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式的城市化“大跃进”。
因此,与其实行这样弊远远大于利的市管县区划体制,还不如实行县管市的体制,就如同世界其他国家包括台湾地区的做法那样:
把“市”作为基层的区划单位乃至社区型的自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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