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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讨论]你是否赞同中国大陆县下辖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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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5 发表于: 2004-11-16
N0
NO.还是中央、省管市好。县只可管乡镇。要立足国情。
五十省有必要

只看该作者 276 发表于: 2004-11-17
镇应该乡管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77 发表于: 2004-11-26
改革核心:“增设直辖、调整省区、强市扩域、并县设州,乡镇合并、县镇平级、街村自治”,即将目前一些人口集中、经济发达、适宜人居且城市化地区,脱离原省管辖,成立直辖市。
同时以省会为中心,考虑其辐射半径、文化语言及河流流域等,调整部分省区行政区域。
由目前一些经济实力强的县级市及地级市的市区、合并周围县市,成立新的地级市;由目前相邻县合并为地级的州;
由几个乡镇合并,成立新的镇(县级),被撤并县及县级市所在地,称为县。在城市成立自治性质街坊委员会,农村成立乡村自治委员会。
这样行政区域改革,虽然精简政府人员,但扩大地方管理权,并提升官员级别,并以发达地区兼并扶持落后地区,相信可顺利推行。
除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宁夏、甘肃及其它各省的自治州(县)外,各行政区设置标准如下:
设立直辖市标准,土地面积在1-2万平方公里,常驻人口1000万人以上,GDP在1000亿以上,以地铁为轨道为连通各区,考虑到多中心都市圈规划,城市副中心距城市中心不超过30公里,城市副中心最大区域半径为30公里,直辖市设10~30个区,每区人口为50~100万人。每区设10~30个镇或街。
设立省标准,人口1000万人以上,土地面积在3万平方公里以上,以高速公路连通各州、市,最远州、市中心距省会不超过为300公里,每省设10~30州、市。
设立州、市(地级)标准,人口100万人以上,土地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每州、市设20~30个县、镇或街。其中设市标准:非农业人口比例在30%以上,以城市快速路连通各县、镇或街,最远县、镇或街中心距城市中心不超过为30公里。
设立县、镇或街(县级)标准,人口5万人以上,土地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其中原县政府所在地的镇改为新的县机构。
除街为城市居民自治机构外,以上其它各行政区域均设立政府机构,可在目前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街坊委员会。在农村以一个或几个自然村为基础,设立乡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被撤并的乡镇所在地,称为乡,每一个乡村规模在1000人以上。
5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每省30个州、市
每州30个县、镇
乡村、街区自治
只看该作者 278 发表于: 2004-12-16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3-1-6 12:25:51的发言:
市不仅仅是称号,因为“市制”还有其它的含义——民主、自治,如果抛开这个谈,当然无所谓了,上海不叫市也没什么。但是——这个是我们应该追求的吗?
城乡分治,说歧视农民。那么中国的城乡合治,农民就好过了?还是外国的城乡分治,农村就破产了。问题根本就不在这里!少谈什么为农民做主!农民需要你来做主吗?既然你不是农民,你多少程度上会为农民考虑?——人家自己管自己的话,会好得多!
城乡合治下城市隐形剥夺农村——难道不是件严重的事情吗?
哎,中国就是弄不好,我不过发发牢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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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中国城乡合治农民一下子也不会好,但是城乡分治一定是不好的;民主自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政府的设立应该是以人为标准,而不是地方,地方的规划是国土资源局的事情;象米国一样,只要人口过200的社区自己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就可以设市。
只看该作者 279 发表于: 2004-12-18
现行市制够乱的了
拜托,别再添乱了
市县平等,虚省缩省
只看该作者 280 发表于: 2004-12-18
市制乱不是级别问题,而是市的地域太大,管县的缘故。
只要都是适域市,级别不是问题。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281 发表于: 2004-12-18
以下是引用哼哼在2004-12-18 1:07:47的发言:
现行市制够乱的了
拜托,别再添乱了


正因为现行够乱,所以应该废除现行所有级别的市。
正因为不要再添乱,所以必须建立唯一的市的级别——县辖市!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82 发表于: 2004-12-21
我主张县市平级,由省直辖;区乡镇平级,市下辖区和镇,县下辖镇和乡;中央直辖市不宜过大,不辖县,与省辖市一样,辖区和镇.





地名浩瀚如洋海,图籍丛立似森林。乾堪广阔随君去,坤舆辽远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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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森”(UID=171323)是“坤舆任我行”(UID=7138)的马甲。
只看该作者 283 发表于: 2004-12-21
市管镇永远是错误的隐患。管一个镇?管一百个镇?这样市的扩张就不会受到约束。少量郊区乡镇并入市,就应该改为区(区镇平级后的区,相当于街道)。
市和镇都是城镇主体,不能相互隶属!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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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4 发表于: 2004-12-22
支持QQME!
呵呵!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285 发表于: 2004-12-22
坚决反对。我倾向乡镇制。

只看该作者 286 发表于: 2004-12-22
我主张区乡平级,乡下辖镇,村镇平级。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87 发表于: 2004-12-23
没必要

只看该作者 288 发表于: 2004-12-23
较旺必须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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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9 发表于: 2004-12-31
以下是引用尹人在2004-12-22 17:13:25的发言:
我主张区乡平级,乡下辖镇,村镇平级。
我从前没这么想过,但我看了您的意见后突然茅塞顿开,觉得很有道理。那么综合几位的意见,我认为如下设置:省下辖市和县;市规模不要太大,只辖区,区下辖街道;县可以稍大一些,只辖乡,乡下辖镇和村,乡政府驻地为镇,县政府驻地为乡中心镇;中央直辖市下不辖县,比省辖市稍大,约与县的规模相同,之下辖区,也可辖区和城区附近的一些乡。[em02]
地名浩瀚如洋海,图籍丛立似森林。乾堪广阔随君去,坤舆辽远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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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0 发表于: 2005-01-01
[灌水]
这个投票发的太久了,我发现有些兄弟已经改变了反对县下设市的想法;因此这个帖子是不能准确反映现在热心会员的真实想法的。建议归零后重新投票,或允许会员改变自己的选择。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291 发表于: 2005-01-06
我还是反对。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292 发表于: 2005-01-07

我还是支持县下设市

[em07]
只看该作者 293 发表于: 2005-01-07
现在的镇也不只是管辖镇区的街道,还有广大的农村,就算设立县辖市,依然是广域市。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什么都没有

只看该作者 294 发表于: 2005-01-07
设乡辖镇(村、镇同级)就能解决这个问题。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95 发表于: 2005-01-09

那就干脆取消乡一级,县辖市、镇、乡、村。

村就是比较单一的行政村,下辖村民小组;

乡就是范围比较大的行政村,包括部分自然村,下辖村民小组;

镇就是具备城市功能的村,下辖居委会;

市就是好点的镇,下辖居委会,比较大的还可以分设街道,以前有的较大的县城所在镇就分为若干街,注意是街而不是街道。

各级均自治,现在不是搞村自治嘛,还是有基础的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296 发表于: 2005-01-10
我甚至设想街道和行政村一个级别,居委会和生产队(自然村)一个级别。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97 发表于: 2005-01-10

县下面的级别也可以逐渐淡化嘛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298 发表于: 2005-01-10

不支持“县辖市”,县应该甩进历史课本。

中央——省(市)——市(区、县)——镇

欠发达的设省,发达的一律大直辖市。

只看该作者 299 发表于: 2005-01-10

你这里面还不是有县有市,到底把那个甩进历史课本?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