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发〔2018〕2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柳江区流山镇、洛满镇整建制委托柳南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4 16:06 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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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 州 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发〔2018〕21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柳江区
流山镇、洛满镇整建制委托柳南区管理的通知
柳南区、柳江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拓展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城市承载力、聚焦力和辐射力,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关于审议<柳州市调整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方案>的批复》(柳复〔2017〕5号)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柳州市调整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方案》的审议意见精神,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柳江区流山镇、洛满镇整建制委托柳南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柳江区委托柳南区整建制管理柳江区所辖流山镇、洛满镇。在行政区划不变的情况下,由柳南区代柳江区对流山镇、洛满镇行使相应管理权限,对上述两镇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党务、行政事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柳江区、柳南区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次托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依据本通知精神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就有关托管具体事宜抓紧开展城区间协商并签订托管协议,确保托管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干部群众思想稳定,社会安定。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全力配合支持柳江区、柳南区做好本次托管移交工作,加强对托管过程中涉及本部门事项的指导工作力度,及时制定有关工作方案,确保依法行政、有序托管。
四、市委、市人民政府将成立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具体指导和协调涉及本次托管工作的重大事项。柳江区、柳南区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托管交接等各项工作,并在托管工作完成后两个月内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http://www.liuzhou.gov.cn/xxgk/qtxxgk/szfb/bbwjlzfxx/lzfs/201806/t20180628_11243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