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1949-2003年湖州市行政区划的变更(森远)
解放前,按现湖州市地理位置有吴兴、长兴、安吉、孝丰、德清、武康六县,由浙江省第一、第二行政督察区管辖。
1949年4月27日湖州解放,撤销所有官僚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政治部命令孙章录为专员、董方明、傅佰达为副专员于1949年5月21日成立浙江省人民政府第一专区公署,专署机关驻地湖州,管辖吴兴、长兴、德清等十县,而武康、孝丰、安吉由第二区公署管辖。
浙江省民政厅1949年8月2日民字第2207号通知,原吴兴县的城区设立湖州市,郊区设吴兴县。
1950年1月14日专署发出83号文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1949年10月10日省府第1号通令将“第一专署”改称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嘉兴专员公署”,驻地迁入嘉兴。
1950年5月15日,吴兴县与湖州市合并称为吴兴县。
1950年9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民政厅民字7440号训令,吴兴县城区设湖州市。但后嘉兴专员公署1950年秘字2665号通知,报准省府批准因吴兴县城人口众多,工商业发达;为了加强城市工作的领导,避免影响土地改革要求暂缓设立,直到1951年4月17日嘉兴区专员公署民秘字第2403号训令成立湖州市属嘉兴专署领导。
1953年6月5日湖州市由专署辖市改为省辖市,仍由嘉兴专署领导监督。
1958年2月21日,湖州市改为专署辖市。
国务院1958年第十四号公报:撤销武康县建制,所辖行政区域全部划并德清县管辖,县治设在德清县城关镇。
国务院全体会议1958年11月21日第82次会议决定撤销孝丰县建制将原县的行政区划归安吉县。
1958年12月嘉兴专署机关驻地从嘉兴市迁到湖州市。
1962年11月14日,中共浙江省委40号文件批复和国务院1962年12月22日第125次会议通过议字第3号决定撤销湖州市设立湖州镇,归吴兴县领导。
国务院1979年9月10日国发(1979)227号文件批准同意浙江省革委会报告,恢复湖州市。湖州市的行政区域包括吴兴县的湖州镇和白雀、龙溪、道场、便南4个公社、环渚公社的大东、华丰2个大队、升山公社的湖东大队吴兴茶场。
国务院1981年1月14日(81)国函字7号文件批准撤销吴兴县,并将所辖的行政区域并入湖州市,归嘉兴地区行政公署领导。
国务院1983年7月27日(83)国函字145号文件批准,撤销嘉兴地区行政公署设立湖州、嘉兴两个省辖市并将原湖州市改设城区和郊区。湖州市管辖原嘉兴地区的德清、长兴、安吉三个县和新设立的城区、郊区。
1988年11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城、郊两区建制,实行市管县又直接领导乡镇(街道)的体制,后中共湖州市委在原城、郊两区上建立了中共菱湖、南浔、埭溪、环城、练市、织里、双林七个区委。
1993年9月26日湖州市委、市府召开市区、区乡镇、市机关负责人会议,宣布在市区实行“撤小区建大区,适当扩镇并乡工作”。撤销七个区委建立中共湖州市委城区、南浔、菱湖三个区工作委员会的新体制;1994年4月建立湖州市人民政府城区、南浔、菱湖三个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996年12月中共湖州市委的三个区工作委员会改为区委;1998年湖州市人民政府三个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改为区长。
2003年1月10日湖州市人民政府第一号公告:根据国务院(国函)[2003]2号和省政府(浙政发[2003]2号)文件精神,撤销城区、南浔区、菱湖区三个区委、区管委会,设立吴兴区、南浔区两个市辖区,实行市领导两区三县的格局。
9月23日浙政函〔2003〕148号批复:有关市、区和乡镇(街道)的体制已明确,同意撤销湖州镇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