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5楼lqsc于2008-10-26 15:49发表的 :
一般是这样的,一般的经济案件、刑事案件都是在基层法院为第一审,第二审为中级法院,像那些直筒子市,如东莞、济源等地成了省直辖后,法院自然也是中级了,如果不下设基层法院,那么所有的二审案件都要到省高院了。省高院不堪其负,当事人也比较麻烦。
又乱说了。。。
县级政区对应基层法院
地级政区对应中级法院
省级政区对应高级法院
这个层级对应关系是绝对不能打乱的
绝对没有“如果不下设基层法院,那么所有的二审案件都要到省高院了”这种理由
东莞升成地级市后,原基层法院不变,新设中级法院对应这个地级市,叫做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源是省直辖县级市,非地级市,所以它的中级法院是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没有一个“市”字,不存在“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这个中级法院是省以下按照“地区”设立的,并非对应某实体行政区划。此“地区”做广义理解。
不过除了专门法院和开发区法院外,还没见过基层法院像东莞这样不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不知道有什么法院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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