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旅中韓僑'. '在外同胞法'所覆蓋的對像是外籍韓人. 韓國政府都承認他men的'外國人身分'
只是在出入境時提供方便, 滯留期限放款, 醫療保險等方面予以一視同仁的待遇等. 護照照樣是附籍國的. 不能參選. 某種程度上等同於給'有限度的永住權'. 這種錯施已經在日本, 德國, 希臘, 匈牙利等國付諸實行. 美籍, 加籍, 日籍韓(朝鮮)人享受其權利. 未曾發生過任何外交摩擦. 因婚嫁加入韓籍的一個日裔同仁, 去日本也享受得到一般韓國人享受不到的'Nikkejin(日系人)'待遇. 韓國政府和民衆對此都不以爲意.
在中國香港的'香港永久居留權', '香港公民證'頒發標準當中, 也有華人和非華人的差別.
將'海外同胞法'誤認爲'將中國朝鮮族納入韓國公民的一分子'的想法. 實在未免誇大其實之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