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6楼mehmed于2011-10-27 16:24发表的 :
桂西僮族自治区是解放初期省级与专区级之间的行署级自治区,级别高于普通的专区级自治区。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宪法规定,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分别为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三级。而《宪法》颁布前成立的自治区有省级、行署级、专区级、县级、区级、乡级,所以必须依照《宪法》做出调整。桂西僮族自治区于是在1956年改为自治州。
1978年以后所说的地区行政公署是文革前的专员公署,领导称专员。在文革中专员公署被地区革命委员会取代,1978年地区革命委员会改称地区行政公署。于是跟解放初期的行署混淆了。50年代的行政公署领导称主任。由于50年代初的行署级现在已经没有了,只好用副省级来代替。但在民政部的行政区划表里,把大区直属的行署归类到省级,省领导的行署归类到地级,因为民政部的行政区划表里没有副X级。但这样不能反映出当时的实际情况。(就像区公所本来是县和乡之间的级别,但后来大部分都撤消了,现在大概只剩两个,于是在民政部的行政区划表里被归类到乡镇级别。但是区公所不能用副县级来代替,因为本来区公所和直属镇是科级,普通乡镇是股级,撤区公所后普通乡镇升为科级。)
1952-12-08 人民日报
桂西僮族自治区召开首届人民代表会议 中共中央中南局和中南军政委员会分别致电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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