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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幅度/规模]省——市县——乡镇的规模幅度怎样才合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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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16-09-07
回 巴郡知事 的帖子
巴郡知事:乡镇无法聚集人口,无法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或社会资源,管理队伍素质低下,管理效能极差,因此没有必要设为政区,作为县下管理的地理区就可以了,县下一些核心事务由县头直管,一些非核心事务,完全可以实现居民自治,另外县级政区也应该适当合并,按地理邻近关系基础太差的县向基础好的县合并 (2016-09-06 13:25) 
几万人到十几万人的规模足够建立以一个小城市为核心的基层地方当局。现在的问题就是契共并没有真的把乡镇当成基层当局,没有把基层治理需要的财权和事权下放到乡镇。你这样的观点其实是倒因为果。
居民自治的前提是熟人社会,更多依靠人情,而不是制度和法律,所以规模最好控制在几百人的尺度以内。农业社会时县下依靠居民自治,那是当时一个县总计也就是几万人甚至几千人,分无可分。几万人的居民自治体,你知道里面都有些什么人?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16-09-18
市县的数量差距那么大呀,准备大量分县吗?边疆地区情况特区,单说中东部,我觉得40省-40县市-40乡镇比较合适,取消行政村。
[ 此帖被上下求索在2016-09-18 23:14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16-11-25
我选倒三角形的40-30-20,省要根据传统来,实在不宜随便合并或者拆分,40个左右最合适。一县管二十个乡镇左右可以保证效率,不能太多。只有省管县这一个环节,从20到40个都是合适的,因为地域广大,省会不可能直接管理市县,只能做一个协调作用,那么管20个或者是30个还是40个都是没多大区别的,人口多的或者面积大的可以多设点县,人口少地域小的少设点县,管理机制基本一样。至于在一些省的边角上设立副中心或叫分理处什么的,该设的还是要设,那是为了方便民众,哪怕一省只有十个县也是有必要设的 。建议完全可以在一个省内设几个副中心,不是基于行政上,而是基于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
欢迎理性探讨,一起学习研究。
以兴趣会天下同道,同畅想绘华夏未来。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16-11-25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几万人到十几万人的规模足够建立以一个小城市为核心的基层地方当局。现在的问题就是契共并没有真的把乡镇当成基层当局,没有把基层治理需要的财权和事权下放到乡镇。你这样的观点其实是倒因为果。
居民自治的前提是熟人社会,更多依靠人情,而不是制度和法律,所以规模最好控制在 .. (2016-09-07 10:58) 

所以现代的三级制只能是省县乡,而不能是省地县。把政府管理重点下移到市镇乡这一级,因为现代的乡镇规模早已经达到古代县的规模了。省统筹协调各县,县规划管理各市镇乡,而市镇乡这一级重点在于公共民生服务,日常事务的调理,这样的行政模式就比较合理高效了。类同于日本的国县村这种三级管理模式。法郎兄以为如何?不要又说离不了中间分区,会产生中间层,其实在省与县之间分一些区域地理中心提供诸如法律、医疗、教育、车管之类的分管中心是必不可少的。毕竟距离对民众是一种成本,全部都往省会挤太浪费,只要这类中心控制在三到四人之内就足够了,也增加不了多少行政成本,起码比之前十几个地级,一百多个县级的多层多头低效或无效的管理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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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16-11-25
50——50——50
5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

50个地州市盟、省直辖县级市、省管县、省管各种区

50个市辖区、市管县、直管镇、直管开发区、镇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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