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9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条 政务院设秘书厅,办理日常事务,并管理文书档案和印铸等事宜。
1949年11月11日,政务院第五次政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组织条例(草案)》:政务院于秘书长之下设立四个部门:秘书厅、参事室、人事局、预算室。
1950年9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成立人事部、华北事务部。 成立中央入民政府人事部的理由是:政务院人事局、各委人事局(处)、 内务部干部司以及有些部的人事局(司)等, 虽系管理中央一级或管理地方及各种专门业务干部的机构,但经过数月的实践,它不能切合实际需要,不仅机构重叠,工作分散,相互牵制, 调配干部周转繁琐, 而且人事政策和人事制度上也有些混乱。 因此, 需成立一个管理干部的机构, 以统一管理全国在职、 在野、 在学、 党与非党干部。同时撤销政务院人事局。华北事务部的任务是:在政务院领导下,(1)督促检查五省一市执行政策法令情况; (2)和中央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华北工作的协商和联系, (3)经常派入到各地检查帮助工作; (4)和省市两级来京干部的接洽联系及对其工作的指导与帮助。
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与政务院秘书厅合署办公。政务院为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领导,逐步集中统一管理中央一级各单位的机关事务工作,决定成立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由政务院秘书厅的总务处、交际处和政务院预算室合并而成。
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成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并于该会成立后,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根据华北事务部部长1951年10月28日在政务院第117 次政务会议上关于筹设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的报告,成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的理由是:为了更好地协助中央人民政府和政务院所属各部门执行中央对华北各项工作的指示,从而进一步加强对华北五省一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并适应即将到来的大规模的国家建设,该会职权应稍大于现在的华北事务部,其性质自然是政务院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一级政权,因此,它与大行政区不同,但应代行华北一级政权的若干工作(如财政、人事等项),华北各省、市仍属中央领导。
1953年1月,为了解决军邮中平件与密件混同处理不利于保密等问题,中共中央决定实行军邮分设,另行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要交通总局,专门负责传递党和国家的机要文件。
1953年8月6日,政务院秘书厅发出《关于成立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办公室和专家招待事务管理局的通知》,设立政务院专家工作办公室、专家招待事务管理局。
事由:为加强专家工作及对专家招待事务的领导特成立专家工作组,及其办事机构专家工作办公室和专家招待事务管理局。主送机关:政务院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计委、军委、高法、高检,专家工作办公室、专家招待事务局,政务院管理局、人事处、机要处,政务院专家工作组各同志。 今年中央各部门聘请的苏联和东欧人民民主国家专家增加很多,为了加强专家工作及对专家招待事务的领导,经中央批准成立政务院专家工作组,由伍修权、齐燕铭、萧向荣、杨放之、王光伟、钱俊瑞、朱其文、赖祖烈、马列等九同志组成,以伍修权同志为组长。政务院专家工作组之经常办事机构为专家工作办公室和专家招待事务管理局,均归政务院直辖,由杨放之同志兼任专家工作办公室主任,赖祖烈同志任专家招待事务管理局局长。 关于加强专家联络工作与专家招待事务的领导工作的方案,业经总理批准,特随文附发,今后有关专家工作均应照此办理。 1953年9月,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改为中央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1954年4月,专家工作办公室和专家招待事务管理局合并组建政务院专家工作局。
1954年11月,国务院设立秘书厅(政务院秘书厅改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设立二十个直属机构,为国家统计局,国家计量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央气象局,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对外文化联络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人事局,国家档案局,中央机要交通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专家工作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总理办公室。其中国家统计局、国家计量局由国家计委指导,中国人民银行由国务院第五办公室指导,中央手工业管理局由国务院第四办公室指导,中国民用航空局由国务院第六办公室指导,中央气象局由国务院第七办公室指导,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国务院第八办公室指导,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由国务院第二办公室指导。秘书
厅和其他十一个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领导。即:
-- 秘书厅
-- 国务院总理办公室(新组建)
-- 国务院参事室(政务院参事室改)
-- 国务院人事局(人事部撤销)
-- 国务院法制局(原法制委员会)
-- 国家档案局(在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基础上新建)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改)
-- 国务院专家工作局(政务院专家工作局改)
-- 中央机要交通局(政务院机要交通总局改)
--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宗教事务处改)
-- 对外文化联络局(政务会文化教育委员会对外文化联络事务局改)
--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改)
1954年12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会(原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全国编制委员会)。
1955年1月,国务院编制审查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由国务院副总理兼任主任,负责管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行政、事业编制,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人事局组织简则》,规定国务院人事局不再承担机构编制工作,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由国务院领导。国务院设置专管机构编制工作的副秘书长职位。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把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编制委员会。
1955年12月,对外文化联络局仍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委托文化部代管。
1956年5月12日,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总理关于调整国务院工作部门的议案,设立国务院专家局,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对于专家和其他高级知识分子的政策、 法令的贯彻执行;负责解决需要统一处理的有关专家和其他高级知识分子的问题,以便充分发挥他们的力量,适应国家建设急速发展的需要。国务院专家工作局改名为国务院外国专家局。
1958年2月,撤销文化部代管的对外文化联络局(国务院直属机构),设立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
1958年3月,国家计量局改为国家技术委员会的委属局,不列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58年12月,国务院编制委员会和国务院人事局合署办公。
1959年1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 1960 年开始,国家档案局的业务和行政工作均由中共中央办公厅领导,建制仍属国务院。
1959年4月28日,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监察部以后,将国务院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案件的审议工作, 交由国务院人事局管理。
1959年6月20日,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调整直属机构的议案,撤销国务院人事局,其业务交由内务部管理。 内务部设立政府机关人事局,办理原国务院人事局的全部工作。 撤销国务院专家局,业务交由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撤销国务院法制局,业务改由国务院秘书厅管理。 撤销中央机要交通局,将其业务和人员划归中共中央办公厅建制。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由国务院文教办公室协助掌管。
1960年6月,中央成立中央国家机关精简小组,国务院编制委员会作为为中央国家机关精简小组的办事机构。
1962年2月,中央成立国家机关编制小组,负责调查研究有关全国行政编制方面的问题,随时向中央反映情况,并处理日常的编制事务。
1962年6月8日,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国家房产·决定设立国家房产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1963年3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中央书记处总书记邓小平商定了文字改革委员会的精简和隶属问题:文字改革委员会仍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归国务院文教办公室管。
1963年4月, 设立国务院内务办公室,统一管理国务院的……
宗教事务局四个单位的政策性问题和重要业务。党内受中央政法小组领导。
1963年5月,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7次会议批准设立国家编制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列入国务院常设机构序列,由国务院秘书长兼任主任,具体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为了统一管理我国外文书刊发行工作,批准设立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 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64年7月22日, 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二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总理关于调整国务院工作部门的议案,设立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利于有效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干部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全国科学技术干部集中统一的管理工作。为了加强旅行游览事业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决定设立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65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撤销总理办公室的通知》:为了精简机构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各级职能机构的作用,加强领导干部之间的直接联系,总理决定从3月1日起撤销总理办公室机构。
1966年8月,国务院总理始向各部委派驻总理联络员,寻设立总理联络员办公室。
1967年3月,改总理联络员办公室为国务院联络员办公室。
1967年9月,中央(毛)批准设立国务院业务小组,负责生产工作。在国家计委内设立国务院工交办事组。
1968年6月,改国务院业务小组为国务院业务组。 9月,国务院业务组在《关于国务院直属口办事机构调整问题的报告》中提出:“设置
国务院值班室,作为国务院业务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行政业务(接洽、受理文件、电报、电话等)和同各部委军管会、军代表的联系。工作人员暂定19人。”
1969年10月25日,国务院业务组会议同意国务院直属口改称国务院办公室。
1970年6月,国务院秘书厅、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参事室合并,成立国务院办公室;撤销国家编制委员会,编制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室负责管理。撤销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国家房产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交由中共中央联络部领导。外国专家局由外交部领导。
议事协调机构(不完全)1949年10月27日,政务院决定成立中央防疫委员会。
1949年12月,政务院秘书厅设立了政务院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审查委员会。
1950年3月,成立全国编制委员会。
1952年4月,再次组成“中央防疫委员会”。
1952年7月25日,政务院第146次政务会议决定成立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
1952年12月,政务院决定将“中央防疫委员会”改名为“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953年8月6日,政务院秘书厅发出《关于成立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办公室和专家招待事务管理局的通知》,成立政务院专家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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