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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中央政府机构沿革(一)——(1949-197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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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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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出版总署。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财政部、贸易部、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劳动部、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注:由于建制沿革原因(1949年3月,中央决定设立中财委),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时向党中央汇报工作。11月,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4个系统,设4个分党组。分党组内设分干事会。

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与政务院秘书厅合署办公。

1951年1月,中央军委成立兵工委员会。

1952年8月,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扩编为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增加党务干部,直属于中央书记处领导,并由邓小平取代董必武担任党组干事会第一副书记。(注:1951年10月18日,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在写给华东局第一书记饶漱石的信中说,“党直接做政权机关的工作是不好的”。11月,他又在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上强调,党“是经过在政权机关中的党员来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但并不是直接指挥国家政权”。)11月,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央财经计划局基础上组建国家计划委员会,以减轻政务院压力。

1952年11月,中共中央组建农村工作部。农村工作部设第一办公室、第二办公室(管理内部事务)、第一处(分管农业生产)、第二处(分管农业互助合作)、第三处(分管林业、水利、气象)、第四处(分管供销、信用)、第五处(分管干部人事),编制200余名。

1952年,中央办公厅组建第一办公室,作为中央书记处日常办事机构(行政事务)。

1953年3月(注:1月发生“新税制”事件,未向党中央汇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决定要求:“为了使政府工作避免脱离党中央领导的危险,今后政府工作中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均须事先请示中央,并经过中央讨论和决定或批准以后,始得执行。政府各部门对于中央的决议和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须定期地和及时地向中央报告或请示,以便能取得中央经常的、直接的领导。”决定还规定:“今后政务院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直接提请政务院批示或办理的事项,除例行事务外,凡属涉及方针、政策、计划的事项,均应限于中央已经讨论和决定了的问题,或是中央已经批准的计划或批准的原则范围之内的问题。”

1953年4月,中共中央成立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中联部。

1953年5月(注:五马进京后),将中财委所指导的20个部分成5个方面,由高岗、邓小平、邓子恢、饶漱石、陈云分工领导。(一)“工”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地质部、轻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等八个工业部,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高岗领导。注:1953年5月成立了“工业生产办公室”作为处理中财委(工)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第一办公厅(工),10月改为工业生产综合局。(二)“交”铁道部、邮电部和交通部,划归政务院副总理邓小平领导(注:实际由薄一波领导)。中财委(交)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第三办公厅(交)。(三)“农”农业部、林业部和水利部,划归中财委副主任邓子恢领导。中财委(农)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第四办公厅(农),办事机构可能设在中央农村工作部。(四)“劳”劳动部划归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饶漱石领导。中财委(劳)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第五办公厅(劳),办事机构可能设在劳动部。(五)“财”财政部、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和人民银行,仍属中财委主任陈云领导,在陈云疗养期间,由副主任薄一波代理(注:实际由中财委副主任李先念负责)。中财委(财)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第二办公厅(财)。中财委所指导的20个部,其领导关系分成5个方面后,5位领导人下面分设5个办公厅,其文件以工、财、交、农、劳字相区别。中财委的五个方面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报告。有关财政经济部门5个方面的联系事项,由政务院总理办公室办理。凡属以中财委名义公布之命令等文件,仍由陈云签署。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批准《关于组织小央财委第六办公厅的方案》,为了有计划推进以扩展公私合营为主要形式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设立中财委第六办公厅(),为中财委(资)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中财委六办对内同时为中央统战部的组成部分,将民建会和工商联的工作划入,以资统一,对外分别以财委或统战部形式出现。

1953年12月,由中央办公厅第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工负责并逐步建立和党群各部委、中财委各办公厅、国家计划委员会以及总理办公室的经常联系。其具体分工情况如下:(1)中央组织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总工会、青年团中央、全国妇联、总理办公室和中财委(劳)第五办公厅,由李波人、陈友群、王青林与之联系,主要由李波人负责;(2)中央农村工作部和中财委(农)第四办公厅,由何均、刘文伯、彭达彰与之联系,主要由何均负责;(3)中央统战部和中财委’(资)第六办公厅,由田家英、何载与之联系,主要由何载负责;(4)国家计划委员会和中财委(工)第一办公厅,由李东冶、何均与之联系,主要由李东冶负责;(5)中财委(财)第二办公厅和中央宣传部,由邓力群、李智盛与之联系,主要由邓力群负责。文教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和中财委(交)第三办公厅,因力量不够暂不联系或少联系,待人员增加后即建立联系。

1954年4月,中央增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建立秘书长会议制度,处理中共中央日益繁重的行政工作。

1954年7月,中共中央设立对台三人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1954年11月,撤销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设立国务院第一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和监察部的工作。撤销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设立国务院第二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文化部、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卫生部、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的工作。撤销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一办公厅(工)、第五办公厅(劳),设立国务院第三办公室、第四办公室,第三(重工业)办公室的任务是,协助总理掌管重工业部、第一机槭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地质部、建筑工程部的工作。第四(轻工业)办公室的任务是,协助总理掌管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劳动部、中央手工业管理局的工作。撤销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办公厅(财),设立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财政部、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并负责指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工作。撤销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办公厅(交),设立国务院第六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工作。撤销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办公厅(农),设立国务院第七办公室,负责掌管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中央气象局的工作。国务院第七办公室设在中央农村工作部,未另设机构,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同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撤销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六办公厅(资),设立国务院第八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并负责掌管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国务院第八办公室设在中共中央统战部。
第一届国务院分工:
总理(周恩来):兼任外交部长,主管外交部、华侨事务委员会。
第一副总理(陈云):主管财经工作,指导第六办公室、第八办公室工作。
常务副总理(陈毅):指导第一办公室、第二办公室工作。
副总理(彭德怀):兼任国防部长。
副总理(邓子恢):兼任第七办公室主任。主管农业工作,指导第七办公室工作。
副总理(贺龙):兼任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副总理(李富春):兼任国家计委主任。指导第三办公室、第四办公室、国家建设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国家计量局工作。
副总理(乌兰夫):兼任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副总理(李先念):兼任财政部长。指导第五办公室工作。
秘书长(习仲勋):负责其余十二个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即秘书厅、国务院总理办公室、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人事局、国务院法制局、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专家工作局、中央机要交通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对外文化联络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1955年1月,撤销中央办公厅第一办公室,组建中央书记处第一办公室(书记处直接交办的工作和调查研究任务)、第二办公室(农业、林业、水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书记处交办的工作,下设4个组)、第三办公室(工业、交通的调查研究和书记处交办的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重工业组、基建组、轻工业组、交通运输组、巡视组等6个组)、第四办公室(对群众团体工作的调查研究。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工人组、青年组、妇女组)。

1955年5月,国务院调整工作分工:目前,国务院工作总的方面由陈云更多地负责处理;各部门工作分工,一办,二办、民委、科学院由陈毅负责,三办、四办、五办、六办、七办、八办,国家计委、国家建委由陈云负责,外交部、侨委由周恩来负责,国务院直属机构及其他例行工作由习仲勋负责。

1956年1月,成立中共中央财政贸易工作部,工作任务主要是:管理财政贸易系统的干部;检查财政贸易部门对党的决议政策的执行情况;管理财政贸易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指导财政贸易部门政治机关的工作。该部机构设一厅(办公厅)、一室(政策研究室)、七处(干部管理处、干部训练处、基层组织工作处、财政银行工作处、商业工作处、粮食工作处、供销合作工作处)。在原中央书记处第三办公室和中央组织部工业干部管理处、交通运输干部管理处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成立。
注:因已存在中共中央宣传部负责文化教育事务,原定成立的中央文化教育工作部因故未成立;原定成立的中央政法工作部亦未成立。

1956年7月,设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是月,国家经济委员会正式办公。8月,国务院第三(重工业)办公室与国家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

1956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工业交通工作部分立为工业工作部、交通工作部。

是月16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聂荣臻、薄一波为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分工调整:
总理(周恩来)管外交部、侨委。
副总理(陈毅)管国务院一办、二办。
副总理(李富春)管国家建委、国家计委、六办。
副总理(薄一波)管三办、四办。
副总理(李先念)管财政。
副总理(陈云)管商业。同时,管七办、八办。
副总理(邓小平)管民委。
副总理(聂荣臻)管科学。

1956年12月,撤销中央书记处第一办公室、第二办公室、第四办公室,并入中央办公厅直属各组。

1957年1月,中央政治局决定,由陈云、李富春、薄一波、李先念、黄克诚组成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统一领导国家的经济工作。是月,中共中央工业工作部开始办公,其任务主要是:管理工业系统的干部,检查工业系统各部门对党的决议、政策的执行情况,管理工业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指导工业系统各部门政治机关的工作。该部内设:一厅(办公厅)、一室(研究室)、八处(干部管理处、干部训练处、基层工作处、重工业处、机械工业处、基建工业处、燃料工业处、轻工业处),编制为337名(干部256名,工勤人员81名)。 中共中央交通工作部开始办公,其任务主要是:管理铁道、交通、邮电系统的干部,检查党的决议、政策在铁道、交通、邮电部门贯彻执行情况,管理铁道、交通、邮电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指导铁道、交通、邮电部门政治机关的工作。该部内设办公厅,干部管理处、铁道工作处、交通工作处、邮电工作处,干部编制为99名。

1957年11月,撤销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

1958年3月,国务院第四(轻工业)、第六(交通)办公室与国家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国家建设委员会部分机构并入国家经济委员会。

1958年3月(注:1958年1月南宁会议),中共中央设立外事小组,负责全盘外事工作。国务院设立外事办公室,是国务院管理外事工作的总口子,同时又是党中央外事小组的办事机构,它协助国务院管理外交部、对外贸易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和华侨事务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指导中央一级各政府部门、各人民团体(工、青、妇,及中苏友协的国际活动,仍由中央联络部负责管理)和各省、市的国际活动。中共中央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即行撤销。

1958年6月,中共中央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直属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向它们直接做报告。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只有一个“政治设计院”,没有两个“政治设计院”。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具体执行和细节决策属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对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政府机构及其党组有建议之权,但决定权在党中央。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和党小央一同有检查之权。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设立中央基本建设委员会、中央经济委员会、中央计划委员会,10月,全国人大决议设立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既属党中央,又属国务院。中央经济委员会、中央计划委员会推测应设在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

1958年10月,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1956年4月组建)改组为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

1958年11月,国家技术委员会与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合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应中央科学小组。

1958年,国务院权力大为削弱。1959年5月,周恩来在安排副总理工作分工的会议强调:关于各部委的工作,凡涉及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除国防部经由军委直属中央、民委归中央统战部负责外,其余仍照中央规定分别经由中央的财经、政法、文教、外事、科学等五个小组审阅后报中央核批;有关两个小组以上的问题,由主办小组与有关小组磋商或经总理召集有关会议商定后再报中央。

1959年6月,撤销国务院第一(政法)办公室,设立国务院政法办公室;撤销国务院第二(文教)办公室,设立国务院文教办公室;撤销国务院第三(重工业)、第四(轻工业)、第六(交通)办公室,设立国务院工业交通办公室;撤销国务院第五(财贸)办公室,设立国务院财贸办公室;撤销国务院(农林)第七办公室,设立国务院农林办公室,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设在国务院农林办公室。撤销国务院第八办公室,其分管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由国务院财贸办公室负责。
第二届国务院分工:
总理(周恩来)
副总理(陈云):负责全面工作及经济工作;
副总理(陈毅):负责对外工作;
副总理(罗瑞卿):负责政法工作;
副总理(彭德怀):负责国防工作;
副总理(聂荣臻):负责科技工作;
副总理(李富春、薄一波):负责工业交通工作;
副总理(李先念):负责财政贸易工作;
副总理(谭震林、邓子恢):负责农林水利工作;
副总理(陆定一):负责文教工作;
副总理(乌兰夫):负责民族事务工作;
副总理(贺龙):负责体育运动工作;
副总理(习仲勋):负责国务院常务工作及领导直属机构;
副总理(林彪):不分管国务院经常性工作;
副总理(邓小平):不分管国务院经常性工作。



1959年12月,中央军委成立国防工业委员会。

1960年1月,撤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

1960年10月,撤销中央工业工作部、交通工作部、财政贸易工作部,并入中央组织部。12月,撤销国务院政法办公室。

1961年2月,国务院工业交通办公室与国家经委合并,由国家经委统一负责工业交通方面的工作,并以国家经委为主成立工业交通口,冶金、煤炭、化工、石油、林业(森林部分)、建工、水电(电力工业部分)、一机、农机、铁道、交通、邮电、地质、劳动等14个部归工交“口”领导。国家经委对工业交通“口”所属各部的生产、运输、基本建设、物资供应、经营管理、思想政治等全面负责。国家经委加强同各部的联系,协调各部共同抓好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工作。

1961年11月,国务院设立国防工业办公室。作为国务院的一个口(国防工业口),在党内向中央书记处和军委负责,直接管理二机部、三机部和国防科委所属范围的工作。国防工业办公室成立后,即作为国防工委、国防科委两委的第一线办事机构,两委的日常工作即由国防工业办公室组织进行。

1962年2月,中央决定将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手工业管理局3个单位由国务院财贸办公室移交给国家经委归口管理。

1962年4月,中央财经小组恢复工作,由中央咨询机构改为决策机构。

1962年10月,撤销中共中央农林办公室,实际为国务院农林办公室摘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牌子,国务院农林办公室设有机关党委。(注政治背景: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邓子恢提出的支持包产到户的主张被当作“修正主义纲领”,受到严厉批判。即“十年没干一件好事,庙拆了菩萨就得搬走”

1963年4月, 设立国务院内务办公室,统一管理国务院的公安部、内务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宗教事务局四个单位的政策性问题和重要业务。党内受中央政法小组领导。

1963年9月,中央军委国防工业委员会番号撤销,其机构并入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

1964年3月,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工业交通政治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工业交通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委托国家经委党组管理中央工业交通政治部的日常工作。中央工业交通政治部设组织部、宣传部、群众工作部、直属工作部和办公室。“四清”、“五反”运动开展后,又增设“四清”办公室、“五反”办公室。5月,成立中央财政贸易政治部,与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合署办公。成立中央农林政治部,与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合署办公,机关通常简称为“农办农政机关”。

1964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国家经委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方面的任务和机构设置问题的报告》。按照中央书记处的决定(3月),原国家计委负责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划归国家经委负责。国家经委内部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调整、设计任务书的审批,仍按原来的体制,分别由国家计委和各部门、各地区负责。

1964年6月,中央批转设立中央国防工业党委和中央国防工业政治部,中央国防工业党委在中央和中央军委领导下,对中央国防工业政治部和国务院工业办公室的工作统一领导。

是年(?),成立中央文教政治部,与国务院文教办公室合署办公。

1964年,设立中央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彭真、陆定一、康生、周扬、吴冷西)。

1965年3月,决定设立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原由国家经委负责的基本建设业务划归国家建委负责,国家经委基建办公室、设计局、施工局、材料设备局、城市规划局移交给国家建委。

1965年6月,中央决定设立财政贸易党委(财贸党委),具有党组和机关党委两种性质。日常工作由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和中央财贸政治部办理。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建立党委。

1965年7月,设立中央政法机关委员会,与国务院内务办公室合署办公。设立中央外事政治部,与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

1965年7月,中央十个大口为工交(经济)、财贸、农林、国防工业、外事、文教、政法、计划、基建(基本建设)、科技。(注不含国务院机关及中科院机关两个小口)

1966年2月,中央决定设立基本建设政治部,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设立工业交通党委,工交党委下设工业交通政治部、办公室。工业交通党委办公室综合组与国家经委党组办公室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66年5月,撤销中央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设立中央文化革命小组,隶属于政治局常委之下。

1966年9月,原工交口的冶金部、煤炭部、石油部、一机部、八机部、地质部、水电部、物资部的业务已移交国家计委兼管;纺织部、一轻部、二轻部、化工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林业部的业务已移交国家建委。工业生产由国家计委负责,国家经委不再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但仍保留国家经委的名义。

文化大革命后,国家经委停止工作,国家计委陷于瘫痪状态。

1967年9月,中央(毛)批准设立国务院业务小组,负责生产工作。在国家计委内设立国务院工交办事组。

1968年2月,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

1968年6月,改国务院业务小组为国务院业务组。国务院业务组成员相当于之前的国务院总理和副总理。

1970年,撤销中央工交政治部、国务院工交办公室、国家经济委员会,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撤销中央财贸政治部、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及中央文教政治部、国务院文教办公室,职能并入国务院办公室;撤销中央农林政治部、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并入农林部;撤销中央政法机关委员会、国务院内务办公室,并入公安部;撤销中央国防工业政治部、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职能划归中央军委办事组;撤销中央外事政治部、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并入外交部;撤销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并入中国科学院。保留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 此帖被晦象先生在2024-01-07 07:20重新编辑 ]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9-12-08
很好的资料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9-12-08
分合调整很频繁。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9-12-10
党政关系的实质是中外朝关系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9-12-12
政法内务(监察)口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政治法律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设立人民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

1954年11月,撤销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设立国务院第一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和监察部的工作。撤销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设立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法制局由国务院秘书长分管。民族事务委员会由乌兰夫副总理分管。

1956年7月,设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承担中央交办事项,研究法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部门的分工制约等问题。

1958年6月,中共中央成立政法小组(1956年1月已存在)。是月,召开第四次全国司法工作会议,司法部党组被打成“反党集团”。11月,中央政法小组《关于司法部反党集团问题的报告》,正式将司法部党组定为反党集团。随后,撤销司法部党组。

1959年4月,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撤销司法部、监察部。议案内容:(1)几年来,司法部在司法政策、设置人民法院、培养人民法院干部等方面作了许多工作。现在,由于司法政策方面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健全,人民法院的干部已经充实和加强,司法部已无单独设立之必要,建议撤销司法部。原司法部主管的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行政厅)。(2)监察部自设立以来,在维护国家纪律、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方面作了许多工作。根据几年来的经验,这项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国家机关负责,并且依靠人民群众,才能做好。因此,监察部亦无单独设立之必要,建议撤销监察部。今后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一律由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进行。
撤销监察部的原因
(一)受极“左”的思潮的影响,轻视法律,忽视法制建设
建国初期,由于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党和国家对法制建设比较重视,积极开展国家法制的创建工作。但到1957年,由于国家政治生活出现了变化,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随后又受到极“左”思潮的影响,社会主义法制原则遭到了错误的批判,司法制度和监察制度受到破坏。党内出现了轻视法律、忽视法制、不依法办事,熟衷于搞群众运动的倾向。有法不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党代政的现象盛行,致使监察机关的工作处于有法难依、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无所适从的状况。同时,监察体制建立时间短,各种关系尚未理顺,工作经验不丰富,出现了一些失误和差错。于是,对违法递纪行为处理轻了,则被指责为执法不严、姑息迁就;处理重了,又被指责为过分责难、惩办主义,甚至上纲到阶级立场问题。而一些领导于部以权抗法,以言代法。这既挫伤了广大监察干部的积极性,又使行政监察工作难以开展,从而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受到怀疑。
(二)过分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党政不分,以党代政
建国后的前七年,党的纪检(监察)委员会与行政监察机关并存,党政分工比较明确,基本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使党风政风都处于良好状态。1957年开展反右斗争,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对于行政监察机关推行的事先稽核和垂直领导体制,认为是摆脱党的领导,指责监察干部“以监察者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不相信别的部门”,“不相信群众”等等,并当作右倾思潮进行严厉批判。要求行政监察部门有关“检查案件的结果,应该向被检查人员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应报请该单位的党政领导或上级党政领导批准,方可处理”。行政监察机关不能独立行使监察权,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三)指导思想混乱,导致工作失误
受反右斗争严重扩大化及随后的极“左”思想影响,对监察工作缺乏正确认识,导致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出现混乱,工作上出现失误。首先,在批判监察工作所谓“右倾保守思想”的过程中,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阶级斗争扩大化,出现“惩办主义”倾向,夸大错误,无限上纲,处理轻率,乱批乱斗。其次,受高指标、瞎指挥、强迫命令、浮夸风的极“左”思潮影响,监察工作也出现了不顾实际,盲目追求办案数量,不注重监察质量和效果的浮夸风。其三,职责不清,监察范围太宽,管得太细。既承担行政监察任务又承担审计监督任务;既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又管国营企业、事业、公私合营、合作社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严重混淆了行政监察与各种专业监察和部门内部监督的区别,实际工作中出现了管不了、管不好的状况,从而损害了监察机关的形象。




1959年6月,撤销国务院第一办公室,设立国务院政法办公室。国务院政法办公室负责内务部、公安部工作。

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中央政法机关精简机关和改变管理体制的批复》,决定
(一)中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三机关合署办公。对外,三机关名义不变,保留三块牌子,三个大门出入;对内,由公安部党组统率。两院各出一人参加公安部党组,以加强工作联系。
(二)三机关合署办公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保留二三十人,最高人民法院保留五十人左右,各设一办公室,分别处理检察、法院的必要业务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检察员、审判员、书记员等名义,保留不变,以便在必要时执行职务。
(三)内务部改归国务院直辖。内务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各直属局,由习仲勋同志统一管理,成为内务口,对中央负责。
(四)撤销国务院政法办公室,吴德峰同志调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由最高法院提人大常委会任命。
(五)中央政法小组今后专管政策和指导政法研究工作,由谢富治同志另提名单,报中央批准。
(六)中国科学院法律研究所,业务上划归中央政法小组领导;行政上仍属中国科学院管理。


是年12月,国务院正式具文,撤销国务院政法办公室。

1961年2月,中央书记处决定,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三个机关组成三个党组,直接向中央负责。

1963年4月, 设立国务院内务办公室,统一管理国务院的公安部、内务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宗教事务局四个单位的政策性问题和重要业务。党内受中央政法小组领导。

1965年7月,设立中央政法机关党委,与国务院内务办公室合署办公。

文革前政法口机构及领导序列
中央政法小组
国务院内务办公室/中央政法机关党委
公安部
内务部
民族事务委员会
宗教事务局



1966年文革初,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从军队中抽调了32名军、师、团干部到公安部,分别掌握了部、局两级的领导权,同时任命李震为公安部常务副部长,任命施义之为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成立以谢富治为首的公安部领导小组,主持部机关的斗、批、改”和行政工作。

文革开始后,中央政法小组实际停止工作。

1967年4月,周恩来总理批示要成立中央专案办公室,每个专案都由中央的政治局委员负责。办公室主任汪东兴,副主任严佑民、戚本禹和萧孟。是年9月,原来由谢富治主管的专案办公室,改称“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简称“一办”,中央党政机关审查对象划归“一办”。(异源资料:一办主要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的负责人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负责人的专案审查,下属彭真专案组、刘少奇专案组、“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专案组、陶铸专案组、张闻天专案组等。)军事系统审查对象则划归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二办公室,简称“二办”,由杨成武负责,下设饶漱石案、彭(德怀)黄(克诚)案、罗瑞卿案、贺龙案等十个组。(异源资料:二办主要负责军队系统内部的高级将领的专案审查,下属贺龙专案组、彭德怀专案组、罗瑞卿专案组等。)一办的后勤保障、办公费用等仍由中央办公厅负责,“二办”由军委办公厅负责。?,设立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三办公室,简称“三办”,三办主要负责公检法系统的领导干部的专案,下属“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专案组”“抓叛徒专案组”等。

1967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下发《关于公安机关实施军事管制的决定》,决定对所有政法机关实施军管。至翌年5月,内最高人民法院(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内务部(1967年4月)均实施军管。


1968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内务部的军事代表联合公安部领导小组联合向党中央、中央文革小组上报了《关于撤销高检院、内务部、内务办三个单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数人的请示报告》,毛泽东主席批示:照办。
是月,撤销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由公安部办理。

1969年1月,撤销内务部,保留机关留守处。春节后,撤销国务院内务办公室机关,并入公安部。

1970年6月,正式撤销国务院内务办公室、内务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与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合并。建立公安部革委会,国务院内务办、内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一部分业务并入公安部。











[ 此帖被晦象先生在2019-12-14 02:02重新编辑 ]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9-12-12
文教口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文化教育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出版总署。11月,文化教育委员会,设分党组。分党组内设分干事会。文化教育委员会内设办公厅、计划财务局、人事局。

1950年,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人事局划入新设立的人事部。

1951年1月,中央发布《关于设立宗教问题委员会及宗教事务处的指示》决定设立中央组织宗教问题委员会,由党的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青年团及政府之公安、外交、内务、情报、民族事务、救济等机关之负责党员组织之,由宣传部领导。政府机构中,在政务院文教委员会下设立宗教事务处。对于回教和佛教中的喇嘛教工作,应由民族事务委员会负主要责任,但宗教事务处亦应予以协助。随后,政务院以政令齐字第七二号决定政务院设立宗教事务处,由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

1951年3月,政务院第73次会议批准,将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事务局划归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

1951年12月,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

1952年8月,撤销新闻总署,将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归由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将英语广播工作并入新华通讯社,外国记者的管理工作并入外交部情报司,对外宣传、出版等工作,由出版总署另设外文出版社负责办理;撤销新闻摄影局,将其新闻摄影业务划交新华通讯社,画报工作并入出版总署人民美术出版社;原办公厅的报业管理工作,并入出版总署,财务、人事等行政工作并入文化教育委员会。
注:原新闻总署组织机构,办公厅(新闻编辑业务处、新闻经理业务处、新闻行政处、人事处、秘书处)、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国际新闻局、新闻摄影局、北京新闻学校。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设立高等教育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高等教育部工作。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设立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4年9月,撤销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其工作移交给教育部。

1954年11月,撤销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设立国务院第二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文化部、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卫生部、体育运动委员会、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的工作。撤销出版总署,其出版行政业务,全部交由文化部管理。文化部设立出版事业管理局。(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下设办公室;撤销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宗教事务处,设立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撤销政务会文化教育委员会对外文化联络事务局,设立对外文化联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不再作为组成部门,其工作仍受国务院第二办公室指导)

1955年12月,对外文化联络局仍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委托文化部代管。

1956年2月,中央政治局决定设立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3月,成立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党内组成科学规划十人小组,组长陈毅。

1956年5月,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为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在提高技术的要求下有计划按比例地均衡发展,决定增设国家技术委员会,负责掌管新技术的鉴定、采用和推广,制定五年和长远的技术发展计划,组织新产品的试制;统一管理技术标准和审批工厂的工艺规程;开展国际间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对外谈判工作,仍由对外贸易部负责),并且通过各项技术改造工作,将我国的工业技术水平较快地提高起来。国家技术委员会成立之后,原由国家建设委员会承担的有关技术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划归国家技术委员会。

1956年11月,聂荣臻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分管科学技术工作。科学规划十人小组改为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党组,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办公室。自此,形成科技口。

1958年2月,撤销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撤销文化部代管的对外文化联络局,设立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协助总理管理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的工作。

1958年6月,中共中央成立文教小组,实际工作由中央宣传部分管。

1959年6月,撤销国务院第二办公室,设立国务院文教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体育运动委员会,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工作。

1963年3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中央书记处总书记邓小平商定了文字改革委员会的精简和隶属问题:文字改革委员会仍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归国务院文教办公室管。

1964年(?),成立中央文教政治部,与国务院文教办公室合署办公。

1964年7月,将教育部分为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

1966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教育办公室工作的通知》,组成以刘少奇为首的中央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由中共中央办公厅政法文教组兼管。

1966年7月,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合并为教育部。文革开始,教育部工作陷于瘫痪,中央教育领导小组停止工作。

1969年10月,教育部机关人员全部下放,停止工作。

1970年3月,撤销国务院文教办公室、中央文教政治部。撤销文化部,设立国务院文化组,管理有关文艺、电影、出版、图书、博物等方面的工作,思想政治属中央政治局,在政治局中分工归中央文革,行政领导属国务院,党中央对改组的指示和决定,由国务院组织实施。文化组设一小的工作机构。6月,撤销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设立国务院科学教育组。卫生部设立核心小组、革委会。撤销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划归总参谋部。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划归中央文革小组。


科技口

1956年11月,聂荣臻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分管科学技术工作。科学规划十人小组改为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党组,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办公室。聂荣臻任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党组书记。自此,形成科技口。科技口分管国家技术委员会、中国科学院。

1958年3月,国家计量局改为国家技术委员会的委属局,不列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58年6月,中共中央成立科学小组,聂荣臻担任组长。

1958年10月,中共中央决定:将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改组成立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委),统一领导全国武器装备的科学研究工作。受中央军委、国务院双重领导。由聂荣臻任主任。国防科委建立党委。
注:1956年4月,成立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1958年5月,中央军委决定组建国防部第五部,负责领导全军特种武器装备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特种部队的组建及其装备计划等工作,万毅被任命为部长(兼总参装备计划部部长)。


1958年11月,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适应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决定将国家技术委员会和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合并为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务院副总理聂荣臻兼任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科委建立党组。

1959年4月,国防部第五部和总参谋部装备计划部负责常规武器的科研处合并到国防科委,并选调南京总高级步兵学校干部充实国防科委机关。

1959年6月,撤销国务院专家局(国务院直属机构),并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至此,科技口领导关系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会、中央科学小组组长、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军委副主席(1959年9月兼)、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聂荣臻,领导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科学院。

1961年11月,国务院设立国防工业办公室。作为国务院的一个口(国防工业口),建制上国防工办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主任由总参谋长罗瑞卿兼任),在党内向中央书记处和军委负责,直接管理二机部、三机部和国防科委所属范围的工作。国防工业办公室成立后,即作为国防工委、国防科委两委的第一线办事机构,两委的日常工作即由国防工业办公室组织进行。至此,国防科委由科技口划到国防工业口。科技口、国防工业口同归聂荣臻分管。

1964年7月,设立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有关科技干部工作,划归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管理。1964年7月22日,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二十四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加强海洋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以适应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决定成立国家海洋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海洋局的科学调查研究工作的方针政策、远景规划、年度计划等由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海军负责督促检查。国家海洋局党的领导、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干部工作、人员补充、组织编制、海上行动指挥等由海军负责。

1970年6月,撤销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并入中国科学院。部分职能划入国务院科教组。撤销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国家海洋局划归海军领导。








[ 此帖被晦象先生在2023-09-23 01:00重新编辑 ]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0-07-26
非常好的资料,期待继续更新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0-07-28
请问楼主的资料来源?想详细学习下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0-12-20
财经口(1949-1953)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中财委)
一、直属机构沿革

1949年
办公厅
中央财经计划局
中央技术管理局
中央外资企业局
中央私营企业局
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
中央财经人事局
编译室

1950年9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9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增设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的决议。中央财经人事局划属。
同年,设立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即矿产地质勘探局
1950年12月11日,中华全国合作联社总社开始办公,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保留名义。
1951年?在中共中央直属经济建设部(新中国建设总公司)基础上设立机关企业管理局
1952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及所属各机构调整计划的指示》。
5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决定设立物资分配局(以中央财经计划局物资分配处基础组建)。
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撤销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即地质矿产勘探局)。决定组建国家统计局(中央财经计划局统计总处基础上组建),直属于政务院,暂属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
9月1日,政务院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1952年5月组建)对内为中央财经委员会下属的“国际经济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9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通知:本委机构变动,业经大体规定,为工作便利,新成立各局应即正式组成并开始办公;已撤消各局亦应正式结束。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国家统计局、物资分配局、国际经济事务局应将正式成立和开始改称,开始办公的日期及所拟组织编制与分工作出书面报告,以便汇总转请主任核定后,报告政务院。9月5日,政务院第一百四十九次政务会议,免去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中央技术管理局、机关企业管理局局长职(事由:机构撤销)。9月8日,国家统计局向中财委《报告国家统计局正式成立开始办公》。遵照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国家统计局已在本委统计总处原有基础上正式成立,开始办公。

11月22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通知各大行政区及各省市财委(财经私字第177号),经政务院批准,中央私营企业局(和中央外资企业局合并后)更名为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政务院的直属局。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增设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以中央财经计划局为基础组建),国家统计局划归国家计委

1953年4月6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以136号文通知,将中国贸促会划归对外贸易部领导。

1953年5月,设立中财委第一至五办公厅(见下),物资分配局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

1953年11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划归第六办公厅(中央统战部)

1954年10月20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以财外贸字33号文通知外贸部,取消中国贸促会同时使用的财经委国际经济事务局的名义。

1954年11月1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七条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八个办公室,协助总理分别掌管国务院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其分工如下:
第三(重工业)办公室,负责掌管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地质部、建筑工程部的工作。
第四(轻工业)办公室,负责掌管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劳动部、中央手工业管理局的工作。
第五(财、金、贸)办公室,负责掌管财政部、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并负责指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工作。
第六(交通)办公室,负责掌管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工作。
第七(农、林、水)办公室,负责掌管农业部、林业部、水利局、中央气象局的工作。
第八(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负责掌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并负责掌管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
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所属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办公厅应当现在就结束。

二、指导部委沿革(至1953年)
1949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财政部、贸易部、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劳动部、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

1950年8月25日,政务院第四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设立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文化教育委员会领导。
1950年1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撤销食品工业部。决议内容为:中央人民政府食品工业部无单独设置的必要,应即结束。该部所管糖、烟、 油脂及粮食加工等业务, 均归轻工业部办理,渔业部分划归农业部办理。
1951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改名为林业部。该部所管垦务工作移交农业部主管。在政务院总理关于林垦部改名林业部向主席的报告中阐述了其理由:(1)移民开垦是属于直接发展农业生产的业务范围。因此。关于开垦工作的行政管理、技术指导、资料供应等间题,均以农业部主管为宜;(2)使林垦部的农业技术干部集中在农业部使用。比较合理; (3)由移民开垦到安家立户,变生荒为熟田时。不需要再由林垦部向农业部办理移交手续; (4)由于开荒所引起的保护森林和水土保持等间题。可由林业机关和农业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密切配合。并规定一些办法解决;且在大行政区以下的各级政府。农林业务都由同一机关主管。不致发生困难。


1952年3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函中央军委总后方勤务部:“中央已决定以营房管理部为基础建立中央建筑工程部,在中央人民政府未通知前,暂以中央总建筑处的名义进行工作。4月8日,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央总建筑处正式办公。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1)撤销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以加强对外贸易工作和国内商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机械工业部,该部是以重工业部机器工业局和船舶工业局为基础组建的。
(3)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机械工业部,主管国防工业。该部是以重工业部兵工总局、航空工业局、电信器材工业局基础上组建。
(4)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该部是以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央总建筑处(军委总后方勤务部营房管理部)基础上组建的。
(5)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2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致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并地质部通知称:“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的决议,本院已于1952年8月15日颁发政秘齐字第206号命令在案。现该部已组织成立,原属你委的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委员会应即撤销,所有业务和人员由地质部接收。”
(6)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将原贸易部的粮食公司和财政部的粮食总局合并,设立粮食部,统一管理粮食收购、加工、储运、销售工作。

1953年1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政务院将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划归对外贸易部领导,并同部的对外贸易管理总局合并。


1953年5月(注:五马进京后),将中财委所指导的20个部分成5个方面,由高岗、邓小平、邓子恢、饶漱石、陈云分工领导。(一)“工”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地质部、轻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等八个工业部,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高岗领导。注:1953年5月成立了“工业生产办公室”作为处理中财委(工)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第一办公厅(工),10月改为工业生产综合局。(二)“交”铁道部、邮电部和交通部,划归政务院副总理邓小平领导(注:实际由薄一波领导)。中财委(交)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第三办公厅(交)。(三)“农”农业部、林业部和水利部,划归中财委副主任邓子恢领导。中财委(农)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第四办公厅(农),办事机构可能设在中央农村工作部。(四)“劳”劳动部划归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饶漱石领导。中财委(劳)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第五办公厅(劳),办事机构可能设在劳动部。(五)“财”财政部、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和人民银行,仍属中财委主任陈云领导,在陈云疗养期间,由副主任薄一波代理(注:实际由中财委副主任李先念负责)。中财委(财)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第二办公厅(财)。中财委所指导的20个部,其领导关系分成5个方面后,5位领导人下面分设5个办公厅,其文件以工、财、交、农、劳字相区别。中财委的五个方面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报告。有关财政经济部门5个方面的联系事项,由政务院总理办公室办理。凡属以中财委名义公布之命令等文件,仍由陈云签署。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批准《关于组织小央财委第六办公厅的方案》,为了有计划推进以扩展公私合营为主要形式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设立中财委第六办公厅(资),为中财委(资)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中财委六办对内同时为中央统战部的组成部分,将民建会和工商联的工作划入,以资统一,对外分别以财委或统战部形式出现。


[ 此帖被晦象先生在2024-01-07 03:11重新编辑 ]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20-12-21
党政关系类似清朝的总督与巡抚的关系。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20-12-21
回 asch2012 的帖子
asch2012:党政关系类似清朝的总督与巡抚的关系。 (2020-12-21 08:31) 

内侍省、尚书省关系
南北衙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20-12-22
财贸口
1953年5月,将中财委所指导的20个部分成5个方面,由高岗、邓小平、邓子恢、饶漱石、陈云分工领导。……(五)“财”财政部、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和人民银行,仍属中财委主任陈云领导,在陈云疗养期间,由副主任薄一波代理(注:实际由中财委副主任李先念负责)。中财委(财)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第二办公厅(财)。

1954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1954年11月,撤销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办公厅(财),设立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财政部、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并负责指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工作。副总理李先念兼任国务院第五办公室主任、财政部长,指导所辖部委工作。


1955年5月,财贸工作受第一副总理陈云总的方面更多地负责处理(三办、四办、五办、六办、七办、八办,国家计委、国家建委等),李先念仍领导五办各部。

1955年7月,设立农产品采购部。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使今后国家对粮食以外的农产品采购工作的领导走向统一,更好地把这一工作纳入国家计划,以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决定设立农产品采购部,主管国家对粮食以外的农产品采购事项,负责制订农产晶的采购分配工作。农产品采购部成立后,原由商业部主管的棉花、烟叶、麻和对外贸易部主管的茶叶、畜产等主要农产品划归该部经营。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农产品采购部的工作。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农产品采购部的工作。

1956年1月,成立中共中央财政贸易工作部,工作任务主要是:管理财政贸易系统的干部;检查财政贸易部门对党的决议政策的执行情况;管理财政贸易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指导财政贸易部门政治机关的工作。该部机构设一厅(办公厅)、一室(政策研究室)、七处(干部管理处、干部训练处、基层组织工作处、财政银行工作处、商业工作处、粮食工作处、供销合作工作处)。

1956年5月12日:
(1)设立水产部。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成立水产部,统一管理水产的养殖、捕捞、加工和运销工作。商业部水产管理总局的工作任务、机构和人员,作为组建水产部的基础。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水产部的工作。

(2)设立城市服务部。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加强城市以及新兴工矿区的副食品供应和房地产管理,决定设立城市服务部,管理城市的房地产和服务性行业的工作。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城市服务部的工作。城市服务部成立后,原商业部主管的食品、糖、烟、酒、蔬菜和饮食服务等业务,以及供销合作总社主管的干菜、干鲜果等业务,划交城市服务部经营。

1956年11月,撤销农产品采购部。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更好地统一管理农产品采购的工作,决定撤销农产品采购部,并将农产品采购工作,交由供销合作总社办理。农产品采购部设而又撤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农产品产区分散,季节性强,不适宜单设一套机构经营。
是月,国务院领导分工调整。副总理陈云兼任商业部部长,分管商业工作。副总理李先念仍分管财政工作。

1958年2月,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将城市服务部改名为第二商业部,商业部改名为第一商业部。与此同时,作为群众经济组织的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其实体机构,并入第二商业部,对外仍保留总社牌子
是月,陈云不再兼任商业部部长。各部仍属五办分管。


1958年3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为了加强国际活动的专业化,同时使国务院和党中央外事小组能够集中力量处理一些带方针、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决定由对外贸易部归口管理财政部、人民银行、商业部、国际贸易促进会、供销合作总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工商联等单位的国际活动,对其中需上报国务院的案件,一律由外贸部报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外贸部有关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的请示,一律经过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外贸业务中有关国内市场和生产方面的问题,则仍经过国务院第五办公室上报。


1958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百零二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适应国家商业管理体制的下放和更好地统一管理商业工作,决定将第一商业部和第二商业部合并为商业部
195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关于两个商业部合并问题的意见》指出,在三大改造以后,商业部门的任务将全面地转到促进工农业和改善人民生活上来,有必要将商业机构作相应的调整,把第一、第二两个商业部合并起来。其好处是:1.减少机构,便于党加强对商业工作的领导。2.三大改造以后,城乡经济的结合愈益密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业、农业、商业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协作,两部合一,便于党委更好地考虑和安排城乡关系以及商业同其他经济部门的关系,使商业工作能充分发挥促进工农业生产的作用。3.权力下放后,商业部门的具体工作有所减轻,两部合一,有利于抓主要工作。4,两部合一,可减少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简化规章制度,减少经营环节,提高办事效率。5.可抽出干部充实基层,加强基层工作。

约1958-1959年,水产部领导关系由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划归第七办公室。

1959年6月,撤销国务院第五(财贸)办公室,设立国务院财贸办公室。鉴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任务已基本完成,撤销国务院第八办公室,其分管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由国务院财贸办公室负责。撤销国务院第四(轻工业)办公室,轻工业部(含中央手工业管理局)、纺织工业部工作由国务院财贸办公室负责。1959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重新建立手工业管理机构的指示》,中央决定在轻工业部之下,重新建立全国手工业管理总局,与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为一个机构。

1960年10月,撤销中央财政贸易工作部,并入中央组织部。

1960年11月,决定设立人民公社工业管理总局,归口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实际未设立。

1961年10月5日,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加强对手工业工作的领导,决定设立中央手工业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62年2月,中央决定将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手工业管理总局3个单位由国务院财贸办公室移交给国家经委归口管理


1962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供销社几个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恢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从1962年7月1日起,同商业部分开办公。

1963年11月9日,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O六次会议批准国务院设立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中国农业银行的议案为:几年来,国家支援农业的资金有了很大的增长,为了加强支援农业资金的统一管理,使这些资金充分发挥效益,更好地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提请批准设立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把过去由财政部直接拨付的各项支援农业的资金和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各项农业贷款,统一管理起来,并统一领导农村的信用合作工作。

1964年5月,成立中央财政贸易政治部,与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合署办公。

1965年6月,中央决定设立财政贸易党委(财贸党委),具有党组和机关党委两种性质。日常工作由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和中央财贸政治部办理。

1965年11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党组、中国农业银行党组《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同中国人民银行合并的请示报告》。根据中央同意的两局党组的报告,两行合并后,仍保留中国农业银行名义,挂两块牌子。对内,只以中国人民银行名义行文。

1967年10月,中国贸促会(相当于国务院的直属局)暂由外贸部代管。

1970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批准的精简方案,撤销中央财贸政治部、国务院财贸办公室,职能并入国务院办公室。商业部、粮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4个部门合并建立新的商业部。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含中国农业银行)机构合并,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名称,内部对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仍坚持分口管理。內务部撤销后,原该部主管的优抚、救济工作交由财政部管理。保留对外贸易部(含中国贸促会)。

注:对外经济联络总局、委员会、部,属外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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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20-12-22
“对资”口(统战口一部分)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批准《关于组织中央财委第六办公厅的方案》,为了有计划推进以扩展公私合营为主要形式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设立中财委第六办公厅(资),为中财委(资)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中财委六办对内同时为中央统战部的组成部分(即中央统战部第二处),将民建会和工商联的工作划入,以资统一,对外分别以财委或统战部形式出现。原中财委第二办公厅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划归第六办公厅(中央统战部)。

组织序列:
中央统战部第二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六办公厅(资)
--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
--工商联
--民建会

1954年11月,撤销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六办公厅(资),设立国务院第八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并负责掌管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国务院第八办公室设在中共中央统战部。

1959年6月,鉴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任务已基本完成,撤销国务院第八办公室,其分管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由国务院财贸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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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口
1952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设立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农村工作部设第一办公室、第二办公室(管理内部事务)、第一处(分管农业生产)、第二处(分管农业互助合作)、第三处(分管林业、水利、气象)、第四处(分管供销、信用)、第五处(分管干部人事),编制200余名。1953年1月,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代理主席,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二书记、代理第一书记,第四野战军和中南军区第二政治委员邓子恢调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五马进京之一)。1953年2月,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正式成立。

1953年5月,将中财委所指导的20个部分成5个方面,农业部、林业部和水利部,划归中财委副主任邓子恢领导,即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农),简称中财委(农)。中财委(农)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第四办公厅(农),办事机构设在中央农村工作部。


1953年8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联合发布命令,为使气象工作更全面地配合全国经济建设,发展我国的气象科学技术,将原军委系统建制的气象组织改属政府系统建制;将军委气象局改隶政府系统,改名为中央气象局。中央气象局由中财委(农)指导。

1954年11月,撤销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办公厅(农),设立国务院第七办公室,负责掌管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中央气象局的工作。国务院第七办公室设在中央农村工作部,未另设机构,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同时任国务院副总理。

1955年1月,撤销中央办公厅第一办公室,组建中央书记处第一办公室、第二办公室、第三办公室、第四办公室。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书记处交办的工作,下设4个组。中共中央副秘书长谭震林兼任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主任。

1955年,由于对水产工作的管理是:农业部管生产,商业部管供销,因此,产销的管理经常发生矛盾,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决定将农业部主管的水产生产,划归商业部统一管理。

1956年5月12日:
(1)设立农垦部。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农垦产业,目前业务规模虽不很大,但是在最近期间或者从长远规划来看,需要设独立的管理机构,才有利于促进它的发展。为此,决定增设农垦部,管理垦荒移民、国营农场、军垦农场和华南垦殖等工作。农垦部在农业部国营农场管理总局基础上组建。

(2)设立森林工业部。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由于林业部管的产业过多,业务过重,难于全面兼顾,决定增设森林工业部,管理木材的采伐、加工、运销和林产化学工业等工作。森林工业部由国家经济委员会指导。

(3)设立水产部。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成立水产部,统一管理水产的养殖、捕捞、加工和运销工作。商业部水产管理总局的工作任务、机构和人员,作为组建水产部的基础。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水产部的工作。

1956年9月,谭震林选举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分管(书记处)农业工作。国务院副总理、第七办公室主任邓子恢为唯一未能当选政治局委员的副总理。

1956年12月,撤销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业务划归中央办公厅农业组。

1958年2月11日:
(1)将森林工业部与林业部合并为林业部。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由于国家管理体制已经有改变,为了适应这一新的情况,决定将林业部和森林工业部合并成为林业部。
(2)将电力工业部与水利部合并为水利电力部。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适应国家管理体制下放的新情况,决定将电力工业部与水利部合并为水利电力部。
1958年3月27日,国务院批准将原由水利部主管的农田水利工作划归农业部主管,以利于使农田水利工作更密切地为农业生产服务。
1958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水利电力部和农业部在水利方面分工的规定》,对农田水利和农村小型水电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订;流域规划及大型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水源分配和灌溉管理;防汛工作,水土保持工作,水利纠纷处理;水利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水利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人员的分配划分等方面,对两部的分工作出了规定。

约1958-1959年,水产部领导关系由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划归第七办公室。

1959年6月,撤销国务院(农林)第七办公室,设立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国务院农林办公室负责农业部、农垦部、林业部、水产部、中央气象局的工作,并负责水电部的防汛、水利工程方面的工作。国务院农林办公室设在中央农村工作部。


1961年2月,国务院工业交通办公室与国家经委合并,由国家经委统一负责工业交通方面的工作,并以国家经委为主成立工业交通口,林业部森林工业部分归工交“口”领导,为工交口的十四个部分之一。

1961年7月8日,国家经济委员会、林业部决定: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木材局的工作,由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和林业部共同领导。

1962年10月,撤销中共中央农林办公室,实际为国务院农林办公室摘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牌子,国务院农林办公室设有机关党委。(注政治背景: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邓子恢提出的支持包产到户的主张被当作“修正主义纲领”,受到严厉批判。即“十年没干一件好事,庙拆了菩萨就得搬走”,由国务院副总理(1959年4月担任)谭震林兼任国务院农林办公室主任)。

1964年3月,成立中央农林政治部,与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合署办公,机关通常简称为“农办农政机关”。

196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和水利电力部商定的原由农业部管理的农田水利业务(包括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经费、器材,工程的岁修养护、改建、扩建、新修,灌溉管理和机电排灌站的经营管理工作等)移交给水利电力部管理;原由农业部管理的水土保持日常工作,移交给水利电力部管理;国务院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迁到水利电力部办公;农田除涝治碱的水利措施由水利电力部负责,农业措施由农业部负责;农业部农田水利局除留下4人,负责与水利电力部联系、配合、了解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的情况外,其余成建制划归水利电力部。

1969年12月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总参军事气象局与中央气象局合并问题的通知》。为改革我国现有的气象机构体制,对气象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使平时与战时相结合,既为国防建设服务,同时又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决定总参谋部军事气象局与中央气象局合并,撤销总参谋部军事气象局。两局合并后仍称中央气象局,归总参谋部领导。为便于开展军队的气象工作,在军内仍保留总参谋部军事气象局的名称。各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气象部门仍归当地各级革命委员会建制领导。两局合并后,军委系统的气象基建计划、经费仍由总后归口;全国性的气象基建计划、经费仍由国家计委归口。

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批准的精简方案,农业部、林业部、农垦部、水产部、国务院农林办公室、中央农林政治部6单位合并组成农林部

附注:50年代邓子恢与186在农村政策长期矛盾,并抵制186政策,最终以1962年10月中央农村工作部撤销为结局。
BTW:杜润生曾在该部工作。




[ 此帖被晦象先生在2021-02-14 20:4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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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20-12-24
交通口(1953-1958)
1953年5月,将中财委所指导的20个部分成5个方面,铁道部、邮电部和交通部,划归政务院副总理邓小平领导(注:实际由薄一波领导),即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交),简称中财委(交)。中财委(交)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第三办公厅(交)。


1954年11月,军委民用航空局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撤销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办公厅(交),设立国务院第六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工作,中国民用航空局由空军和国务院第六办公室分工领导。国务院第六办公室及所属各部局工作由主管财经工作的第一副总理陈云指导(陈指导六办、八办工作)。


1955年1月,撤销中央办公厅第一办公室,分建中央书记处第一至第四办公室。第三办公室分管工业、交通的调查研究和书记处交办的工作。办公室下设交通运输组等6个组。


1955年5月,国务院第六办公室及所属各部局工作仍由陈云指导(财经口的计委、建委及三至八办工作均由陈云领导)。


1956年1月,在原中央书记处第三办公室和中央组织部工业干部管理处、交通运输干部管理处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成立。


1956年11月,六办工作由国务院副总理、国家计委主任李富春指导(分管计委、建委、六办)。是月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决定,工业交通工作部分开设为工业工作部、交通工作部。


1957年1月,中共中央交通工作部开始办公,其任务主要是:管理铁道、交通、邮电系统的干部,检查党的决议、政策在铁道、交通、邮电部门贯彻执行情况,管理铁道、交通、邮电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指导铁道、交通、邮电部门政治机关的工作。该部内设办公厅,干部管理处、铁道工作处、交通工作处、邮电工作处,干部编制为99名。


1958年2月27日,国务院决定中国民用航空局划归交通部。4月1日,又决定民航局由交通部与空军实行双重领导,民航有关技术、飞行、机务、通讯、人事管理、政治工作等主要由空军领导;有关计划、基本建设、企业经营管理、对外关系等工作由交通部负责。


1958年3月,国务院第四(轻工业)、第六(交通)办公室与国家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国家建设委员会部分机构并入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第六办公室实质撤销。自此,为工业交通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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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20-12-24
工业口(1953-1958)
(一)计划·工业·基建口(1953-1954)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成立国家计划委员会。政务院总理在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报告中指出:国家要实行五年计划建设,需有一个机构专门负责审查、草拟和核定计划,因此,需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下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是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央财经计划局基础上组建的。12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正式办公。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后,国家统计局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划归国家计委管理。

1953年5月,将中财委所指导的20个部分成5个方面,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地质部、轻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等八个工业部,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领导,为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工),简称中财委(工)。注:1953年5月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了“工业生产办公室”作为处理中财委(工)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一办公厅(工),10月改为工业生产综合局。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物资分配局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管理。

1953年10月,由于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的建设项目基本确定,基本建设工作量和对外技术合作工作日益增加,国家计划委员会增设“基本建设综合计划局”、“设计工作计划局”、“技术合作事务局”、“基本建设办公室”。

注:此时期工业、基建均由国家计委领导,故本人将此一年称为“计划·工业·基建口”,国家计委第一任主席高岗,其后为李富春接任国家计委主任。

(二)重工口(经委)(1954-1958)
撤销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一办公厅(工)、第五办公厅(劳),设立国务院第三办公室、第四办公室,第三(重工业)办公室的任务是,协助总理掌管重工业部、第一机槭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地质部、建筑工程部的工作。第四(轻工业)办公室的任务是,协助总理掌管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劳动部、中央手工业管理局的工作。国务院第三办公室主任薄一波。
注:1954年9月,设立国家建设委员会;1954年11月,重工、轻工分别为设立国务院第三办公室、第四办公室。原由国家计委统一领导的计划·工业·基建分为四个部分:
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
工业行政归口管理部门:国务院第三办公室、国务院第四办公室。

1955年4月9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1)设立城市建设总局。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由于目前在城市建设方面,缺乏统一的组织领导和计划工作,形成属于城市建设范围以内的很多工作,盲目性,城市规划赶不上设计和施工,无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市政工程配合不上工业建设;建筑工程部内虽然设有城市建设局,但主要是担负工业建筑任务,无力兼顾日益繁重的城市建设工作。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特别是工业建设的需要,决定将城市建设局从建筑工程部划出来,成立城市建设总局,作为国务院的一个直属机构,以加强城市工作的领导。
(2)设立第三机械工业部。国务院总理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第三机械工业部的议案为:目前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和私营机械、电子工业,数量很大,对国家建设有很大作用,但尚无统一领导机构,以致其发展和改造都发生了一些偏向。比如,根据统计,全国大型私营机构、电子工业共有5870户,有生产潜力,但设备和经营管理落后,.要求社会主义改造和技术改造甚为迫切。现有的第一机械工业部主要是管理国营工厂,无力兼管私营机械、电子工业。鉴于上述情况,并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特建议成立第三机械工业部,负责领导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和私营的机械、电子工业。

1955年7月30日,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加强对于煤炭、电力和石油工业的领导,决定撤销燃料工业部,并以原来燃料工业部所属的煤炭管理总局、电业管理总局和石油管理总局为基础,分别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分别主管煤炭、电力和石油工业的生产和基本建设工作。


1956年5月12日:
(1)设立国家经济委员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和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的新形势,更好地推动国民经济各部门有计划按比例地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整个经济建设工作的领导,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财经部门组织机构的决议》,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议,决定成立国家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委)。并任命薄一波为国家经委主任。7月1日国家经委正式开始办公。国家经济委员会管理由国家计委划来的物资储备局。
(2)设立国家物资供应总局。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在提高技术的要求下有计划按比例地均衡发展,决定设立物资供应局,作为国务院的一个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物资(主要是生产资料)的供应、调度和平衡的工作,并且管理国家的物资储备。国家物资供应总局由国家经济委员会代管。
(3)撤销重工业部,设立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部。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由于重工业部管的产业过多,业务过重,难于全面兼顾,而且已经具备了分部的条件,因此决定撤销重工业部,分别设立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和建筑材料工业部。在原重工业部钢铁工业管理局和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冶金工业部;在原重工业部化学工业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化学工业部,并将轻工业部管理的橡胶工业和制药工业,划归化学工业部管理;在原重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建筑材料工业部。
(4)设立城市建设部。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统一管理和加强对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城市建设部。由国务院第三办公室协助总理负责掌管其工作。
(5)撤销第三机械工业部,设立电机制造工业部。为了适应资本主义工商业按行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新情况,贯彻按行业归口管理的方针和按产业重新划分管理系统的要求,决定撤销第三机械工业部,增设电机制造工业部,负责管理电机制造工业。
(6)设立森林工业部。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由于林业部管的产业过多,业务过重,难于全面兼顾,决定增设森林工业部,管理木材的采伐、加工、运销和林产化学工业等工作。森林工业部由国家经济委员会指导。
8月1日,国务院第三(重工业)办公室与国家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

1956年11月16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设立第三机械工业部,负责具体组织领导我国核工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1958年2月11日:
(1)撤销国家建设委员会。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撤销国家建设委员会。国家建委撤销后,一部分工作连同机构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有关专业局和基本建设综合计划局;建筑经济局划归建筑工程部;年度设计计划编制工作并入国家经济委员会基本建设综合计划局。
(2)将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合并为水利电力部。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适应国家管理体制下放的新情况,决定将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合并为水利电力部。
(3)建筑材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和城市建设部合并成为建筑工程部。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由于国家管理体制已经有改变,许多原由中央集中管理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已经或者即将逐步下放给地方管理。为适应这一新情况,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有必要进行适当的调整,进一步地明确分工,加强统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建筑材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和城市建设部合并成为建筑工程部。
(4)撤销第二机械工业部、电机制造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更名为第二机械工业部。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将第二机械(兵器、航空)工业部和电机制造工业部并入第一机械工业部。同时,将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归口的机车车辆制造划给铁道部;医疗器械制造划给卫生部管理。

1958年3月19日,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五次会议批准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议案。2月28日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为了适应国务院所属的部和委员会最近已经作了调整的情况和需要,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将物资供应总局改为国家经济委员会的会属局;国家经济委员会领导的国家物资储备局仍由国家计委领导。3月21日,地质部测绘局并入国家测绘总局(原为国务院直属局),国家测绘总局由地质部代管。
1958年3月,国务院第四(轻工业)、第六(交通)办公室与国家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国家建设委员会部分机构并入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第四办公室、第六办公室实质撤销。

(三)轻工口(1954-1958)
1954年9月,设立地方工业部。根据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地方工业部。主管地方国营重工、机械、纺织、轻工、食品工业和私营工业。

1954年11月,撤销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一办公厅(工)、第五办公厅(劳),设立国务院第三办公室、第四办公室,第四(轻工业)办公室的任务是,协助总理掌管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劳动部、中央手工业管理局的工作。设立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设立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议案,批准设立中央手工业管理局。由国务院第四(轻工)办公室负责掌管其工作。国务院第四办公室主任贾拓夫。

1955年5月9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设立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根据1954年10月中苏会谈协议,我国将陆续动员青年农民、工人赴苏参加共产主义建设和学习生产技术。为作好这一工作,拟在国务院下设立出国工人管理局,掌管出国工人的动员、组纫、训练和在外国期间的政治教育,以及作工期满回国后的还乡等事项。


1956年5月12日:撤销地方工业部,设立食品工业部。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适应资本主义工商业按行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新情况,贯彻按行业归口管理的方针,决定撤销地方工业部,增设食品工业部。管理原地方工业部管理的食品工业,和原由轻工业部管理的食品行业(包括制盐和菸草工业)。


1957年5月6日,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八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撤销出国工人管理局。4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出国工人管理局,将留下的业务交劳动部管理。

1958年2月11日:撤销食品工业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由于国家管理体制已经改变,许多由中央集中管理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已经或者即将逐步下放给地方管理,为了适应这一新的情况,决定将食品工业部和轻工业部合并为轻工业部。


1958年3月19日,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五次会议批准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议案。2月28日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为了适应国务院所属的部和委员会最近已经作了调整的情况和需要,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将中央手工业管理局改为轻工业部的部属局。

1958年3月,国务院第四(轻工业)、第六(交通)办公室与国家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国家建设委员会部分机构并入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第四办公室、第六办公室实质撤销。

(四)党内工交机构(至1958年)

1954年,中央组织部设立工业干部管理处。

1955年1月,撤销中央办公厅第一办公室,分建有第三办公室(工业、交通的调查研究和书记处交办的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重工业组、基建组、轻工业组、交通运输组、巡视组等6个组)。

1956年1月,在原中央书记处第三办公室和中央组织部工业干部管理处、交通运输干部管理处的基础上,成立中共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


1956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工业交通工作部分立为工业工作部、交通工作部。

1957年1月,中共中央工业工作部开始办公,其任务主要是:管理工业系统的干部,检查工业系统各部门对党的决议、政策的执行情况,管理工业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指导工业系统各部门政治机关的工作。该部内设:一厅(办公厅)、一室(研究室)、八处(干部管理处、干部训练处、基层工作处、重工业处、机械工业处、基建工业处、燃料工业处、轻工业处),编制为337名(干部256名,工勤人员81名)。

(五)国家计委(1954-1958),见计划口

(六)国家建委(1954-1958),见基建口

附:
工业分工领导关系
1953年-1954年,由中财委(工)-国家计委主任李富春领导。
1954年,
        第一副总理(陈云):主管财经工作;
        副总理(李富春):兼任国家计委主任。指导第三办公室、第四办公室、国家建设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国家计量局工作。
        第三办公室主任(薄一波)
        第四办公室主任(贾拓夫):兼任轻工业部部长。
1955年,国务院调整工作分工:目前,国务院工作总的方面由陈云更多地负责处理;三办、四办、五办、六办、七办、八办,国家计委、国家建委由陈云负责。

1956年5月,副总理薄一波兼任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第三办公室主任。
1956年11月,国务院分工调整,副总理(薄一波)管三办、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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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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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交通口

1958年3月,国务院第四(轻工业)、第六(交通)办公室与国家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国家建设委员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月1日决定,撤销国家建委)部分机构并入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第四办公室、第六办公室实质撤销。

中央工业工作部、中央交通工作部国家经委·国务院三、四、六办: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水利水电部、石油工业部、地质部、建筑工程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劳动部。注:第二机械工业部(原子能事业部)领导关系特殊。



1958年9月19日,中央决定将国民经济年度计划的制定、物资分配、物资储备工作,由国家经委划归国家计委。成立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负责基本建设工作,国家经委基本建设综合局划归国家建委。国家经委负责工业交通生产年度计划的组织执行、督促和检查工作。为了抓紧工业交通生产,特别是钢铁生产,国家经委党组决定成立生产办公室(1959年1月,工业生产综合局、企业管理局合并到生产办公室),负责同冶金、机械等7个部和各省、自治区的日常联系。


1959年6月,撤销国务院第三办公室、第四办公室、第六办公室,设立国务院工业交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原国家经委(三四六办)领导的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划归财贸办公室,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水利水电部、石油工业部、地质部、建筑工程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劳动部由国务院工业交通办公室领导。注:第二机械工业部(原子能事业部)领导关系特殊。

1959年8月26日,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加速实现我国农业机械化,决定设立农业机械部。

1960年9月,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设立第三机械工业部(国防工业)

1960年10月,撤销中央工业工作部、交通工作部,并入中央组织部。

1961年1月,中央军委国防工委与三机部合署办公,同月,中央决定国防工业由中央军委国防工委直接领导。至此,二机部、三机部都脱离工交系统。

1961年2月,国务院工业交通办公室与国家经委合并,由国家经委统一负责工业交通方面的工作,并以国家经委为主成立工业交通口,冶金、煤炭、化工、石油、林业(森林部分)、建工、水电(电力工业部分)、一机、农机、铁道、交通、邮电、地质、劳动等14个部归工交“口”领导。国家经委对工业交通“口”所属各部的生产、运输、基本建设、物资供应、经营管理、思想政治等全面负责。国家经委加强同各部的联系,协调各部共同抓好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工作。

1962年2月,根据中发62 81号文,财贸口(国务院财贸办公室)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划归国务院工业交通办公室(设在国家经委)归口管理。

1962年4月,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国务院设立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由交通部部属,改为国务院直属,实际改由空军领导。

1963年5月,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七次会议决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物资管理总局,由国家经委会属局,改为国务院直属,业务上仍由国家经委领导,同时国家计委物资储备局划归国家物资管理总局。

1964年3月,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工业交通政治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工业交通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委托国家经委党组管理中央工业交通政治部的日常工作。中央工业交通政治部设组织部、宣传部、群众工作部、直属工作部和办公室。“四清”、“五反”运动开展后,又增设“四清”办公室、“五反”办公室。

1964年5月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国家经委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方面的任务和机构设置问题的报告》。按照中央书记处的决定,原国家计委负责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划归国家经委负责。国家经委内部设立相应的机构(基本建设办公室和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城市规划等4个局),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调整、设计任务书的审批,仍按原来的体制,分别由国家计委和各部门、各地区负责。

1964年9月,中央决定设立物资管理部(11月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撤销国家物资管理总局,设立物资管理部。该部仍由国家经委领导。

注:物资管理机构沿革
1958年9月19日,中央决定将国民经济年度计划的制定、物资分配、物资储备工作,由国家经委划归国家计委。
1959年4月,国家经委分管物资调度工作。5月,设立物资供应调剂联合办公室(负责物资供应、调剂和管理中的问题)。从9月15日起,原由国家计委管的物资分配工作,转由国家经委管。物资分配计划仍由国家计委负责,计划的具体执行则由国家经委负责。
1960年5月18日,中央批转国家经委党组《关于加强物资供应工作和建立物资管理机构的请示报告》,中央同意在国家经委内设立物资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执行物资分配计划,按照国家计划,对全国生产资料的收购、供应和调度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和管理。物资分配计划的编制仍由国家计委负责,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必须参与计划的编制。
1961年4月10日,中央批转国家经委党组《关于目前物资管理工作上分工意见的请示报告》,调整了物资管理体制。中央直属企业的产品和原材料供应归各部管理;地方企业的产品和原材料供应归省市管理;各地区的物资由中央局负责调整、调剂。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协助国家计委,做好统一分配物资的综合平衡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并负责进行必要的调度和调整。
1962年5月18日,中央决定物资工作仍需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将1961年初下放的物资分配、销售管理权收归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管理。
1963年初,国务院批准以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为基础,正式成立国家物资管理总局,做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上仍由国家经委领导。国家物资管理总局是根据中央关于物资工作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物资机构必须充实、加强,要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物资管理系统和经营网点的指示而设立的。3月,根据中央决定,国家物资储备局从国家计委划归国家经委,由国家物资管理总局领导。国家物资储备计划,仍由国家计委负责编制,国家物资总局负责执行,并参与计划编制工作。
1964年9月5日,中央同意将国家物资管理总局改为物资管理部,并成立党委,任命袁宝华为部长,李哲人、李超白、谢北一、邓存伦为副部长。袁宝华继续兼任国家经委副主任。

1965年1月4日,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在决定设立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的同时,将农业机械部改称第八机械工业部。

1965年2月20日,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笫二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 为了加强轻工业和手工业的管理工作,加强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决定设立第二轻工业部, 原轻工业部改称第一轻工业部,撤销中央手工业管理总局。
4月,国务院批准两部行业管理范围划分如下:(一)第二轻工业部负责管理三种所有制的手工业和部分轻工业。由第一轻工业部划给第二轻工业部的行业,产品有:工业塑料制品(今后除尖端塑料制品由化工部管理外,全部塑料制品由二轻部负责管理)、人造革、皮革、 皮鞋、篮足排球、乒乓球、铝制品、手电筒、电珠、台秤及衡器、西乐器、缝衣针(缝纫机针仍归一轻部管)。(二)由二轻部划给一轻部的行业、产品有:土纸、土陶土瓷(包括美术瓷)、自行车零件。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决定,将造纸、制糖、制盐、卷烟、制革等17个行业的专用设备制造由第一机械工业部归第一轻工业部归口管理。

1965年3月27日,中央决定成立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原由国家经委负责的基本建设业务划归国家建委负责,国家经委基建办公室、设计局、施工局、材料设备局、城市规划局移交给国家建委。同时决定将建筑工程部加以改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和建筑材料生产的分工,成立建筑工程和建筑材料工业两个部,建筑工程部和建筑材料工业部都划归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归口领导和管理。3月31日,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改进和加强对建筑业和建筑材料工业的领导,决定将建筑工程部分设为建筑工程部、建筑材料工业部。4月12日,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正式办公。

1966年2月,中央决定设立工业交通党委,工交党委下设工业交通政治部、办公室。工业交通党委办公室综合组与国家经委党组办公室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66年9月,原工交口的冶金部、煤炭部、石油部、一机部、八机部、地质部、水电部、物资部的业务已移交国家计委兼管;纺织部、一轻部、二轻部、化工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林业部的业务已移交国家建委。工业生产由国家计委负责,国家经委不再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但仍保留国家经委的名义。

自此,工交口实质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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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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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口

一、国家建设委员会(1954年9月-1958年2月)
注:此期的国家建设委员会作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并非一个“口子”。称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包括: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1954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成立国家建设委员会。同年11月8日,国家建设委员会正式成立。将国家计委的基本建设综合计划局、城市规划局、设计工作计划局、技术合作事务局和基本建设办公室等五个机构划归国家建委。


1958年2月11日,撤销国家建设委员会。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撤销国家建设委员会。国家建委撤销后,一部分工作连同机构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有关专业局和基本建设综合计划局;建筑经济局划归建筑工程部;年度设计计划编制工作并入国家经济委员会基本建设综合计划局。

二、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1958年9月-1961年1月)
注:此期的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仍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的决定》。10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建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具有双重性质,既属中共中央,又属国务院。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总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批准的国民经济计划,负责组织以工业交通为中心的基本建设计划的实现,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成套设备的供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
注:建委被撤销半年之后,随着大跃进的热潮涌起,在1958年夏季召开的北戴河会议上,毛泽东提出,国家计划、工业生产、基本建设应当分开成为三个独立的工作机构。财经小组讨论这个意见后决定,今后基本建设规模宏大,领导工业生产工作量也很大,经济计划机关已很难兼管,应该分别成立三个专门组织。原来的计委主管国家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计划,原来的经委主管工业生产,另外成立基本建设工作委员会主管基本建设;并同意毛泽东主席的指示由陈云负责建委。

1960年冬,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开始缩小基本建设的规模,调整发展速度,为了更好地集中力量,加强国家计划工作,1961年1月30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撤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将其业务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2月8日中共中央作出国家建委与国家计委合并、工交政治部与国家经委合并的决定,明确国家建委的工作由国家计委负责。

附 基建由国家计委调整至国家经委
1964年5月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国家经委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方面的任务和机构设置问题的报告》。按照中央书记处的决定,原国家计委负责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划归国家经委负责。国家经委内部设立相应的机构(基本建设办公室和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城市规划等4个局),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调整、设计任务书的审批,仍按原来的体制,分别由国家计委和各部门、各地区负责。

三、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1965年3月-1970年)

1965年3月27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同时决定将建筑工程部加以改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和建筑材料生产的分工,成立建筑工程和建筑材料工业两个部,建筑工程部和建筑材料工业部都划归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归口领导和管理。3月31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加强全国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保证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实现,决定设立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基本建设管理任务及机构,全部划归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4月12日,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正式办公。实际为原由国家经委负责的基本建设业务划归国家建委负责,国家经委基建办公室、设计局、施工局、材料设备局、城市规划局移交给国家建委。
注:下马两年后,考虑到每年的基建投资约占财政支出的30- 40%,如何厉行节约,合理使用,“一个钱顶一个钱用”十分重要。1963年3月,有人再次提出应设专门机构管理基本建设工作,并建议为恢复建委做准备工作。8月,在谈到基本建设中浪费很大时,毛泽东说,建委取消很可惜。1964年9月,他又说.我是不赞成两委合并的。我是赞成把建委再搞起来。计委应专搞计划,不要管其他事情。你又搞生产,又搞基建,又搞计划,是不行的。你专搞计划嘛!于是,1965年3月24日,中央书记处第395次会议决定:重新成立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由中央和国务院直接领导;改组建筑工程部,将原归该部统一管理的建筑工程和建筑材料业务分开,另成立建筑工程和建筑材料两个小部,由建委归口领导;原由建筑工程部承担国防工程的施工队伍,仍由新成立的建筑工程部统一管理。同时,由国防工办派人,在国家建委内设立专责机构,负责对国防工程进行检查督促。3月27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谷牧任主任。3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成立国家建委的相应决议。


1966年2月18日,中央决定设立基本建设政治部,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

1968年2月6日,军代表进驻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2月9日,停止使用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及党组印章。

1970年5月,建筑工程部、建筑材料工业部以及中央基本建设政治部并人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6月22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国家基本建设革命委员会和中共核心小组,撤销军事管制委员会。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22-02-24
计划口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成立国家计划委员会。政务院总理在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报告中指出:国家要实行五年计划建设,需有一个机构专门负责审查、草拟和核定计划,因此,需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下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是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央财经计划局基础上组建的。12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正式办公。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后,国家统计局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划归国家计委管理。

1953年5月,将中财委所指导的20个部分成5个方面,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地质部、轻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等八个工业部,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领导,为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工),简称中财委(工)。注:1953年5月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了“工业生产办公室”作为处理中财委(工)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一办公厅(工),10月改为工业生产综合局。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物资分配局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管理。

1953年5月,中财委物资分配局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

1953年10月,由于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的建设项目基本确定,基本建设工作量和对外技术合作工作日益增加,国家计划委员会增设“基本建设综合计划局”、“设计工作计划局”、“技术合作事务局”、“基本建设办公室”。

注:此时期工业、基建均由国家计委领导,故本人将此一年称为“计划·工业·基建口”,国家计委第一任主席高岗,其后为李富春接任国家计委主任。


1954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成立国家建设委员会。同年11月8日,国家建设委员会正式成立。将国家计委的基本建设综合计划局、城市规划局、设计工作计划局、技术合作事务局和基本建设办公室等五个机构划归国家建委。原中财委(工)管理工业方面的工作,移交给了国务院第三办公室和国务院第四办公室。



1955年上半年,财政部领导的国家物资储备局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领导。


1956年5月12日,设立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物资供应总局,由国家经委代管,原由国家计划委员会领导的国家物资储备局划归国家经委领导。国家经济委员会负责掌管年度计划的制定,督促和检查执行,负责提出改善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的措施。国家计划委员会专管五年计划和长远计划的制定和检查。


1958年2月11日,撤销国家建设委员会。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决定撤销国家建设委员会。国家建委撤销后,一部分工作连同机构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有关专业局和基本建设综合计划局。


1958年4月,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全国平衡由国家经委会同主管部门进行;扩大地方权限,建立在中央集中领导下、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专业部门和地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


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的决定》。10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建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具有双重性质,既属中共中央,又属国务院。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总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批准的国民经济计划,负责组织以工业交通为中心的基本建设计划的实现,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成套设备的供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年度计划、物资分配、物资储备工作由国家经委划归国家计委,国家经委的各工业交通计划局和外贸计划局等划归国家计委,与有关业务局合并。


1960年冬,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开始缩小基本建设的规模,调整发展速度,为了更好地集中力量,加强国家计划工作,1961年1月30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撤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将其业务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2月8日中共中央作出国家建委与国家计委合并、工交政治部与国家经委合并的决定,明确国家建委的工作由国家计委负责。



1962年下半年,中央根据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各级计划工作的指示精神,任命李先念、谭震林、薄一波、陈伯达、邓子恢为国家计委副主任,以充实国家计委的领导。1963年初,鉴于新增加的副主任不可能经常参予国家计委的日常工作, 决定成立由李富春、李先念、谭震林、薄一波、陈伯达、邓子恢、程子华、薛暮桥8人(后两人系原副主任)组成的领导小组,主要是讨论研究年度汁划 和长远计划的方针、政策、任务及主要指标,研究和确定实现计划的重大措施,并且定期听取计委日常工作的汇报。


1963年3月,根据中央决定,国家物资储备局从国家计委划归国家经委,由国家物资管理总局领导。国家物资储备计划,仍由国家计委负责编制,国家物资总局负责执行,并参与计划编制工作。


1963年5月25日,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七次会议决定,从国家计委分设出全国物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64年5月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国家经委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方面的任务和机构设置问题的报告》。按照中央书记处的决定,原国家计委负责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划归国家经委负责。国家经委内部设立相应的机构(基本建设办公室和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城市规划等4个局),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调整、设计任务书的审批,仍按原来的体制,分别由国家计委和各部门、各地区负责。



1964年底,中央决定成立“小计委"(成员有余秋里、李人俊、林乎加、贾庭三),并由余秋里任国家计委第一副主任兼秘书长,全面领导计划工作;原“大计委”主要负责处理计委日常事务。


1970年6月,将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 国务院工业交通办公室、劳动部、物资部、地质部、全国物价委员会、国家统计局8个单位合并为新的国家计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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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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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民委、科技部、文旅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信访局、中医药管理局等等,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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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很详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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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口

1953年4月,中共中央成立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民间的国际活动。如参加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派遣民间团体的代表团出访,接待外国民间代表团来访,以及其他国际友好活动。该委员会日常办公机构设在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1958年2月,撤销文化部代管的对外文化联络局(国务院直属机构),设立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

1958年3月,根据加强领导,统一安排、分工负责、 加强联系的原则,中共中央决定对外事工作体制进行必要的改进,决定:中共中央设立外事小组,负责全盘外事工作,由陈毅同志任中央外事小组组长。国务院设立外事办公室,由陈毅同志任主任。国务院外事办公室是国务院管理外事工作的总口子,同时又是党中央外事小组的办事机构,它协助国务院管理外交部、对外贸易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华侨事务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指导中央一级各政府部门、各人民团体(工、青、妇,及中苏友协的国际活动,仍由中央联络部负责管理)和各省、市的国际活动。中共中央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即行撤销。为了加强国际活动的专业化,同时使国务院和党中央外事小组能够集中力量处理些带方针、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决定将国际活动按其性质划归外交部,对外贸易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和国家技术委员会,国防部,华侨事务委员会等6个口子进行管理。
(1)外交部:管理人大常委会、外交学会、红十字会、救济总会、国家机关各政法部门(包括政法团体)的国际活动;
(2)对外贸易部:管理财政部、人民银行、商业部、国际贸易促进会、供销合作总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工商联等单位的国际活动;
(3)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管理文艺、教育、科学、卫生(只限于科学、卫生方面的友好往来和讲学活动)、体育,新闻、出版、广播(新华社、广播事业局、外文出版社和国际书店的对外宣传工作仍归由党中央联络部领导)、宗教和对外友好协会(中苏友协除外)等部门的国际活动;
(4)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和国家技术委员会:管理科学院和政府各部门对外科学技术合作和技术交流方面的活动(包括商谈科学、技术合作项目,签订有关协定,交换科学资料、情报,进行技术考察和技术交流,参加国际专业性的科学技术会议等),因为科委和技委这一口的内部分工问题尚待具体议定,各单位有关科技方面的国际活动需要向上请示时,暂时仍按原来的途径办理;
(5)国防部:管理有关军事方面的国际活动;
(6)华侨事务委员会:管理华侨事务,但有关已建交国家的国外侨务应该同外交部协商办理。
除了上述六个方面以外,国务院财经各部门(由外贸部归口的除外)还有一部分不属于技术交流、技术合作的国际活动f如参加一般性国际会议,谈判和缔结通邮、通电、通航、连运协定,综合性的经济考察和其他一般友好往来等)。有关这一方面的问题仍由各财经部门直接向国务院有关的办公室请示处理,其中需要请示国务院者应该由国务院有关的办公室核转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处理。
关于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同各口、各口之间、各口同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有关国际活动的工作关系,现在原则上确定以下几点:
(1)外交部和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本身的外事工作和经由外交部和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归口管理的各部门的国际活动工作中凡需要上报国务院的案件,一律经过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华侨事务委员会凡需要上报国务院的案件,也一律经过国务院外事办公室。
(2)外贸部有关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的请示和经由外贸部归口管理的各部门的国际活动中,凡需上报国务院的案件,一律经过国务院外事办公室。但是外贸业务中有关国内市场和生产方面的问题,则仍应经过国务院第五办公室上报。
(3)科学规划委员会和国家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国际活动中需要上报国务院的案件,一律经国务院外事办公室。
(4)国防部一般性的国际活动(如同外国的互相派遣军事友好代表团和军队文工团等),其中凡需上报国务院的案件,应该经过外事办公室。有关军队文工团的来往,还应该同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建立通知和联系的关系。
另外,党中央联络部所管的工、青、妇.和大和中苏友协的国际活动,由中联部直接向中央书记处报告请示,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只是通知和联系的关系.


1960年1月21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批准,设立对外经济联络总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1964年6月9日,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十九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为了进步加强对外经济联络工作,决定设立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的工作。

1965年7月,设立中央外事政治部,与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此时的外事口尚包括外国专家局、国家外文局、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

1970年6月,撤销中央外事政治部、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并入外交部。华侨事务委员会、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并入外交部。将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改为对外经济联络部。外国专家局、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划归外交部管理。


[ 此帖被晦象先生在2022-02-25 21:49重新编辑 ]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22-02-28
预告 下一个回帖重头戏——军委、国防部+国防工业口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22-03-03
1949年
3月,组建航空局,称军委航空局,在作战部领导下工作。

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任命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程潜为副主席,贺龙等22人为委员。
军委(直)-作战部:第一局(作战)、第二局(情报)、第三局(通信)、第四局、航空局、直属政治部(?)
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宣传部、保卫部、敌工部等。
军委总后勤部
注:此时仅有总参谋长、副总参谋长职务,而无实体总参谋部。

11月11日,军委作战部航空局和第十四兵团机关合并为空军司令部。同时,设立军委民用航空局,由空军司令部领导。

11月,设立军委情报部。

军委(直)
-作战部:第一局(作战)、第二局(情报)、第三局(通信)、第四局
-情报部
-直属政治部(?)
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宣传部、保卫部、敌工部等。
军委总后勤部


12月2日,决定以军委作战部各局为基础,组成军委总参谋部机关。

12月8日,组建军委气象局。

军委(直、参)
-作战部:第一局(作战)、第二局(情报)、第三局(通信)、第四局
-情报部
-气象局
-直属政治部(?)
军委总政治部
军委总后勤部

1950年

1月,军委作战部第二局并入军委情报部。

3月,军委作战部组建军委作战部测绘局。

5月25日,军委作战部第三局升格为军委通信部。

6月21日,军委作战部第四局升格为军委军事训练部。

军委直属(总参谋部)
-作战部
-情报部
-通信部
-军事训练部
-直属政治部(?)
-气象局
军委总政治部
军委总后勤部

6月,设立军委人民武装部。

9月,设立军委总干部管理部。

11月,设立军委军事运输司令部。

是年,设立军委技术部、军委联络部。

军委直属(总参谋部)
-作战部
-情报部
-技术部
-联络部
-通信部
-军事训练部
-人民武装部
-直属政治部(?)
-气象局
-军事运输司令部
军委总政治部


军委总后勤部


军委总干部管理部

1951年
10月1日,总后方勤务部军械部与炮兵军械部合并,称军委军械部,划归军委炮兵领导。


军委直属(总参谋部)
-作战部
-情报部
-技术部
-联络部
-通信部
-军事训练部
-人民武装部
-军械部(注:由炮兵领导)
-直属政治部
-气象局
-军事运输司令部
军委总政治部


军委总后勤部


军委总干部管理部

1952年
3月28日,军委作战部军务局升格为军委军务部。
4月,军委作战部测绘局改为(总参)直属局,业务仍由作战部领导。
7月,军委军事训练部军事出版局改为军委军事出版局。军委总干部管理部改称军委总干部部。
11月,设立军委军事建筑部。军事建筑部机构与工兵机关是合一体制,其党政工作、行政管理均由工兵党委和首长领导。
12月,设立军委军事学校管理部。
12月,设立军委总情报部,管理情报部、技术部、联络部。


军委直属(总参谋部)
-作战部
-通信部
-军务部
-军事训练部
-军事学校管理部
-军事建筑部(即工兵机关)
-人民武装部
-军械部(注:由炮兵领导)
-直属政治部
-气象局
-测绘局(仍由作战部领导)
-军事出版局
-军事运输司令部
军委总政治部


军委总后勤部


军委总干部部


军委总情报部


1953年
2月,军委总情报部撤销,情报部、技术部由总参谋部领导,联络部由总政治部领导。

5月,总参谋部设立装备计划部。

10月,总后方勤务部财务部升格为军委财务部。(1954年1月26日实施)


军委直属(总参谋部)
-作战部
-情报部
-技术部
-通信部
-军务部
-财务部
-军事训练部
-军事学校管理部
-军事建筑部(即工兵机关)
-装备计划部
-人民武装部
-军械部(注:由炮兵领导)
-直属政治部
-气象局
-测绘局(仍由作战部领导)
-军事出版局
-军事运输司令部


军委总政治部


军委总后勤部


军委总干部部

1954年-1955年
1954年9月,军事运输司令部改为总参谋部军事交通部
1954年11月,军务部改称总参谋部组织编制部,人民武装部改称总参谋部动员部,直属政治部改称总参谋部政治部。增设总参谋部队列部(军务部和人民武装部各抽两个业务处作基础组成)。军械部升格为总军械部。
1955年4月,军事训练部、军事学校管理部、军事出版局合并为PLA训练总监部。
1955年6月,设立PLA武装力量监察部。
1955年8月,财务部升格为总财务部。
1956年2月,军事建筑部列入工兵编制序列。


总参谋部:作战部、政治部、情报部、技术部、通信部、装备计划部、组织编制部、队列部、动员部、军事交通部、气象局、测绘局、机要局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
总干部部
总军械部
总财务部
训练总监部
武装力量监察部


……

未完待续(烧脑子)






[ 此帖被晦象先生在2023-09-16 23:52重新编辑 ]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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