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中央
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
经济委员会、
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
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出版总署。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财政部、贸易部、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
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劳动部、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注:由于建制沿革原因(1949年3月,中央决定设立中财委),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时向党中央汇报工作。11月,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4个系统,设4个分党组。分党组内设分干事会。
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与政务院秘书厅合署办公。
1951年1月,中央军委成立兵工委员会。
1952年8月,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扩编为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增加党务干部,直属于中央书记处领导,并由
邓小平取代董必武担任党组干事会第一副书记。(注:1951年10月18日,政务院副总理
董必武在写给华东局第一书记饶漱石的信中说,“
党直接做政权机关的工作是不好的”。11月,他又在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上强调,党“
是经过在政权机关中的党员来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但并不是直接指挥国家政权”。)11月,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央财经计划局基础上组建国家计划委员会,以减轻政务院压力。
1952年11月,中共中央组建农村工作部。农村工作部设第一办公室、第二办公室(
管理内部事务)、第一处(分管农业生产)、第二处(分管农业互助合作)、第三处(分管林业、水利、气象)、第四处(分管供销、信用)、第五处(分管干部人事),编制200余名。
1952年,中央办公厅组建第一办公室,作为中央书记处日常办事机构(
行政事务)。
1953年3月(注:1月发生“新税制”事件,未向党中央汇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决定要求:“为了使政府工作避免脱离党中央领导的危险,今后政府工作中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均须事先请示中央,并经过中央讨论和决定或批准以后,始得执行。政府各部门对于中央的决议和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须定期地和及时地向中央报告或请示,以便能取得中央经常的、直接的领导。”决定还规定:“今后政务院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直接提请政务院批示或办理的事项,除例行事务外,凡属涉及方针、政策、计划的事项,均应限于中央已经讨论和决定了的问题,或是中央已经批准的计划或批准的原则范围之内的问题。”
1953年4月,中共中央成立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中联部。
1953年5月(注:五马进京后),将中财委所指导的20个部分成5个方面,由高岗、邓小平、邓子恢、饶漱石、陈云分工领导。(一)
“工”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地质部、轻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等八个工业部,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高岗领导。注:1953年5月成立了“工业生产办公室”作为处理中财委(工)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第一办公厅(工),10月改为工业生产综合局。(二)
“交”铁道部、邮电部和交通部,划归政务院副总理邓小平领导(注:实际由薄一波领导)。中财委(交)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第三办公厅(交)。(三)
“农”农业部、林业部和水利部,划归中财委副主任邓子恢领导。中财委(农)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第四办公厅(农),办事机构可能设在中央农村工作部。(四)
“劳”劳动部划归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饶漱石领导。中财委(劳)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第五办公厅(劳),办事机构可能设在劳动部。(五)
“财”财政部、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和人民银行,仍属中财委主任陈云领导,在陈云疗养期间,由副主任薄一波代理(注:实际由中财委副主任李先念负责)。中财委(财)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第二办公厅(财)。中财委所指导的20个部,其领导关系分成5个方面后,5位领导人下面分设5个办公厅,其文件以工、财、交、农、劳字相区别。中财委的五个方面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报告。有关财政经济部门5个方面的联系事项,由政务院总理办公室办理。凡属以中财委名义公布之命令等文件,仍由陈云签署。
1953年11月,中共中央批准《关于组织小央财委第六办公厅的
方案》,为了有计划推进以扩展公私合营为主要形式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设立中财委第六办公厅(
资),为中财委(资)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中财委六办对内同时为中央统战部的组成部分,将民建会和工商联的工作划入,以资统一,对外分别以财委或统战部形式出现。
1953年12月,由中央办公厅第一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工负责并逐步建立和党群各部委、中财委各办公厅、国家计划委员会以及总理办公室的经常联系。其具体分工情况如下:(1)中央组织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总工会、青年团中央、全国妇联、总理办公室和中财委(劳)第五办公厅,由李波人、陈友群、王青林与之联系,主要由李波人负责;(2)中央农村工作部和中财委(农)第四办公厅,由何均、刘文伯、彭达彰与之联系,主要由何均负责;(3)中央统战部和中财委’(资)第六办公厅,由田家英、何载与之联系,主要由何载负责;(4)国家计划委员会和中财委(工)第一办公厅,由李东冶、何均与之联系,主要由李东冶负责;(5)中财委(财)第二办公厅和中央宣传部,由邓力群、李智盛与之联系,主要由邓力群负责。文教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和中财委(交)第三办公厅,因力量不够暂不联系或少联系,待人员增加后即建立联系。
1954年4月,中央增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建立秘书长会议制度,处理中共中央日益繁重的行政工作。
1954年7月,中共中央设立对台三人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1954年11月,撤销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设立国务院第一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和监察部的工作。撤销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设立国务院第二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文化部、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卫生部、新华通讯社、广播事业局的工作。撤销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一办公厅(工)、第五办公厅(劳),设立国务院第三办公室、第四办公室,第三(重工业)办公室的任务是,协助总理掌管重工业部、第一机槭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地质部、建筑工程部的工作。第四(轻工业)办公室的任务是,协助总理掌管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劳动部、中央手工业管理局的工作。撤销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办公厅(财),设立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财政部、粮食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
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并负责指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工作。撤销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办公厅(交),设立国务院第六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工作。撤销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办公厅(农),设立国务院第七办公室,负责掌管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中央气象局的工作。国务院第七办公室设在中央农村工作部,未另设机构,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同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撤销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六办公厅(资),设立国务院第八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并负责掌管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国务院第八办公室设在中共中央统战部。
第一届国务院分工:
总理(周恩来):兼任外交部长,主管外交部、华侨事务委员会。
第一副总理(陈云):主管财经工作,指导第六办公室、第八办公室工作。
常务副总理(陈毅):指导第一办公室、第二办公室工作。
副总理(彭德怀):兼任国防部长。
副总理(邓子恢):兼任第七办公室主任。主管农业工作,指导第七办公室工作。
副总理(贺龙):兼任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副总理(李富春):兼任国家计委主任。指导第三办公室、第四办公室、国家建设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国家计量局工作。
副总理(乌兰夫):兼任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副总理(李先念):兼任财政部长。指导第五办公室工作。
秘书长(习仲勋):负责其余十二个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即秘书厅、国务院总理办公室、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人事局、国务院法制局、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专家工作局、中央机要交通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对外文化联络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1955年1月,撤销中央办公厅第一办公室,组建中央书记处第一办公室(书记处直接交办的工作和调查研究任务)、第二办公室(农业、林业、水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书记处交办的工作,下设4个组)、第三办公室(工业、交通的调查研究和书记处交办的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重工业组、基建组、轻工业组、交通运输组、巡视组等6个组)、第四办公室(对群众团体工作的调查研究。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工人组、青年组、妇女组)。
1955年5月,国务院调整工作分工:目前,国务院工作总的方面由陈云更多地负责处理;各部门工作分工,一办,二办、民委、科学院由陈毅负责,三办、四办、五办、六办、七办、八办,国家计委、国家建委由陈云负责,外交部、侨委由周恩来负责,国务院直属机构及其他例行工作由习仲勋负责。
1956年1月,成立中共中央财政贸易工作部,工作任务主要是:管理财政贸易系统的干部;检查财政贸易部门对党的决议政策的执行情况;管理财政贸易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指导财政贸易部门政治机关的工作。该部机构设一厅(办公厅)、一室(政策研究室)、七处(干部管理处、干部训练处、基层组织工作处、财政银行工作处、商业工作处、粮食工作处、供销合作工作处)。在原中央书记处第三办公室和中央组织部工业干部管理处、交通运输干部管理处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成立。
注:因已存在中共中央宣传部负责文化教育事务,原定成立的中央文化教育工作部因故未成立;原定成立的中央政法工作部亦未成立。
1956年7月,设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是月,国家经济委员会正式办公。8月,国务院第三(重工业)办公室与国家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
1956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工业交通工作部分立为工业工作部、交通工作部。
是月16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聂荣臻、薄一波为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分工调整:
总理(周恩来)管外交部、侨委。
副总理(陈毅)管国务院一办、二办。
副总理(李富春)管国家建委、国家计委、六办。
副总理(薄一波)管三办、四办。
副总理(李先念)管财政。
副总理(陈云)管商业。同时,管七办、八办。
副总理(邓小平)管民委。
副总理(聂荣臻)管科学。
1956年12月,撤销中央书记处第一办公室、第二办公室、第四办公室,并入中央办公厅直属各组。
1957年1月,中央政治局决定,由陈云、李富春、薄一波、李先念、黄克诚组成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统一领导国家的经济工作。是月,中共中央工业工作部开始办公,其任务主要是:管理工业系统的干部,检查工业系统各部门对党的决议、政策的执行情况,管理工业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指导工业系统各部门政治机关的工作。该部内设:一厅(办公厅)、一室(研究室)、八处(干部管理处、干部训练处、基层工作处、重工业处、机械工业处、基建工业处、燃料工业处、轻工业处),编制为337名(干部256名,工勤人员81名)。 中共中央交通工作部开始办公,其任务主要是:管理铁道、交通、邮电系统的干部,检查党的决议、政策在铁道、交通、邮电部门贯彻执行情况,管理铁道、交通、邮电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指导铁道、交通、邮电部门政治机关的工作。该部内设办公厅,干部管理处、铁道工作处、交通工作处、邮电工作处,干部编制为99名。
1957年11月,撤销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
1958年3月,国务院第四(轻工业)、第六(交通)办公室与国家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国家建设委员会部分机构并入国家经济委员会。
1958年3月(注:1958年1月南宁会议),中共中央设立外事小组,负责全盘外事工作。国务院设立外事办公室,是国务院管理外事工作的总口子,同时又是党中央外事小组的办事机构,它协助国务院管理外交部、对外贸易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和华侨事务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指导中央一级各政府部门、各人民团体(工、青、妇,及中苏友协的国际活动,仍由中央联络部负责管理)和各省、市的国际活动。中共中央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即行撤销。
1958年6月,中共中央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直属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向它们直接做报告。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只有一个“政治设计院”,没有两个“政治设计院”。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具体执行和细节决策属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对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政府机构及其党组有建议之权,但决定权在党中央。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和党小央一同有检查之权。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设立中央基本建设委员会、中央经济委员会、中央计划委员会,10月,全国人大决议设立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既属党中央,又属国务院。中央经济委员会、中央计划委员会推测应设在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
1958年10月,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1956年4月组建)改组为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
1958年11月,国家技术委员会与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合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应中央科学小组。
1958年,国务院权力大为削弱。1959年5月,周恩来在安排副总理工作分工的会议强调:关于各部委的工作,凡涉及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
除国防部经由军委直属中央、民委归中央统战部负责外,其余仍照中央规定分别经由中央的财经、政法、文教、外事、科学等五个小组审阅后报中央核批;有关两个小组以上的问题,由主办小组与有关小组磋商或经总理召集有关会议商定后再报中央。
1959年6月,撤销国务院第一(政法)办公室,设立国务院政法办公室;撤销国务院第二(文教)办公室,设立国务院文教办公室;撤销国务院第三(重工业)、第四(轻工业)、第六(交通)办公室,设立国务院工业交通办公室;撤销国务院第五(财贸)办公室,设立国务院财贸办公室;撤销国务院(农林)第七办公室,设立国务院农林办公室,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设在国务院农林办公室。撤销国务院第八办公室,其分管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由国务院财贸办公室负责。
第二届国务院分工:
总理(周恩来)
副总理(陈云):负责全面工作及经济工作;
副总理(陈毅):负责对外工作;
副总理(罗瑞卿):负责政法工作;
副总理(彭德怀):负责国防工作;
副总理(聂荣臻):负责科技工作;
副总理(李富春、薄一波):负责工业交通工作;
副总理(李先念):负责财政贸易工作;
副总理(谭震林、邓子恢):负责农林水利工作;
副总理(陆定一):负责文教工作;
副总理(乌兰夫):负责民族事务工作;
副总理(贺龙):负责体育运动工作;
副总理(习仲勋):负责国务院常务工作及领导直属机构;
副总理(林彪):不分管国务院经常性工作;
副总理(邓小平):不分管国务院经常性工作。
1959年12月,中央军委成立国防工业委员会。
1960年1月,撤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
1960年10月,撤销中央工业工作部、交通工作部、财政贸易工作部,并入中央组织部。12月,撤销国务院政法办公室。
1961年2月,国务院工业交通办公室与国家经委合并,由国家经委统一负责工业交通方面的工作,并以国家经委为主成立工业交通口,冶金、煤炭、化工、石油、林业(森林部分)、建工、水电(电力工业部分)、一机、农机、铁道、交通、邮电、地质、劳动等14个部归工交“口”领导。国家经委对工业交通“口”所属各部的生产、运输、基本建设、物资供应、经营管理、思想政治等全面负责。国家经委加强同各部的联系,协调各部共同抓好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工作。
1961年11月,国务院设立国防工业办公室。作为国务院的一个口(国防工业口),在党内向中央书记处和军委负责,直接管理二机部、三机部和国防科委所属范围的工作。国防工业办公室成立后,即作为国防工委、国防科委两委的第一线办事机构,两委的日常工作即由国防工业办公室组织进行。
1962年2月,中央决定将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手工业管理局3个单位由国务院财贸办公室移交给国家经委归口管理。
1962年4月,中央财经小组恢复工作,由中央咨询机构改为决策机构。
1962年10月,撤销中共中央农林办公室,实际为国务院农林办公室摘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牌子,国务院农林办公室设有机关党委。(
注政治背景: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邓子恢提出的支持包产到户的主张被当作“修正主义纲领”,受到严厉批判。即“十年没干一件好事,庙拆了菩萨就得搬走”)
1963年4月, 设立国务院内务办公室,统一管理国务院的公安部、内务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宗教事务局四个单位的政策性问题和重要业务。党内受中央政法小组领导。
1963年9月,中央军委国防工业委员会番号撤销,其机构并入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
1964年3月,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工业交通政治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工业交通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委托国家经委党组管理中央工业交通政治部的日常工作。中央工业交通政治部设组织部、宣传部、群众工作部、直属工作部和办公室。“四清”、“五反”运动开展后,又增设“四清”办公室、“五反”办公室。5月,成立中央财政贸易政治部,与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合署办公。成立中央农林政治部,与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合署办公,机关通常简称为“农办农政机关”。
1964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国家经委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方面的任务和机构设置问题的报告》。按照中央书记处的决定(3月),原国家计委负责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划归国家经委负责。国家经委内部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调整、设计任务书的审批,仍按原来的体制,分别由国家计委和各部门、各地区负责。
1964年6月,中央批转设立中央国防工业党委和中央国防工业政治部,中央国防工业党委在中央和中央军委领导下,对中央国防工业政治部和国务院工业办公室的工作统一领导。
是年(?),成立中央文教政治部,与国务院文教办公室合署办公。
1964年,设立中央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彭真、陆定一、康生、周扬、吴冷西)。
1965年3月,决定设立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原由国家经委负责的基本建设业务划归国家建委负责,国家经委基建办公室、设计局、施工局、材料设备局、
城市规划局移交给国家建委。
1965年6月,中央决定设立财政贸易党委(财贸党委),具有党组和机关党委两种性质。日常工作由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和中央财贸政治部办理。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建立党委。
1965年7月,设立中央政法机关委员会,与国务院内务办公室合署办公。设立中央外事政治部,与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
1965年7月,中央十个大口为工交(经济)、财贸、农林、国防工业、外事、文教、政法、计划、基建(基本建设)、科技。(注不含国务院机关及中科院机关两个小口)
1966年2月,中央决定设立基本建设政治部,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设立工业交通党委,工交党委下设工业交通政治部、办公室。工业交通党委办公室综合组与国家经委党组办公室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66年5月,撤销中央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设立中央文化革命小组,隶属于政治局常委之下。
1966年9月,原工交口的冶金部、煤炭部、石油部、一机部、八机部、地质部、水电部、物资部的业务已移交国家计委兼管;纺织部、一轻部、二轻部、化工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林业部的业务已移交国家建委。工业生产由国家计委负责,国家经委不再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但仍保留国家经委的名义。
文化大革命后,国家经委停止工作,国家计委陷于瘫痪状态。
1967年9月,中央(毛)批准设立国务院业务小组,负责生产工作。在国家计委内设立国务院工交办事组。
1968年2月,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
1968年6月,改国务院业务小组为
国务院业务组。国务院业务组成员相当于之前的国务院总理和副总理。
1970年,撤销中央工交政治部、国务院工交办公室、国家经济委员会,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撤销中央财贸政治部、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及中央文教政治部、国务院文教办公室,职能并入国务院办公室;撤销中央农林政治部、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并入农林部;撤销中央政法机关委员会、国务院内务办公室,并入公安部;撤销中央国防工业政治部、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职能划归中央军委办事组;撤销中央外事政治部、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并入外交部;撤销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并入中国科学院。保留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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