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不是这么简单。“市”的滥用至少造成两个问题:
1.“市”虽然事实上变成广域行政区、统县行政区,但表面上仍然维持“城市自治体”的外观。比如市辖下必须有区,而不能只有县和县级市(逻辑是“市”作为城市自治体必须有一个直接治理的城市作为本体,县和县级市都是附属的,这个城市本体不能有另外的县/市建制,但是可以设置区作为“分区治理”的机关),于是,撤地设市就必须把驻地所在的县/市粗暴改为区,哪怕只改一个区,造成大量单区市,这样的区跟县/市有什么区别?就是为了体现“市”的“城市属性”而装模做样。而且,地级市下辖的区一般不能与地级市同名,于是撤地设市后,主城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必须更名,导致该县级行政区必须放弃人民群众熟悉的传统名称而改一个莫名其妙“XX区”。
2.“市”与“城市”、“市政”等名词过于接近,加上1的观念影响,导致人们普遍混淆“市”与“城市”的概念。“重庆是全国最大城市”、“呼伦贝尔是全国最大城市”这种老梗就无需多言,还更多的离谱言论,“我们市是一个以农村为主的城市”,“我的家乡是一个小城市,有五百万人口”,以及莱芜成了“消失的城市”……这类语言污染现象相当严重。
如果你认为“市”可以像“省”一样转变词义变成一个正常的行政区划通名,需要先解决以上两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