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56楼区区于2012-02-27 15:18发表的 :
每十年调整一次城市级别,以人口普查的次年作为调整年。严格以常住人口数量作为唯一的定级标准,差1个人也不能通融。大陆可以1000万、400万、80万人口,分别作为定为省级、副省级、地级城市的标准。
定级自然是和地方行政权限挂钩的。可是大的地方政府,权力一定比较大(参考目前的直辖市),所以权力也要稳定。
试想,有一个市,他的人口刚好就在1000万上下徘徊,上一个普查年,他1001万,好,给了他省级权限。下一个普查年,变成999万,收了他一半权限,变成副省级。然后下个普查年,他又1010万了。那问题就出来了。
所以,人口定级我是非常支持的。可是这种东西,要分地方政府的规模大小。但凡对10万人口以上的地方政府,我的意见是只放不收。也就是人口满了80万(按区区提到的值),就下放给他地级城市的权限。如果他十年后倒霉只剩下75万,那也不能收权把他降级。如果非要降级,必须针对这个个案颁布特别的地方规章,收了他的权力。或者让这个市的人大自己通过决议放弃(因为有可能承受不起了)。
不过,对于中小城镇,比如人口在5万以下的(假设5万+、1-5万、5千-1万,5千以下分几档)。那么我倒是认为可收可放,严格执行。因为这些地方人口少,所放权限也不多。一收一放不会产生巨大的变化,而且还可以随时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