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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撤消广域乡镇的行政区划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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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03-08-25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3-8-24 14:46:39的发言:
余兄现在在干吗了?工作还是学习?

为了维持一家的最低生活而作最艰苦的工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03-08-25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8-24 18:29:02的发言:
既然知道跑题了,那还是回归本题把。
本方案中的人口比例指标也是有安排的,是考虑到官员们好大喜功的特性的。
例如,一个县级市的指标是中心建成区人口60%,全境非农人口85%。而建制镇的标准是非农人口85%。那么假设好大喜功的官员们对于每一个镇都是刚好到达85%就申报,那么当中心连片建成区的镇占全部人口60%的时候,其中心建成区实际非农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是60%*85%=51%,全境城镇建制的实际非农人口比例为85%*85%=72.25%。考虑到不可能所有的建制镇都刚好是最低的85%,所以可以认为,中心建成区实际非农人口超过全境人口的1/2,全境实际非农人口超过全境人口的3/4。对于这样的县,如果改设为县级市还可以说基本上是适域市,还是说的过去的。

在中国,与那些超广域市相比可以算适域市了,但是实际上还是广域市噢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03-08-25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3-8-25 10:21:37的发言:
你用 非农人口/总人口 这个标准,还不如用 建成区面积/总面积 比较好吧?
我觉得用人口比例比用面积比例更合适。例如,在西部那样广阔的沙漠地区,在其中很小的一个绿洲上最终出现了一个大城市。但是在这样的地方,周围广阔的沙漠地区不可能划归别的数千公里外的建制来管辖,而是应当由这个市来管辖的。这样的话,由于不可能把广阔的沙漠都建设成建成区,如果用面积比例就会使一个本来足够大的事实上的城市永远也不能成为建制市。再比如,如果在东部地区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化基本稳定后一个城市在周边相当的区域内不在发展建成区,而是建设一个基本没有常住人口的绿化地区,以增加地区绿化率,调节地区气候。那么,尽管很可能99%以上的人口都住在城市中,但是建成区占地区总面积的比例可能比较小。在这样的地区如果采用面积比例同样是不合适的。
城市化说到底是人的城市化,所以采用人口比例才能够更准确的表达城市化水平,因此采用人口比例而不是面积比例,对于市的建制才更合适。
关于这样的地方,我还正在构思一个叫做无人区管理局或者无建制地区管理局的东西,完善后会加入到我构思的体系中。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03-08-25
没办法,谁让中国这些官僚们如此的好大喜功呢?不过如果他们不好大喜功的话,85%的标准完全可以保证市是标准的适域市了。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03-08-25
不同意广阔沙漠上的绿洲城市!

如果要设市,也应该将该市单独划出,剩下的广大土地为县
这是适域市的根本法则

你的方案只会使西部出现大量面积广阔的县级市,而东部只有县辖市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03-08-25
如果是方圆千里无人烟,你又怎么划给别的县??单独建县也不可能嘛。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03-08-25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8-25 13:17:57的发言:
如果是方圆千里无人烟,你又怎么划给别的县??单独建县也不可能嘛。

实行省——县——市(村镇)的体制就可以了,市管理每一个人口集中的居民点,县管理广域的地区,市与镇本来就是城市的大小之分么。如你所说,市县分治并不是城乡分治噢。放弃市县分治吧,推广县辖市体制很有必要,简单的方法能够解决复杂的问题。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03-08-25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8-25 13:17:57的发言:
如果是方圆千里无人烟,你又怎么划给别的县??单独建县也不可能嘛。

果然是撤销广域乡镇
不撤销“广域市”。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2003-08-25
为什么不能单独建县?
如果真想你说没人的话,县政府只要一个办事处就可以了,管管地皮就行了。行政上可以让中心市托管,但是,在区划上,这个市仍旧是县辖市!!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59 发表于: 2003-08-25
根本没有人的地方还单独建县,那不是有病嘛!
我从来没有让县辖市管理无人区的说法。即使需要市来管理无人区,也只能是县级市或府级市。不过设置管理局单独管理无人区正是我现在考虑的方法。但是,托管是不稳定状态,不应该有什么托管,是谁管就是谁管。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2003-08-25
反正意思就是说中心市以外的无人区不应该称做市的一部分,所以这样不能成为县级市。解决的办法有两种:
1、中心市规模不大,就成为县辖市
2、中心市具有一定规模,则脱离原县,成立县级市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61 发表于: 2003-08-25
那格尔木来说,县内有很多荒地不是吗,有人的地方可以设立市镇村,没人的地方县里直管,可以设**局。
我是不赞成切出的,如果真正民主化的话,市长县长级别不是问题。即使是现在,我认为市长的级别也可以和县长一样,如果彼此明确职能分工的话。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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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2003-08-25
QQme是太前卫了,在中国政改前是不可能这样办的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63 发表于: 2003-08-25
以下是引用后花园在2003-8-25 21:25:22的发言:
反正意思就是说中心市以外的无人区不应该称做市的一部分,所以这样不能成为县级市。解决的办法有两种:
1、中心市规模不大,就成为县辖市
2、中心市具有一定规模,则脱离原县,成立县级市
我采取的也正是你说的,不过这只解决了中心市的问题,还是没有提到无人区的处理。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64 发表于: 2003-08-25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3-8-25 21:41:27的发言:
那格尔木来说,县内有很多荒地不是吗,有人的地方可以设立市镇村,没人的地方县里直管,可以设**局。
我是不赞成切出的,如果真正民主化的话,市长县长级别不是问题。即使是现在,我认为市长的级别也可以和县长一样,如果彼此明确职能分工的话。
如果是这样那还要县干什么?单单设置一个管理局就行了。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65 发表于: 2003-08-25
天,县有县的职能,比如可以把教育权、法院、警察系统收于县,而市镇不再有此类权利。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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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6 发表于: 2003-08-26
听起来不错,不过是区划革命了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67 发表于: 2003-08-26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3-8-25 23:05:01的发言:
天,县有县的职能,比如可以把教育权、法院、警察系统收于县,而市镇不再有此类权利。
天,司法独立都不要了!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68 发表于: 2003-08-26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8-26 11:41:17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3-8-25 23:05:01的发言:
天,县有县的职能,比如可以把教育权、法院、警察系统收于县,而市镇不再有此类权利。

天,司法独立都不要了!
[/quote]
司法独立与法院设到哪一级行政建制是两回事,该独立还是可以独立。比如国家安全局,就不应该设到省市级,而是由国家按需要在各地设立办事机构。
市政府中设立大片无人居住区的土地管理机构有点离谱。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69 发表于: 2003-08-26
所以我现在正在考虑这个管理局怎么安排才比较好。还没想好最后结论呢。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70 发表于: 2003-08-26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8-26 12:56:22的发言:
所以我现在正在考虑这个管理局怎么安排才比较好。还没想好最后结论呢。

实行县辖市和补充性的市县合一体制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市可以作为不完整的行政体制存在,完整的机构在县级和省级建制。不适合市建制管理的,正好适合县管理。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71 发表于: 2003-08-26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8-26 11:41:17的发言:
天,司法独立都不要了!

法院的设立可按县设,也可跨县设,没必要每市必设。司法都不独立的问题来源于法院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个同行政区划并没有必然的关系。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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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2 发表于: 2003-08-26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8-26 12:44:55的发言:
市政府中设立大片无人居住区的土地管理机构有点离谱。

不是说在这片荒地上设**局,而是在县治所在地的县政府下设这么一个局,就像财政局教育局一样。专门负责荒地的管理和开发,并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推动设立市镇。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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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3 发表于: 2003-08-26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8-26 13:18:49的发言:
实行县辖市和补充性的市县合一体制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市可以作为不完整的行政体制存在,完整的机构在县级和省级建制。不适合市建制管理的,正好适合县管理。
我不完全同意你的看法。如果说,这样的机构不适合作为居民点建制的机构,而适合作为广域建制的机构而存在,那么我想你我的意见应该是统一的。但是,我不同意把这个机构放在县里(是体制上而不是地理上)。我觉得放在府以下,成为和县平级的机构更合适,当然其驻地可以比较自由,驻在最方便其实行管理的地方就可以。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74 发表于: 2003-08-26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3-8-26 15:44:07的发言:
不是说在这片荒地上设**局,而是在县治所在地的县政府下设这么一个局,就像财政局教育局一样。专门负责荒地的管理和开发,并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推动设立市镇。
你又理解错我的意思了。我所说的无人区是指高寒荒漠、大沙漠、自然保护区、不可居住的超高山区等等这样的地方。这样的地方显然永远不可能建立什么市镇的。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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