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ddx.gov.cn/001/001013/001013001/883148778480.htm市管县体制的利弊分析及改革思路
王英津
迄今为止,市管县体制已基本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下来,应该说,这是我国政治体制
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经过20多年的发展,这项改革在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对我国
的行政体制产生了许多负面的影响。那么,如何评价市管县体制的实施功效?如何兴利
除弊?特别是未来的市管县体制将如何改革?无疑,这是我国学术界必须要认真探讨的
问题。
一、市管县体制的由来及其模式
市管县的体制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1958年,河北省撤销天津
地区,将其所辖的武清、静海等12个县划归已改为省辖市的天津市领导,开创了省辖地
级市可以领导县的先例。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
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对市管县体制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直接推动了市
管县体制的发展。至1960年 ,全国已有52个市领导243个县,约占全国县建制总数的八分
之一。其中辽宁省撤销了全部专区及专员公署,由10个地级市领导43个县和1个县级市。
河北省也撤销全部专区,由7个地级市领导合并后的64个县和3个县级市。但是,这次市
管县体制产生的契机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由于其缺乏客观的经济文化基础,因而
很快就“降温”了。1961年以后,随着经济调整和整顿的开始 ,市管县体制不仅停止了发
展,而且大量县市又恢复了原有体制,特别是河北省,恢复了全部专区和专员公署。至
1966年,全国领导县的市下降到25个,领导县的数还不到1960年的三分之一。至此,市
管县体制经历了第一次大起大落。
市管县体制的再度兴起,是在 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由于在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城乡
分割、生产重复、流通堵塞、多头领导、互相牵制等现象,人们在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时发现,这些现象都同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机构设置有关。要改变这种状况,办法之一
是要发挥城市的作用。也就是说,要以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中心,带动周围农村,统
一组织生产和流通。然而,在地级市和地区行署并存于一地的体制下,前者管城市,后
者管农村,城乡在体制上被人为地分割。鉴于此,江苏省率先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
实行地市合并,由市领导周围各县,逐步形成了以城市为依据的各种规模和各种类型的
经济区。这个经验,得到了中央的肯定。198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
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并决定把推广市管县行政体制,实行地
市合并或地改市,作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此,市管县体制开始在
全国范围内推行。截止到1988年底,全国已有164个地级市领导739个县,领导县的市占
地级市总数的90.1%,受市领导的县占县总数的38.1%。此后市管县体制又有
了迅速发展,到2001年底,全国共有地级行政建制332个,其中地级市265个,占地级行
政建制的80%。地级市管县的数量占全国总数的70%,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显然,这
已成为中国地区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趋势。
在市管县体制实施过程中,其具体的实践模式有三种,即地市合并、划县入市和建
市领县。
1.地市合并。它是指地区行政公署与该行署驻地的地级市政府实行机构合并,建立
新的地级市政府而领导周围各县的模式。地市合并式是市管县改革的主流模式。地市机
关合而为一,由市政府领导周围各县的改革,解决了长期以来由于这两个行政级别相同
的机构并立一个地方而产生的诸多矛盾,打破了地市分立的体制下“市府抓工业,行署
抓农业”的旧格局,从城乡分治走向了城乡合治。这有利于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实施,是
地方行政改革的一个亮点。
2.划县入市。它是指从城市周围地区划入一定数量的县归地级市领导的模式。一般
来说,采用这种模式领导县的地级市,具有一定规模,工商业也比较发达,但却不是地区
行政公署的驻地。江苏的南京、无锡、常州、连云港等市均属这种模式。常州市原来就
是地级市, 但不领导县。1983年3月,江苏从已撤销的苏州、镇江地区划入武进、金坛、
深阳三县归其领导。在这种模式下,市所领导的县一般数量不多。
3.建市领县。它是指该地区原来并无地级市建制,而为了实行市管县的体制,新设
立了一个地级市,并由它来领导周围各县的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地区,一般来说工商业
不太发达,城市规模也比较小,地区行政公署设在县级市或城镇上。具体形式又有三种:
一是将原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领导各县;二是将县改市升格为地级市、地区行署机关改
为市政府机关而领导各县;三是将地区行署机关直接改为地级市机关,新设市建制而领
导县。
市管县体制的实施,使省与县之间出现了一级实体政府,形成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地
方行政体制。也就是说,市管县的体制使部分地方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政
府的格局。需要说明的是,实行这种体制改革的地方,都是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而在
经济相对不太发达的地区,则没有实施这一改革。
二、市管县体制的利弊评析
(一)市管县体制的积极效能
综合国内学者的意见,结合自己的认识,笔者认为,市管县体制的积极效能主要表
现在:
1.较好地打破了多年来市县之间的行政壁垒和城乡分割、工业农业分离的封闭式的
自然经济格局。通过市管县体制的实施,使城乡经济日益融合为相互依托的区域性经济,
实现了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城市工业向县域的扩散,有利于发挥城市对县
域经济发展的其他支持作用,为城市带动农村、城乡协调发展创造了条件;并且能在一
定程度上改变生产重复、流通堵塞、运输浪费、领导多头、互相牵制等现象。
2.发挥了中心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带动作用。通过市管县体制的实施,加快了对农村
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也使运用市政府的管理职能来加强行
政区的横向经济联系、推动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统筹安排城乡的经济建设成为可能。
3.增加了市域规模和经济总量,提高了城市知名度。通过市管县体制的实施,有利
于在更大范围内集聚和配置生产要素,有利于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市域为腹地的
城镇体系,有利于中心城市自身的发育、成长、壮大,从而辐射和带动区域经济社会的
发展,有利于城乡重大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从而实现区域发展格局的优化。
4.实现了城市和农村的优势互补。通过市管县体制的实施,发挥了城市和农村各自
的优势,改变了不合理的经济结构,逐步形成了经济综合协调发展的格局。事实证明,
这种体制促进了行政管理体系与经济组织体系的大体重合,有利于运用行政力量推动经
济改革与组织经济活动。
5.加强了对县的行政管理。在原有体制和交通不便、信息交流相对困难的情况下,
省如果直接管县,其管理幅度过大,管理负担过重。在省、县之间增加地级市这个层
次,确实起到了加强管理的作用,适应了当时条件下强化管理的需要。这对于推动我国
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各具特色的经济
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市管县体制的消极弊端
市管县体制的实施,在产生积极效能的同时,也给我国的政治发展和经济发展带来
了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对我国的行政区划体制产生了许多消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增加了行政机构,扩编了行政人员。一般说来,除直辖市以外,地级市管辖原来
属于地区行署的县,其实质一方面是把一级城市政府变为辖县的一般政府,同时又是将
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转变为省县之间的一级政权,使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层次由虚变
实。这无疑会使市政府机构的设置发生一些变化。在先前地、市分设的情况下,城乡行
政领导机构分别以工业或农业为重点,管理目标单一、集中和统一。和先前的城市建制
不同,市管县的行政管理必然是亦工亦农的城乡合治体制。这种体制基本上是以原地级市
政府机构及其组织体制为基础,同时补充和扩大一些专事农村行政管理的部门,组成一
个专门从事农业与农村管理的行政系统。同样,一些县改市或由县级市升级合并地区行
署的市管县体制则在原有农村或农业部门班子的基础上增加综合管理部门,增建和扩建
城建局、环保局、园林局、市政工程局等,形成一个适应城市公共管理的行政系统。众
所周知,现在实行市管县的地方,只有小部分是地市合并的产物,大部分则是地改市的
结果。地市合并可以减少一套行政机构,而地改市却要增设机构、扩大编制。一个地区
改为市,马上就是党委、纪委、政府、人大、政协五套班子出来了。中共十四届二中全
会通过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规定,地区党政机构控制在30个左右,编制控制
在900人左右,辖县较少的地区控制在500人左右;地级市机构控制在50个左右,编制平
均2100人左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来,地改市意味着编制要翻一、两番。
2.增加了行政层级,降低了管理效率。按照政治权力运作的基本原理,权力要从权
力主体到达权力客体,中间经过的层次越多,权力“能量”的耗损就越多,同时行政效
率就越低。反之亦然。众所周知,我国的行政组织属于典型的科层制,科层制使行政权
力的运行具有明显的层次性,而且每两个层次之间都存在着中介。这样,行政主体对行
政客体就不能简单地发挥作用,而要经过若干个传递程序。这种传递,既可以使行政权
力的强度发生变化,也可以使其方向发生变化,即发生所谓的“衰减”和“折射”现
象。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层次的划分就不宜过多。倘若行政层级太多,行政职能就要层
层分解,出现许多“婆婆”,会使基层行政组织的职能弱化,反而不能履行自己的行政
职责。大家知道,实行市管县体制的结果之一,就是使行政区划的层级由省、县、乡三
级变为省、市、县、乡四级。多了这个行政层级,不仅增加了机构和编制,更重要的是
影响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行,使得上下级政府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反馈多了一道程
序,既降低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又使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容易失真,结果不仅降低了政
府行政管理的效率,而且影响到上级政府决策及中央政策的贯彻执行,并且还出现了新
的人浮于事、相互扯皮等官僚现象。
3.增加了管理成本,加剧了市县竞争。行政管理是有成本的,增加行政管理成本与
增加机构和人员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政府机构和行政人员越精减,行政效率就越
高,管理成本则越低,反之亦然。目前,国家行政机构按五级运行,即中央、省区、地
市、县市、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中间层次过多,难免造成政府机关纵向结构的臃肿和人
员的繁杂,增加了权力纵向上的分解与制衡。这在降低行政管理效率的同时,又造成了
行政开支过高、管理成本昂贵的现象。与增加管理成本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由于市县
职能定位不清而导致的市县竞争加剧。省级政府基本以宏观管理为主,多制定政策,县
级政府以微观管理为主,多执行政策。地级市既不是宏观也不是微观,职能就是两头各
拉一点,即从省里下放一点,从县里上收一点。县级政府长期以来一直是拥有较高自治
能力的组织,而地级市这一层次管理由虚变实以后,便使不少县级政府的权限上收,影
响和干扰了县级政府发挥其自治权能。由于市县财政体制的相对独立,市县成了两个相
对独立的发展主体,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市县在经济发展中必然是竞争多于合作,其结
果往往是县(县级市)被统得过死,缺乏应有活力。
三、市管县体制的改革思路
随着区域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尤其是市与县经济差距的缩小,以及网络信息的发
展,市管县体制的负面影响将变得越来越突出。围绕如何消除市管县体制的负面影响,
特别是给我国行政区划体制所带来的弊端,学术界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有些学者主张扭
转地区一级行政单位“由虚转实”的趋势,使之重新定位于省县之间的“虚设”派出机
构;[1]有些学者主张完全取消地区一级建制,实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划;也
有些学者主张在缩省(即:把目前省级行政建制的数目增至60—70多个,缩小每个省的
管辖范围)的基础上取消地区建制;[2]还有些学者主张在区分两级地方自治的基础
上,把现在的地级行政单位改组成上级地方自治单位, 让省和县逐渐虚化乃至消亡。
[3]
在上述这些观点中,笔者比较赞同在缩省的基础上取消地市建制这一观点,但笔者
又不完全赞同该观点。笔者认为,在缩省的基础上取消地市建制,仅仅是我国行政区划
体制改革的未来方向和目标,但在目前没有可操作性。具体的理由和想法是:
就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实际来说,市管县体制实验、确立、推广是一个必然的
过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及积极意义。如前所述,这一体制在密切城乡关系、加强城乡
合作、促进城乡一体化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我们不能因为其具有某个特定
时期或特定阶段上的积极意义而忽视其给中国政治体制特别是行政区划体制带来的消极
影响。我国行政区划体制问题的核心在于地级市建制,正是由于地级市建制的存在才出
现了行政层级过多的局面,从这一意义上说,地级市建制与行政层级过多是同一个问
题。因此压缩行政层级是我国行政区划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方向。在未来中国的城乡
差别很小,且市场经济充分发育之后,市管县体制必将失去其存在的价值。从长远来
看,撤销市管县体制势在必行。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具备撤销市管县体制的条件。一是
目前由省直接管县存在着困难。二是地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安置困难。市管县体制的取
消,不仅是我国行政区划的简单变化,而且是一场深刻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变革,它不仅
涉及到行政管理手段的变革,而且还关系到行政权力的再分配问题。对于其改革的措施
和时机应该有科学的论证,要慎之又慎。
地级行政建制在当今的中国已经变成了一个现实,强行扭转这一历史进程,在短期内
重新将其虚化或撤销,既不可行,也不可取。但是,若长期保持现状,我们又必将付出长
久的、巨大的社会、经济发展代价。所以,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笔者看来,由市
管县到省管县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须建立一种过渡机制,这是我国行政区划体制改革顺
利进行的关键。笔者比较赞同的一种安排是,实行市县分等,在省区之下建立地方政府
联合体,相关措施有划小省区、合并市县、扩大乡镇规模等。[4]具体内容可以设计
为:一是取消市县分等,实行市县分治即省管县。消除市与市之间的行政级差,不再将
直辖市以外的市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使市与市之间同级;同时,使市与县同级,都划
归省统一管理。这样,虽然市县之间的功能和特点不同,但都是省直接分块管理的行政
区划,都是处于省之下的二级行政建制,行政级别相同。实行市、县同级,是实现市不
再管县、省直接管县的关键,还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近年来出现的县、市升格热的问题。
二是扩大省级区划数目。实行省管县后,就会增加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加重省级政府
的工作负担,甚至可能使之不堪重负。因此,省管县应该与重新调整省级行政区划相结
合。借鉴国外经验,考虑到我国实际,省级行政区划应大体在60个左右比较合适。尤其
是考虑到西藏、新疆等边疆地区,民族问题较多,与目前面积过大和过分的一体化不无
关系,因此,可根据民族风俗、地理位置、经济水平、安定状况等标准,将它们适度分
成若干个省级行政区,以有效加强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在总体思路上,我国行政体制的改革应有上述的制度安排;但在具体操作中,以压
缩中间层次为内容的我国行政体制的改革应谨慎行事,切勿急躁。为此,笔者认为,这
项改革应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第一,坚持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相结合的原则。行政
区划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一些重大的调整目标,在近期可能由于条件不完
全成熟,不能操之过急;有些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可能需要立刻解决。但应该注意的
是,行政区划的近期改革步骤不能影响或干扰长远的改革目标。第二,坚持稳中求进的
原则。行政区划的调整,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须综合考虑,全面
权衡,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采取谨慎的改革措施。第三,坚持由点到面的原则。
纵观我国重大行政区划的调整,往往先在条件较好的地区进行试点。我国的市管县体制
是先在江苏进行全面试点的,将来要取消市管县体制,也有必要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
在试点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从而保证在全面推开时,能够有更加完善的
方案、周密的部署,并取得预期效果。第四,坚持配套改革的原则。行政区划改革必须
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合,同步推进。可以说,当前的各项改革都已为未
来以减少管理层次为内容的行政区划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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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春笋. 我国行政区划体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设想[J]. 中国行政管理,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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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伟. 地级行政建制的演变与改革构想[J]. 战略与管理,1998,(3).
[4]黄仁宇. 对市管县体制的新思考[J]. 决策咨询,2001,(8).
作者简介:王英津(1969—),男,山东沂源人,政治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国际
关系学院教师,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