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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02楼怀瑾握瑜于2008-12-30 15:18发表的 :没有必要市辖县,市辖县有作用在什么地方呢?一个省管100个县,也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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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06楼hurry21于2009-01-06 23:19发表的 :我认为撤销现在地级市的设区,把设区归还所属的县,地级市虚化,就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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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08楼syf-syf于2009-01-06 23:53发表的 :省只适合适当调整。而地级和县级应合并调整为一级。只有合并后较大的县,县辖市才有意义,否则一个县就辖一个市(县城),那就是严重浪费。在省以下,只设市县合一的县级市和普通县这两种县级单位。比如在河南,现在的郑州市和洛阳市就设为市县合一的县级市。在市县合一的县级市里,允许大市分区,这个县级市里只能有一个市,即其建成地域连续的中心城区。其他非相连的较大聚集点设镇,更小的是村。而其他的县合并为大县,县下辖市,较小的镇,市镇都有县辖,其余县域为乡村。县和县辖市镇为分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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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9楼wangbintit于2008-10-04 15:16发表的 :是否存在地级行政区宜由各省视各自省情自行决定。海南可以不设地级区划,浙江等省可以将地级区划虚化成类似“地区文化/经济论坛”之类模式,而新疆这种面积大省/区不设地级区划的确是不方便的。我的意见是,不管怎样,以行政成本考虑计,行政区划能大则大。推行“大县小市”:扩大县规模(河北省那种小县可以休矣),设立县辖市,(除省会和重点城市外市都由县管辖,被并的县城也可改成县辖市),地级区划趋向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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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12楼yjsy512于2009-01-17 17:12发表的 :严重反对市辖县,与法与理毫无依据。正确道路:适当分省、保持稳定、省县直辖、乡镇自治!
引用第113楼chemiker于2009-01-17 21:21发表的 :我主张把现在的地级市改名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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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15楼燕山雪于2009-01-17 21:36发表的 :有什么区别?
引用第116楼xun于2009-02-11 22:24发表的 :我支持省县之间保留地区(州/郡)一级!行政区划不宜太大动作,事实上这里太多的“幻想”都是很不可行的!
引用第117楼雅昭于2009-02-12 00:45发表的 :健忘還是從來不看別人的回覆資料?這個問題很多人歷史上已經回答你夠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