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1.你不是吹什么汉朝一日圈吗?那么江西的县在当时也并不是集中在一个小区域而大部无人区只是名义划属,而是在全郡范围内都有分布的,也就是稀疏了些罢了。你所谓的一日圈可无关人口疏密,只关于距离的。所以用江西说事完全符合你的预设,可惜却并不能得到你的结论。退一步讲,就算在中原已开发地区,郡国之间的悬殊仍然是很大的。例如同在青州,淄川国仅略如今日一县,而泰山郡则远大于以府。再例如同在豫州,颍川郡略如今日一府,而相邻的汝南郡则略如清朝一道。更重要的,这种大小悬殊并非个案,而是普遍存在的。这种情况清楚的表明,你所谓的汉朝一日圈的说法根本不存在。
2.你也知道标准不同啊,可惜你的标准变换并不是以时代,而是以自己的观点为准,先射箭后画靶子的。
3.你只是一味的说府最合适,可是无论是实际现实还是理论推理都拿出不可信的说法,所谓“府最合适”就成了空中楼阁的观点。
4.你的公共服务要民众天天跨数县的跑,而我的公共服务民众不出县就能获得,我就是不明白为什么毫无必要的画更多的时间更多的钱反而叫节约社会成本了。
5.你也知道中央很忙啊,那你还要中央直辖数百府,岂不是更加添乱。
6.又说到医院,我不能不对你的理解能力表示怀疑。我在以前,更以前,更更以前的很多帖子里已经很多次明确说过,县管普及型,省管特种型,两者之间并无职能重叠,谈不上谁是谁下属,谁把谁取代,两者是互相配合组成一个完整体系的关系。这种方案我已经很明确的说过很多次了,你还是视而不见,一味的以自己的妄想对我的方案栽赃污蔑扣帽子,我实在无法理解到底是你看不懂汉字还是看不懂汉语。
7.如我前述,立法权如何安排,完全是责权利分配的问题,和行政区划层级没有绑定关系。正如欧美各大国的多层次行政区划并没有被立法权是一层还是几层的问题绑死一样。切不论你说的立法权职能有一层的结论是否正确,就算是正确的,也不影响行政区划的层次有更多层,更别说你的区划层次还比我更多呢。
8.汽车发明才多少年?在美国普及又多少年?美国绝大多数州建立的时候也不是在最近几十年吧。那么和我的省面积相当的美国的州的面积并不符合你所谓的一日圈吧。你既然这么推崇一日圈,又那么推崇美国,可是这个矛盾你怎么解释呢?你对我的省的面积大力反对,却对同样面积的美国州大力推崇,很难说你不是“为了反对而反对”吧。
9.你大力论证了通勤的不易,可是却坚持要让民众天天跨数县的距离到府城去通勤,而坚决反对民众在本县域内解决日常工作生活,我还真是无法理解你这种诡异的思想。
北极星:人的生活群也就是县域范畴,不管是迁西种栗子的农民,还是滨海搞IT的民工,都一样,谁也不会因为同在一府就天天吃饱了撑的去跨数县通勤,把生命浪费在路上。而以中国这样的大国,县域行政区不可能成为第一级行政区,也就是说不管第一级行政区叫什么,都必然是要跨若干个生活圈的。把跨生活圈当毛病的话,那就不可能找到没毛病的方案了。
至于文化圈,第一,其大小差异悬殊,大者可跨数省,如东北,小者仅及数村,如某些南方山区或海岛,并非如你所说都以府为单位,或者大多数以府为单位,第二,文化圈只是一个虚的感情上的东西,并没有实利上的联合,无需受其制约,第三,即便是一个城市,如伦敦纽约之流,还大力增进文化多元呢,一城如此,作为广域行政区如果具有文化多元性,又有什么不好呢。我就看好的很。
至于山水海河等等,就纯属理屈词穷恼羞成怒胡编乱造了。你问问济阳愿不愿意和济南在同一个省,你再问问原阳愿不愿意和郑州在同一个省,你再问问武汉三镇愿不愿意在同一个省,你在问问南沙开发区愿不愿意和越秀山在同一个省。平原跨河你觉得是毛病,人家还觉得必须如此,不跨河才是毛病呢。
1、一日圈从一开始就是以已开发地区为讨论范围的。关于汉朝,我从一开始说的就是中原的那些郡县。排除江南,仅考虑中原,就是因为当时只有中原才能算是已开发地区。
2、汉朝,尤其西汉,在中原还有列国的封建制度惯性。有些界线往往参考之前的诸侯国国境,或各国原先的行政区划。比如你提到的淄川国,那里紧靠临淄,应该是原齐国的京畿,属于经济特别发达的地带。
3、把中古模式和近现代地方自治模式下各自判定区划层次虚实的标准混淆在一起的,似乎是你吧?
4、中央和各级地方立法机构的权责划分,是地方自治时的首要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各国不是在宪法中阐明,就是通过
国会以宪法为依据,以单独立法的形式确认。你可以翻阅我发在论坛台湾版的对岸《地方自治法》,看看里面都写了些什么。
5、我的理论也说得很清楚了。从交通条件演变、地方自治的职责范围到地方立法权的角色,我已经反复说明了多次。种种因素都证明,对广域自治体而言,道太大,县太小,惟有府的规模大小适中。麻烦你能在批驳我之前,先理解一下我在说什么,OK?
6、行政区划的层次可以有多级,但是在某类具体事务上拥有地方不特定对象立法权的级别只能有一个。这两者之间并不矛盾。
7、我也说过很多次了,朝廷要设置省级派出机构,府要设置县级派出机构。这些机构都是只有行政权和监督权,没有决策权的上级内设机构。它们只是在异地办公,方便服务地方和民众。民众
不需要天天跑府城,但是在
分级授权的框架下,一些重要的、或不常见的事情,还是要在府厅集中办理。或者用你的话讲,县级派出机构负责普及型事务,府厅本部亲自办理特种型业务。
8、如前所述,如果你认为我的府制的结果就是让民众费时费力天天跨数县去府城通勤,那么我也可以同样地认为,你的道制的结果就是让民众费时费力每周背井离乡去道城通勤。
9、县内“偏远”地区徒步去县城,当天都回不了家。如果不借助任何工具,仅凭徒步步行,人的生活圈连县域都到不了。纯天然的生活圈就是你在家门口遛弯儿的那几里地,顶多乡域规模而已。也就是说,生活圈的大小,取决于你所使用的出行方式。以现代的技术条件,合理的生活圈就是府。
10、既然县负责普及型医院,那么你的意思是说,县级医院应该是由县税负担的县立医院了?
11、一个地方的医疗系统应该是一个整体。请问县立医院和省立医院之间应该如何对接?或者说,关于双方的一些业务标准,谁听谁的?
12、
第2次请问,在你的地方制度内(特定的区划体系、特定的政治制度),在中国特别是汉地的背景(特定的社会传统)下,以某项单独的内政治理项目(你自己任选,比如,以公共医疗为例)为例,说明省、县两级地方立法权的具体分割方案。哪些层次的事情应该由省级立法?哪些层次的事情应该由县级立法?13、麻烦老兄你去看《论美国的民主》。正如我之前多次提及的,在马车时代,美国的县就是马车的一日圈,方便民众能去县治办事并能当日往返。此时美国的地方制度是,州作为广域自治体,负责内政。县作为州的派出机构,负责实际服务民众,办理日常业务。新英格兰的乡镇则是基础自治体。这种制度在当时的技术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下是合理的。美国马车时代的县其实正是我的一日圈理论的来源。
14、从此也可以看出,清末的省县乡制,就是想山寨美国马车时代的地方制度,以省对应州,以县对应县,以乡镇对应市镇。这也是为什么我认为省县乡制在当时是比府市制更为合理的原因。
15、我再重复一次,美国和东亚的人口密度能相差将近一个数量级。这导致了双方出行方式的差异。美国人的日常出行靠的是时速超过100公里的私家车,两端可以直达,不需要接驳,也不需要候车。东亚人的日常出行靠的是时速60~90的公共通勤工具,两端不能直达,需要接驳,也需要候车。所以同样是单程3小时,美国人可以把至少2个小时用在高速公路上,时速至少100公里,活动半径两三百公里很正常。东亚人实际上只能把1个小时用在通勤工具上,时速不到100公里,活动半径也只能局限在100公里以内。即便以每日上下班而言,人家开车可以每天跑到70公里外,你坐公交只能在20公里以内,花费的时间还可能是你更多。
16、如哪些?请详细讲明。我所知道的情况,就是方言和地域文化的分布,大体与原先的府域吻合。一府之内各县的文化差异只是一些细枝末节。地级市最大的弊病,就是很多省无视这种文化分布,胡乱划分。
17、一个广域自治体内的地域文化如果相对单一,可以减少一些施政上的成本,比如方言保护、乡土教育、节日庆典、生活习俗等等。每多一种文化人群,就要增加相应的行政开支。其实,也正是因为这种差异性在中国范围内体现为巨大的地域差异,中国也才需要高度自治的地方制度,甚至内地和边疆需要两种不同的地方制度框架。
18、跨海、跨山和(在平原地区)跨河,是地理隔离的主要形式。它影响了两侧人群的联系程度。你一边说这些因素对行政区划毫无意义,一边说山区、海岛的地理隔离对文化分布的影响。从这也可以看出,你的行政区划方案恐怕也是无视文化分布和行政区划之间的关系,无视历史、无视地形,随意割裂文化分布区,仅仅是为了拼凑规模参数的涂鸦吧?仅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如果实行你的区划方案,内耗会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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